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4月22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
基金簡稱基金代碼589700
ETF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日期-
基金類型股票型交易幣種人民幣
運作方式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
基金經理楊愷寧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2018年2月1日
其他場內簡稱:成長科創;科創成長ETF南方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注:詳見《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第十一部
分“基金的投資”。
投資目標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
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創業板、
科創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發行的股票、存托憑證)、金融衍
生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
投資范圍
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
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規定可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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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
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
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策略、替代策略及其他適當的策略以更好的跟
蹤標的指數,實現基金投資目標。本基金力爭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
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主要投資策略包括:完全復制策
主要投資策略
略、替代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資策略、債券投資策略、可轉換債券及可
交換債券投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
務投資策略、存托憑證投資策略等。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標的指數收益率。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上證科創
業績比較基準
板成長指數。
本基金屬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
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
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
風險收益特征
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
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股價波
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無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份額(S)或金額(M)/持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有期限(N)
S
認購費50萬份≤S
100萬份≤S每筆500元-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股
票認購以及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
率結構,按照不高于0.8%的標準收取一定的認購費用或傭金。
投資人申請重復現金認購的,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場內交易費用以證券公司實際收取為準
投資人在申購基金份額時,申購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2%的標準收取傭金
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0.2%的標準收取傭金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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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類別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收取方
管理費0.50%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0.10%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銷售機構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
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
訴訟費和仲裁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
期貨/期權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上市費及
其他費用
年費;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因參與融資及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
費用。
注: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應當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本基金交易證券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
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人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
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及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配股或增發等行為導致
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生變化、成份股派發現金紅利、新股市值配售、成份股停牌或
摘牌、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以及與基金運作相關的費用等因素使
本基金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本基金對標的指數的跟蹤目標是力爭使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
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當標的指數編制規則調整或其他
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4、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波動的風險
本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后,本基金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每日漲跌幅限制為20%,基金份額
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可能表現出比其他類型ETF更為劇烈的波動。
5、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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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本基金將通過有效的套利機制使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的折溢價控制在一定
范圍內,但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受諸多因素影響,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額凈值的
情形,即存在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6、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證券交易所發布基金份額參考凈值(IOPV),供投資人交易、申購、贖回基金份額時參
考。IOPV與實時的基金份額凈值可能存在差異,IOPV計算也可能出現錯誤。投資人若參考
IOPV進行投資決策可能導致損失,需投資人自行承擔后果。
7、投資人贖回失敗的風險
如果投資人贖回時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
者投資人在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交收時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者基金管理人
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拒絕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則投資人的贖回申請失敗。此外,基金管理人
可能根據成份股市值規模變化等因素調整最小申購贖回單位,由此可能導致投資人按原最小
申購贖回單位申購并持有的基金份額,可能無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購贖回單位全部贖回。若基
金管理人設置當日凈贖回份額上限、當日累計贖回份額上限、單個賬戶當日凈贖回份額上限
或單個賬戶當日累計贖回份額上限,投資人可能面臨無法贖回的風險。
8、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本基金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等。在組合證券變現過程中,由于
市場變化、部分成份股流動性差等因素,導致投資人變現后的價值與贖回時贖回對價的價值
有差異,存在變現風險。
9、退市風險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
終止上市,導致基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10、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多項服務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存在以下風險:
(1)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因多種原因,導致代理申購、贖回業務受到限制、暫停或終止,
由此影響對投資者申購贖回服務的風險。
(2)登記機構可能調整結算制度,對投資者基金份額、資金的結算方式發生變化,制
度調整可能給投資者帶來理解偏差的風險。同樣的風險還可能來自于證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
機構。
(3)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基金托管人及其他代理機構可能違約,導致基金或
投資者利益受損的風險。
(4)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
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
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
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
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
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
影響投資收益。
11、成份股停牌、摘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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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指數的當前成份股可能會改變、停牌或摘牌,此后也可能會有其它股票加入成為該
指數的成份股。本基金投資組合與相關指數成份股之間并非完全相關,在標的指數的成份股
調整時,存在由于成份股停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無法及時買賣成份股,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
的指數的跟蹤程度。當標的指數的成份股摘牌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而導致基金凈值
下降,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等風險。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且指數編制機構暫
未作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
及時對相關成份股進行調整,但并不保證能因此避免該成份證券對本基金基金財產的影響,
當基金管理人對該成份股予以調整時也可能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等風險。
12、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
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風險,例如,申購贖回清單編制錯誤、越權違規交易、欺詐
行為、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
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期貨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二)市場風險
1、政策風險。2、經濟周期風險。3、利率風險。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5、購買力風
險。6、信用風險。7、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8、再投資風險。9、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
險。(1)股價波動風險:科創板對個股每日漲跌幅限制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個交
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其他板塊更為劇烈的波動。(2)流動性風
險:由于科創板股票的投資者門檻較高,股票流動性弱于A股其他板塊,投資者可能在特定
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正常交易的風險。(3)退
市風險:科創板的退市標準將比A股其他板塊更加嚴格,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
重新上市等環節,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4)投資
集中風險:科創板上市企業主要屬于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和業績
波動等特征較為相似,因此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來降低風險,若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
起基金凈值波動。10、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1)市場風險(2)流動性風險(3)基差風
險(4)保證金風險(5)杠桿風險(6)信用風險(7)操作風險。11、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
12、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13、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14、本基金參
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1)流動性風險(2)信用風險(3)市場風險(4)操作風
險。15、投資于存托憑證的風險。
(三)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但
從長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
大,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的長期收益水平。
(四)流動性風險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帶來的流動性風險
2、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五)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8、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銷售機構之間的基
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二)重要提示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
監會2024年11月14日證監許可〔2024〕1584號文注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
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
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與本基金/基金合同相關的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
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
裁院,按照深圳國際仲裁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
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
公告等。
投資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為投資人提供營銷信息、資訊與增值服務,并可自主選
擇退訂,具體的服務說明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章節。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nffund.com][客服電話:400-889-8899]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南方上證科創板成長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基金份額凈值
●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