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柏瑞中證中央企業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調整收益分配原則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公告
關于華泰柏瑞中證中央企業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調整收益分配原則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議
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及《華泰柏瑞中證中央企業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華泰柏瑞中證中央企業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下簡稱“托管協議”)的約定,華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與基金托管人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決定調整華泰柏瑞中證中央企業
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并
相應修訂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本次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也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本次修訂自2025年4月28日起生效。現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說明如
下:
一、 基金合同修改內容
原基金合同內容 修改后基金合同內容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可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評估,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可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
6、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登記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重大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登記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重大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 托管協議修改內容
原托管協議內容 修改后托管協議內容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可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登記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重大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評估,當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可進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現金方式; 6、法律法規、監管機關、登記機構、上海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重大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本公司將按規定在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對上述內容進行修改并依照《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可以登陸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huatai-pb.com)查
閱相關公告,也可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001,(021)
38784638)了解相關信息。
本公告僅對本基金調整收益分配原則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及相關法律文件。
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
示其未來業績表現。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
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本基金管理
人建議投資者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并且中長期
持有。
特此公告。
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