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5年4月7日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5〕704號)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交易型開放式、股票型指數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2種方式認購本基金。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網上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以現金進行的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是指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發售代理機構以現金進行的認購。
6、本基金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進行發售。其中,網上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通過基金管理人和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7、本基金的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認可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
8、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和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
9、辦理本基金的網下現金認購發售代理機構詳見以下“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部分,各銷售機構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辦理時間和辦理程序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10、投資者參與網下現金或網上現金認購,應使用上海A股賬戶或上海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上海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只能進行本基金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參與基金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并使用上海A股賬戶。
11、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需繳納認購費。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時可參照規定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認購費用/傭金。本基金認購費用或認購傭金比率不超過認購份額的0.80%。
12、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單一賬戶每筆認購份額需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投資者通過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10萬份以上(含10萬份)。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份額不設上限,但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3、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網上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投資者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指定的認購申請,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認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14、銷售網點(指基金管理人和/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對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過其辦理認購的銷售網點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15、投資者通過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所得的基金份額都屬場內份額。
16、投資者可閱讀刊登在2025年5月9日《中國證券報》上的《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同時刊登在2025年5月9日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及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7、各發售機構辦理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照各發售機構的具體規定。在發售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發售機構外,如增加其他發售機構,或已有發售機構增加新的銷售網點,將及時在本公司網站公示。
18、投資者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基金托管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
19、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具體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本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發布的臨時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結束后,基金管理人確定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理機構名單,報上海證券交易所等有關部門認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投資者只能進行本基金的二級市場買賣,如投資者需進行本基金場內份額的申購贖回交易,須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到申購贖回代理機構。
21、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基金財產投資運營過程中的增值稅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匯率風險和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的內容。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如投資存托憑證的,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內以收到的替代金額代投資者買入或賣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證券數量的任意數量的被替代證券,實際買入被替代證券的價格可能處于規定時間內較高的位置或處于最高價格,實際賣出被替代證券的價格可能處于規定時間內較低的位置或處于最低價格,基金管理人對此不承擔責任。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基金投資的需要自主決定不買入或不賣出部分被替代證券,或者不進行任何買入或賣出證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買入或不賣出被替代證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場流動性不足、技術系統無法實現、申購贖回軋差以及基金管理人認為不應買入或賣出的其他情形。
按照目前的證券代理買賣規則,正常情況下,對于T日確認成功的申購或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正常情況下將在T日代理進行相關證券買賣,而對于T日未買入或未賣出的部分證券,基金管理人將按該證券T日收盤價(折算為人民幣,目前折算匯率采用T日估值匯率,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調整所使用的折算匯率,并及時公告,被替代證券T日在證券交易所無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交易日無收盤價的,取最后成交價)計算被替代證券的單位結算成本或結算金額,因此投資者需承受可能當天無法完成所有證券買賣、未完成買賣部分按收盤價結算、結算成本或結算金額不確定(含匯率波動、未完成買賣部分的折算匯率與港股通結算匯率發生偏離)等風險。
本基金可參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下港股通相關業務,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基金資產對港股標的投資比例會根據指數調整等發生調整。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的內容。
在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不承擔基金銷售、基金投資等運作環節中的任何匯率變動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境外證券,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等一般投資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的內容。
本基金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投資者一旦認購、申購或贖回本基金,即表示對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額的證券變更登記方式以及申購贖回所涉及申購、贖回對價的交收方式已經認可。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22、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發售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華安恒指港股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認購代碼:520943
基金二級市場交易代碼:520940
場內簡稱:恒指基金
擴位簡稱:港股通恒生ETF
2、基金類型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3、運作方式
交易型開放式
4、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1.00元人民幣。
6、募集目標
本基金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以下簡稱“現金認購”)的合計募集規模上限為人民幣20億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認購費用,下同)。
現金認購采取“全程比例確認”的方式對上述規模限制進行控制。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募集結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內的現金認購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不超過人民幣20億元,則投資者在募集期內提交的現金認購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
(2)募集結束后,若本基金募集期內的現金認購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超過人民幣20億元,將對募集期內的現金認購有效認購申請按照“全程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當發生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和結果。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不含募集期利息):
募集期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20億份/(募集期內有效網上現金認購份額+募集期內有效網下現金認購份額)。
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者有效認購申請確認份額=投資者在募集期內提交的有效認購份額×募集期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3)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本基金登記機構按照募集期有效認購申請確認比例對募集期每筆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申請份額進行部分確認處理,因對每筆認購明細處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終確認的本基金的現金認購有效認購份額(不含募集期利息)可能會略微高于或低于20億份。最終投資者有效認購申請確認份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7、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
8、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其他股票(包括港股通標的股票、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股指期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本基金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股指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9、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10、銷售機構和銷售地點
(1)發售協調人
主協調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網下現金發售直銷機構
本公司直銷柜臺。
(3)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詳見本公告“八、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部分內容。
(4)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
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辦理本基金的網上現金認購業務。
(5)如本次募集期間,新增網下現金發售代理機構,將及時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11、募集時間安排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額停止發售之日止,最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自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進行發售。其中,網上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通過基金管理人和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日期為2025年5月14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12、基金備案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本基金仍未達到法定備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13、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管理人的記錄為準;網上現金認購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機構清算交收后至劃入基金托管賬戶前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折算為投資者基金份額。
14、基金認購費用
(1)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本基金認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認購費率不高于0.80%,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份額(S,份) 認購費率
S〈50萬 0.80%
50萬≤S〈100萬 0.50%
S≥100萬 按筆收取,1000元/筆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上表所示費率收取認購費用。基金管理人在投資者提交認購申請時以現金方式向投資者收取認購費用。發售代理機構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時可參照上述費率結構,按照不超過0.80%的標準收取一定的傭金。投資者申請重復現金認購的,須按每筆認購申請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2)認購費用和認購傭金的計算方法
1)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傭金、認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傭金=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傭金=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1+傭金比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認購價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認購傭金由發售代理機構在投資者認購確認時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傭金。
例:某投資者通過某發售代理機構采用網上現金方式認購1,000份本基金,假設該發售代理機構確認的傭金比率為0.80%,則需準備的資金金額計算如下:
認購傭金=1.00×1,000×0.80%=8.00元
認購金額=1.00×1,000×(1+0.80%)=1,008.00元
即投資者采用網上現金方式認購,需準備1,008.00元資金,方可認購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額。
2)通過基金管理人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投資者,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認購費用、認購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份額×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費用=固定費用)
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份額×(1+認購費率)
(或若適用固定費用的,認購金額=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份額+固定費用)
總認購份額=認購份額+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資者認購確認時收取,投資者需以現金方式交納認購費用。
例:某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采用網下現金方式認購本基金800,000份,認購費率為0.50%,假定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100元,則該投資者的認購金額為:
認購費用=1.00×800,000×0.50%=4,000.00元
認購金額=1.00×800,000×(1+0.50%)=804,000.00元
該投資者所得認購份額為:
總認購份額=800,000+100/1.00=800,100份
即,若該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采用網下現金方式認購本基金800,000份,則該投資者的認購金額為804,000.00元,假定該筆認購金額產生的利息為100元,則可得到800,100份基金份額。
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同通過發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上現金認購的認購金額的計算。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本基金在募集期內面向個人和機構投資者同期發售,投資者可選擇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2種方式。網上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網下現金認購以基金份額申請。
2、本公司直銷網點接受本基金的網下現金認購。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辦理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在10萬份以上(含10萬份)。
3、發售代理機構的銷售網點接受本基金的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投資者辦理網上現金認購和網下現金認購的,每筆認購份額須為1,000份或其整數倍。
4、募集期內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累計認購不設上限,但受到本基金募集規模上限為人民幣20億元的限制。
5、基金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網上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投資者可以在當日交易時間內撤銷指定的認購申請,網下現金認購申請提交后在銷售機構規定的時間之后不得撤銷。認購一經確認不得撤銷。
三、投資者的開戶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需持有證券賬戶,證券賬戶是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以下簡稱“A股賬戶”)或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以下簡稱“基金賬戶”)。
1、如投資者需新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1)基金賬戶只能進行基金份額的現金認購和二級市場交易。如投資者需要參與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則應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
(2)開戶當日無法辦理指定交易,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2個工作日辦理開戶手續。
2、如投資者已開立證券賬戶,則應注意:
(1)如投資者未辦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可辦理本基金發售業務的證券公司。
(2)當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的投資者當日無法進行認購,建議投資者在進行認購前至少提前1個工作日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手續。
(3)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無需辦理指定交易。
四、網上現金認購的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對網上現金認購時間做出調整,本公司將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告。
2、認購手續
(1)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的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在本基金的發售代理機構。
(2)在認購前向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3)投資者網上現金認購流程、需提交的文件等應遵循發售代理機構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
五、網下現金認購的程序
1、直銷機構
(1)本公司接受單筆認購份額在10萬份(含10萬份)以上的個人、機構投資者的網下現金認購。
(2)業務辦理時間: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1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營業)。
(3)認購手續
投資者須先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然后到直銷網點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認購手續:
①個人投資者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機構投資者提供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印鑒卡一式三份;
③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代碼卡,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賬戶憑證,以證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與其開立該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時登記的證件一致;
④個人投資者提供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構投資者提供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個人及機構投資者并需提供有效的賬戶憑證,以證明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與其開立該指定銀行賬戶時登記的證件一致;
⑤投資者填寫認購委托單,機構投資者還須加蓋單位公章;
注:“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中心通過網下現金認購本基金的投資者需指定一銀行賬戶作為若認購申請確認失敗后認購資金的回款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證明是指銀行存折、借記卡等。
(4)開戶后,在辦理認購手續前,應將足額資金通過銀行系統匯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銀行賬戶:
①中國工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1001190729013310952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第二營業部
②中國建設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31001520313056001181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
③交通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000423968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④興業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 216200100100038896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部
⑤招商銀行賬戶
賬戶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購專戶
賬號:216089175310001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5)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①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②投資者匯款時,可提示銀行柜臺人員務必準確完整地傳遞匯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欄內注明“用于認購華安恒指港股通ETF”;
③為了確保投資者資金及時準確的入賬,建議投資者將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匯款單據傳真至華安直銷中心并電話確認。華安直銷中心聯系電話:(021)38969933;傳真:(021)33626833。
2、其他發售代理機構
(1)業務辦理時間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不營業),具體時間以各發售代理機構的規定為準。
(2)認購手續
①開立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賬戶或基金賬戶,辦理指定交易或轉指定交易。
②在認購前向資金賬戶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③投資者填寫認購委托單,同時填寫委托該發售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的委托申請書。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六、清算與交割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認購款項的清算交收。
3、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上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人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4、通過發售代理機構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由該發售代理機構凍結相應的認購資金。各發售代理機構將每一個投資者賬戶提交的網下現金認購申請匯總后,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網定價發行系統代該投資者提交網上現金認購申請。之后,登記機構進行清算交收,并將有效認購數據發送發售協調人,發售協調人將實際到位的認購資金劃往基金管理人預先開設的基金募集專戶。
七、基金資產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八、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樓211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32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電話:(021)38969999
傳真:(021)58406138
聯系人:王艷
客戶服務熱線:40088-50099
網址:www.huaan.com.cn
電子郵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至二十六層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成立時間:1994年6月30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96.12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3]1666號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發售協調人
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25號國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客服電話:95536
網址:www.guosen.com.cn
2、網下現金認購直銷機構
名稱: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環湖西二路888號B樓2118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國金中心二期31-32層
法定代表人:朱學華
電話:(021)38969999
傳真:(021)58406138
聯系人:王艷
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
網址:www.huaan.com.cn
3、網下現金認購代理機構
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發售本基金,并及時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4、網上現金認購代理機構
網上現金發售代理機構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發售本基金。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上系統辦理本基金的網上現金認購業務。
(四)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 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 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聯系電話:021-68419095
傳真:021-68870311
聯系人:陳文祥
(五)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安冬、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與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聯系電話:010-85085000
傳真:010-85185111
聯系人:虞京京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歐夢溦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