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華泰柏瑞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估值調整的公告
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華泰柏瑞南方東英恒生科技指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QDII)估值調整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7】13號《中國證監會
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和華泰柏瑞南方東英恒生科
技指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場內簡稱:恒生科
技,擴位證券簡稱:恒生科技ETF,基金代碼:513130)基金合同等
有關規定,為保護持有人利益,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
對恒生科技ETF所投資的于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南方東英恒生科
技指數ETF(標的ETF)按照“指數收益法”予以估值。
本公告僅針對2025年4月16日恒生科技ETF的估值調整事項予
以說明。恒生科技ETF的聯接基金按照基金合同規定,采用目標ETF
估值調整后的凈值進行估值。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
險。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華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