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草案)
華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
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草案)
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1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凈資產計算和會計核算.......................................................20
九、基金收益分配...............................................................................28
十、基金信息披露...............................................................................30
十一、基金費用...................................................................................32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7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8
十五、禁止行為...................................................................................40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1
十七、違約責任...................................................................................43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4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4
二十、其他事項...................................................................................45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5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
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
發行華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
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
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夏北京保
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
訂《華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以
下簡稱“本協議”或“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華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賃住房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
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
本協議未約定之事項,以《基金合同》的約定為準;本協議的約定與《基金
合同》約定相沖突或矛盾的,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安慶大街甲3號院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6號院北辰中心C座5層
郵政編碼:100101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成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6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注冊資本:2.3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100年
聯系電話:400-818-6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
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
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關于推進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相關工作的通
知》(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通知》”)、《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
(試行)》(以下簡稱“《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建立和保管
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
準的,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標的證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提供給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
新和調整并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鹜泄苋烁鶕鲜鐾顿Y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
行監督。本基金存續期內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以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于租賃住
房類基礎設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并將優先投資于以北京保障房中心或其關聯方
擁有或推薦的租賃住房基礎設施項目為投資標的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并持有資
產支持專項計劃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份額,從而取得基礎設施項目完全所有權或
經營權利。本基金的其余基金資產應當依法投資于利率債(國債、政策性金融債、
央行票據)、AAA級信用債(企業債、公司債、金融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
超短期融資債券、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或貨幣市
場工具(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
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
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并可依據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適時合理地調整
投資范圍。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基金投資于基礎設
施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因基礎設施項目出售、按
照擴募方案實施擴募收購時收到擴募資金但尚未完成基礎設施項目購入、資產支
持證券或基礎設施資產公允價值減少、資產支持證券收益分配及中國證監會認可
的其他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不屬于違反投資比例限
制;因除上述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導致不滿足上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在
60個工作日內調整,因所投資債券的信用評級下調導致不符合投資范圍的,基金
管理人應在3個月之內調整;
若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發生變更或監管機構允許,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對上述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本基金除投資基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外,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
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凈資產的
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除投資基礎設施資
產支持證券外,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
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
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直接或間接對外借入款項,借款用途限于基礎設施項目日常運營、
維修改造、項目收購等,且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6、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
凈資產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
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1、5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投資的信用債為債項評級在AAA級及以上的債券。信用評級主要參考
取得中國證監會證券評級業務許可的資信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因資信評級機構
調整評級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資信用債比例不符合上述約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該信用債可交易之日起3個月內進行調整,中國證
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自動遵守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
或監管規定,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的規定履行如下保管職責和監
督職責:
1、基金托管人應當總體負責監督本基金資金賬戶、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收支賬
戶等重要資金賬戶及資金流向,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保證基
金資產在監督賬戶內封閉運行。
2、監督基金管理人為基礎設施項目購買足夠的保險?;鸸芾砣藨獙⒒A設
施項目相關保險證明文件交托管人保管,托管人對保額是否大于等于基礎設施項
目資產價值進行檢查。
3、基金托管人依據以下約定對本基金及基礎設施項目借入款項安排進行監督: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有權制訂、
實施、調整并決定有關基金直接或間接的對外借款方案,基金管理人應于實施對
外借款前3日將相關借款文件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合同及借款
文件的約定,對基礎設施項目公司借入款項安排進行監督,確?;鸾杩罘戏?
律法規規定及約定用途。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報送基礎設施項目已借款
情況。如保留基礎設施項目對外借款,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托管人報送借款文
件以及說明材料,說明保留基礎設施項目對外借款的金額、比例、償付安排、滿
足的法定條件等?;鹜泄苋烁鶕杩钗募约罢f明材料對保留借款是否符合法
律法規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約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直接或間接對外借入款項,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不得依賴外部增信,借款用途限于基礎設施項目日常運營、維修改造、項目收購
等,且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其中,用于基礎設施項目收購的
借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0%;
(2)本基金運作穩健,未發生重大法律、財務、經營等風險;
(3)本基金已持基礎設施和擬收購基礎設施相關資產變現能力較強且可以分
拆轉讓以滿足償還借款要求,償付安排不影響基金持續穩定運作;
(4)本基金可支配現金流足以支付已借款和擬借款本息支出,并能保障基金
分紅穩定性;
(5)本基金具有完善的融資安排及風險應對預案;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4、監督、復核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運作、
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
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
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六)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
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如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不需另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
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凈資產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
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可供分配金額的計算、基金投資運作、基金收益分配、相
關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
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的規定履行如下保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礎設施項目實物資產的安全保管,對基礎設施項目權屬證
書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驗證后,將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原件移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鸸芾砣藨谌〉弥匾募笕齻€工作日內通過郵寄等方式將文件
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并通過電話確認文件已送達。
文件原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如需使用,基金管理人應提前書面通知基
金托管人并說明用途及使用期限,基金托管人審核通過后將相關文件原件交由管
理人指定人員,使用完畢后應及時交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
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
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
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
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及時糾正,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若基金托管人發現
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監督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收支
賬戶等重要資金賬戶及資金流向,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保證
基金資產在監督賬戶內封閉運行;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資產和基金份額
凈值;監督基金管理人為基礎設施項目購買足夠的保險;監督基礎設施項目公司
借入款項安排,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約定用途;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
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礎設施基金指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
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
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
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
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
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出的書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
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參與機構
的固有財產。
(1)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參與機構因依法解散、被
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2)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原始權益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
參與機構的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礎設施基金的債權債務,不得相
互抵銷。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未經基金管理人
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明確需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礎設施項目
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清單,并對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驗證
后,將原件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基礎設施資產支
持證券托管賬戶、基金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的相關賬戶。監督基金資金賬戶、
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收支賬戶等重要資金賬戶及資金流向,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保證基金資產在監督賬戶內封閉運行。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
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睿坏米孕羞\用、處
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
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
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機構開立
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戰略配售情況、網下發售比例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
《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
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
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
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基金收益、均
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賬戶進行。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
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5、基金管理人應于托管產品清盤后及時完成收益兌付、費用結清及其他應收
應付款項資金劃轉,在確保后續不再發生款項進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托管人發
出銷戶申請。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人
可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金管
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
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
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收
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賬戶注銷時,由基金管理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關規定,委托有
交易關系的證券公司負責辦理。銷戶完成后,基金管理人需將相關證明提供至基
金托管人。賬戶注銷期間如需基金托管人提供配合的,基金托管人應予以配合。
6、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立、使用并
管理;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
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
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
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
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負責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收支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對
基礎設施項目運營收支賬戶款項用途進行確認,基金托管人在付款環節依據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付款文件對款項用途進行監督,運營管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
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
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
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
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
證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
產不承擔任何責任。
基金管理人對基礎設施項目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驗證
后,應當將權屬證書及相關文件原件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
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
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并加蓋單
位公章。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
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
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
依約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
銷或更改對被授權人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
被授權人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
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銀行間交易成交后,及時將通知單、相關文件及劃款指令加
蓋印章后發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臺交易匹配及資金交
收事宜。如果銀行間結算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
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并將指令所載簽字和印鑒與授權
文件進行表面真實性及權限范圍核對,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
誤,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管理人盡量于劃款前1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并確認。對于要
求當天到賬的指令,必須在當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15:30之后發送的,
基金托管人盡力執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果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的指令,
則指令需要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鹜泄苋藢⒁?
付款條件具備時為指令送達時間。若上交所市場T+0非擔保交收規則調整,則此
條款內容相應調整?;鸸芾砣藨_?;鹜泄苋嗽趫绦兄噶顣r,基金資金賬戶
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
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業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過錯,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并對基金財產或投
資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
權文件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
新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出后七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后,
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行有關業務,如果新
的授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鹜?
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表面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本產品參與交易所場內證券投資,采取托管人結算模式,基金管理人與基金
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簽訂《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用以具體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含港股通)業務中
的程序與責任。協議簽署前,基金管理人應按基金托管人要求配合提供相應準入
材料。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遵守本合同下述(一)和(二)之約定。
(一)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負責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鸸芾砣?
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依據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請辦理接收結算數據手續。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定,在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
的有關情況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
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結算備付金與保證金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于每月前6個交易日及每月前3個交易
日內,對結算參與人最低備付金限額與結算保證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
金托管人應分別于每月前3個交易日內及結算保證金調整當日通過《資金賬戶報
告》通知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最低備付金調整金額以及調整后的結算保證金金額。
基金管理人應預留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確定的實際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
需的現金頭寸。如因調整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后造成透支,基金管理人應視
基金托管人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分別于下列時點補足透支金額:
(1)固定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在調整最低備付金、結算保
證金當日上午11:00之前補足金額。
(2)差異化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最晚于資金交收日上午8:
30前補足金額。
2、清算交收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過錯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直接損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賠償,但因中國人民銀行、中國結算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資金結算
系統以及其他機構的結算系統發生故障等非基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清算資金無法
按時到賬的情形,基金托管人免責;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
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
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則的規定
進行超買、超賣及質押券欠庫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
人在預清算結束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預透支和預欠庫事項,基金管理人應保持聯
系方式暢通,后續補繳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雙方按照簽署的《托管銀
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T+1
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金頭
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視基金托管人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分別于下列時
點補足透支金額:
(1)固定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最晚于資金交收日上午11:
00前補足金額。
(2)差異化備付金比例計收方式下,基金管理人應最晚于資金交收日上午8:
30前補足金額。如果未遵循上述規定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收及
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雙方按照簽署的
《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除登記公司收保或凍結資金外)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
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鸸芾?
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
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
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定,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融資回購
業務時,用于融資回購的債券將作為償還融資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債券回購交收違約或因折算率變化造成質押欠庫,導致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欠庫扣款或對質押券進行處置造成的投資風險和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對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實行T+0非擔保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
人應在交易日14:00前將劃款指令發送至基金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
及時,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入中國結算指定交收賬戶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包括賠償在該市場引起其他托管客戶交易失敗、賠償因占用結算參與人最
低備付金帶來的利息損失。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
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
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
(三)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
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四)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本基金名義開立,并將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
行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投資本息劃往
任何其他賬戶。
(2)存款銀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存
款進行更名、轉讓、掛失、質押、擔保、撤銷、變更印鑒及回款賬戶信息等可能
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申請。
(3)約定存款證實書的具體傳遞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資金劃轉過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銀行過渡賬戶的,存款銀行須保證資金在
過渡賬戶中不出現滯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托管人負責依據管
理人提供的銀行存款投資合同/協議、投資指令、支取通知等有關文件辦理資金的
支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接收、保管與交付,切實履行托管職責。托管人負責對存
款開戶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真偽的辨別,不承擔存款開戶
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務操作程序。因發生逾期支取、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銀行不承擔相應利息損失及逾期支取手續費。
4、對于已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存款開戶證實書等實物憑證,托管人應確保安全
保管;對未按約定將存款開戶證實書等實物憑證移交托管人保管的,托管人應向
管理人進行必要的催繳和風險提示;提示后仍不將相關實物憑證送達托管人保管
的,出于托管履職和盡責,托管人可視情況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1)建立
風險預警機制,對于實物憑證未送達集中度較高的存款銀行,主動發函管理人盡
量避免在此類銀行進行存款投資;(2)在定期報告中,對未按約定送達托管人保
管的實物憑證信息進行規定范圍信息披露;(3)未送達實物憑證超過送單截止日
后30個工作日,且累計超過3筆(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暫停配合管理人辦理
后續新增存款投資業務,直至實物憑證送達托管人保管后解除。實物憑證未送達
但存款本息已安全劃回托管賬戶的,以及因發生特殊情況由管理人提供相關書面
說明并重新承諾送單截止時間的,可剔除不計。
八、基金凈資產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凈資產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凈資產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即基金合并財務報
表層面計量的凈資產。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本基金合并財務報表基金凈資產除
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中期及年度估值日計算本基金合并財務報表基金凈資產
及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每半年度、每年度對基金資產進行核算及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饍糍Y產和基金份額
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鹜泄苋藦秃舜_認后
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按規定予以公布。估值復核與基金
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本基金存續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聘請評估機構對基礎設施項目資產每年
進行1次評估。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聘請評估機構對基礎
設施項目資產進行評估:
(1)基礎設施項目購入或出售;
(2)基礎設施基金擴募;
(3)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擬進行資產處置;
(4)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發生重大變化且對持有人利益有實質性影響;
(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情形。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首次發售,評估基準日距離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日不得超過6
個月;基金運作過程中發生購入或出售基礎設施項目等情形時,評估基準日距離
簽署購入或出售協議等情形發生日不得超過6個月。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估值對象為納入基金合并及個別財務報表范圍內的各類資產及負債,即基金
所擁有的專項計劃資產支持證券份額以及應納入合并范圍的各類會計主體、債券、
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估值方法指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內的各類資產及負債的估值方法。基礎設
施項目評估應當以現金流折現法作為主要評估方法,并選擇其他分屬于不同估值
技術的估值方法進行校驗,同時說明基礎設施項目的評估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對基金持有的各項資產、負債的后續計量除準則要求可采用公允價值進行后
續計量外,原則上采用成本模式計量,以購買日確定的賬面價值為基礎,計提折
舊、攤銷、減值。計量模式確定后不得隨意變更。
對于非金融資產選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基金管理人應公司
董事會審議批準,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9號——公允價值計量》及其他相關
規定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公允價值的確定依據、方法及
所用假設的全部重要信息;影響公允價值確定結果的重要參數、采用公允價值模
式計量的合理性說明等。
(1)基礎設施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及基礎設施項目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投資成本將基礎設施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在個別財
務報表上確認為一項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進行后續計量。
根據準則規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該基礎設施項目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
取得,即相關資產所在地有活躍的交易市場,并且能夠從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
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相關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合理的估
計,基礎設施項目可以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
使用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基礎設施項目在合并報表編制過程中使用經審
慎評估的評估值作為公允價值入賬依據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事項。采用收益
法評估時選擇現金流量折現法作為主要的評估方法,并選擇其它分屬于不同估值
技術的估值方法進行校驗。會計師事務所在年度審計中應當評價基金管理人和評
估機構采用的評估方法和參數的合理性。
合并報表對于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采用成本法計量的長期資產,若存
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對于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基
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每年年末進行減值測試。確認發生減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
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定期報告中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金額計算
過程等。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
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包括本基金投資的基礎設施項目對應的基
礎設施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
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
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
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于未
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5)對于含投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
全價估值?;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所對應
的價格進行估值。
(6)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7)上述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指第三方估值機構直接提供的估值
全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凈價加每百元應計利息。
(8)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
采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9)本基金可以采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按照上述公允價值確定原則提供的估值
價格數據。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原有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上述資產或負債
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價值的方法估值。稅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等的規定以及行業慣例進行
處理。
(11)其他資產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有關規定進行估值。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本基金合并層面各項可辨認資產和負債的后續計量模式及合理性說明,請參
見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出具蓋章的書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礎設施基金財務報表的凈資產和基金份額凈值發生可能
誤導財務報表使用者的重大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
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
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
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
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由于時差、通訊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觀原因,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的時間點前無法確認的交易,導致的對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6)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當基礎設施基金財務報表的凈資產和基金份額凈值發生可能誤導財務報
表使用者的重大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鸱蓊~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
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
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管理
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
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
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2)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值出
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
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
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
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
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獨立地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資產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遵循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編制
本基金合并及個別財務報表,以反映本基金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由于本基金通過資產支持證券和基礎設施項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載體獲得基礎設施
項目完全所有權或經營權利,并擁有特殊目的載體及基礎設施項目完全的控制權
和處置權,基金管理人在編制企業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統一本基金和被合并主體
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
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
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
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鸸芾砣?
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
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
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谝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在中
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個月
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谝?
個半月內完成年度報告,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一個半月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
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
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
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可供分配金額的計算方式
基金可供分配金額是指在基金合并財務報表凈利潤基礎上通過合理調整計算
得出的金額。在可供分配金額計算過程中,應當先將合并財務報表凈利潤調整為
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TDA),并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項目公司持續發展、
項目公司償債能力、經營現金流等因素后確定可供分配金額計算調整項。
將凈利潤調整為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EBITDA)需加回以下調整項:
1、折舊和攤銷;
2、利息支出;
3、所得稅費用。
將稅息折舊及攤銷前利潤調整為可供分配金額涉及的調整項包括:
1、當期購買基礎設施項目等資本性支出;
2、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包括處置當年轉回以前年度累計
調整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取得借款收到的本金;
4、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
5、基礎設施項目資產減值準備的變動;
6、基礎設施項目資產的處置利得或損失;
7、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稅費用;
8、應收和應付項目的變動;
9、未來合理相關支出預留,包括重大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正常更新、大
修、改造等)、未來合理期間內的債務利息、運營費用等;涉及未來合理支出相關
預留調整項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充分說明理由;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
露合理相關支出預留的使用情況;
10、其他可能的調整項,如基礎設施基金發行份額募集的資金、處置基礎設
施項目資產取得的現金、金融資產相關調整、期初現金余額、本期/本年分配金額、
支付基金設立日前歸屬于原始權益人的利潤等。
(二)基金可供分配金額相關計算調整項的變更程序
1、根據法律法規、會計準則變動或實際運營管理需要而發生的計算調整項變
更,由基金管理人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后進行變更并披露,于下一次計算可供分配
金額時開始實施,無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除根據法律法規或會計準則變動而變更計算調整項的,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決定對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額計算調整項的變更事宜。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現金分紅方式;
2、本基金應當將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額的90%以現金形式分配給投
資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滿6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
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
行適當程序后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在規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金額、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
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
息披露辦法》《基礎設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
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因審計、法律、資產評估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服務而向其提供的情況。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
金份額詢價公告、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基金凈值信息、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
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權益變動公告、澄清公告、回撥份額
公告、戰略配售份額解除限售的公告、清算報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中
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嫘杞浄稀吨腥A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
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負責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上一款規定的應
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
規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
急事故的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
時,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上市交易的證
券交易所處,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
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費;
2、基金托管費;
3、基金上市初費及年費、登記結算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資產評估費、審計
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涉及要約收購時基金聘請財務顧問的費用;
11、基金在資產購入和出售過程中產生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資產評估費、
審計費、訴訟費等相關中介費用;
1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基金合同》、專項計劃文件等,在資產支持證券和
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過程中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費
(1)固定管理費
固定管理費包括基金管理人管理費和計劃管理人管理費。
1)基金管理人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管理費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按上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
告披露的合并報表層面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在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
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基金募集資金規模(含募集期利息)為基數。若涉及基
金擴募導致基金規模變化時,自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至該次擴募基金
合同生效日后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該次擴
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基金凈資產與該次擴募募集資金規模(含
募集期利息)之和為基數),依據相應費率按日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自本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
B=A×0.10%÷當年天數
B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費,每日計提的基金管理人管理費均以人民
幣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A為上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披露的合并報表層面基金凈資產(在首次經審
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A為基金募集資金規模(含募集
期利息)。若涉及基金擴募導致基金規模變化時,自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
至該次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度期末日期及
之前,A為以該次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基金凈資產與該次擴
募募集資金規模(含募集期利息)之和)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以協商確定的日期及方式從基金
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計劃管理人管理費
計劃管理人管理費自專項計劃設立日(含)起,按上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披露的合并報表層面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在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
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基金募集資金規模(含募集期利息)為基數。若涉及基金
擴募導致基金規模變化時,自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至該次擴募基金合
同生效日后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該次擴募
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基金凈資產與該次擴募募集資金規模(含募
集期利息)之和為基數),依據相應費率按日計算,計算方法如下:
自本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起,
C=A×0.10%÷當年天數
C為每日應計算的計劃管理人管理費,每日計算的計劃管理人管理費均以人民
幣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A的定義同上
基金管理人、計劃管理人與托管人三方核對無誤后,以協商確定的日期及方
式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浮動管理費
本基金的浮動管理費由外部管理機構收取,為每一項目公司應付各基礎設施
項目浮動管理費之和,浮動管理費包括基本服務費和激勵服務費。
1)首發項目(文龍家園項目、熙悅尚郡項目)浮動管理費
(a)基本服務費
基本服務費=項目公司實收運營收入×17%
項目公司實收運營收入:指項目公司因基礎設施項目出租及其他因基礎設施
項目的運營和管理而產生的實收現金收入-稅金及附加(如有)
上述公式計算的基于項目公司實收運營收入的固定管理費為含稅費用,稅金
及附加僅包括增值稅及附加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
基本服務費按季支付,每年第1、4、7、10月的第15日前,依據上個季度
財務報表計算上個季度的基本服務費。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以
協商確定的日期及方式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項目公司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對全年的基本服務費進行調整,實行多
退少補原則,使得當年最終由基金財產支付的基本服務費等于據經審計的項目公
司年度審計報表計算的年度基本服務費,具體退、補方式、支付時間由基金管理
人與托管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b)激勵服務費
激勵服務費=(項目公司實際運營凈收入-項目公司目標運營凈收入)×20%
當且僅當在項目公司的實際運營凈收入高于項目公司目標運營凈收入的情況
下,計提并支付激勵服務費。其中,當期項目公司實際運營凈收入的計算基礎以
項目公司對應期間的審計報告為準。項目公司目標運營凈收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兩個會計年度以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額測算報告中數據為準,后續年份以基金管理
人批準的項目公司預算數據為準。
激勵服務費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以協商確定的
日期及方式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本次擴募項目(溫泉凱盛項目、盛悅家園項目、朗悅嘉園項目、光機電項
目)浮動管理費
(a)基本服務費
各基礎設施項目基本服務費=項目公司實收各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收入×基
本服務費費率
項目公司實收各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收入:指各項目公司因基礎設施項目出
租及其他因基礎設施項目的運營和管理而產生的實收現金收入-稅金及附加(如有)
表基礎設施項目基本服務費費率
基礎設施項目 運營管理實施機構 基本服務費費率
溫泉凱盛項目 北京保障房中心 17%
盛悅家園項目 北京保障房中心 17%
朗悅嘉園項目 燕房投資 29%
光機電項目 燕東投資 28%
上述公式計算的基本服務費為含稅費用,稅金及附加僅包括增值稅及附加稅、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及印花稅。
基本服務費按季支付,每年第1、4、7、10月的第15日前,依據上個季度
財務報表計算上個季度的基本服務費。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以
協商確定的日期及方式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
期順延。項目公司年度審計報告出具后,對全年的基本服務費進行調整,實行多
退少補原則,使得當年最終由基金財產支付的基本服務費等于據經審計的項目公
司年度審計報表計算的年度基本服務費,具體退、補方式、支付時間由基金管理
人與托管人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b)激勵服務費
針對各基礎設施項目,在其實際運營凈收入高于目標運營凈收入的情況下,
外部管理機構有權按照下述方式收取激勵服務費(各基礎設施項目獨立計算):
各基礎設施項目激勵管理費=(項目公司的各基礎設施項目實際運營凈收入-
項目公司的各基礎設施項目目標運營凈收入)×20%。
針對各基礎設施項目,在其實際運營凈收入低于目標運營凈收入的情況下,
即激勵服務費為負時,應扣罰對應金額的基本服務費(各基礎設施項目獨立計算)。
特別地,針對各基礎設施項目,在其實際運營凈收入高于目標運營凈收入的
情況下,外部管理機構收取的激勵服務費和在其實際運營凈收入低于目標運營凈
收入的情況下,扣罰的激勵服務費,原則上均不高于當年該基礎設施項目目標運
營凈收入的2%(各基礎設施項目獨立計算)。
當期項目公司的基礎設施項目實際運營凈收入的計算基礎以項目公司對應期
間的審計報告為準。上述公式計算的激勵服務費為已包含增值稅的費用。
激勵服務費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以協商確定的
日期及方式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按上年度經審計的年度報告
披露的合并報表層面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在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
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基金募集資金規模(含募集期利息)為基數。若涉及基金
擴募導致基金規模變化時,自擴募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該日)至該次擴募基金合
同生效日后首次經審計的年度報告所載的會計年度期末日期及之前,以該次擴募
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最近一次經審計的基金凈資產與該次擴募募集資金規模(含募
集期利息)之和為基數),依據相應費率按日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E=A×0.01%÷當年天數
E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的基金托管費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A的定義同上。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年支付,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
以協商確定的日期及方式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
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的3-12項費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評估費、財務顧問費(如有)、會計師費、律師費等
各項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如基金募集失敗,上述相關費用不得從投資者
認購款項中支付;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五)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的復核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和基金托管費等,根據本托管協
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基金法》《基礎設施基金指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
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費用有權拒絕執行。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礎設施項目公司財務報表及《運營管理服
務協議》作為基金管理費的計算依據,由于上述信息錯誤導致的基金管理費計算
錯誤,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
(六)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基礎設
施基金指引》及其他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
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
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
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低
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
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基礎設施各
種權屬證書、相關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
記錄、賬冊、報表、基礎設施各種權屬證書、相關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鸸?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至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
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程序,基金管理人在對基金合同無實質性修改的前提下,
將基金管理人變更為其設立的子公司;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
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
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
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
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3、基金管理人更換的特殊程序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在對本基金
合同無實質性修改的前提下,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將本基金變更
注冊為其子公司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辦理相關程序,并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公
告。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金
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基金托管人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
托管業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
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
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
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按規定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和
《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
損害,并有義務協助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或者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盡快交接
基金資產。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
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分
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
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
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違反規定向他人
貸款或者提供擔保;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6、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7、法律、行政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
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
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后生效。
(二)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
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
《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組成?;鹭敭a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處分方案及實施: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聘請至少一家第三方專業評估機
構(如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有相應資質要求的,應當符合其要求),由該專業
評估機構對基金財產進行評估并確定評估價值,屆時如相關法律法規或主管部門
對基金財產評估事宜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24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資產支持證券份額、其
他證券或基礎設施資產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
延,若清算時間超過24個月則應當以公告形式告知基金份額持有人,此后每順延
12個月應當公告一次。在清算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將已清算的基金財產按比例
分配給持有人。
7、基金清算涉及基礎設施項目處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優先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并盡快完成剩余財產的分配。
資產處置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信息披露
義務。
8、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9、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10、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11、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基
礎設施基金指引》《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
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
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
限于直接損失。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
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
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
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4、原始權益人、其他參與機構不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并無違反《基礎設施基金指引》等相關法規情形的。
5.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
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
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
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
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響。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從業人員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應當承擔相應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后30個自然日通
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按普通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
會備案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六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上報監管機構二份,每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
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雙方當事人蓋章,并列明
簽訂地、簽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