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年4月7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ETF 基金代碼 159559
基金管理人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30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2日
基金類型 股票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開放式(其他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金璜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2025年4月2日
證券從業日期 2016年7月19日
其他 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場內簡稱:機器人100ETF;交易代碼:159559 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 當本基金發生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所規定的因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的情形時,本基金可由跟蹤標的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變更為跟蹤標的指數的非上市的開放式指數基金,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以期獲得與標的指數收益相似的回報。
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下同),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及存托憑證)、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地方政府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
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國證機器人產業指數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國證機器人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采用完全復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為原則,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
業績比較基準 國證機器人產業指數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長期平均風險和預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被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注:了解詳細情況請閱讀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 /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認購費 S<500,000 0.80%
500,000≤S<1,000,000 0.50%
S≥1,000,000 500元/筆
認購費
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現金認購時按照下表費率收取認購費用。基金管理人辦理網下股票認購、發售代理機構
辦理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網下股票認購時,可參照下表費率結構收取一定的傭金。
申購費
1、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或贖回份額0.5%的標準收取傭金,
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2、場內交易費用以證券公司實際收取為準。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0.5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10% 基金托管人
審計費用 50,00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注:1、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2、審計費用、信息披露費用等為由基金整體承擔的年費用金額,非單個份額類別費用。年金額為當年
度預估年費用金額,非實際產生費用金額,最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披露為準。其中,當年度指產品資
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預估年費用金額可能因具體更新時點不同存在差異。
3、管理費、托管費為最新合同費率。
4、銷售服務費(如有)為最新合同費率,不含費率優惠。
5、其他費用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基金定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二、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場的平均回報率
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價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經濟因素、上市公司經營狀況、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
種因素的影響而波動,導致指數波動,從而使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及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的風險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力爭使日均跟蹤偏離度的絕對值不超過0.2%,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2%,但因標的指數編制規則
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價格走勢可能發生較大偏離。
5、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根據基金合同規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基金將變更標的指數。如變更的標
的指數和原標的指數的編制方法發生實質性變更的,則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
之調整,基金的收益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6、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種原因停止對指
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
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
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指數編制機
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維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
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7、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如下風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權重占比、市場復牌預期、現金替代標識等因素影響本基金二級市場價格的折
溢價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時間較長,在約定時間內仍未能及時買入或賣出的,則該部分款項將按照約定方式進
行結算(具體見招募說明書“十、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之“(七)申購贖回清單的內容與格式”相關約定),
由此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投資損益并使基金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4)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股以獲取足額的符合
要求的贖回對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購贖回清單中設置較低的贖回份額上限或者采取暫停贖回的措
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額的風險。
8、招募說明書中指數編制方案簡述未及時更新的風險
如指數編制方案發生了修訂,本基金將在年度更新招募說明書中更新指數編制方案簡述。本基金存在著
招募說明書中所載的指數編制方案簡述與指數編制方的最新指數編制方案不一致的風險。
9、基金份額二級市場交易價格折溢價的風險
10、參考IOPV決策和IOPV計算錯誤的風險
11、退市風險
因基金不再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件被終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提前終止上市,導致基
金份額不能繼續進行二級市場交易的風險。
12、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
13、投資者贖回失敗的風險
14、基金份額贖回對價的變現風險
15、現金替代標志的風險
1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低于面值的風險
17、衍生品投資風險
18、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19、基金參與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
20、存托憑證投資風險
21、第三方機構服務的風險
2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投資風險
23、基金合同提前終止的風險。
三、其他風險
1、市場風險;2、流動性風險;3、管理風險;4、信用風險;5、操作風險;6、技術風險;7、合規
性風險;8、政策變更風險;9、稅負增加風險;10、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
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11、其他風險等。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
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2238號文準
予募集注冊。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
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個人信息對投資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資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法律
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規定處理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包括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銷售機構或場內經紀機構購
買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產品的所有個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需處理的機構投資者信息中可
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經辦人等個人信息,也將遵守上述承諾進行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應
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照深圳國際仲裁
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
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igwfmc.com][客服電話:400-8888-606]
1、《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
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景順長城國證機器人產業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