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均衡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國均衡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國均衡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25年4
月21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5】877號)。中國證監
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
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基金類型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是契約型開放
式,基金存續期限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如有)。其中直銷機構是指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包括直銷中心和網上交易系統。
代銷機構包括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4、本基金將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過各銷售機構公開
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適當調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
5、本基金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
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
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6、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
一個投資者只能開設和使用一個基金賬戶;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
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已經持有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
者到非原開戶機構辦理認購的,不需再次開立基金賬戶,可憑富國基金賬號到非
原開戶機構辦理賬戶登記,然后再認購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規定,本基金的認購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元(含認購費)。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認購金額限制
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
機構的業務規定。
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接受首次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人民幣50,000元
(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已在
直銷網點有認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認購最
低金額的限制,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通
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認購最低金
額的限制,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筆
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認購費)。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按每基金份
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8、銷售機構(指代銷機構和/或直銷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
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應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本基金的登記機構由本公司擔任)的確認登記結果
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
權利。
9、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披露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
全文和招募說明書全文,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
解本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0、代銷機構(如有)的代銷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代
銷機構咨詢。
11、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咨詢購
買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14、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需承擔港股通機
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15、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期貨市場波動等因素
產生波動。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
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
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
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投
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
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
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投資者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
能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
性風險以及其他風險。本基金可能面臨的特有風險包括: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比例為0%-50%)。
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變化均會影響到基金業績表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
到影響。本基金管理人將發揮專業研究優勢,加強對市場、證券基本面的深入研
究,持續優化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風險。
(2)股指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若投資股指期貨,股指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
若投資股指期貨,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
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
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
來重大損失。
(3)國債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若投資國債期貨,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
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
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
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險可分為
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
寸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
是指資金量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
(4)股票期權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票期權,若投資股票期權,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衍生品價格
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衍生品基礎資產交易量大于市場可報價的交易量而產生的
流動性風險;衍生品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的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基差風
險;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者維持衍生品合約頭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帶來
的保證金風險;交易對手不愿或無法履行契約而產生的信用風險;以及各類操作
風險。
(5)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由受托機構發行的、代表特定
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權份額。受托機構以信托財產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產
支持證券收益的義務,其支付主要來源于支持證券的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資產
支持證券在二級市場的成交流動性情況差異較大,投資者可能面臨資產支持證券
難以以合理價格變現進而遭受損失的情況。資產支持證券雖然在法律上實現了與
原始權益人的破產隔離,但仍然依賴原始權益人的持續運營,并面臨與原始權益
人的資金混同風險,因此若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當資產支持證券的原始權
益人出現違規違約時,本基金作為資產支持證券的持有人可能面臨無法收取投資
收益甚至損失本金的風險。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結構較為復雜,涉及眾多交易方,
雖然相關的交易文件對交易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均有詳細的規定,但是無法排除由
于任何一方違約或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導致投資者利益損失的風險。此外在資產支
持證券的投資中基金管理人還面臨現金流預測風險、操作風險等。當本基金投資
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評級發生變動不再符合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時,基金管
理人將需要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調整,該調整也可能導致或有的變現損失。
(6)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
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在承擔境內上市交易股票投資的共同風險外,還將
承擔與存托憑證、創新企業發行、境外發行人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特有風險,具
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風險:
1)與存托憑證相關的風險
①存托憑證是新證券品種,由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
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
有人的權益雖然基本相當,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
②本基金買入或者持有紅籌公司境內發行的存托憑證,即被視為自動加入存
托協議,成為存托協議的當事人。存托協議可能通過紅籌公司和存托人商議等方
式進行修改,本基金無法單獨要求紅籌公司或者存托人對存托協議作出額外修改。
③本基金持有紅籌公司存托憑證,不是紅籌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不能以股
東身份直接行使股東權利;本基金僅能根據存托協議的約定,通過存托人享有并
行使分紅、投票等權利。
④存托憑證存續期間,存托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但
不限于存托憑證與基礎證券轉換比例發生調整、紅籌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對存托協
議作出修改,更換存托人、更換托管人、存托憑證主動退市等。部分變化可能僅
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對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無法對此行使表決權。
⑤存托憑證存續期間,對應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法
凍結、強制執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憑證持有人收取存托憑證相關費用。
⑦存托憑證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臨存托人無法根據存托協議的約定賣出基
礎證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
存托人無法繼續按照存托協議的約定為本基金提供相應服務等風險。
2)與創新企業發行相關的風險
創新企業證券首次公開發行的價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凈資產賬面值,或者高
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場公開發行的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的發行價格或者二級市場
交易價格。
3)與境外發行人相關的風險
①紅籌公司在境外注冊設立,其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
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已經在境外上市的,還需要遵守境外上市
地相關規則。投資者權利及其行使可能與境內市場存在一定差異。此外,境內股
東和境內存托憑證持有人享有的權益還可能受境外法律變化影響。
②紅籌公司可能僅在境內市場發行并上市較小規模的股票或者存托憑證,公
司大部分或者絕大部分的表決權由境外股東等持有,基金作為境內投資者可能無
法實際參與公司重大事務的決策。
③基金作為紅籌公司存托憑證的境內投資者可以依據境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法》提起證券訴訟,但境內投資者無法直接作為紅籌公司境外注冊地或者境
外上市地的投資者,依據當地法律制度提起證券訴訟。
4)與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
①境內外市場證券停復牌制度存在差異,紅籌公司境內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
托憑證可能出現在一個市場正常交易而在另一個市場實施停牌等現象。
②紅籌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憑證的價格可能因基本面變化、第三方研
究報告觀點、境內外交易機制差異、異常交易情形、做空機制等出現較大波動,
可能對境內證券價格產生影響。
③在境內法律及監管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紅籌公司現在及將來境外發行的股
票可能轉移至境內市場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實施配股、非公開發行、回購等行為,
從而增加或者減少境內市場的股票或者存托憑證流通數量,可能引起交易價格波
動。
④本基金持有的紅籌公司境內發行的證券,暫不允許轉換為公司在境外發行
的相同類別的股票或者存托憑證;本基金持有境內發行的存托憑證,暫不允許轉
換為境外基礎證券。
(7)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
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流動性風險是指信用衍生品在交
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難以將其以合理價格
變現的風險。償付風險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續期內,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
變化,創設機構可能出現經營情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出現一定的
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生品結算的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是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
護債券主體,經營情況或利率環境出現變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交易價格波動的風
險。
(8)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于科創板股票,若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
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1)退市風險
①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更短,退市速度更快;
②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規定標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規范運作
存在重大缺陷導致退市的情形;
③執行標準更嚴,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僅依賴與主業無關的貿易或者不
具備商業實質的關聯交易維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會被退市;
④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
2)市場風險
科創板企業相對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
環保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
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股票投資市場風險加大。科創板股
票競價交易設置較寬的漲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其
后漲跌幅限制為20%,科創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可能導致較
大的股票價格波動。
3)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投資門檻較高,科創板的投資者可能以機構投資者為主,整體流動性
可能相對較弱。此外,科創板股票網下發行時,獲配賬戶存在被隨機抽中設置一
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基金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4)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
存在趨同,所以科創板股票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
著。
5)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
影響,國際經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股票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9)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風險
1)本基金可通過“港股通”投資于香港市場,在市場進入、投資額度、可
投資對象、稅務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類限制可能會不斷調整,這
些限制因素的變化可能對本基金進入或退出當地市場造成障礙,從而對投資收益
以及正常的申購贖回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
2)香港市場交易規則有別于內地A股市場規則,此外,在港股通下參與香
港股票投資還將面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風險:
①香港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證券交易價格并無漲跌幅上下限的規定,
因此每日漲跌幅空間相對較大,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
動;
②只有內地和香港兩地均為交易日的日期才為港股通交易日,在內地開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
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③出現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司認定的交易異常情況時,內地證券交易服務公
司將可能暫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務,本基金將面臨在暫停服務期間無法
進行港股通交易的風險。
④本基金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情形或者異
常情況,所取得的港股通標的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只能通過港股通賣出,
但不得買入,證券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或者轉換
等情形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在聯交所上市的,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
但不得行權;因港股通標的股票權益分派、轉換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購等所取得的
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⑤代理投票。由于中國結算是在匯總投資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結算提交投票意
愿,中國結算對投資者設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結算的征集期稍早結束;投票沒
有權益登記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為計算基準;投票數量超出持有數量的,
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數。
⑥匯率風險。本基金若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在交易時間內提交訂單依據的
港幣買入參考匯率和賣出參考匯率,并不等于最終結算匯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終,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凈額換匯,將換匯成本按成交金額分攤至每
筆交易,確定交易實際適用的結算匯率。故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還面臨匯
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影響。
⑦港股通每日額度限制。港股通業務實施每日額度限制。在聯交所開市前時
段,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新增的買單申報將面臨失敗的風險;在聯交所持續交
易時段或收市競價交易時段,港股通當日額度使用完畢的,當日本基金將面臨不
能通過港股通進行買入交易的風險。
3)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
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
股。
完整的風險揭示內容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16、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
績并不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
富國均衡投資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簡稱和代碼
基金簡稱:富國均衡投資混合
基金代碼:024188
3、基金類型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4、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5、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額面值
基金份額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7、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8、銷售機構與銷售地點
(1)直銷機構:
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
樓二座27層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傳真:021-20513177
聯系人:呂銘澤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銷機構:
本基金的代銷機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銷售機構的聯系方式見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上述基金銷售機構,或選擇其他符合要
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9、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
過3個月。本基金于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30日公開發售。基金管理
人根據認購的情況可適當調整募集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
限。
募集期滿,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可辦理
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若3個月的募集期滿,本基金仍未達到合同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
人將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
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認購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募集金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最低募集金額為2億元人民幣。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在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
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
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同時發售。
2、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3、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
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金額。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按每筆
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認購的限額
基金管理人規定,本基金的認購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元(含認購費)。
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認購金額限制
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
機構的業務規定。
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接受首次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人民幣50,000元
(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人民幣20,000元(含認購費)。已
在直銷網點有認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認購
最低金額的限制,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認購最低
金額的限制,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
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認購費)。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
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每個賬戶的認購和持有基金份額的限制進行調整,具體限
制請參見相關公告。
6、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
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
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
錄為準。
7、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認購本基金收取認購費用。募集期投資者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用按
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500萬元 1.20%
M≥500萬元 1000元/筆
認購費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
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8、基金認購份額的計算
(1)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認購本基金的計算方式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
金額。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則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20%,假
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5.00元,則可認購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20%)=98,814.23元
認購費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認購份額=(98,814.23+55.00)/1.00=98,869.23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5.00
元,可得到98,869.23份基金份額。
9、認購的確認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網點查
詢交易情況,在募集截止日后4個工作日內可以到網點打印交易確認書。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網點
1、個人投資者認購金額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選擇到本公
司直銷中心辦理。
2、未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個人投資者,應先辦理開戶后,方可辦理
認購。個人投資者在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業務的表單,可登錄富國基金官網
(www.fullgoal.com.cn)→客戶服務→下載中心→個人客戶。
3、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節假日不受
理)。
4、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應親赴直銷網點,并提供下列資料:
(1)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中國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填妥的《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和《富國基金賬戶業務
申請表(個人版)》。
注:“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網點認購基金的投資者需指定一銀行賬
戶作為投資者贖回、分紅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
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名稱嚴格一致。賬戶證明是指銀行存折、
借記卡等。
5、認購基金匯款賬戶信息:
一、中國工商銀行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賬號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證券專柜
開戶行 102290020294
支付系統行號
二、中國工商銀行(美元賬戶)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賬號 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開戶行 102290024433
支付系統行號 ICBKCNBJSHI
SWIFTCODE
三、中國建設銀行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賬號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開戶行 105290036005
支付系統行號四、交通銀行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賬號 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
開戶行 301290050037
支付系統行號
五、招商銀行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2160 8921 4310 006
賬號 招商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開戶行 308290003020
支付系統行號
六、中國農業銀行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0341 6900 0400 4007 8
賬號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開戶行 103290003270
支付系統行號
七、興業銀行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戶名稱 2162 0010 0101 9266 58
賬號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部
開戶行 309290000107
支付系統行號
6、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填妥的《個人投資者產品風險確認單》和《富國基金交易業務申請
表》。
(二)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
個人投資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在與本公司達成網
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
務規則后,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30日15:00前受
理投資者對本基金的認購申請。
(三)其他銷售機構
個人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網點
1、如果機構投資者認購金額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選擇到
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
2、未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應先辦理開戶,開戶流程詳
見富國基金官網www.fullgoal.com.cn→機構服務→操作指南與表單下載→操作
指南→富國基金賬戶業務操作指南(機構及產品)。
3、已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可直接辦理認購。
4、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的業務表單,可登錄富國基金官網
www.fullgoal.com.cn→機構服務→操作指南與表單下載→表單下載。
5、業務辦理時間:基金發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節假日不受
理)。
6、認購基金匯款賬戶信息,同個人投資者,請見“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
認購程序/5、認購基金匯款賬戶信息”。
7、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填妥的《富國基金交易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章。
(二)其他銷售機構
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專戶
中,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成基金認
購份額不收取認購費、不受最低認購份額限制。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結束后
完成。
六、退款
1、個人及機構投資者認購失敗(指投資者的認購申請未得到登記機構的確
認)時,其認購資金將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銀行賬
戶劃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將以其固有財產
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
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滿,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銀行出具各基金募集專戶存款證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認購資金進行驗資;
2、銷售機構根據登記機構確認數據將基金的有效認購資金和認購資金在認
購期所生利息扣除認購費用后一并劃入基金存款賬戶。由基金存款賬戶開戶行出
具基金存款證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各基金資產進行
驗資并出具報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證明;
3、基金管理人發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費用處理
基金合同生效前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信息披露費從認購費中列
支,不在基金資產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
27-30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
座27-30層
法定代表人:裴長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電話:(021)20361818
傳真:(021)20361616
聯系人:趙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
27-30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27-30層
法定代表人:裴長江
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27層
傳真:021-20513177
聯系人:呂銘澤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本公司網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銷機構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https://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機構,或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
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
27-30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
座27-30層
法定代表人:裴長江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電話:(021)20361818
傳真:(021)20361616
聯系人:徐慧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1、名稱(審計基金財產):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電話:010-58153000
傳真:010-85188298
聯系人:王珊珊
經辦注冊會計師:王珊珊、李倩妤
2、名稱(募集資金驗資):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222號3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222號30樓
執行事務合伙人:付建超
聯系電話:+86 21 61418888
傳真:+86 21 63350003
聯系人:汪芳、馮適
經辦注冊會計師:汪芳、馮適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