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目錄
重要提示....................................................................................................2
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況..............................................................7
第二部分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8
第三部分個人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序................................................11
第四部分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14
第五部分清算與交割............................................................................19
第六部分基金的驗資與備案................................................................20
第七部分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21
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的募集已于2025年4月7日證監許可【2025】719號文注冊。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
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均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中國
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
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
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公開發售。
5、本基金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通過本公
司直銷渠道以及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公開發售?;鸸芾砣丝筛鶕?
認購的情況調整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6、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應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
募集期內,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銷售機構的營業網點辦理
開戶和認購手續。
7、投資者需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才能辦理本基金
的認購手續,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立交易賬戶,但每個投資者
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復開立基
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的責
任。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
本基金基金份額,則需要在該代銷網點辦理“增開交易賬戶”,然后
再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
續。投資者在辦理完開戶和認購手續后,應及時到銷售網點查詢確認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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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資者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同時可以辦理本基金份額的認
購申請手續。
9、投資人在其他銷售機構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
(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
投資人在直銷中心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追加認購
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
基金管理人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
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單一投資者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
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
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鸸芾砣私邮苣彻P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
導致單一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
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0、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
的認購費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
理不得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認購的
數額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資者認購時,須按照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全額繳納認購的
金額的款項。
11、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
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
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
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
資者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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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
件。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swsmu.com)和中國證
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資者
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
關事宜。
14、各代銷機構代銷本基金的營業網點以及開戶和認購等事項詳
見各代銷機構相關的業務公告。
15、在募集期內,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銷機構,敬請留意近期本
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示或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
務電話咨詢。
16、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并予
以公告。
17、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
用風險、管理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稅負增加風險、本基金法律
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基金進入清算期的相關風險、
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若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
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
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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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市場聯動風險(港股市場上
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
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出高度相關性)、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
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
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
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
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港股通業務額度
限制及可投資標的范圍調整等特殊風險。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
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
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
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若投資可能面臨市場
風險、流動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和國債期貨交割風險等特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股票期權,在投資過程中可能存在市場風險、行權
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時間價值風險等特有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在投資過程中可能存在因債務人的
違約或交收違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而產生的信用風險,因
利率變化等原因債務人進行提前償付而導致的提前償付風險,因市場
交易不活躍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參與融
資業務可能存在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
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
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可能面臨投資標的、市
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流動性風險、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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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風險、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上市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相比
A股其他板塊股票,將承擔因上市條件、交易規則、退市制度等差異
帶來的特有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
人履行約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約定啟用側袋機制,詳見基金合同及
本招募說明書的“側袋機制”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
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得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
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
定風險。
本基金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基金管理人建議投資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擇適合自己
的基金產品,并且中長期持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
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
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根
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
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
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
投資人自行承擔?;鸬倪^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
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
或超過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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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本次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申萬菱信行業精選混合
基金代碼A/C:024023/024024
二、基金類型及運作方式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契約型開放式
三、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最低募集金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
元人民幣。
五、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
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認購的確認
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提交認購申請并交納認購基金份額
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規定辦理完畢基金募集的
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基金合同生效;基金銷售機構
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
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
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七、銷售機構
具體名單詳見本份額發售公告“第六部分三、銷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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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
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調整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三
個月。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九、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1、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1)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
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對通過直銷
中心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施特定認購費率。養老金客戶
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
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
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
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職業年金計
劃、養老目標基金。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
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
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
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基金募集期
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表:
認購金額(M,元)特定認購費率普通認購費率
M<100萬0.36%1.20%
100萬≤M<300萬0.24%0.80%
300萬≤M<500萬0.18%0.60%
M≥500萬300元/筆1,000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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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3、認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投資人在
認購基金時交納認購費。登記機構根據單次認購的實際確認金額確定
每次認購所適用的費率并分別計算。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發售
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發售
面值
凈認購金額和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
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
擔。
舉例說明:
假設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
金額10,000元,認購費率為1.20%,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
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
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1.20%)=9,881.42元
認購費用=10,000-9,881.42=118.58元
認購份額=(9,881.42+35.50)/1.00=9,916.9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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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
率為1.20%,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
全部予以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所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為
9,916.92份。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登記機構根據單次認
購金額計算認購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
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
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說明:
假設某投資人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認購金額10,000元,
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
認,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35.50)/1.00=10,035.5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
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其所獲得的C類基金份額為10,035.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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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個人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通過直銷網點、電子直銷渠道及各代銷機構營業網
點辦理本基金的認購。
個人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向投資者分配
基金賬號。個人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2個工作日起到開戶
網點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一、個人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
(一)開戶及認購時間
在本基金募集期間,辦理時間為09:00-17:00(周末和法定節假
日不受理)。
(二)開戶及認購程序
投資者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本基金開戶與認購手續,須提交下
列資料:
1.本人現時有效的法定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原件及復
印件;
2.填妥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和《基金認/申購和贖回業務
申請表》;
3.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銀行借記卡、儲
蓄卡等;
4.加蓋預留印鑒(私章)的《印鑒卡》一式2份;
5.辦理認購時還需提供加蓋銀行受理章的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
及復印件;
6.填妥并簽署《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個人版,普通投
資者適用)、《風險提示函》《投資者分類認定結果及告知書》《風
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
書》(風險不匹配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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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填妥并簽署《個人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8.身份核查告知單1份;
9.專業投資者資格證明材料(如需)。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須將足額的認購資金,自與投資者同一身
份的銀行賬戶,匯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銷中心專戶,并在所填寫票
據的匯款用途中注明“投資者姓名及認購的基金名稱”。本公司直銷
中心賬戶如下:
(1)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1001202929025736553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大額支付號:102290020294
交換號:022029
(2)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212289058810001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粗兄?
大額支付號:308290003378
交換號:096657
(3)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800056838
開戶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支付系統行號:301290050828
(4)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216200100102084040
開戶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統行號:309290000107
投資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賬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造成其認購不
成功的,本公司及“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萬菱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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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網上直銷
1.開戶
擬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的個人投資者,須事先成為指定銀行網上
銀行簽約用戶。持有指定銀行借記卡的個人投資者,同時為指定銀行
網上銀行的簽約客戶可以在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網站
www.swsmu.com,微信公眾號“申萬菱信基金”)上直接開戶。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普通投資者在開戶及認購前應接受投
資者適當性風險類型測評。
2.認購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網站www.swsmu.com、微信
公眾號“申萬菱信基金”)提出本基金認購申請,詳見本公司網站相
關公告。
3.風險提示
(1)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本公司對網
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本公司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
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
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
上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本公司有權保留投資者網上交易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投
資者交易的證明。
(3)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后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自身行為
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該投資者承
擔。
(四)注意事項
1.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將面向認購金額不低
于10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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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若個人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
本公司的指定賬戶,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申請受理日期(即有
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3.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以下情況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4.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7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
認購資金本金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二、個人投資者在代銷機構辦理開戶與認購
個人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
為準。
第三部分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通過直銷網點及各代銷機構營業網點辦理基金的
開戶與認購。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向其分配基金
賬戶。機構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2個工作日起到開戶網點
辦理開戶業務確認手續。
一、機構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
(一)開戶
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在本基金募集期間,辦理時間為9:00-17:00(周末和法定節假
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機構投資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資者)在直銷中心申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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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授權
經辦人簽字;
2)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
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
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若非三證合一,則需額外
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銀行《開戶許可證》
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等;
4)加蓋預留印鑒(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鑒卡》一式2份;
5)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機構經辦人的現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
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6)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
公章);
8)銀保監會/證監會理財產品成立報批文件復印件、信托合同(首
/末頁)復印件等(針對產品開戶);
9)填妥并簽署《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機構版,普通投資
者適用)、《風險提示函》;
10)填妥并簽署《機構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控制人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11)專業投資者資格證明材料(如需)。
12)機構資質證明文件;
13)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直銷中心申請開立基金賬
戶須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托管銀行辦理有關業務,該托管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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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須提供在中國境內的營業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以及托管協議復印
件,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的復印件以及相關
投資額度的審批證明,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并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
證;
3)經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4)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經辦人現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
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5)預留印鑒卡一式2份;
6)已填寫好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印鑒;
7)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8)簽署《風險提示函》;
9)填妥并簽署《機構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控制人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10)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說明事項
(1)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須指定一家商業
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往來的結
算賬戶。
(2)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預留印鑒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私章;預留印鑒卡上的印鑒必須與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鑒一致。
根據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普通投資者在開戶及認購前應接受投
資者適當性風險類型測評。
(二)認購
1.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基金認/申購和贖回業務申請表》,并加蓋預
留印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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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復印件;
(3)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的現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
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4)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5)《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普通投資者風險匹
配時適用)、《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普通投資者風
險不匹配時適用)。
2.繳款
(1)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
行,將足額認購資金從指定銀行賬戶以“貸記憑證”或“電匯”方式,
劃入本公司開立的基金直銷中心專戶。本公司直銷中心不接受機構投
資者的現金認購。
(2)機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本公司開立的基金直銷中
心專戶,具體賬戶信息如下:
1)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1001202929025736553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大額支付號:102290020294
交換號:022029
2)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212289058810001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海淮中支行
大額支付號:308290003378
交換號:096657
3)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800056838
開戶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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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系統行號:301290050828
4)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216200100102084040
開戶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統行號:309290000107
投資者若因未足額劃付認購資金,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本公司
及“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
銷中心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注意事項
1.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
本公司的指定賬戶,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申請受理日期(即有
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在認購申請表約定的有效期內到達本
公司指定賬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7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
認購資金本金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4.其他
(1)請有意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提早向
本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須填寫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基金
認/申購和贖回業務申請表》《印鑒卡》。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本公司
網站(www.swsmu.com)下載以上業務單據或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傳
真索取,但必須在辦理申請時保證提交的材料為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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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原樣文件格式。以上直銷單據的填寫樣單也可以從本公司網站下
載或向本公司直銷中心索取。
(2)機構投資者辦理申請時須向本公司直銷中心提供的復印件
和下載的單據都統一使用標準的A4紙。
(3)本公司直銷中心與代銷機構網點的申請書格式不同,請勿
混用。
(4)本公司擬在近期內對本次基金發售進行相關的推介活動,
請有意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與直銷中心
取得聯系。
二、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辦理開戶與認購
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
為準。
第四部分清算與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
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募
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登記
機構確認為無效后7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三、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
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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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基金的驗資與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
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
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
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期結束
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
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
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
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
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
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
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
請求報酬?;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
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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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電話:86-21-23261188
傳真:86-21-23261199
聯系人:蔡琳娜
客戶服務電話:400-880-8588(免長途話費)或86-21-962299
官方網站:www.swsmu.com
電子郵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系人:任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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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0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電話:86-21-23261188
傳真:86-21-23261199
聯系人:張蕓茜
客戶服務電話:400 880 8588(免長途話費)或86-21-962299
官方網站:www.swsmu.com
電子郵件:service@swsmu.com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
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具體請以各銷售機構實際情況為準。
四、登記機構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郵政編碼:200010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電話:(021)23261188
傳真:(021)23261199
聯系人: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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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二期16樓
法定代表人:鄒俊
電話:(010)8508 5000
傳真:(010)8508 5111
聯系人:虞京京
經辦注冊會計師:王國蓓、虞京京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