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興潤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國投瑞銀興潤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4]1472號文予以注冊。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運作方式是契約型、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代碼為024006,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代碼為024007。
5、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3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當日募集時間截止后,本基金募集總規模(以認購金額計,不含募集期間利息)超過30億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將結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規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內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未超過30億元人民幣,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予以確認。
若募集期內任何一天當日募集時間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則該日為募集結束日,該日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比例確認”的原則予以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募集結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認購費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認購費率計算,且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6、本基金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7、本基金發售對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8、投資人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每個投資人僅限開立和使用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的投資人可免于辦理開戶。
9、募集期內,投資人可對本基金進行多次認購,已確認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投資人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人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10、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首次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金額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者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11、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規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有關規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具體限制請參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12、投資人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3、銷售機構對投資人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認購申請成功與否及其確認情況應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14、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人,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0-6868、0755-83160000)咨詢購買事宜。
15、在募集期間,本基金有可能新增銷售機構,敬請留意本公司網站關于銷售機構名錄的公示,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基金份額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7、風險提示: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80%以上基金資產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和公募REITs),但在開放期開始前15個工作日至開放期結束后15個工作日的期間內,本基金投資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占基金資產凈值的0-4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其中權益類資產為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符合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約定股票(含存托憑證)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60%;二是最近4個季度定期報告披露的股票(含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金投資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0%;投資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金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20%;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5%;投資單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開放期內,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封閉期內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上述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如本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將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若所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于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有可能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另外,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及交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為基金中基金,基金資產主要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申購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應當通過直銷渠道申購且不收取申購費、贖回費(按照相關法規、基金招募說明書約定應當收取,并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除外)、銷售服務費等銷售費用,基金中基金承擔的相關基金費用可能比普通的開放式基金高。此外,所投資或持有的證券投資基金拒絕或暫停申購/贖回、暫停上市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其他合適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種,或占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暫停贖回時,本基金可能暫停或拒絕申購、暫停贖回業務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本基金可投資于公募REITs,投資公募REITs可能面臨公募REITs二級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基礎設施項目運營風險、流動性風險、公募REITs基金份額凈值無法反映基礎設施項目的真實價值的風險、停牌或終止上市風險、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等特殊目的載體提前終止的風險、稅收風險、政策調整風險等。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和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包含主板、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在特殊市場條件下,如證券市場的成交量發生急劇萎縮、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以及其他未能預見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導致基金資產變現困難或變現對證券資產價格造成較大沖擊,發生基金份額凈值波動幅度較大、無法進行正常贖回業務、基金不能實現既定的投資決策等風險。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交替的方式運作。本基金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二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三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個月后的月度對日,以此類推。本基金的每個開放期不少于2個工作日并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由于本基金在封閉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份額,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特別留意本基金的開放日期,若錯過某一開放期而未能贖回,其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封閉期,至少到下一開放期方可贖回。
在基金存續期內,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基金合同將終止并進行基金財產清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同時基金管理人應履行相關的監管報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連續兩個開放期屆滿時,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的;
(2)連續兩個開放期屆滿時,本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
因此,本基金投資者可能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中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和貨幣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境外市場的風險。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敬請留意本公司網站關于銷售機構名錄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簡稱
基金名稱:國投瑞銀興潤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簡稱:國投瑞銀興潤6個月定期開放混合(FOF)
(二)基金類型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
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封閉期和開放期相交替的方式運作。
本基金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6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二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2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三個開放期的首日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個月后的月度對日,以此類推。
本基金的每個開放期不少于2個工作日并且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在開放期內,投資人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本基金在存續期內,除開放期外,均為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開放期內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具體規則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如封閉期結束之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開始。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相應延長,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消除之日下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
(四)基金代碼
本基金根據認購/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代碼為024006,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代碼為024007。
(五)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份。
(六)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基金募集規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3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當日募集時間截止后,本基金募集總規模(以認購金額計,不含募集期間利息)超過30億元人民幣,基金管理人將結束募集并于次日在規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內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未超過30億元人民幣,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予以確認。
若募集期內任何一天當日募集時間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超過30億元人民幣,則該日為募集結束日,該日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比例確認”的原則予以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募集結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認購費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認購費率計算,且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九)認購申請的確認
投資人對本基金的認購申請可能全部確認或部分確認,認購申請成功與否及其確認情況應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十)發售時間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的發售期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適當調整。
(十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含直銷柜臺與網上交易)。
2、其他銷售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變更或增減本基金銷售機構,敬請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認購方式
本基金的認購采用全額繳款、金額認購的方式。
(二)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40%
100萬元≤M<500萬元 0.20%
M≥500萬元 1000元/筆
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資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三)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對于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認購費率÷(1+認購費率)
(注:對于認購金額在500萬元(含)以上的投資人,適用固定金額認購費)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一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適用的認購費率為0.40%,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費用=10,000.00×0.40%÷(1+0.40%)=39.84元
凈認購金額=10,000.00-39.84=9,960.16元
認購份額=(9,960.16+10.00)÷1.00=9,970.16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10.00元,基金發售結束后,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9,970.16份。
(2)對于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如果認購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00+10.00)÷1.00=10,010.0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加上認購資金在認購期內獲得的利息10.00元,基金發售結束后,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10,010.00份。
(四)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五)基金投資人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已確認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六)投資人在銷售機構網點首次認購本基金份額的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金額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銷售機構有不同規定,投資者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七)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規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有關規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及認購程序
(一)網上開戶與交易
1、開戶及認購受理時間
(1)開戶受理時間:24小時服務(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的開戶申請視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請受理)。
(2)認購受理時間:2025年4月23日9:30至2025年7月22日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的認購申請視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請受理),24小時服務(日終清算時間除外)。
2、開戶及認購程序
請參照公布于本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上的網上交易業務規則和開戶及交易演示,辦理相關開戶及認購等業務。
3、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采用網上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交易時所發生的銀聯或銀行規定收取的轉賬費用,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2)投資人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網上交易方式認購的基金份額將不能辦理轉托管轉出業務。若網上交易有關規定及業務規則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可為投資人采用直銷中心網上交易方式認購的基金份額辦理系統內轉托管時,屆時基金管理人將做出調整并及時公告。
(二)其他銷售機構
個人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及認購程序
(一)直銷柜臺
1、開戶及認購受理時間
(1)開戶受理時間:工作日9:30至17:00。
(2)認購受理時間: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請參照公布于本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上機構服務介紹中的機構客戶開戶交易指南,并聯系直銷中心柜臺人員辦理相關開戶及認購等業務。
3、資金劃撥:
機構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需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開放式基金直銷資金賬戶:
(1)戶名: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號:4000032419200140220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額支付系統行號:102584003247
(2)戶名: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號:083891120100410001808
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分行營業部
大額支付系統行號:303584038910
(3)戶名: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賬號:216200100103769074
開戶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大額支付系統行號:309290000107
在辦理匯款時,請機構投資者務必注意以下事項:
(1)認購資金匯出賬號應與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柜臺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賬戶信息一致,如有不同需客戶提供說明;
(2)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注明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
(3)匯款金額不得小于申請的認購金額;
(4)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注意事項
(1)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未確認前,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認購申請失敗,認購資金退回投資者。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①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②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③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于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④本公司確認的其他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于本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3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賬戶劃出。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二)其他銷售機構
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五、清算與交收
1、投資人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3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人指定賬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資金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楊樹浦路168號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傅強
設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電話:(0755)83575992
傳真:(0755)82904048
聯系人:楊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注冊資本:252.20億元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行長:王良
資產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2]83號
電話:4006195555
傳真:0755-83195201
資產托管部信息披露負責人:張姍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18樓
電話:(0755) 83575994 83575993
傳真:(0755) 82904048
聯系人:李沫、馬征
客服電話:4008806868、0755-83160000
網站:www.ubssdic.com
2、其他銷售機構:
(1)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景輝街16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010-65608107
傳真:010-65186399
聯系人:許夢園
客服電話:4008888108
網站:www.csc108.com
(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二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95021
公司網站:www.1234567.com.cn
(3)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556號
聯系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95188-8
網站:www.fund123.cn
(4)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大道同順路 18 號同花順大樓 4 層
聯系人:董一鋒
客服電話:952555
網址:www.5i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變更或增減本基金銷售機構,敬請留意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
(四)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楊樹浦路168號20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傅強
電話:(0755)83575836
傳真:(0755)82912534
聯系人:馮偉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安冬、丁媛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0755)25028288
傳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簽章注冊會計師:王珊珊、鄧雯
聯系人:王珊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