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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5-05-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3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4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0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8
    九、基金收益分配................................................................................................24
    十、基金信息披露................................................................................................25
    十一、基金費用....................................................................................................27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9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0
    十五、禁止行為....................................................................................................32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3
    十七、違約責任....................................................................................................35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6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37
    二十、其他事項....................................................................................................37
    鑒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
    限責任公司,擬募集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
    基金”或“基金”);
    鑒于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
    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定。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成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基金字[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4,097.8萬元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銀行)
    住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郵編210005)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郵編210005)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時間:2007年1月22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14】619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承銷
    短期融資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
    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代客理財、代理銷售基金、代理銷
    售貴金屬、代理收付和保管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提供保險箱業務;辦理委托存貸
    款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結售匯、
    代理遠期結售匯;國際結算;自營及代客外匯買賣;同業外匯拆借;買賣或代理
    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網上銀行;經銀行
    業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注冊資本:115.44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
    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
    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
    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利
    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
    含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國債、央行票據、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
    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券、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國債期貨、信
    用衍生品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債券類金
    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
    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
    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投資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做出相應調整。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業務進行監督和核查的義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開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
    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
    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
    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還須遵守以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債券總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
    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
    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4)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投資,需遵守下列限制:
    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本基金不得持有合約
    類信用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
    護債券面值的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的名義
    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
    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1)、13)、14)項規定以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
    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當法律法規或監
    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
    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對于基金管理人開展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托管人對此無法提前知曉或阻
    止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
    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
    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
    執行。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
    易對手的名單。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
    單?;鸸芾砣藨ㄆ诤筒欢ㄆ趯︺y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
    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
    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
    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
    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交易對手庫進行事后監督。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
    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
    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
    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
    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
    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定。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認、基
    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
    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
    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現后
    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
    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
    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或雙方約定的其
    他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
    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
    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
    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等
    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
    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
    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
    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
    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
    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
    金監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
    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
    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
    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從公開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書面資料中獲取到賬日期信
    息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
    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
    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的損失。
    (二)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
    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由
    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
    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
    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
    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
    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
    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息。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人民
    幣銀行賬戶結算管理辦法》、《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支付結算辦法》以及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開立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人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托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
    算備付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負責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基金管理
    人給與必要的配合,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
    理完畢后,由基金托管人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鸸芾砣素撠熒暾埢疬M
    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
    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
    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
    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
    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
    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具體保管事項
    由雙方另行簽署《托管資產投資銀行存款業務管理事項協議》進行約定。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
    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送指
    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并規定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身份的方法?;?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鸸芾砣艘詡髡婊蚱渌c基
    金托管人約定的方式發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
    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
    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
    時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后,將簽字和印鑒與預留樣本核對無誤后,應在收
    到授權通知當日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件或掃描件與事后收到的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
    人收到的傳真件或掃描件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
    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
    款項收付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戶等執
    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并有被授權人的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
    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發送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
    指令。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有權發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傳真或郵件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發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時通過電話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內容。
    凡指令以傳真或掃描件形式發出的,則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
    保管指令傳真件或掃描件。當兩者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劃款指令傳真
    件或掃描件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
    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償?;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
    劃款處理時間。對于要求當天到賬的指令,應在當天15:00前發送,15:00之后
    發送的,基金托管人盡力執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對于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
    賬,則指令需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
    對于同業市場債券交易通知單加蓋預留印鑒后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
    權人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權通知”規定
    的方法確認指令的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鹜泄苋藘H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文件對指令進行表面相符
    性的形式審查,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對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臺和在深交所綜合協議交易平臺交易的、實行“實
    時逐筆全額結算”和“T+0”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日
    14:00將劃款指令發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或基金頭寸不足,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入中登
    公司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時間點給
    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將盡全力配合執行,但托管人不保證當日
    能夠完成。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鹜泄苋嗽诼男斜O督
    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
    令違反有關基金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如交易未生效,則
    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并報告中國證監會?;鸸芾砣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約定形
    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投資指令有可能違反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應暫緩執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
    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拒不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過錯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法合規且符合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約定的指令執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
    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
    作日,使用傳真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起開始生
    效,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
    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被授權人變更通知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為被授權人
    變更通知的生效時間。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件或掃描件與事后收到的原件不一
    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件或掃描件為準。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書面通知基金
    托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
    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代表基金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國債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
    期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
    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二)基金清算交收的時間和程序
    因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生的所有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
    負責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規則辦理。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在每月前6個工作日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
    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
    當日,在資金調節表中反映調整后的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鸸芾砣藨A
    留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確定的實際
    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需的現金頭寸。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成交結果具體辦理。實行場內T+0非擔保交收的資金清算按照基
    金托管人的相關規定流程執行。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
    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
    元,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規、交易規則的規定進行超買、
    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T+1日的
    投資交易資金結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金頭寸不足,確保在T+1日12:00
    之前有足夠的資金頭寸用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
    分公司的資金結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規定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
    收及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此給基金
    托管人、基金資產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托
    管資金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
    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
    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
    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基金份額凈
    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
    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
    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
    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四)申購、贖回、轉換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
    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冊登記機構
    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
    送給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
    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
    收”的原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
    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
    人應在T日15:00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
    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日將劃款指令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
    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日12: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未來,根據具體情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調整上述申購、
    贖回等的資金清算方式及時間。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分發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據劃
    款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
    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
    指計算日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基金總份額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
    人復核,按規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
    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關
    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將
    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
    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2)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
    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
    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交易所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
    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
    公允價值。
    2、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
    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
    價或推薦估值全價。
    對全國銀行間市場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
    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
    定其公允價值。
    3、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厥鄣怯浧诮刂谷眨ê斎眨┖笪葱惺够厥蹤嗟陌凑臻L待償期
    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4、對于發行人已破產、發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
    用價格區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5、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7、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管理人
    依法承擔的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時,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8、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擔。
    (二)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
    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任一類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任一類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
    賠償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值出
    錯且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
    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
    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
    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正常復核程序后仍不能發現該錯誤,進而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計
    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
    協商。
    (三)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
    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
    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
    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七)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
    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
    冊為準。
    (八)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
    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規定媒介上。基金年度報告
    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
    將中期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摘要登載在規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托管人在對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
    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
    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將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應該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
    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對于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原份額)所獲得的
    紅利再投資份額的運作期到期日,與該原份額的運作期到期日一致;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
    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符合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約定,并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前提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
    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進行調整。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
    合同》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對公開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披
    露的基金信息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及審計
    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仲裁裁決或中國證
    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各自承
    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彼
    此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規定的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基
    金凈值信息公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
    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規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基金年報經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三)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暫停估值的;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四)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
    基金托管人報告說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
    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五)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
    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
    一日C類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
    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
    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銷售服務費
    由注冊登記機構代收,注冊登記機構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等,支付日期順延。
    (四)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賬戶開戶費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
    對無誤后,自本基金成立一個月內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劃付,如基金財
    產余額不足支付該開戶費用,由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成立一個月后的5個工作日
    內進行墊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付開戶費用義務。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發展情況,并根
    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履行適當的程序后,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
    金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七)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
    《基金合同》、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
    做出書面解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
    絕支付。
    (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登記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并確認認購申請后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最后一
    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負責編制和保管,并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終止日后10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個交易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四)除上述約定時間外,如果確因業務需要,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商
    議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冊登記機構編制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
    基金托管人以電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并定期刻成光盤備
    份,保存期限為15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
    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
    的責任。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
    賬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給基
    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金
    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
    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產生前,中國證監會可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
    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
    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3)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臨時管理人接受基金
    管理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鹭敭a的安全,
    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
    理人盡快恢復基金財產的投資運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托
    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產生前,中國證監會可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
    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
    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3)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新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受基金
    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需采取審慎措施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并有義務協助新基金托管人或
    臨時基金托管人盡快交接基金資產。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按上述程序職責終止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需在六個月內選任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產生前,中國證監會可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存在以下情況或從事以下行為: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托管協議當事人用基金財產從
    事《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有關法規規
    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對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資金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
    (六)在資金頭寸充足且為基金托管人執行指令留出足夠時間的情況下,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拖延或拒絕執
    行。
    (七)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但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
    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八)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為同一人,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鹜?
    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互相獨立,其高級基金管理人員或其他從
    業人員相互兼職。
    (九)《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則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
    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在基金財產清算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資產安全的職責。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
    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
    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
    接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但是發生
    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
    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行使或不行使其投
    資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
    者造成損失,而另一方當事人(“守約方”)賠償了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者的損失,
    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
    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
    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
    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者損
    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
    賠償責任。
    (四)由于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
    約定履行必要的審查、披露及報告義務,導致基金托管人未能有效履行監督行為
    的,基金托管人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
    議。
    (六)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經友好
    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
    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上海,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
    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
    議草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
    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
    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鹜泄軈f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
    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分別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本頁為《廣發添福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
    頁,無正文】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時間: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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