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金合信文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創金合信文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國證監會2025年2
月8日證監許可[2025]253號文準予注冊。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4、本基金將自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直銷柜臺及
電子直銷平臺)和非直銷渠道公開發售。
5、本基金的發售對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
資者。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如未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銷
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申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
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計劃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認、申購金額上
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6、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5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根據
認購的情況可適當調整募集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認購申請金額超過50億元人民
幣,基金管理人將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
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
認購款項將由各銷售機構根據其業務規則退還給投資者,請投資者留意資金到賬情況,由
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50億元-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有效認購申請
金額
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認購
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結算機構
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規模的限制。
7、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及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平臺認購,
單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追加認購每筆最低金額為1元,實際操作中,對最
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單
個基金賬戶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元(以上金
額均含認購費)。
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累計認購金額不設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合并計算,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
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
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8、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
開立。
9、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約上或其他障礙。
10、銷售機構對投資者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了認購申請,認購申請成功與否及其確認情況應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投資者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個工作日起到各銷售網點
查詢認購申請確認情況和認購的基金份額。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
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創金合信文豐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cjhx?
fund.com)。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了解本公司的詳細情況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
宜。
12、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各銷售機構咨詢。
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68-0666咨詢購買
事宜。
13、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
14、風險提示:
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長期來看,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
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可投資A股外,還可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
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投資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風險包括證券
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特有風險、基金管理人職責
終止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敬請投資人詳細閱讀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以便全面
了解本基金運作過程中的潛在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
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
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
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參與存托憑證的投資,有可能出現股價波動較大的情況,投資者有可能面臨價
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本基金可以投資信用衍生品,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場價值隨著市場因素的變化而變化,
當信用衍生品價值為正時面臨交易對手違約的風險。信用衍生品主要場外市場交易,產品
自身的流動性不高,此時倘若市場中發生交易對手違約或者信用評級被降級等信用事件,
將會降低產品的流動性,使得產品的流動性溢價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杠桿的特點,有
時極為微小的失誤可能帶來風險的急劇放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風險對沖方面存在模型
風險。此外,投資信用衍生品還存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價格波動風險等。具體風險煩
請查閱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投資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允許買賣
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
市場實行 T+0 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
的股價波動)、港股通每日額度限制可能導致無法通過港股通買入交易的風險、港股通可投
資標的范圍調整帶來的風險、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
通交易日設定相關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境外市場的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招募說明
書的“風險揭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
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人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
金。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也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
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導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創金合信文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及代碼:創金合信文豐債券A,023485;創金合信文豐債券C,023486。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
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銷售,如未來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銷
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申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
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計劃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認、申購金額上
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七)募集場所
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直銷柜臺及電子直銷平臺)和非直銷銷售渠道公開發售。
(八)募集目標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九)募集時間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的發售期為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情
況可適當調整募集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
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
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
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
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成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
有。
5、若三個月的募集期滿,本基金基金合同未達到法定生效條件,則本基金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不得請求報酬,并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
立。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
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三)認購費率
1、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機構認購的特定投資群體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
實施差別的認購費率。特定投資群體指依法設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依法制定的企業年
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
金、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個人稅收遞延型商
業養老保險產品、享受稅收優惠的個人養老賬戶、養老目標基金及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職
業年金計劃、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年金或其他養老金
客戶類型、以及依法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如將來出現經監管部門批準可以投資基金的
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等,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特定投資群體范圍。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
更或增減特定投資群體認購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網站公示。
通過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認購金額(M)
M<100萬
100萬≤M<200萬
200萬≤M<500萬
500萬≤M
認購費率
(非特定投資群體)
0.60%
0.40%
0.20%
按筆固定收取1,000元/筆
認購費率
(特定投資群體)
0.06%
0.04%
0.02%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2、投資人重復認購,須按每筆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
3、基金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募集期
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各銷售機構銷售的份額類別以其業務規定為準,敬請投資者留意。
(四)認購份額的計算
(1)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認購價格為1.00元。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
1)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總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 /(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利息折算份額=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總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2)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總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利息折算份額=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總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按截
位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歸基金財產。
舉例說明:某投資者(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
筆認購產生利息50.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0.6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總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 (1+0.60%)=99,403.58元
認購費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利息折算份額=50.00/1.00=50.00份
認購份額=99,403.58/1.00=99,403.58份
認購總份額=99,403.58+50.00=99,453.58份
即:該投資者(非特定投資群體)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
0.60%,假設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50.00元,加上認購款項在認購期間獲得的利息折算的份
額,可得到99,453.58份A類基金份額。
3)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
費。
利息折算份額=利息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 / 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總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份額
認購金額、認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
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按截位
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歸基金財產。
舉例說明: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資金在認
購期間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總份額為:
利息折算份額=50/1.00=50.00份
認購份額=100,000.00/1.00=100,000.00份
認購總份額 = 100,000.00+50.00 =100,050.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募集期間產生利息50.00
元,加上認購款項在認購期間獲得的利息折算的份額,可得到100,050.00份C類基金份額。
(五)認購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
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
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六)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轉份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七)認購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非直銷銷售機構及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平臺認購,單
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1元,追加認購每筆最低金額為1元,實際操作中,對最低
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單個
基金賬戶的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000元(以上金額
均含認購費)。
基金募集期間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合并計算,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
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
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八)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非直銷銷售機構:本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請查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的公示信
息。
3、如在募集期間新增其他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三、本基金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本公司直銷渠道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公司直銷渠道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撥打本公司的客
戶服務電話了解詳細情況。
(二)通過代銷銀行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銀行,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代銷銀行的
規定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營業,如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開立基金交易賬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代銷銀行的基金交易賬戶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銀行借記卡;
●填妥的基金交易開戶業務申請表。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代銷銀行的交易賬戶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
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的授權委托書;
●被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交易協議書;
●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填妥的基金交易開戶業務申請表。
T+2工作日,機構投資者在代銷銀行柜臺查詢開戶是否成功,銷售網點為機構投資者
打印基金開戶業務確認書。
3、提出認購申請
(1)個人投資者在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
供以下材料:
●銀行借記卡(預先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代銷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
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銷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
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
基金發行成功后才能確認。
(2)機構投資者在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后,可提出基金認購申請。提出認購申請時,應提
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蓋預留印鑒的認購申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加蓋預留印鑒的授權委托書;
●轉賬支票或資金賬戶卡。
代銷銀行網點柜員對投資者提供的資料審核無誤后,為其辦理認購并打印基金認購業
務回單。
代銷銀行在接收到投資者的認購申請后,將自動向本公司提交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
申請和認購申請,經本公司確認后,投資者可在T+2工作日在代銷銀行銷售網點打印基金
開戶確認書和認購業務確認書。但此次確認是對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本
基金發行成功后才能確認。
(三)通過代銷券商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證券公司,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代銷券
商的規定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已在該代銷券商處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營業部指定銀行的本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及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簽章的資金賬戶開戶
申請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
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預留印鑒;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3、開立基金賬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該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填妥的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填妥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
●本人簽字確認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2)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簽章的基金賬
戶開戶申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在該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1)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后,可申請認購本基
金。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該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各代銷券商的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
交認購申請。
(2)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簽章的認購申
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在該代銷券商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四)通過第三方銷售機構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于代銷本基金的第三方銷售機構,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
第三方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發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節假日不受理)。
2、開立資金賬戶(已在該第三方銷售機構處開立了資金賬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賬
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填妥的資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第三方銷售機構指定銀行的本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及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簽章的資金賬戶開戶
申請表;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必須
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預留印鑒;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開立基金賬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該第三方銷售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填妥的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填妥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
(2)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簽章的基金賬
戶開戶申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在該第三方銷售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1)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資金賬戶和基金賬戶并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后,可申請認購本基
金。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在該第三方銷售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各第三方銷售機構的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委托等
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2)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填妥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機構則為機構負責人,以下同)簽章的認購申
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授權委托書;
●在該第三方銷售機構開立的資金賬戶卡。
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托、自助/熱自助委托、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四、清算與交收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5
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募集期間產生的資金利
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登記機構的記錄為
準。
3、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應督促本基金的登記機構將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
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
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
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
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
得動用。
《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
有。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
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
資者已繳納的款項。
六、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
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夢海大道5035華潤前海大廈A座36-38樓
法定代表人:錢龍海
成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聯系電話:0755-23838000
聯系人:呂阿鵬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三)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夢海大道5035華潤前海大廈A座36-38樓
法定代表人:錢龍海
成立時間:2014年7月9日
傳真:0755-82769149
聯系人:歐小娟
客服電話:0755-23838923
網址:www.cjhxfund.com
2、非直銷銷售機構本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請查閱本基金管理人網站上的公示信
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進行本基金的發
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基金登記機構
名稱: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
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夢海大道5035華潤前海大廈A座36-38樓
法定代表人:錢龍海
成立時間:2014年7月9日
電話:0755-23838000
傳真:0755-82737441-0187
聯系人:吉祥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黃麗華
聯系人:劉佳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電話:010-8508 5000
傳真:010-8518 5111
聯系人:蔡正軒
經辦注冊會計師:葉云暉、劉西茜、查路凡、吳巧莉
創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