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眾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眾泰純債C)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華安眾泰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眾泰純債C)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4月23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華安眾泰純債基金代碼023468
下屬基金簡稱華安眾泰純債C下屬基金交易代碼023469
基金管理人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基金類型債券型交易幣種人民幣
運作方式普通開放式開放頻率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
-
經理的日期基金經理李振宇
證券從業日期2012年7月2日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詳情請閱讀《招募說明書》中“基金的投資”章節的相關內容。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資產長期穩健增值的基礎上,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超越業績
投資目標
比較基準的穩定收益。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或上市的各類債
券(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公開發行的次級債、地方政府債、
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分離交
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國債期貨、銀行存款、同業存
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
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
投資范圍債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每個
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
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變更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
相應調整本基金投資比例的規定。
1、資產配置策略
2、利率類品種投資策略
主要投資策略
3、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4、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中債綜合全價指數收益率×85%+人民幣活期存款利率(稅后)×15%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及預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風險收益特征
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贖回費
N≥7天0.0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收取方
管理費0.25%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0.08%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0.20%銷售機構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律師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證券
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等費
其他費用
用,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費用類別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1、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2、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
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投資組合的風險
(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巨額贖回風險、啟用擺動定價或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
險管理工具帶來的風險等)、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資產配置風險、國債期貨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風險、基金財產投資運營過程中的增值稅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
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其他風險等。
3、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資產配置風險。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如果債券
市場出現整體下跌,本基金的凈值表現將受到影響,投資者面臨無法獲得收益甚至可能發生較大虧損的風
險。
(2)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3)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
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守信、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得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
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其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
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huaan.com.cn;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二)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三)基金份額凈值
(四)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