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發售時間: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
重要提示
1、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
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4〕1829號文準予注冊。中國證監
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
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是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的運作方式是契約型開放式,本基
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60天的滾動持有期限。
(1)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第一個運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起(即第一個運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個運作期
到期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個運作期指第一個
運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后的第120
天(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類推。
(2)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提出贖回申請。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運作期到期日未申請贖回或贖回被確認失敗,則
自該運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該基金份額進入下一個運作期。
對于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原份額)所獲
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運作期到期日,與該原份額的運作期到期日一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為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
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
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銷售,如未來
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銷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
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
理人自有資金除外)。
5、本基金基金份額將自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具體辦理業
務時間見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公告或撥打客服電話咨詢)分別通過本公司直銷中
心、本公司電子直銷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下統稱“銷售
網點”)公開發售。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投資者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如果投資者
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則需要在該銷售網
點辦理登記基金賬號業務,然后再認購本基金。
7、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8、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采用全額繳款的認購方式。投資者認購時,需按基
金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
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9、投資者在當日(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通常可在T+2日后
(包括T+2日)到基金銷售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
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
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
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
承擔。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登載在規定信息披露媒介的《圓信永豐興和
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
明書、托管協議及本公告將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gtsfund.com.cn)、中國證監
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
司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1、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以及開戶、認購等具體事項詳見銷售機構的相關業
務公告。
12、在募集期間,各銷售機構可能還將適時調整或增加部分基金銷售城市。
具體城市名單、聯系方式及相關認購事宜,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公
告,或撥打本公司及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咨詢電話。本公司在
募集期內還可能調整或增加新的銷售機構,投資者可留意相關公告信息或基金管
理人網站公示信息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查詢。
13、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詢
認購事宜,也可撥打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認購事宜。
14、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
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詢認購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可根據基金銷售
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16、風險提示: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
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
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
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基金分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
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
投資者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貨幣市場基
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
區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而經濟運行具有周期
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將對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產生影響,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因此基金
投資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購買力風險。基金投資的收益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
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
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2、信用風險
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發行人信用質量降低
導致債券價格下降的風險,信用風險也包括交易對手不愿意或無法履約的風險。
3、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
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
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4、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時的收益率的
影響。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
投資時,將獲得較以前低的收益率。
5、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可視為一種綜合性風險,它是其他風險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體經
營方面的綜合體現。在某些情況下某些投資品種的流動性不佳,由此可能影響到
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者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
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金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
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
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凈值。基金管理
人并不保證完全避免此類風險的發生但本基金將通過一系列風險控制指標加強
對流動性風險的跟蹤、防范和控制,努力去克服流動性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1)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本基金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在每個運
作期到期日辦理基金份額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接受申購/贖回的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自認購份額
的第一個運作期到期日起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債券(含國債、地方
政府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
券(含超短期融資券)、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
的純債部分)、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
通知存款等)、同業存單、現金等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本基金不
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除外)、可
交換債券。
在正常的市場情況下,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均較好。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內部管理制度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對于本基金巨額
贖回的事前監測、事中管控與事后評估機制。當本基金發生基金合同約定的巨額
贖回且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申請比例
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通過壓力測試等手段充分評估基
金組合資產變現能力、投資比例變動與基金單位份額凈值波動,對基金組合資產
中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可變現價值進行審慎評估與測算,審慎接受、確認贖
回申請,確保每日確認的凈贖回申請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可變現價
值,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
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出10%
部分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
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超過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
有權根據招募說明書“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中“(1)全額贖回”或“(2)部
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
該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
被撤銷。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本基金可能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更好地應對流動性風險。基
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
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
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
限于: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④暫停基金估值,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確認后,本基金將暫停基金估值;⑤擺動定價機制;⑥啟用側袋機制。
當基金管理人實施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可能對投資者具有一定的潛在影
響,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購本基金、贖回申請不能確認或者贖回款項延遲到賬等。
提示投資者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資安排。
(5)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
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
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
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
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
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
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
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
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因此本基金披露
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6、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
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7、操作或技術風險
基金的相關當事人在各業務環節的操作過程中,可能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
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引致風險,如越權違規交易、交易錯
誤和IT系統故障等。
此外,在本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或
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甚至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到影響。這種技術
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交易所和證
券登記結算機構等。
8、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
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9、本基金特有風險
(1)市場下跌風險
本基金是債券型基金,本基金對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債券市場的變化會影響到基金業績,基金凈值表現因此可能受到影響。因
此,本基金需要承擔由于市場利率波動造成的利率風險以及信用債的發債主體信
用惡化造成的信用風險。
(2)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
工具,風險主要包括資產風險及證券化風險。資產風險來源于資產本身,包括價
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證券化風險主要包括信用評級風險、法律風險等。
(3)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風險
國債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方式,基金資產可能由于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
足建立或者維持國債期貨頭寸所要求的保證金而面臨保證金風險。同時,該潛在
損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桿性風險。另外,國債期貨在對沖市場風險的使用過
程中,基金資產可能因為國債期貨合約與合約標的價格波動不一致而面臨基差風
險。
(4)特殊安排的運作方式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60天的滾動持有期限,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前,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方可提
出贖回申請。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運作期到期日未申請贖回或贖回被確認
失敗,則自該運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該基金份額進入下一個運作期。故投資者在
運作期到期日前無法贖回的風險,以及錯過當期運作期到期日未能贖回而進入下
一運作期的風險。
(5)運作期期限或有變化的風險
本基金名稱為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但是考慮
到周末、法定節假日等原因,每份基金份額的實際運作期期限或有不同,可能長
于或短于60天。投資者應當在熟悉并了解本基金運作規則的基礎上,結合自身
投資目標、投資期限等情況審慎作出投資決策,及時行使贖回權利。本基金的運
作期和申購贖回安排請參見招募說明書第八節的相關約定。
(6)流動性風險
由于本基金特殊運作方式的安排,投資者的單筆認購/申購份額存在60天的
滾動持有期,因而對于認購資金或同一時點申購的資金將有可能面臨集中贖回的
情形,由此將有可能觸發本基金的巨額贖回機制。在發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
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
針對本基金特殊安排有可能帶來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將采取相應的風
險管理措施:本基金觸發巨額贖回情形下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將依據基金
合同約定的相應風險管理措施應對此類流動性風險。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會給本基金投資帶來特殊交易風險。
(7)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
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
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10、其他風險
(1)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展后,如果投資于這
些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以
及證券市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機構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產
生影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
(7)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基金托管人違約等超出基金
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也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受損;
(8)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1、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申請。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第一個運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下
同)或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起(即第一個運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個運作期
到期日。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個運作期指第一個
運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額申購申請日后的第120
天(如該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類推。
2、每個運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提出贖回申請。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期運作期到期日未申請贖回或贖回被確認失敗,則
自該運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該基金份額進入下一個運作期。
對于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原份額)所獲
得的紅利再投資份額的運作期到期日,與該原份額的運作期到期日一致。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代碼
A類基金份額代碼:023131;C類基金份額代碼:023132
(六)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的發售面值為人民幣
1.00元。
(七)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本基金暫不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基金管理人自有資金除外)銷售,如未來
本基金開放向金融機構自營賬戶公開銷售或對銷售對象的范圍予以進一步限定,
基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本基金單一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個
人投資者、公募資產管理產品、職業年金、企業年金計劃、養老金產品及基金管
理人自有資金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單一投資者單日認購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對上述投資者范圍進行調整。
(八)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保持資產流動性以及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
管理,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高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九)銷售機構
一)直銷機構
1、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上海直銷中心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
19樓
電話:021-60366073
傳真:021-60366001
網址:www.gtsfund.com.cn
2、電子直銷
1)名稱: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
交易網站:www.gts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稱: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電子直銷系統之微信交易端口
圓信永豐基金微信公眾號:gtsfund4006070088
客服電話: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銷售機構
1)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9層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聯系人:孫琪虹
客服電話:95561
公司網址:www.cib.com.cn
2)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金座東方財富大廈26樓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系人:廖小滿
客服電話:400-1818-188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十)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基金管理人有
權根據基金募集的實際情況按照相關程序延長或縮短募集期,此類變更適用于所
有銷售機構。基金募集期若經延長,最長不得超過前述募集期限。
3、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
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
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
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
任何人不得動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
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
擔。
5、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并按規定予以
公告。
(十一)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1、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方法。
2、認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
費用,但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具體認購費率如下:
費用種類 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20% 0%
1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注:M為認購金額,單位為人民幣。
投資人多次認購的,須按每次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費。基金認購費
用由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
推廣、銷售、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3、認購份額的計算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①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②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例: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元,認購費率為0.20%,假定
認購期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可認購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20%)=99,800.4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800.40=199.60元
認購份額=(99,800.40+50)/1.00=99,850.4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可得到99,850.40份A
類基金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資金在
募集期間產生利息500.00元。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0.00+500.00)/1.00=1,000,50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資金在募集
期間產生利息500.00元,則其可獲得1,000,500.00份C類基金份額。
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上述認購份額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二、發售方式及有關規定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電子
直銷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
時,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
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柜臺認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時,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含認
購費),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0元(含認購費)。
募集期間不設置單個投資者累計認購金額限制。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
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不得低于上
述下限。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
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為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工作,基金管理
人決定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為20億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預計當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后,
本基金募集總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20億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當日結束募集
并于次日在規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全部確認后不超過
20億元,基金管理人將對所有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募集期內有效
認購申請金額全部確認后超過20億元,基金管理人對最后一個認購日有效認購
申請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
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
記結算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
由各銷售機構根據其業務規則退還給投資者,請投資者留意資金到賬情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規模上限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認購和追加
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或累計認購金額,并最遲于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中心
1、注意事項
(1)個人投資者認購本基金份額金額在人民幣1,000.00元(含)以上,
可選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
(2)投資者可以選擇銀行認可的方式進行認購繳款。
(3)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投資者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為其
資金結算賬戶,進行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資金
結算賬戶的戶名必須與投資者的名稱一致。
(4)營業時間:工作日9:00~17:00(節假日不受理)。
(5)請有意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基金的個人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
開戶和認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網站
(www.gtsfund.com.cn)上下載有關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
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銷中心與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的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
用。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①投資者可到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手續。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
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②選擇在直銷中心認購的投資者應同時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
③開戶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
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等)及正反面復印件;
?預留銀行賬戶的銀行卡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填妥、本人簽章的《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投資者)》;
?填妥、本人簽章的《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力調查問卷》;
?填妥、本人簽章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不時更新的法律、法規和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要求投
資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開戶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直
銷中心查詢基金賬戶開戶確認結果,如確認成功可查詢基金賬號。
(2)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預留銀行賬戶存入本公
司直銷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結算賬戶。
戶名: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216200100102931797
戶名: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資者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
的名稱。
B.投資者應在“匯款備注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其欲購買的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稱或代碼,因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的認購失敗責任由投資者承擔。
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資金
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如果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足額到賬之日作為受理
申請日(在募集期結束前),投資人須對其申請表中的申請日期進行修改(即有
效申請日)。
③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賬戶: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
C.投資者劃來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額劃到指
定基金直銷資金結算賬戶的;
E.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3)認購
匯款已經到賬并完成開戶的投資者,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填妥并簽章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資金劃付憑證原件或復印件(劃款賬戶須與預留銀行賬戶一致);
?不與開戶手續同時辦理的認購交易,需提供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
印件。若投資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須補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明
文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不時更新的法律法規和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要求投資
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4)認購確認結果查詢
認購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銷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確認與否,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查詢到基金認購份額。
(二)電子直銷
1、開戶與認購時間
電子直銷在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小時接受開戶及認購業務;募集期最后一
日前,基金發售日每天17:00后客戶提交的認購申請計入下一工作日;周六、
周日及法定節假日正常受理客戶申請,該認購申請計入下一工作日。
2、開戶與交易網站:www.gtsfund.com.cn。
3、開戶及認購程序
(1)從未開通過本公司電子直銷的個人投資者,可在本公司網站
(www.gtsfund.com.cn)選擇“網上交易——立即開戶”,根據頁面提示,進行
網上開戶操作;在網上開戶申請提交成功后,即可登錄“網上交易”,通過本公
司網站進行網上認購;
(2)已開通本公司電子直銷的個人投資者,可直接登錄本公司網站“網上
交易”進行網上認購。
4、認購確認結果查詢
認購申請提交成功后,投資者可于T+2個工作日起(T為申請日)登錄本公
司網站,查詢確認的認購金額;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查詢到確認的基金認
購份額。
5、注意事項
電子直銷目前僅對個人投資者開放。
(三)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銷售機構的
開戶與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為準。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可以在本公司直銷中心及其他銷售機構的基金銷
售網點認購。
(一)直銷中心
1、注意事項
(1)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金額在人民幣1,000.00元(含)以上可選
擇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
(2)投資者可以選擇銀行認可的方式進行認購繳款。
(3)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及交易賬戶的基金投資者應指定一個銀行賬戶作
為其資金交收賬戶,以便進行贖回、分紅及無效認(申)購的資金退款等資金結
算。資金交收賬戶的賬戶名稱應與基金投資者的名稱一致。
(4)營業時間:工作日9:00~17:00(節假日不受理)。
(5)請有意在直銷中心認購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向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
認購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投資者也可從本公司的網站(www.gtsfund.com.cn)上下
載有關表格,但必須在辦理業務時保證提交的材料與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6)直銷中心與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的申請表不同,投資者請勿混
用。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開戶
①投資者可到直銷中心辦理開戶手續。開戶資料的填寫必須真實、準確,否
則由此引起的客戶資料寄送等錯誤的責任,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②選擇在直銷中心認購的投資者應同時申請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
③機構投資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加蓋機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賬戶業務申請表》(機構);
?填妥、加蓋機構公章的《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力調查問卷》;
?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經辦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正反面復印件;
?營業執照或民政部門等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
?預留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加
蓋機構公章的復印件;
?加蓋機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預留印鑒卡》;
?加蓋機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授權委托書》;
?加蓋機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的《傳真交易協議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不時更新的法律、法規和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要求投
資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④開戶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直
銷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查詢基金賬戶開戶確認與否,如果開戶確認成
功則可以得到基金賬號。
(2)繳款
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首先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預留銀行賬戶存入本公
司直銷中心在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結算賬戶。
戶名: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上海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216200100102931797
戶名: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1001244319025806611
①投資者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A.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
的名稱。
B.投資者應在“匯款備注欄”或“用途欄”中準確填寫其欲購買的本公司募
集基金的名稱或代碼,因未填寫或填寫錯誤導致的認購失敗責任由投資者承擔。
機構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辦法劃付認購款項,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
資金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②如果機構投資者當日沒有把足額資金劃到賬,則以資金足額到賬之日作為
受理申請日(在募集期結束前),投資人須對其申請表中的申請日期進行修改
(即有效申請日)。
③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款項將退往機構投資者的指定資金結算賬戶:
A.機構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
B.機構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
C.投資者劃來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在募集期最后一日下午17:00之前未足額劃到指
定基金直銷資金結算賬戶的;
E.其它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3)認購
匯款辦理完畢并完成開戶的機構投資者,可以辦理認購申請并應當提交以下
材料:
?填妥并加蓋預留印鑒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正反面復印件;
?資金劃付憑證原件或復印件(付款賬戶須與預留銀行賬戶一致)。
(4)認購受理查詢
認購申請得到受理的投資者,可在自申請日(T日)起第二個工作日到本公
司直銷中心或致電本公司客戶服務熱線或登錄本公司網站查詢認購確認與否,待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查詢到基金認購份額。
(二)其他銷售機構
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銷售機構的
開戶與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為準。
五、清算與交割
(一)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將于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由銷售機構及時將
無效認購資金劃入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二)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全部存入本基金募集專項賬戶,在基金募集
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
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三)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在基金募集結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據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
金(不含認購費)及有效認購資金產生的利息一并劃入其在基金托管人開立的資
產托管專戶中,并應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資產進行驗資并出具報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認購份
額、利息等的證明。
(二)若基金達到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
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
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達到募集備案條件而導致基金合同無法生效,則基金管
理人將承擔因基金募集行為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基金管理人應將已募集的資金并
加計募集資金存放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稅后)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
內返還認購本基金的投資人。
七、本次基金募集當事人及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保稅港區)海景南二路45
號4樓02單元之175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19樓
成立時間:2014年1月2日
法定代表人:胡榮煒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1514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整
電話:021-60366000
傳真:021-60366009
客服電話:4006070088
網址:www.gtsfund.com.cn
聯系人:嚴曉波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興業銀行大廈4樓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時間: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本基金的份額發售機構名單詳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九)銷售
機構。
(四)登記機構
名稱: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保稅港區)海景南二路45
號4樓02單元之175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528號陸家嘴基金大廈19樓
法定代表人:胡榮煒
聯系人:嚴曉波
客戶服務電話:4006070088
傳真:021-60366009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陸奇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人:石靜筠
聯系電話:021-22284283
傳真:021-22284283
經辦注冊會計師:石靜筠、徐曉嵐
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
##$$$##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
圓信永豐興和60天滾動持有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說明
書全文于2025年5月6日在本公司網站(www.gtsfund.com.cn)和中國證監會
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資者查閱。如
有疑問可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607-0088或021-60366818)咨詢。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請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風險收益特征,審慎做出投資決定。
特此公告。
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