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銀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中銀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
銀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A)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4月22日
送出日期:2025年4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中銀中證港股通高股息
基金簡稱基金代碼023104
投資指數
中銀中證港股通高股息
下屬基金簡稱下屬基金代碼023104
投資指數A
基金管理人中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類型股票型交易幣種人民幣
運作方式普通開放式開放頻率每個開放日
開始擔任本基金
-
基金經理的日期
趙建忠
證券從業日期2007-08-01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
-
基金經理的日期
夏宜冰
證券從業日期2004-04-07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目標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
證)。此外,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部分非成
份股(包含科創板、創業板、存托憑證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
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
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范圍
衍生工具(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期貨等)、債券回購、銀行存
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資
產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
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還可根據法律法規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
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
本基金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投資
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占非現金基金資產的
比例不低于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權、國債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為股票指數型基金,以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為標的指數,
力爭控制本基金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的
絕對值不超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整
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將
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指數成份股發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
出調整的,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綜合
考慮成份股的退市風險、其在指數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
據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通過提請召開臨時投資決策委員會,及時
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為股票型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為實現有效跟蹤標的指數并力爭
超越標的指數的投資目標,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
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
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股票期
權、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二)股票投資策略
主要投資策略1、股票組合構建原則
本基金采用組合復制法跟蹤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按照個股在
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組合。
2、股票組合構建方法
本基金采取組合復制法,即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
基金股票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
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生調整和成份股發生配股、增發、分紅等行為時,以
及因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
時,基金管理人會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降低跟蹤誤差。
如出現股票停牌、股票流動性較差或其他影響指數復制的因素,使基
金管理人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
況,結合經驗判斷,以適當的替代性策略對投資組合進行適當調整,
以獲得更接近標的指數的收益率。
3、股票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股票組合根據所跟蹤的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對其成份股
的調整而進行相應的定期跟蹤調整。
(2)不定期調整
1)與指數相關的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
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重新調整時,本基金將進行相應調
整。
2)申購贖回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
跟蹤標的指數。
3)其它調整
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
他特殊原因發生相應變化的,本基金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
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
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
跟蹤偏離度小于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則調
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
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同時,本基金將密切關注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發展狀況,對上市公
司進行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三個維度評估,并將ESG評價情
況納入投資參考。
4、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僅通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及深港股票市場交易
互聯互通機制投資于香港股票市場,不使用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QDII)境外投資額度進行境外投資。本基金對港股通標的股票,以
被動復制為原則,以標的指數中的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為依據進行配
置。同時,本基金以降低跟蹤誤差為目的,適當配置成份股和備選成
份股之外的港股通標的股票。在此基礎上,本基金精選具有成長性且
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港股通標的股票并納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
從而達到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降低跟蹤誤差的目的。
(三)存托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
行。
(四)債券投資策略
在大類資產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將依托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團隊的
研究成果,綜合分析市場利率和信用利差的變動趨勢,采取久期調整、
收益率曲線配置和券種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力爭做到保證基金資產
的流動性把握債券市場投資機會,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精選個
券,控制風險,提高基金資產的使用效率和投資收益。
(五)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過考量宏觀經濟形勢、提前償還率、違約率、資產池
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情況等因素,預判資產池未來現金
流變動;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平
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變化對標的證券收
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信用風險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過信用研究
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后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六)衍生品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基金還有權投資于股指期貨、股票期權、
國債期貨和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的衍生工具。
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
的。在此基礎上,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以
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
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按照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主
要目的。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建立期權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
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期權的投資審批事項,以防范期權投資的風
險。
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
的。基金管理人將充分考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和風險收益特征,在風
險可控的前提下,適度參與國債期貨投資。
(七)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投資策略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綜合考慮預期風險、收益、流動性等因
素的基礎上,本基金可參與融資業務。
為了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在加強風險防范并遵守審慎原則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管理需要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本基金將在分
析市場情況、投資者類型與結構、基金歷史申購贖回情況、出借證券
流動性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出借證券的范圍、期限和比例。
中證港股通高股息投資指數收益率(經估值匯率調整)×90%+銀行活
業績比較基準
期存款利率(稅后)×10%
本基金為股票型指數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被動跟蹤標的指數
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
風險收益特征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需承擔匯率風險、境外市場風險
以及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
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
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
圖
無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份額(S)或金額(M)
費用類型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持有期限(N)
M
100萬元≤M
認購費
200萬元≤M
M≥500萬元1000元/筆
M
申購費(前收費)100萬元≤M
200萬元≤M
M≥500萬元1000元/筆
N
贖回費
N≥7天0.0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收取方
管理費0.50%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
托管費0.10%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
計師費、信息披露費、律師費、訴訟
費、仲裁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
用、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
其他費用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以及按照國相關服務機構
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費
用類別詳見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說明書》或其更新。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等。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信用風險、
購買力風險、再投資風險、經營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信
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風險。基
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對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響。
為應對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各種有效管理措施,滿足流動性需求。但
如果出現較大數額的贖回申請,基金資產變現困難時,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包括:1、指數化投資相關的風險,包括(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
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2)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
回報偏離的風險;(4)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5)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6)
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7)成份股停牌的風險。2、港股通投資風險,包括港股交
易失敗風險;匯率風險;境外市場的風險。3、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本基金的投資范
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
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等。4、國債期貨的投資風險。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債期貨,國債
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是因期貨市場價格波動使
所持有的期貨合約價值發生變化的風險。基差風險是期貨市場的特有風險之一,是指由于期
貨與現貨間的價差的波動,影響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發生意外損益的風險。流動性風
險可分為兩類:一類為流通量風險,是指期貨合約無法及時以所希望的價格建立或了結頭寸
的風險,此類風險往往是由市場缺乏廣度或深度導致的;另一類為資金量風險,是指資金量
無法滿足保證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頭寸面臨被強制平倉的風險。5、股指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投資股指期貨。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不同,采取保證金交易,
風險較現貨市場更高。雖然本基金對股指期貨的投資僅限于現金管理和套期保值等用途,在
極端情況下,期貨市場波動仍可能對基金資產造成不良影響。6、股票期權的投資風險。本
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股票期權。股票期權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投資者的潛在損失和
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的全部
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風險。在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時,應當關注股票現
貨市場的價格波動、股票期權的價格波動和其他市場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7、可轉換
債券和可交換債券的投資風險。本基金可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需要承擔可轉換
債券和可交換債券市場的流動性風險、債券價格受所對應股票價格波動影響而波動的風險以
及在轉股期或換股期不能轉股或換股的風險等。8、存托憑證的投資風險。基金資產可投資
于存托憑證,會面臨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差異
帶來的特有風險。9、基金參與融資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本基金可根據法律法規
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可能存在杠桿投資風險和對手方交易風
險等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特有風險。
投資者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及時關注本公司出具的適
當性意見,各銷售機構關于適當性的意見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適當性匹配意見并不表明對
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風險收益特征與基金風險
等級因考慮因素不同而存在差異。投資者應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情況,結合自身投資目的、
期限、投資經驗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決策并自行承擔風險,不應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
銷售行為及違規宣傳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
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投資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
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
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3.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
經友好協商、調解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
海國際仲裁中心),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屆時有效的仲
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
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
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網址:www.bocim.com][客服電話: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