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通聚福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財通聚福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2024年10月24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4]1471號文進行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銀行”),注冊登記機構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認購份額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本基金自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通過本公司的直銷中心、網上交易平臺及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具體名單請見本公告的附件。本公司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但整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各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業務辦理日期和具體時間等事項以各銷售機構在其各銷售城市當地的公告為準。在募集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銷機構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銷機構的,本公司將及時登載于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投資人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20-9888(免長途話費)咨詢購買事宜。
7、投資人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注冊登記機構提供的基金賬戶。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戶,但每個投資者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若已經在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銷售機構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復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責任。
8、本基金認購最低限額: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中心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50,00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每筆最低金額1,00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心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最低認購金額為單筆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
9、投資者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礙。投資者已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文件如已過有效期,請及時辦理相關更新手續,以免影響認購。
10、銷售機構對投資者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認購網點查詢認購成交確認情況。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25年4月19日發布本公司網站(www.ctfund.com)等指定網站上的《財通聚福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額發售的相關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將同時刊登在《中國證券報》。
12、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資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
13、風險提示:
本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的變化將影響到基金的業績。因此,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市場變動、行業與個券業績的變化、投資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影響證券市場的各種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業績,從而產生市場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的一般風險及特有風險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水平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型基金中基金、債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的30%;投資于香港互認基金、QDII基金的比例不超過本基金資產的20%。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的50%。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的15%。本基金保持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以及權益類混合型基金。權益類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含存托憑證)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含存托憑證)資產投資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凈值會因為其投資所涉及證券市場、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
本基金可以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科創板股票,科創板股票交易實施更加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門檻高;隨著后期上市企業的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臨交易不活躍、流動性差等風險;且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本基金持有股票無法成交的風險。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多,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大,可能給基金資產凈值帶來不利影響。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業績波動等特征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格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資產凈值波動。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面臨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與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主要與資產質量有關,比如債務人違約可能性的高低、債務人行使抵消權可能性的高低,資產收益受自然災害、戰爭、罷工的影響程度,資產收益與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的相關性等。如果資產支持證券受上述因素的影響程度低,則資產風險小,反之則風險高。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3個月最短持有期,投資者認購或申購、轉換轉入基金份額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購、轉換轉入確認日起3個月內不得贖回或轉換轉出。因此,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資本基金后3個月內無法贖回的風險。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將運用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0萬元,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管理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滿三年后,發起資金提供方將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繼續持有,屆時,發起資金提供方有可能贖回認購的本基金份額。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終止,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因此本基金面臨自動清算的風險。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規模將隨著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而不斷波動。基金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可能使基金資產難以按照預先期望的價格變現,而導致基金的投資組合流動性不足;或者投資組合持有的證券由于外部環境影響或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流動性降低,造成基金資產變現的損失,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本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官網。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14、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如本基金單一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或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
一、本次基金份額發售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財通聚福穩健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碼:022631(A類)、022632(C類)
(二)基金的類別
混合型發起式基金中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3個月(3個月按90天計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資者認購或申購、轉換轉入基金份額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購、轉換轉入確認日起3個月內不得贖回或轉換轉出。
1、對于每份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于每份申購或轉換轉入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該基金份額申購或轉換轉入確認日。
對于每份認購份額,最短持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3個月(3個月按90天計算,下同);對于每份申購或轉換轉入份額,最短持有期為申購或轉換轉入確認日起的3個月。對于每份基金份額,在最短持有期內不得辦理贖回或轉換轉出業務。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日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2、每份基金份額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開放日(含該日)起可辦理贖回或轉換轉出業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申請贖回或轉換轉出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說明書》的約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贖回或轉換轉出事宜。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初始面值(認購價格)
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追求基金資產的穩健回報。
(七)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銷售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收取認購、申購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人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某類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的轉換規定見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九)基金募集方式
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發售。
(十)銷售渠道與銷售地點
1、直銷中心
本基金直銷機構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網上交易平臺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3、45樓
電話:021-2053 7888
傳真交易專線:021-6888 8169
直銷聯系人:何亞玲
網上交易平臺地址:www.ctfund.com
財通基金微管家(微信號:ctfund88)
發售期間,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820-9888(免長途話費)進行募集相關事宜的問詢、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
2、代銷機構
代銷機構的聯系方式請見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間新增代銷機構,則將及時登載于基金管理人網站。
如本次募集期間代銷機構新增營業網點則由該代銷機構另行公告。
(十一)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適當延長或縮短募集期,但整個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承諾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二、認購方式與相關規定
(一)認購方式
(1)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
(2)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款項。
(3)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二)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基金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但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所示:
單筆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 0.60%
100萬≤M〈200萬 0.40%
200萬≤M〈500萬 0.20%
M≥500萬 1000元/筆
(注:M:認購金額;單位:元)
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投資者多次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須按每筆認購所對應的費率檔次分別計算。
(三)認購份額的計算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例一: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0元,認購費率為0.60%,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1.00元,則可認購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0/(1+0.60%)=9,940.36元
認購費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認購份額=(9,940.36+1.00)/1.00=9,941.36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可得到9,941.36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認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二: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0.00元,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0元,則可認購的C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可得到10,005.00份C類基金份額。
(四)認購金額限制
(1)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50,00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追加認購每筆最低金額1,000元人民幣(含認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辦理本基金認購業務的不受直銷中心最低認購金額的限制,首次和追加認購最低認購金額為單筆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本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酌情調整本基金首筆認購和每筆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
(3)如本基金單一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作為發起資金提供方除外),或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4)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5)本基金可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具體募集上限及規模控制的方案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設置首次募集規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首次募集規模的限制。
(五)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三、直銷中心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中心
1、個人投資者
1.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辦理業務)。
1.2開戶及認購程序
1.2.1開戶
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手續:
1)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個人投資者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投資者風險屬性測評問卷》《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基金電子交易協議書》(適用于電子交易);
3)指定銀行賬戶實名制憑證(銀行借記卡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
4)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基金管理人需要留存的材料為:投資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投資人銀行卡復印件、填妥的經投資人/代辦人簽字確認的申請表;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留存經公證的委托代辦書原件及復印件。
1.2.2認購資金的繳付
(1)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基金管理人指定銀行開立的下列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1: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老西門支行
賬號:1001 1567 2930 0058 226
戶名2: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海淮中支行
賬號:1219 1169 4810 230
(2)認購申請
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1)《基金交易申請表》;
2)銀行付款憑證/劃款回單聯復印件;
3)《基金風險揭示書》;
4)《基金資料概要》;
5)《基金授權委托書》(適用于代理情況);
投資人開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
(3)注意事項
認購申請當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資人的認購資金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人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認購資金未到指定基金銷售專戶的,也不接受順延受理認購申請的;
(5)基金管理人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在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基金管理人將在7個工作日內將認購資金退回,投資人可在退回的認購資金到賬后再次提出認購申請(屆時募集期已結束的除外)。
2、機構投資者
2.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辦理業務)。
2.2開戶及認購程序
2.2.1開戶
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的開戶手續:
1)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應有有效的年檢記錄);事業法人、社會團體其他組織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由民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如為境外機構投資者的,還應提交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
2)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收集表》及其證明材料、受益所有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復印件;
5)填妥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
6)加蓋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7)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負責人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時提交);
8)加蓋公章的預留印鑒卡;
9)加蓋公章的《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
10)加蓋公章的《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
11)加蓋公章的《基金電子交易協議書》(適用于電子交易)。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為:有效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還需《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受益所有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負責人章)的授權委托書原件(非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時提交);預留印鑒卡;填妥并加蓋公章的申請表。
2.2.2認購資金的繳付
(1)以電匯或支票主動付款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下列直銷資金專戶
戶名1: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老西門支行
賬號:1001 1567 2930 0058 226
戶名2: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海淮中支行
賬號:1219 1169 4810 230
(2)認購申請
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1)《基金交易申請表》;
2)銀行付款憑證/劃款回單聯復印件;
3)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投資人開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
(3)注意事項
認購申請當日下午5:00之前,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人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認購資金未到指定基金銷售專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在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本公司將在7個工作日內將認購資金退回,投資人可在退回的認購資金到賬后再次提出認購申請(屆時募集期已結束的除外)。
3、直銷網上交易流程
3.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認購)。
3.2開戶及認購程序
開戶流程:
1)登陸財通基金網上直銷系統(含官網、財通基金微管家),選擇“新開戶”選項
2)選擇銀行卡,輸入銀行卡的相關信息
3)跳轉至指定銀行的專門頁面進行資料驗證操作
4)輸入個人信息,閱讀風險提示函,并簽訂網上直銷協議
5)進行風險測試
6)設置密碼,開戶成功
認購流程:
1)登陸財通基金網上直銷系統
2)選擇需認購的產品,點擊“認購”選項
3)輸入認購金額
4)用戶將輸入密碼等相關驗證信息
3.3注意事項:
(1)認購申請當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資人的認購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銷資金專戶,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A.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人已劃付認購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C.投資人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認購資金未到指定基金銷售專戶的,也不接受順延受理認購申請的;
E.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二)代銷機構
各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及公告為準。
四、清算與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中,認購資金凍結期間的利息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2、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7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3、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應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資產托管專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發起資金提供方認購本基金的總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且承諾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
六、本次份額發售當事人和相關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3、45樓
設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吳林惠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
聯系人:何亞玲
聯系電話:021-2053 7888
網址:www.ctfund.com
財通基金微管家(微信號:ctfund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時間:1988年8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三)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3、45樓
法定代表人:吳林惠
電話:021-2053 7888
聯系人:劉為臻
(四)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系人:劉佳
經辦律師:黃麗華、劉佳
(五)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住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2期25樓
公司電話:+86 (21) 22122888
公司傳真:+86 (21) 62881889
經辦會計師:黃小熠、侯雯
業務聯系人:侯雯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附:本基金直銷機構及各代銷機構聯系方式名錄
(一)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的網上交易平臺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3、45樓
法定代表人:吳林惠
電話:021-2053 7888
傳真:021-6888 8169
直銷聯系人:何亞玲
客戶服務電話:4008 209 888
網上交易網址:www.ctfund.com
財通基金微管家(微信號:ctfund88)
投資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申購及贖回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2.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