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eu0gq"></samp>
<ul id="eu0gq"></ul>
  • <strike id="eu0gq"><s id="eu0gq"></s></strike>
  • 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5-02-24 文字大小 【 】 【打印
                
    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5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1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2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7
    九、基金收益分配.................................................23
    十、基金信息披露.................................................25
    十一、基金費用...................................................2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28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29
    十五、禁止行為...................................................31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2
    十七、違約責任...................................................3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5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5
    二十、其他事項...................................................35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36
    鑒于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
    發行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
    鑒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行,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
    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
    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
    (銀發﹝2017﹞23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
    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64號)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將嚴
    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定;承諾用于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
    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投資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行為;
    承諾向基金托管人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提供真實有效
    的業務性質與股權或者控制權結構、提供產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資料,并在產品
    受益所有人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諾
    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于聯合國及相關國家、組織、機
    構發布的且得到中國承認的制裁名單,及中國政府部門或有權機關發布的涉恐及反
    洗錢相關風險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于被聯合國及相關國家、組織、機構發布
    的且得到中國承認的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適用的現行
    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了個人信息處理者應承擔的義務。對于按規定應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自然人個人信息,其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
    履行了必需手續;
    為明確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
    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
    大樓17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匯豐銀行
    大樓17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劉鵬飛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5】
    17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登記、管理和銷售經證監會批準的基金,并處理基金
    單位的銷售、申購、贖回和登記,管理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種類的資產和投資組合;
    經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郵政編碼: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民銀行
    銀發[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
    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
    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
    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
    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
    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
    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證券交易所依法發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
    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
    市的股票(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
    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
    資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次級債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比例范圍為基金資產的50%-95%(其中投資
    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
    應收申購款等。
    在基金實際管理過程中,本基金具體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據中國宏觀經濟
    情況和證券市場的階段性變化做主動調整,以求基金資產在各類資產的投資中達到
    風險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圍。在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情況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上述比例做適度調整。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
    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的比例范圍為基金資產的50%-95%(其中投資于港股
    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
    (2)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
    A+H股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
    境內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
    一致;
    (14)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9)、(12)、(13)情形之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
    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
    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投資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
    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
    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
    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
    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
    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金管
    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交易對
    手的名單。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到該名單。基
    金管理人應定期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名單進行更新。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名單后2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
    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
    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險,
    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
    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
    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
    行、資金劃撥、賬目核對、到期兌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
    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以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
    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
    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
    算等的各項規定。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
    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
    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
    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
    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
    資比例控制情況。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
    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
    收到上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發
    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
    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
    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
    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
    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
    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
    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
    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
    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
    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在發
    現后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
    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及其他
    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
    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
    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
    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
    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
    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特
    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則依照
    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理人對
    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
    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
    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
    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
    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
    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
    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
    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
    執行。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財產的債權不
    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
    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
    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賬
    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
    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和
    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
    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資產沒
    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
    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基金托
    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給予基金管理人積極的協助。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之日起10日內,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
    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驗資完成,
    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
    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并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賬戶;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行資金
    支付,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托管資產的資
    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開立證券交收賬戶。
    基金證券交收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交收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買。
    基金證券交收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
    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
    在基金托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托管人在
    備案通過后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申請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正本由
    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上加
    蓋預留印鑒(須包括基金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存款確
    認單據,明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式、存款
    到期指定收款賬戶等細則。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
    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
    使用并管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
    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負責對存款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證實書真偽的辨別,
    不承擔存款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
    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
    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授權業
    務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簡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送指
    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并規定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以下簡稱“被授權
    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基金管
    理人發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
    用日期開始生效,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后,將簽字和印鑒與預留樣本核對無誤后,應在收到
    授權通知當日電話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
    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
    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其他款
    項收付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收款賬戶、大
    額支付號等執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規
    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
    指令。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發
    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時通過電話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內容。基金管理人必須在
    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付款指令并確保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
    15:00之后發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賬戶資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在當
    日完成劃付。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
    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
    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必須至少提前2個工
    作小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付款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
    及確認不及時或賬戶資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夠的執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行
    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將銀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預
    留印鑒后傳真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發送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權人發出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權通知”規定的方法確認指
    令的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基金托管人僅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通知對指令進行
    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審查,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及
    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
    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
    違反有關基金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如交易未生效,則不予
    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約定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由此造
    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投資指令有可能違反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應暫緩執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正常指令執行,應在發
    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
    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員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作
    日,使用傳真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公章的被授權人變更
    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
    的啟用日期起開始生效。基金管理人對授權通知的內容的修改自啟用日期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書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
    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并代表基金與被選
    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交易單元號、
    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
    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資金劃撥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
    行,不得延誤。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資金劃撥指
    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
    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和在途時間。在基金資
    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
    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止付但應
    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以轉賬形式進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結算方
    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證券交易資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而發生的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
    理。
    本基金場外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通過登
    記結算機構辦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據雙方簽訂的
    《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約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但本基金場內證券
    投資涉及T+0日非擔保、RTGS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T+0日15:00前書面
    通知基金托管人辦理交收,否則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相關清算交割成功。如因基金
    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
    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為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
    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基金托管人應給
    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損
    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關登記結算機構通知的事項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記結算機構
    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時,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明確交易
    單元、傭金費率等相關信息,在托管人完成相關設置后方可開展交易。若涉及需基
    金管理人做出選擇的港股通公司行為,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數據將基
    金管理人的選擇結果提交給中國結算。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基金份額凈值之
    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
    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
    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
    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目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
    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
    協議當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準
    確性、完整性負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
    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在T+2日將申購凈額(不包含申購費)劃至托管賬戶。如申
    購凈額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
    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贖回及轉換資金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
    人依據劃款指令在T+3日前(含當日)(包含贖回、轉換產生的應付費用)劃至
    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劃付。若贖回金額未能如
    期劃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
    失。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分發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據劃款指令在
    指定劃付日及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
    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
    《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管理人應于每個估值日計算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以約定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
    饋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
    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以及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
    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除基金合同另有規定
    外),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
    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
    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
    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
    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
    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資人回
    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
    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
    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
    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6.匯率
    本基金外幣資產價值計算中,涉及主要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估值
    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涉及到其它幣種與人
    民幣之間的匯率,參照數據服務商提供的當日各種貨幣兌美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
    法進行折算。
    7.稅收
    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
    本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
    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
    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8.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9.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
    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
    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
    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負責賠付。
    (二)凈值差錯處理
    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賠償金。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
    賠償。
    1.如采用本協議第八章“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中估值
    方法的第1-7、9、10進行處理時,若基金管理人凈值計算出錯,基金托管人在復
    核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
    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
    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
    不負賠償責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8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證券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機構或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
    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
    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凈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執
    行;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雙方
    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則。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
    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
    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
    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
    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
    準。
    (六)基金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
    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公
    告。季度報告的編制,應于季度終了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招募說明書、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
    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
    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
    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報告在基金會計年度前6個月
    結束后的2個月內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公告。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
    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有關報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
    時書面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
    報告、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在上述
    監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
    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
    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
    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其他雙
    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將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按各類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
    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
    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A類和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分別選擇不同
    的分紅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類別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分紅權益登記日申請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受當次分紅,分紅權益登記日申
    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享受當次分紅;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
    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
    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
    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
    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運作辦法》、《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進行披露以外,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公開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及其他不
    宜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
    及審計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
    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各自承擔
    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負有積極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監
    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及其
    提示性公告、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定期報告、臨時報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及其提示性公告、實施側袋機制期
    間的信息披露、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披露、投
    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
    理人擬定并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六)款的規定對相關報告進行復核。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發布。
    (三)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3.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或《基金合同》認定的情況。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五)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報告。
    基金托管人報告說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
    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
    如下:
    H=E×年管理費率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
    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
    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
    托管人協商解決。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
    徑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
    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
    決。
    (三)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申購費,收
    取年費率為0.50%的銷售服務費。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
    的市場推廣、銷售以及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
    中對該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資產凈值的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0.5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C類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
    戶路徑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
    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
    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四)從基金資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C類基金份
    額的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
    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
    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
    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等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
    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
    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費用有權拒絕執行。如果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
    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
    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
    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
    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構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時,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
    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
    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
    限。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給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基金的
    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
    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臨時
    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與
    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
    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
    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時基
    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
    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務
    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
    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
    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
    法權益。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
    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
    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
    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托管協議當事人用基金財產從事
    《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有關法規規定的方
    式公開披露的信息,對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資金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
    (六)在資金頭寸充足且為基金托管人執行指令留出足夠時間的情況下,基金托
    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拖延或拒絕執
    行。
    (七)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基金托管人動用或處
    分基金財產。
    (八)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為同一機構,或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互相獨立,其高級基金管理人員或其他從
    業人員相互兼職。
    (九)《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應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其他事
    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其他事
    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
    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
    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
    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
    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
    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
    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
    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規定
    或者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
    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
    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生下
    列情況,當事人應當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市場交易規則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投資或不投資而造成的
    損失等。
    在發生一方或多方違約的情況下,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非違約方當事人在
    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
    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
    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錯誤
    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
    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
    責任。
    (四)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
    協商或者調解解決。托管協議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
    的,應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
    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
    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
    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募集注冊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應
    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協議當
    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報中國證監會注
    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基金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以下無正文,為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匯豐晉信景氣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署頁。
    基金管理人:匯豐晉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主站蜘蛛池模板: 午夜不卡无码中文字幕影院| 国产爆乳无码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无码无在线观看| 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漫画| 无码专区久久综合久中文字幕| 久久亚洲AV成人无码软件| 国产久热精品无码激情| 国产成人麻豆亚洲综合无码精品| av潮喷大喷水系列无码| 亚洲精品无码乱码成人| 无码人妻精一区二区三区| 久热中文字幕无码视频| 国产成人无码A区在线观看视频| 亚洲AV无码乱码在线观看裸奔| 人妻av无码专区| 99久久国产热无码精品免费| 人妻无码人妻有码中文字幕| 精品国产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久久久人妻无码| 国产在线精品无码二区| 伊人蕉久中文字幕无码专区| 成年男人裸j照无遮挡无码| 久久精品aⅴ无码中文字字幕重口| 日韩人妻无码精品专区| 精品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不卡| 人妻少妇精品无码专区| 亚洲AV无码国产剧情|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一去台湾| 无码内射中文字幕岛国片| 永久免费av无码入口国语片| 国产精品无码v在线观看| 国产精品爽爽va在线观看无码 | 小13箩利洗澡无码视频网站| 99久久人妻无码精品系列| 国产av无码久久精品| 高清无码午夜福利在线观看| 无码人妻丰满熟妇区免费| 久久久久av无码免费网| 亚洲精品无码成人| 精品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18| 永久免费av无码网站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