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開通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和基金轉換業務以及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開通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和基金轉換業務以及參與其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根據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證券”)簽署的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自2025年4月18日起,中信建投證券將代理銷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和基金轉換業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增中信建投證券為銷售機構
1、適用基金及業務范圍
編號 基金代碼 基金全稱
1 A類020816 湘財紅利量化選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C類020817
2 A類020779 湘財新能源量化選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C類020780
3 A類021928 湘財鑫裕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C類021929
投資人可按照中信建投證券提供的方式辦理上述基金的開戶、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和基金轉換業務。具體業務辦理規則請遵循中信建投證券的相關規定。
2、銷售機構信息
銷售機構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法定代表人:劉成
客戶服務電話:95587/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二、通過中信建投證券開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投資者可以通過中信建投證券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中信建投證券于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購業務。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1、適用投資者范圍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適用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約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2、定期扣款金額
投資者可以與中信建投證券約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額,每期最低申購金額以代銷機構為準,但不低于該基金最低申購金額(含申購手續費)。中信建投證券定期自動代投資者提交的申購金額,應與投資者原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開通申請中填寫的申購金額一致。
3、交易確認
以每期實際定期定額投資申購申請日(T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為基準計算申購份額。定期定額投資申購的確認以各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有關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業務辦理規則和程序請遵循中信建投證券的有關規定。
三、通過中信建投證券開通基金轉換業務
1、本公司自2025年4月18日起在中信建投證券開通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
投資者在辦理基金的轉換業務時,應留意本公司相關公告,確認轉出基金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處于可申購狀態,并特別注意轉入基金是否設置申購限額。
投資者申請基金轉換時應遵循中信建投證券的規定提交業務申請。
2、基金轉換業務的費率計算及規則
關于基金轉換業務的費率計算及規則請另行參見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網刊登的業務規則。
四、費率優惠及期限
1、自2025年4月18日起,投資者通過中信建投證券辦理上述基金的申購、定投申購業務,享有的申購費費率優惠以中信建投證券的安排為準。
2、自2025年4月18日起,投資者通過中信建投證券辦理上述基金與本公司旗下可參與轉換基金間的轉換業務,享有的申購費補差費率優惠以中信建投證券的安排為準。
3、基金費率標準詳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
五、業務咨詢
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了解有關基金及相關活動的詳情:
1、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587/4008-888-108
網址:www.csc108.com
2、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9200-759
網址:www.xc-fund.com
六、風險提示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職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銷售機構根據法規要求對投資者類別、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風險等級進行劃分,并提出適當性匹配意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投資者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資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期限和投資目標,對基金投資做出獨立決策,選擇與本人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湘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