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2005]60
號文核準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5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
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融機構。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
現。
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主要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財務數據、凈
值表現、其他應披露事項等信息進行修訂,更新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5月6日,有關財務數
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 緒言 ............................................................ 1
第二部分 釋義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計價 ............................................... 5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 7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終止和清算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 80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92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10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 106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 107
第一部分 緒言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
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
售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貨幣基金暫行規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及《廣發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
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
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
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
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
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招募說明書 指《廣發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一份公開
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
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額的交
易、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基金的投資、基
金的業績、基金的財產、基金資產的估值、基
金收益與分配、基金的費用與稅收、基金的信
息披露、風險揭示、基金的終止與清算、基金
合同的內容摘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其他應披露事項、
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備查文件等涉
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資人選擇并決定是
否提出基金認購或申購申請的要約邀請文件,
及其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廣發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合同 指《廣發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
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中國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
法律法規 指中國現時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
規、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地方
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銷售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
辦法》
《運作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 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
法》
元 指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元
發售公告 指《廣發貨幣市場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業務規則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
則》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基金管理人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
工商銀行)
基金銷售代理人 指依據有關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辦理本
基金發售、申購、贖回和其他基金業務的代理
機構
銷售機構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基金銷售網點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代理人
的代銷網點
注冊與過戶業務 指基金登記、存管、清算和交收業務,具體內
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
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 指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條件的機構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受權利并
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個人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可以投資證券投
資基金的自然人
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
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
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
合格境外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
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投資者,包括合格境
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投資人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
的總稱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達到法律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
金管理人聘請法定機構驗資并辦理完畢基金
合同備案手續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基金存續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續的不定期之期間
日/天 指公歷日
月 指公歷月
工作日 指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T日 指日常認購、申購、贖回或辦理其他基金業務
的申請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認購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投資人購買本基金份額
的行為
日常申購 指基金投資人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
向基金管理人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本基金的
日常申購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5天的時
間開始辦理
日常贖回 指基金投資者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
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本基金的日常
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過15天開始辦理
基金賬戶 指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給投資人開立的用
于記錄投資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
基金份額情況的憑證
交易賬戶 指各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
過該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
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轉托管 指投資人將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賬戶下的基金
份額從某一交易賬戶轉入另一交易賬戶的業
務
基金轉換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
金份額轉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銷售服務費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屬于
基金的營運費用
攤余成本法 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
剩余期限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
提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指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
額和D類基金份額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
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指E類基金份額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百份基
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場內 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
的會員單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場所。通過該等場
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內申
購、場內贖回
場外 指不通過場內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
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外申購、場外贖回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
產收益率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
期扣款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
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
自動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
式
基金收益 指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
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資產總值 指基金所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
款本息和本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基金資產總值扣除負債后的凈資產值
基金份額凈值 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行在外
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
金資產凈值的過程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
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
限于貨幣市場基金依法可投資的到期日在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
外
規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
國性報刊及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抗拒、無法
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
簽署之日后發生的,使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
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
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法規
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所
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
收益賬戶 指本基金為E類基金份額投資人分配的虛擬賬
戶,用于登記該類投資人基金份額的累計收益
場內 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內具有相應業務資格
的會員單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場所。通過該等場
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內申
購、場內贖回
場外 指不通過場內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
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外申購、場外贖回
偏離度 指采用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
產凈值的偏離程度,等于(NAVs-NAVa)/ NAVa,
其中NAVs為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
NAVa為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
升級 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
額達到B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
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
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B類基金份
額,C類、D類、E類基金份額不參與升級
降級 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
額不能滿足該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
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
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A類基金
份額,C類、D類、E類基金份額不參與降級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廣發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
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況
1、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3、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
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4、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5、設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6、電話:020-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
7、聯系人:項軍
8、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9、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187%
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1.16%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葛長偉先生:董事長,學士,曾在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辦公廳、
安徽省計委、中國神華集團運銷公司、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重慶市委、廣
東省委、廣東省清遠市委、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
監,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曾任廣東廣發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
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廣發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財務總監、副總經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曾軍先生:董事,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烽
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經理、哈爾濱辦事處主任、國內市場總部副總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總經理,武漢烽火技術服
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
劉根森先生:董事,學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香江集
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曾
任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分析員,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龍崗中
銀富登村鎮銀行董事。
張彥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廣州產業
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廣州南沙資訊科技園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珠海證券、
珠證恒隆實業業務經理,金匯來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第一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廣發證券
營業部總經理,齊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中泰證券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廣州市工業轉型升級發
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廣州市城發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廣泰城發
規劃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科技金融創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匯垠天粵股權
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基金國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黑龍江國中
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級經濟師,現任北京平智云數字科技合伙企業(有
限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司經理,長江保險經紀公司總經理,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漢口分公司
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黨委
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陽光財產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
事長、黨委書記,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風險官。
董茂云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兼任浙江合創律師
事務所兼職律師,江蘇恒順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兼任遼寧金融
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兼職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MBA)教
育中心副主任,遼寧大學發展規劃處處長、財務處處長,遼寧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2、監事會成員
孔偉英女士:監事會主席,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曾任職于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事,碩士,工程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保障部副總經理。
劉敏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發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理助
理。
喻晨女士: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稽核部總經理。曾任職于廣
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金融工程部、產品營銷管理部。
高詹清先生:職工監事,碩士,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總經理助理、監察稽核部副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凡先生: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學
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經濟師,兼任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上海榮臣集
團市場部經理,廣發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理,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曾任中國農業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會培訓中心、
監察局科員,基金監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固定收益管
理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工
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總經理。
傅友興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價值投資部總
經理、基金經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機
構理財部副總經理、規劃發展部總經理、研究發展部總經理、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
劉格菘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成長投資部總
經理、基金經理。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郵創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北京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王海濤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廣發國際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在美國Business Excellence Inc.、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興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竇剛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工程師。曾在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歷
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
項軍先生:督察長,學士。曾在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信托投資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
上海萬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理
財部副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北京辦事處總經理,戰略與創新業務部總經理。
4、基金經理
溫秀娟女士,經濟學學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從業證書。現任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現金指數投資部總經理、廣發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0年4月
29日起任職)、廣發現金寶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12月2日起任職)、
廣發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4年8月28日起任職)、廣發添利交易型貨幣市場基
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1月22日起任職)、廣發天天紅發起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7
年10月31日起任職)、廣發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2
年6月2日起任職)。曾任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門營業部高級客戶經理、固定收益部交易
員、投資經理,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員、投資經理、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廣發理財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6月20日至2020年4月21日)、廣發
理財30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1月14日至2020年9月24日)、廣發景
寧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廣發中債
0-2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0日)。
歷任基金經理:陳暉霞,任職時間為2005年5月20日至2005年11月5日;黃鎮輝,任
職時間為2005年11月5日至2006年9月12日;謝軍,任職時間為2006年9月12日至2010
年4月29日。
5、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副總經理張芊女士、固定收益投資總監溫秀娟女
士、混合資產投資副總監曾剛先生、混合資產投資部聯席總經理姚秋先生、債券投資部總經
理宋倩倩女士、特定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吳迪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總經理葛飛先生、宏觀
策略部總經理武幼輝先生、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詹清先生等成員組成,張芊女士
擔任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1)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2)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的
投資。
2、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
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務規章等。內
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導。
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部控制
環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績效評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工保密制度、
危機處理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務規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
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各
業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并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內承
擔各自職責。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位
之間建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
的責任。
3、建立以合規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第三道
監控防線。合規風控部門屬于內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和業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
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
4、建立以合規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的第四道監
控防線。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廖林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聯系電話:010-66105799
聯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員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有員工208人,平均年齡38歲,99%以
上員工擁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高管人員均擁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高級技術職稱。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作為中國大陸托管服務的先行者,中國工商銀行自1998年在國內首家提供托管服務以
來,秉承“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宗旨,依靠嚴密科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規范
的管理模式、先進的營運系統和專業的服務團隊,嚴格履行資產托管人職責,為境內外廣大
投資者、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和企業客戶提供安全、高效、專業的托管服務,展現優異的市場
形象和影響力。建立了國內托管銀行中最豐富、最成熟的產品線。擁有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信托資產、保險資產、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基金、QFII資產、QDII資產、
股權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商業銀行信貸資
產證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QDII專戶資產、ESCROW等門類齊全的托管產品體系,
同時在國內率先開展績效評估、風險管理等增值服務,可以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服
務。截至2024年12月,中國工商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1442只。自2003年以來,本行
連續二十一年獲得香港《亞洲貨幣》、英國《全球托管人》、香港《財資》、美國《環球金融》、
內地《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等境內外權威財經媒體評選的105項最佳托管銀行大獎;
是獲得獎項最多的國內托管銀行,優良的服務品質獲得國內外金融領域的持續認可和廣泛好
評。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情況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在風險管理的實操過程中根據國際公認的內部控制COSO準則
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監督與評價五個方面構建起了托管業務內
部風險控制體系,并納入統一的風險管理體系。
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從成立之日起始終秉持規范運作的原則,將建立系統、高效的
風險防范和控制體系視為工作重點。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托管業務的快速發展,新問題新
情況的不斷出現,資產托管部自始至終將風險管理置于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視風險
防范和控制為托管業務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資產托管部實施全員風險管理,將風險控制責
任落實到具體業務部門和相關業務崗位,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對自己崗位職責范圍內的風險負
責。從2005年至今,中國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共十八次順利通過評估組織內部控制和安全措
施最權威的ISAE3402審閱,全部獲得無保留意見的控制及有效性報告,充分表明獨立第三方
對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在風險管理、內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也證明
中國工商銀行托管服務的風險控制能力已經與國際大型托管銀行接軌,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1.內部控制目標
(1)資產托管業務經營管理合法合規;
(2)促進實現資產托管業務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
(3)資產托管業務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資產安全;
(4)提高資產托管經營效率和效果;
(5)業務記錄、會計信息和其他經營管理相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貫穿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覆蓋資產托
管業務各項業務流程和管理活動,覆蓋所有機構、部門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全面控制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重
點業務環節和高風險領域。
(3)制衡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在機構設置、權責分配及業務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機制,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4)適應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當與經營規模、業務范圍和風險特點相適應,
并進行動態調整,以合理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5)審慎性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堅持風險為本、審慎經營的理念,設立機構
或開展各項經營管理活動均應堅持內控優先。
(6)成本效益原則。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應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實
現有效控制。
3.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納入全行統一的內部控制體系。
(1)總行資產托管部根據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體系,作為
全行托管業務的牽頭管理部門,根據行內內部控制基本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與
托管業務條線相適應的內部控制運行機制,確定各項業務活動的風險控制點,制定標準統一
的業務制度;采取適當的控制措施,合理保證托管業務流程的經營效率和效果,組織開展資
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措施的執行、監督和檢查,督促各機構落實控制措施。
(2)總行內控合規部負責指導托管業務的內控管理工作,根據年度工作重點,定期或不
定期在全行開展相關業務監督檢查,將托管業務檢查項目整合到全行業務監督檢查工作中,
將全行托管業務納入內控評價體系。
(3)總行內部審計局負責對資產托管業務的審計與評價工作。
(4)一級(直屬)分行資產托管業務部門作為內部控制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機
構內部控制的日常運行及自查工作,及時整改、糾正、處理存在的問題。
4.內部控制措施
工商銀行資產托管部重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堅持把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
入崗位職責、制度建設和工作流程中,建立了一整套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包括《資產托管業
務管理規定》、《資產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資
產托管業務營運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合同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檔案管理辦法》、
《資產托管業務系統管理辦法》、《資產托管業務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資產托管業務從
業人員管理辦法》等,在環境、制度、流程、崗位職責、人員、授權、創新、合同、印章、服
務質量、收費、反洗錢、防止利益沖突、業務連續性、考核、信息系統等全方面執行內部控
制措施。
5.風險控制
資產托管業務切實履行風險管理第一道防線的主體職責,按照“主動防、智能控、全面
管”的管理思路,主動將資產托管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行全面風險管理體系,以“管住人、
管住錢、管好防線、管好底線”為管理重點,搭建適應資產托管業務特點的風險管理架構,
通過推進托管業務體制機制與完善集約化營運改革、建立資產托管風險管理委員會機制、完
善資產托管業務制度體系、加強資產托管業務隊伍建設、科技賦能、建立健全應急災備體系、
建立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臺賬、加強人員管理等措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
險、信息科技風險和次生風險。
6.業務連續性保障
中國工商銀行制訂了完善的資產托管業務連續性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具備行之有效的
災備恢復方案、充足的移動辦公設備、同城異城相結合的備份辦公場所、必要的工作人員、
科學清晰的AB崗位設置及定期演練機制。在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可根據突發事件的對托管
業務連續性營運影響程度的評估,適時選擇或依次啟動“原場所現場+居家”、“部分同城異
地+居家”、“部分異城異地+居家”、“異地全部切換”四種方案,由“總部+總行級營運中
心+托管分部+境外營運機構”形成全球、全天候營運網絡,向客戶提供連續性服務,確保托
管產品日常交易的及時清算和交割。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
范圍和投資對象、基金投融資比例、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基金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基金資
產凈值的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
基金的投資比例的監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律法
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
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
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第五部分 相關服務機構
一、 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 場外直銷機構
直銷機構: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
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客服電話: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僅限個人客戶)和直銷中心(僅限機構客戶)
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服電話進行銷售相關事宜的問詢、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
2、 場外非直銷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相關業務時,請遵循各銷售機構
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3、 二級市場交易代辦證券公司
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營業部均可參與基金二級市場。
4、 一級交易商(即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
本基金的一級交易商(即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
機構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
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業務請遵循各銷售機構
業務規則與操作流程。
二、 注冊登記機構
A類、B類、C類、D類份額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海市
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聯系人:李爾華
電話:020-89188970
傳真:020-89899175
E類份額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聯系人:崔巍
電話:010-50938888
傳真:010-59378907
三、 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6號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層、10層、11層(01-04單元)
負責人:鄧傳遠
電話:020-37181333
傳真:020-37181388
經辦律師:劉智、楊琳
聯系人:鄧傳遠
四、 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人:馮所騰
電話:010-58152016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注冊會計師:馮所騰、何明智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05年4月19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60號文準予募集注冊。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自2005年4月26日至2005年5月17日進行發售。本基金募集對象為中華人民
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允許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投資
證券投資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投資者。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面值保持為人民
幣1.00元,E類基金份額的面值保持為人民幣100.00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5月20日生效。自該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
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
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1. 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2. 各銷售機構開辦開放式基金業務的營業網點;
3. 本基金開通的網上交易系統。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按銷售機構約定的方式辦理基金的
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申購、贖回的開放日:指本基金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或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為證
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由基金管理人
與銷售機構約定。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申請的,其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次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時間所在開放日的價格。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為投資人辦理基金申購與贖回業務的時間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5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自2005
年6月3日起開始辦理。
三、申購與贖回的限制
1.本基金自2009年4月20日起實行基金份額分類。分類后本基金設三類基金份額:A類
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其中基金代碼270004作為A類基金代碼,新增
270014作為B類基金代碼,兩類基金份額單獨公布基金萬份凈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E類基金份額為場內份額(場內簡稱:廣發貨幣,擴位證券簡稱:廣發貨幣ETF,交易代碼:
511920)。通過上交所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E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單
位100.00元。E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不進行基金
份額升降級。
本基金自2017年8月16日起,增設C類基金份額(基金代碼:005092),同時根據最新
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進行了相應修改。
本基金自2023年10月20日起,增設D類基金份額(基金代碼:019675),同時根據最
新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進行了相應修改。具體事宜如下:
1)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在現有份額(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基
礎上增設D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基金管理人分別公布A類基金份
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以及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投資人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之間可自動升降級,C類基金份額、D
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級和降級。
2)費率結構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管理費年費率均為0.15%,托管費年費率均為0.05%。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B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
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
3)基金份額的金額限制
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的首筆申購下限為0.01元,追加申購最低0.01元。
詳情請見我司相關公告。
(1)A級與B級基金份額的最低申購金額和適用費率如下表所示:
A級基金份額 B級基金份額
申購費率 0 0
贖回費率 0 0
銷售服務費率(年費率) 0.25% 0.01%
首次申購最低金額 0.01元人民幣 5,000,000元人民幣
追加申購最低金額 0.01元人民幣 100,000元人民幣
單筆轉換最低份額 0份 0份
在銷售機構保留的最低持有份額 無限制 5,000,000份
注:本基金當期基金收益結轉基金份額或采用定期定額投資計劃,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
限制。
(2)份額分類規則
基金份額分類后,在基金存續期內的任何一個開放日,單個基金賬戶內保留的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超過500萬份(包含500萬份)時,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單個基金賬
戶內持有的可用A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并于升級當日適用B類的相關費率。
基金份額分類后,在基金存續期內的任何一個開放日,單個基金賬戶內保留的本基金B
類基金份額低于500萬份(不含500萬份),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單個基金賬戶內
持有的可用B類基金份額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并于降級當日適用A類的相關費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等級數量、對各類基金份額計提的銷售服務年費
率,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上公告。
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級和降級。
2.申購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
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一元確定,保留至0.01 份,小數點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
3.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
額的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一元計算并保留到0.01 元,小數點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資產;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按實際確認的有
效贖回份額乘以一百元計算。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規定屆時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申購的金額
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媒介
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確定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基金的單位價格以每份基金份額面值為基
準進行計算;
2.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采用“金額申購、
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E類基金份額采用“份額申購、份額
贖回”原則,即申購以份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在當日的申購與
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E類基金份額在當日的申購、贖回申請在
當日基金交易時間內提交后不得撤銷;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投資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
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3個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媒介
上刊登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人必須根據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規定的手續,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基金份
額發售機構提出申購、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基金份額發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與通知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日內為投資人對
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人可向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或以基金
份額發售機構規定的其它方式查詢申購、贖回的成交情況。
3. 申購和贖回款項支付的方式與時間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
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人賬戶。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關規定將贖回款項
在T+1日(包括該日)內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
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六、申購與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面值保持為人民
幣1.00元,E類基金份額的面值保持為人民幣100.00元。
1.本基金不收取申購費用。
2.本基金通常不收取贖回費用,但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影子定
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為負時,或者,在前10名
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低于10%且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
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用(其中確
定贖回基金份額和基金總份額過程中,每一份E類基金份額將折算為100份A類基金份額或
B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或D類基金份額,且與A類基金份額或B類基金份額或C類
基金份額或D類基金份額合并計算),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申購和贖回費用另有規定的,如適用于本基金,則以
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3.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
和D類基金份額的申購份額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除以一元確定,保留至0.01 份。
4.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為按
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一元計算并保留到0.01元;本基金的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金額
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一百元計算。
5.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投資10萬元申購廣發貨幣市場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
為: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
申購金額 100,000元
基金份額凈值(NAV) 1.00元(保持為面值1元)
申購費用 0元(無申購費用)
凈申購金額 100,000元
申購份額 100,000份
6.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人部分贖回1萬份廣發貨幣市場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
為: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
贖回份額 10,000份
基金份額凈值(NAV) 1.00元(保持為面值1元)
贖回費用 0元(無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 10,000元
7.本基金每個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
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及前一個工作日(含節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每
百份基金凈收益及前一個工作日(含節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
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8.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按照開放日收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
算。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通過每日計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額凈值保
持在面值。
七、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
除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或暫停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無法計算當日的基金凈值;
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
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5、上海證券交易所、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申購的情形;
6、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
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10、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本基金的申購。
發生上述1到7項、10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
公告。
八、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1. 在如下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4)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 10%時(其中
確定贖回基金份額和基金總份額過程中,每一份E類基金份額將折算為100份A類基金份額
或B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或D類基金份額,且與A類基金份額或B類基金份額或C類
基金份額或D類基金份額合并計算),基金管理人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6)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本基金的贖回;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2.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備案。已接受的贖
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將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個贖回申請人已被接
受的贖回申請量占已接受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
按照發生的情況制定相應的處理辦法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付。同時在出現上述第(3)款的情
形時,對已接受的贖回申請可延期支付贖回款項,最長不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
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
撤銷。
除因上述(1)-(6)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也可在以下情況發生時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
投資者的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
1、當日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E類基金份額數量限制的贖回申請;
2、上海證券交易所、銷售機構、注冊登記機構等因異常情況無法辦理E類基金份額贖回
的情形。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
暫停基金的申購、贖回,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信息披露媒介
公告。
3.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暫停期間結束基金重新開放時,基金管理人應予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第二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個開放日的每萬份A類基金份額、B類
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每百份E類
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
管理人將提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
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每百份E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提示性公
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
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每百份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為體現贖回申請占基金資產的實際比例及其影響,在認定巨額贖回的過程中,應將每一
份E類基金份額折算為100份A類基金份額或B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或D類基金份額。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單個開放日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凈贖回
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A類/B類/C類/D類基
金份額發生了巨額贖回。
若單個開放日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扣除申購申請
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份額總份額數的10%時,即認為E類基金份額發生了巨額
贖回。
2、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
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基金份額持有人A類/B類/C類/D類基金
份額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兌付投資者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或無法實現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A類/B類
/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A類/B類/C
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按
單個賬戶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量占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
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
一個工作日辦理。轉入第二個工作日的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不享有優先權
并以該開放日的本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依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
撤銷。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2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發生巨額贖回并部分延期
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3個工作日內公告,并通過郵寄、傳真或
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
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連續兩個工作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A類
/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可以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信息披露媒介上進行公告。
3、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連續巨額贖回的情形與處理方式
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連續三個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為連續巨額贖回。
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A
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延遲支付時間不得超過20個
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在發生巨額贖回時,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辦理。本基金連續兩日以上(含本數)發生E類基金份額的巨額贖
回時,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E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E類基
金份額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
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十、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
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之間暫不允
許進行相互轉換,但依據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約定因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生
基金份額自動升級或者降級的除外。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資
一、 投資目標
在保持低風險與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穩定的當期收益。
二、 投資范圍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
存單等)、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3、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三、 投資理念
深入研究、穩健投資
深入研究:作為主動投資管理的基金,深入的研究是取得良好投資業績的基礎。貨幣市
場基金業績主要受短期利率變動影響,而短期利率又受各種宏觀經濟變量和其他基本因素的
影響。對這些基本因素的深入研究是本基金進行投資決策的基礎。
穩健投資:本基金堅持穩健投資,強調控制風險、在維持基金資產流動性和安全性的基
礎上,追求穩定收益。
四、 投資策略
1. 決策依據
以《基金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決策依據,并
以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作為最高準則。
2. 投資管理的方法和標準
穩健的主動投資是本基金投資策略的總體特征。主動是相對被動投資而言,強調通過基
金管理人主動管理為投資人控制風險和創造穩定收益。穩健是強調主動投資必須重視控制風
險,要兼顧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目標。
具體而言,投資策略以自上而下為主,兼顧自下而上的方式。其中,自上而下是指基金
管理人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綜合分析,對利率尤其是短期利率的變化趨勢進行預測,在
科學、合理的短期利率預測的基礎上決定本基金組合的期限結構和品種結構,構建穩健的投
資組合。自下而上是指要重視具體投資對象的價值分析,同時針對市場分割及定價機制暫時
失靈帶來的投資機會,進行相應的套利操作,增加投資收益。具體策略如下:
(1)利率預測
(2)期限配置策略
(3)品種配置策略
(4)挖掘套利投資機會
3. 投資禁止
本基金不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
(3) 剩余期限超過三百九十七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
(5) 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 禁止行為
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基金資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 買賣其他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 將基金資產用于向他人貸款或提供擔保;
3. 承銷證券;
4. 從事可能使基金資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發行的股票或債券;
6. 買賣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 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 本基金不得與基金管理人的股東進行交易,不得通過交易上的安排人為降低投資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實天數;
9.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中國證監會及基金合同規定禁止從事的行為。
對上述事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六、 投資組合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權證、股指期貨、流通受限證券;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 天的債券;
(4) 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債券、信用等級在AA+ 級以下的除企業債券外的其他
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若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2、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
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
資于有存款期限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4)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20%。 因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
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致使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同業存
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8)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低于30%;
(9)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動
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10)本基金買斷式回購融入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1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
融債券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
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于一家企業發行的單期中期票據合計不超過
該期證券的10%;
(14)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
展期;
(15)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上市的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或中國證監
會允許投資前,本基金不投資于交易所的債券;
(16)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7)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
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20)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
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
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1)、(6)、(12)、(18)、(21)外,由于市場變化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約定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定為
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七、 平均剩余期限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
1. 計算公式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剩余期限-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剩余期限+債券正回購剩余期限?????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債券正回購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
金、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
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逆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
(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
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的
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債券成本包括
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 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0天;證券
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履
約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2)一年以內(含一年)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
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
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銀
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
以下情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的
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
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8) 短期融資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以計算日至短期融資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
數計算;
(9)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或參照行業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 業績比較基準
根據本基金的投資對象和投資目標,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于2010年10月26日變更為
稅后活期存款利率:即(1-利息稅率)×活期存款利率。
本基金選取這個業績比較基準的理由:本基金為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本質上屬于現
金管理產品,產品性質上與銀行活期存款有很強的可比性和相關性。
當市場上有更加適合的業績比較標準,在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權
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調整并公告。
九、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
1. 高安全性:本金損失的風險小,收益的波動性小;
2. 高流動性:基金投資組合本身剩余期限短,流動性高;投資人在基金交易時無需支付
費用,變現成本低;
3. 穩定的收益:力爭獲取穩定的超過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后)的收益率。
十、 基金的融資
本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進行融資。
十一、 投資組合報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并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5月8日復核了本報
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40,695,574,753.46 49.26
其中:債券 40,695,574,753.46 49.26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13,624,567,125.52 16.49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7,966,833,631.83 33.85
4 其他資產 331,294,584.36 0.40
5 合計 82,618,270,095.17 100.00
2. 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0.33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149,951,091.45 0.18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日融資余額占資產凈值
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3. 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58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8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8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發生超過120天的情況。
3.2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44.76 0.18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2 30天(含)—60天 7.68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31.84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0.04 -
4 90天(含)—120天 2.60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12.86 -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99.74 0.18
4.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未發生超過240天的情況。
5.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302,557,198.56 0.37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200,577,723.76 0.24
4 企業債券 306,401,455.80 0.37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1,367,942,014.70 1.66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存單 38,718,674,084.40 46.96
8 其他 - -
9 合計 40,695,574,753.46 49.36
10 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29,934,642.97 0.04
6. 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 (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503107.IB 25農業銀行CD107 20,000,000.00 1,981,353,495.95 2.40
2 112504014.IB 25中國銀行CD014 20,000,000.00 1,971,875,914.92 2.39
3 112504004.IB 25中國銀行CD004 17,000,000.00 1,692,656,574.50 2.05
4 112516044.IB 25上海銀行CD044 15,000,000.00 1,498,020,780.33 1.82
5 112415306.IB 24民生銀行CD306 11,500,000.00 1,142,610,274.68 1.39
6 112503069.IB 25農業銀行CD069 10,000,000.00 996,327,167.05 1.21
7 112505121.IB 25建設銀行CD121 10,000,000.00 996,154,205.77 1.21
8 112503086.IB 25農業銀行CD086 10,000,000.00 995,899,494.40 1.21
9 112415154.IB 24民生銀行CD154 9,000,000.00 899,120,480.79 1.09
10 112505114.IB 25建設銀行CD114 7,000,000.00 697,486,371.91 0.85
7. “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次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637%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160%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157%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發生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發生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8. 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9.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并使用影子定價和偏離度加以控制。
9.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
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或其派出機構的處罰。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曾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處罰。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
求。除上述主體外,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
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9.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35,872.63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331,258,711.73
5 其他應收款 -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331,294,584.36
第十部分 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績數據截
至2025年3月31日。
1.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收益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1.1 廣發貨幣A: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1.01-2015.12.31 3.6954% 0.0025% 0.3549% 0.0000% 3.3405% 0.0025%
2016.01.01-2016.12.31 2.5813% 0.0007% 0.3558% 0.0000% 2.2255% 0.0007%
2017.01.01-2017.12.31 3.5596% 0.0016% 0.3549% 0.0000% 3.2047% 0.0016%
2018.01.01-2018.12.31 3.6030% 0.0018% 0.3549% 0.0000% 3.2481%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4127% 0.0006% 0.3549% 0.0000% 2.0578% 0.0006%
2020.01.01-2020.12.31 1.9943% 0.0013% 0.3558% 0.0000% 1.6385% 0.0013%
2021.01.01-2021.12.31 2.3617% 0.0006% 0.3549% 0.0000% 2.0068% 0.0006%
2022.01.01-2022.12.31 1.8892% 0.0007% 0.3549% 0.0000% 1.5343% 0.0007%
2023.01.01-2023.12.31 2.0005% 0.0004% 0.3549% 0.0000% 1.6456% 0.0004%
2024.01.01- 1.7490% 0.0006% 0.3558% 0.0000% 1.3932% 0.0006%
2024.12.31
2025.01.01-2025.03.31 0.3815% 0.0004% 0.0875% 0.0000% 0.2940%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74.1332% 0.0048% 18.9170% 0.0028% 55.2162% 0.0020%
1.2 廣發貨幣B: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1.01-2015.12.31 3.9440% 0.0025% 0.3549% 0.0000% 3.5891% 0.0025%
2016.01.01-2016.12.31 2.8276% 0.0007% 0.3558% 0.0000% 2.4718% 0.0007%
2017.01.01-2017.12.31 3.8079% 0.0016% 0.3549% 0.0000% 3.4530% 0.0016%
2018.01.01-2018.12.31 3.8516% 0.0018% 0.3549% 0.0000% 3.4967%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6586% 0.0006% 0.3549% 0.0000% 2.3037% 0.0006%
2020.01.01-2020.12.31 2.2393% 0.0013% 0.3558% 0.0000% 1.8835% 0.0013%
2021.01.01-2021.12.31 2.6074% 0.0006% 0.3549% 0.0000% 2.2525% 0.0006%
2022.01.01-2022.12.31 2.1339% 0.0007% 0.3549% 0.0000% 1.7790% 0.0007%
2023.01.01-2023.12.31 2.2456% 0.0004% 0.3549% 0.0000% 1.8907% 0.0004%
2024.01.01-2024.12.31 1.9936% 0.0006% 0.3558% 0.0000% 1.6378% 0.0006%
2025.01.01-2025.03.31 0.4409% 0.0004% 0.0875% 0.0000% 0.3534%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63.9438% 0.0037% 8.6225% 0.0015% 55.3213% 0.0022%
1.3 廣發貨幣C: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08.16-2017.12.31 1.4787% 0.0012% 0.1342% 0.0000% 1.3445% 0.0012%
2018.01.01-2018.12.31 3.5977% 0.0018% 0.3549% 0.0000% 3.2428% 0.0018%
2019.01.01-2019.12.31 2.4131% 0.0006% 0.3549% 0.0000% 2.0582% 0.0006%
2020.01.01-2020.12.31 1.9812% 0.0013% 0.3558% 0.0000% 1.6254% 0.0013%
2021.01.01-2021.12.31 2.3489% 0.0006% 0.3549% 0.0000% 1.9940% 0.0006%
2022.01.01-2022.12.31 1.8814% 0.0007% 0.3549% 0.0000% 1.5265% 0.0007%
2023.01.01-2023.12.31 2.0061% 0.0004% 0.3549% 0.0000% 1.6512% 0.0004%
2024.01.01-2024.12.31 1.7487% 0.0006% 0.3558% 0.0000% 1.3929% 0.0006%
2025.01.01-2025.03.31 0.3815% 0.0004% 0.0875% 0.0000% 0.2940%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9.2849% 0.0021% 2.7076% 0.0000% 16.5773% 0.0021%
1.4 廣發貨幣E: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03.09-2016.12.31 1.9216% 0.0009% 0.2897% 0.0000% 1.6319% 0.0009%
2017.01.01-2017.12.31 3.3835% 0.0014% 0.3549% 0.0000% 3.0286% 0.0014%
2018.01.01-2018.12.31 3.4847% 0.0017% 0.3549% 0.0000% 3.1298% 0.0017%
2019.01.01-2019.12.31 2.3155% 0.0006% 0.3549% 0.0000% 1.9606% 0.0006%
2020.01.01-2020.12.31 1.9921% 0.0013% 0.3558% 0.0000% 1.6363% 0.0013%
2021.01.01-2021.12.31 2.3615% 0.0006% 0.3549% 0.0000% 2.0066% 0.0006%
2022.01.01-2022.12.31 1.8888% 0.0007% 0.3549% 0.0000% 1.5339% 0.0007%
2023.01.01-2023.12.31 2.0004% 0.0004% 0.3549% 0.0000% 1.6455% 0.0004%
2024.01.01-2024.12.31 1.7488% 0.0006% 0.3558% 0.0000% 1.3930% 0.0006%
2025.01.01-2025.03.31 0.3824% 0.0004% 0.0875% 0.0000% 0.2949%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3.6378% 0.0019% 3.2181% 0.0000% 20.4197% 0.0019%
1.5 廣發貨幣D: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10.20- 0.4326% 0.0013% 0.0710% 0.0000% 0.3616% 0.0013%
2023.12.31
2024.01.01-2024.12.31 1.9937% 0.0006% 0.3558% 0.0000% 1.6379% 0.0006%
2025.01.01-2025.03.31 0.4409% 0.0004% 0.0875% 0.0000% 0.3534%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8867% 0.0008% 0.5143% 0.0000% 2.3724% 0.0008%
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利潤分配
按日結轉為對應份額,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賬戶內的累計收益不低于100元時,
則100元整數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E類基金份額。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收益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
變動的比較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
份額累計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2005年5月20日至2025年3月31日)
2.1 廣發貨幣A
2.2 廣發貨幣B
2.3 廣發貨幣C
2.4 廣發貨幣E
2.5 廣發貨幣D
注:自2010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由“(1-利息稅率)×一年期銀行定
期儲蓄存款利率”變更為“(1-利息稅率)×活期存款利率”。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其構成主要有:
1、銀行存款及其應計利息;
2、清算備付金及其應收利息;
3、根據有關規定繳納的保證金;
4、應收證券交易清算款;
5、應收申購款;
6、債券投資及其估值調整和應計利息;
7、其他投資及其估值調整;
8、其他資產等。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立資金結算賬戶和托管專戶用于基金的資金結算業務,并
以基金托管人和“廣發貨幣市場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基金證券賬戶、以“廣發貨幣市場基
金”的名義開立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
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基金注冊登記人和基金銷售代理人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
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
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消;
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消。
第十二部分 基金資產的計價
本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單位資產凈值保持在面值。
一、 計價目的
基金資產計價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
二、 計價日
本基金的計價日為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定價時點為上述證券交易場所的
收市時間。
三、計價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計價:
1、本基金計價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
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每日計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
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
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
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
一計價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基金資
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的偏離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或基金管理人認為發生了其他
的重大偏離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進行調整,使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映
基金資產價值。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計價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計價。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計價。
四、計價對象
本基金依法所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
五、計價程序
在計價日,基金管理人完成計價后,將計價結果加蓋業務公章以書面形式報給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規定的計價方法、時間、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
復核無誤后加蓋業務公章返回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計價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
核對同時進行。
六、計價錯誤的處理
當基金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
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5 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
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
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者固有
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
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
整。
因基金計價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
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契約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冊與過戶登記人、或代理銷
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
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并承擔賠償責
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
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
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
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
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
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
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
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
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
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
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
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
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
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注冊與過戶登
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暫停計價的情形
1、與本基金投資有關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基金估值。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計價方法的第2、3條方法進行計價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
凈值錯誤處理;
2、由于本基金所投資的各個市場及其登記結算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計價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包括: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差價、銀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每日將A類、B類、C類和D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已實現收益分配給相應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
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或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或C類基金份額持
有人或D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當日收益支付時,若該類基金份額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增
加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若該類基金份額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則保持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
不變;基金管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盡量避免基金凈收益小于零,若該類基金份額當日凈收益
小于零時,不縮減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待其后該類基金份額累計凈收益大于零時,再增加
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
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
2、本基金每日將E類基金份額的基金已實現收益分配給相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記入
E類份額持有人的收益賬戶。若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賬戶內的累計收益不低于100元時,
則100元整數倍的累計收益將兌付為相應E類基金份額。投資者當日收益的精度為0.01元,
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式,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在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
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金支付給投資人,如累計的基金收益為負,
則扣減贖回金額。
3、本基金的分紅方式限于紅利再投資。
4、基金份額持有人部分賣出E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收益,全部賣出E類基金份
額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收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清。若累計收益為負,則投資人應當
以現金方式全額彌補,否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基金份額持有人追索相應收益及損失。
5、T日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T日分紅權益,T日贖回的基金份額仍享有T日分紅權益。
當日買入的E類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分紅權益;當日賣出的E類基金份額自賣
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紅權益。
6、相同類別的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7、在不影響投資者利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不
需要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 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
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
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五類基金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方
法如下:
E類基金份額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總額×100
A類、B類、C類和D類基金份額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
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10000
本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的已實現收益按每日復利折算出的年收益率。
計算公式為:
365/77????????Ri
1+1100%?????????
10000??????i=1??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或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
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七日年化收益率采
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基金持有人自行承擔。
六、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本基金收益根據基金合同規定的分配原則進行分配,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編制,經基
金托管人復核,每工作日公告一次,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個工作日(含節假日)A類基金份
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份額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
算的年資產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金凈收益及以最近七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
益率。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當天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結
轉不再另行公告。
七、基金的支付功能
本基金可作為現金的管理工具之一,在銷售機構技術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與基金份額
持有人在基金銷售代理人處開立的銀行賬戶相連接進行現金支付劃款。基金份額持有人運用
銀行賬戶實現本基金支付功能的指令被視為對其所持有的相應價值基金份額的贖回指令。
本基金開通支付功能的具體時間和實施規則以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公告為準。
第十四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與律師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銀行匯劃費用;
9、E類基金份額上市費用及上市年費;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本基金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按實際支出額從基金資產總值中扣除。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I ×0.1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I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 = I ×0.05%÷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I 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
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在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I×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各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I為各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本
基金B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01%。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兩個工作日內從基
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中4到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其它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9項費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據有關法律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支付,由E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
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三、本基金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
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費、驗資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
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等相關費率。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調高基金銷售服
務費等費率,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調低基金銷售費服務費等費率,無須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五、基金稅收
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
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應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
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基金年度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
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網站”)等媒介披
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
息資料。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一)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
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募集情況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規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三個工
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上市交易公告書提示性公告登載
在規定報刊上。
6、基金凈值信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
年化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下一個工作日,通過網站、基金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公告日前一個工作日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及截止前一個工作日(含節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及截止前一個工作日(含節假日)7日年化收益率。
7、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人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
披露該投資人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
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
析等,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
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8、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定
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終止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19)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0)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21)本基金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
(2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上
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10、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予以公
告。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
時間、會議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對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召集人應當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
務。
11、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2、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
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
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七部分 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 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
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
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5)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的
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6)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
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7)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
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 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中,
由于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 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
失。
4. 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
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標的為流動性良好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上將以
分散投資、持續優化的原則構建組合,保持組合的流動性,防范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流動性
良好。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本基
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在本基金發生流動性風險時,基金管理人可以綜合利用備用的流動
性風險管理工具以減少或應對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可能面臨贖回申請被暫停接受、贖
回款項被延緩支付、被收取短期贖回費、基金估值被暫停等風險。 投資者應該了解自身的流
動性偏好,并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匹配。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
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凈值。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等措施。發生延
期辦理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情形時,投資人面臨無法全部贖回或無法及時獲得贖回
資金的風險。在本基金延期辦理投資者贖回申請的情況下,投資者未能贖回的基金份額還將
面臨凈值波動的風險。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十)暫
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處理方式”和“(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中的“(十)暫
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處理方式”和“(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可能對投
資者的資金安排帶來不利影響。
3)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的計價”中的“七、暫停計價的情
形”,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一方面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另一方面基金將暫停接受基
金申購贖回申請,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將導致投資者無法申購或贖回本基金。
4)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 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 本基金是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收益率受短期利率波動影響而波動
7. 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
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
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
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
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
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
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8. 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 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中國工商銀行等基金銷售機構
代理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終止和清算
一、基金合同終止的情形與處理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二、基金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
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義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7)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3.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 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每一份B類基金份額、
每一份C類基金份額和每一份D類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分配權,持有的每一份E類基金份額
與每100份A類/每100份B類基金份額/每100份C類基金份額/每100份D類基金份額享
有平等的分配權。)
5.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在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6.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 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與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
訟;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5)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處獲得的不當得利;
6)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2. 基金管理人權利與義務
(1)基金管理人權利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獲得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用以及基金管理費等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的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
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委托、更換基金銷售代理人,對基金銷售代理人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
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審計師、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義務
1)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如認為基金銷售代理人違反基金合同、基金銷售與服務代理協
議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
人的利益;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A類、B類、C類和D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
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人能
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但除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外,不連帶承擔基金托管人的責任;
22)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稅后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結束后30天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3)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3. 基金托管人權利與義務
(1)基金托管人權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規允許或監管部門批
準的約定收入;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家法
律法規行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
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5)以基金托管人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6)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托管賬戶,負責基金的
債券及資金的清算;
7)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義務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2)設立專門的資產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不
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登記、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
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
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E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按有關規定,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
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機
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除法律法規另有規
定外,不連帶承擔基金管理人的責任;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共同組成。基
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每一份B類基金份額、每一份C類基金份額和每
一份D類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持有的每一份E類基金份額與每100份A類/每100份
B類/每100份C類/每100份D類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1. 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8)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9)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銷售服務費率或收費方
式;
2)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3)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
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4)因相應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注冊登記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發生變動,需要對基金合同
進行修改;
5)除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2. 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
(5)如在上述第4條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
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天,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
規定的媒介上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表決方
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
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召開。
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但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以現場開會方
式召開。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現場開會同時
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
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利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
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
告;
2)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
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
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
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5. 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
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表決的提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提案涉及事項與基金有直接關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
應當在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
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做出決定,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含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
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6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公告會議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 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一份A類基金份額或每一份B類基金份額或每一份C類基金份額
或每一份D類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所持每一份E類基金份額具有100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
有效出席的投資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
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 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
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
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
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
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
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上述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經大會召集人提前1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仍不參加計票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8. 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規定的信息披露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2. 基金合同的終止
本基金終止后,須依法和基金合同對基金進行清算。基金合同于中國證監會批準基金清算
結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終止。
四、爭議的處理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
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投資者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基金合同復制件或復印件,但內容應以基金合同
正本為準。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 托管協議當事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18號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成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會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4,097.8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陳四清
成立時間:1984年1月1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關于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
定》(國發[1983]146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
辦理人民幣存款、貸款、同業拆借業務;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貼現、轉貼現、各
類匯兌業務;代理資金清算;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銷售業務;代理發行、代理承銷、
代理兌付政府債券;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投資基金清算業務(銀證轉賬);保險代理業務;
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保管箱服務;發行金融債券;買賣政
府債券、金融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年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受托管理服務;年金賬戶
管理服務;開放式基金的注冊登記、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貸
款承諾;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幣兌換;
出口托收及進口代收;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發行、代理發行、買賣
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匯金融衍生業務;銀行卡業
務;電話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
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與核查
1.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和有關基金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
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理
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費用的支付、基金申購資金的到賬和贖回資金的劃付、基金收益
分配、基金的融資條件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其中對基金的投資比例的
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個月開始。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規規定
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
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確認。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有義務要求基金管理人賠償因其過失致使投資人
遭受的損失。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2. 根據《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
是否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資產、是否按時將分配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收益劃入分紅派息賬戶等事項,對基金托管人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
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因基金托管人的過錯導致基金資產滅失、減
損或處于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糾正并采取必要
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或有關基金法
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
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
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糾正。
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監督、
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
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財產的保管
1. 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依法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
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對所托管的基金財產分
別設置帳戶,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基
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4)對于因基金投資、基金申(認)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財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
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托管人處的,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
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2. 募集資金的驗證
認購期內銷售機構按銷售與服務代理協議的約定,將認購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
管資格的商業銀行開設的“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認購專戶”。基金募集期滿,由基金管
理人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
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發起人應
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
當日出具基金資產接收報告。
3. 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
該基金托管專戶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基金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
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專戶進行。
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專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利
率管理的有關規定》、《關于大額現金支付管理的通知》、《支付結算辦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
的其他規定。
4. 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開立基金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證券清算。
在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相關賬戶
的開設、使用的,除非法規另有規定,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
的規定;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債券托管自營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
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自營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債券的
后臺匹配及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
報備。
(2)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和債券托管賬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和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簽訂補充協議,進行
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一起負責為基金對外簽訂全國銀行間國債市場回購
主協議,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6. 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
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辦理。托管人對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責任。
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
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7. 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保管。除托管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
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則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
管人處保管。
四、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1. 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
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份額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每日對基金資產計價。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A類基金份額、
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
金凈收益、五類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金凈收益、五類
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并以傳真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A類基金
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E類基金份額的每
百份基金凈收益和五類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結果復核后,簽名、蓋章并以傳真方
式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
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E類基金份額的每百份基金凈收益和五類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
收益率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計價:
(1)本基金計價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
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照實際利率法每日計提收益。本基金不采
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
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前,本基金暫不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
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
每一計價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計價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基金
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的偏離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或基金管理人認為發生了其
他的重大偏離時,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進行調整,使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
映基金資產價值。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計價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計價。
(4)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計價。
2. 計價錯誤的處理
當基金計價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公告、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損失進一步擴大;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因基金計價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管理人對不應由其承
擔的責任,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契約的當事人應將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差錯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注冊與過戶登記人、或代理銷
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
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原則”給予賠償并承擔賠償責
任。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系
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
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規定執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錯,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
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差錯處理原則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
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
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
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
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責任方仍應對
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
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
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差錯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
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
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資產的損
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
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
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
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3)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的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由注冊與過戶登記
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價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0.5%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 基金賬冊的建賬和對賬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相關各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
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經對賬發現相關各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
糾正,保證相關各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
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4. 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管理人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會計年度
半年終了后2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并公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編
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對報表加蓋公章后,以加密傳真方式將有關報表提供
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后7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
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
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日內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相關各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相關各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業務印鑒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
書,相關各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
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
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在對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報告或年度報告復核完畢后,需蓋章確認或出具相
應的復核確認書,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時提示。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月最后一個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過戶與注冊登記人負責編制,基金過戶與注冊登記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負保管義務。
六、爭議解決方式
相關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托管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托管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
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的地點在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七、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托管協議相關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
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必要的注冊
或備案手續后生效。
2. 發生以下情況,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因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因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其他事由造成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第二十一部分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本基金A類、B類、C類、D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委托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擔任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注
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
基金賬戶業務、基金份額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基金交
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對賬單服務
1、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注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后(T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于T+2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機構應根據在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對賬單服務
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形式向通過廣發基金直銷系統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查閱對賬單: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賬戶自助查詢系統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網站、電話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訂制電子形式的定期對賬單。
基金交易對賬單分為季度對賬單和年度對賬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內
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賬戶的余額等。季度對賬單
在每季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向訂制季度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發
送,年度對賬單在每年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
3、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賬戶自
助查詢系統)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信息訂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制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制手機短信服務,內
容包括基金凈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賬戶自助查詢
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賬戶提供一個基金賬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賬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詢客戶基金賬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賬戶余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系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020-83936999,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互聯網網站
公司網址: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應披露的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關于廣發貨幣市場基金A類和B類基金份額調整機構投資者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定期定額和不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2025-04-23
關于旗下部分貨幣基金份額在部分銷售渠道暫停機構投資者申購(含轉換轉入、定期定額和不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5-04-22
關于廣發貨幣市場基金A類和B類基金份額調整機構投資者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定期定額和不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2025-04-2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4-2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3-29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E類基金份額溢價風險提示公告 2025-02-12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E類基金份額午間收盤溢價風險提示及停牌公告 2025-02-11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E類基金份額溢價風險提示及停牌公告 2025-02-05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E類基金份額午間收盤溢價風險提示及停牌公告 2025-01-27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10-25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提 2024-08-30
示性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份額發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
所,投資人可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備查文件
1. 中國證監會批準廣發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文件
2.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
4. 《廣發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5. 法律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