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eu0gq"></samp>
<ul id="eu0gq"></ul>
  • <strike id="eu0gq"><s id="eu0gq"></s></strike>
  •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2025-05-09 文字大小 【 】 【打印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時間: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4年5月22日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4]519號文注冊。基金合同于2014年8
    月2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但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
    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yè)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huán)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xù)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
    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
    可能不一致的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風險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主要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關服務機構、財務數據、凈
    值表現、其他應披露事項等信息進行修訂,更新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5月6日,有關財務數據
    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本報告中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1
    第二部分釋義............................................................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18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0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1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22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32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yè)績....................................................4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52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8
    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60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3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4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7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5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7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1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9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11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12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113
    第一部分緒言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
    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
    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
    下簡稱“《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
    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
    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及《廣發(fā)活
    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
    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
    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
    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
    融機構。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1、招募說明書:指《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及對該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6、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托
    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7、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指《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8、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
    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并經
    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管理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5年12月17日頒布、2016年2月1日起實施的《貨
    幣市場基金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guī)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
    信息披露特別規(guī)定〉》
    15、《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6、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
    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
    境外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
    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fā)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5、銷售機構:指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
    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至發(fā)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3、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yè)務規(guī)則》:指《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是規(guī)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yè)務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
    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收入、其他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49、攤余成本法: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
    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xù)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50、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指按照相關法規(guī)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51、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節(jié)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52、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xù)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
    金財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3、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分設四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
    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四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7日年化收益率
    54、A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并在滿足條件時
    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
    55、B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并在一定條件下
    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56、升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達到B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
    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A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
    B類基金份額
    57、降級:指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該類基金份額的最
    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B類基金份額全部降
    級為A類基金份額
    58、C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2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C類基金份額
    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降級
    59、D類基金份額:指按照0.01%年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D類基金份額
    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降級
    6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6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62、基金份額凈值: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通過每日計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
    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人民幣1.00元
    6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64、規(guī)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66、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貨幣市場基金依法可投資的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
    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但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7、偏離度:指采用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程度,等于
    (NAVs-NAVa)/NAVa,其中NAVs為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NAVa為攤余成本法確定
    的基金資產凈值。
    6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況
    1、名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3、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
    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4、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5、設立時間:2003年8月5日
    6、電話:020-83936666
    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105828
    7、聯系人:項軍
    8、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9、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14.187%
    廣州科技金融創(chuàng)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1.16%
    總 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葛長偉先生:董事長,學士,曾在安徽省人大財經委、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辦公
    廳、安徽省計委、中國神華集團運銷公司、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重慶市
    委、廣東省委、廣東省清遠市委、廣東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孫曉燕女士:董事,碩士,現任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常務副總經理、財務
    總監(jiān),兼任證通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曾任廣東廣發(fā)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部經理、廣發(fā)證券有限
    責任公司財務部經理、財務部副總經理、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自營部副總經理,廣發(fā)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總監(jiān)、副總經理,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證通股份有限公
    司監(jiān)事會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廣發(fā)國際資產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曾軍先生:董事,碩士,正高級工程師,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
    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武漢郵電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經理、哈爾濱辦事處主任、國內市場總部副總經理、客戶服務中心總經理,武漢烽火
    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總裁。
    劉根森先生:董事,學士,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兼任香江
    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創(chuàng)業(yè)投資有限公司董事。
    曾任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分析員,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市龍
    崗中銀富登村鎮(zhèn)銀行董事。
    張彥先生:董事,學士,現任廣州科技金融創(chuàng)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廣州產
    業(yè)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廣州南沙資訊科技園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任珠海證
    券、珠證恒隆實業(yè)業(yè)務經理,金匯來發(fā)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第一證券營業(yè)部副總經理,廣
    發(fā)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齊魯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中泰證券廣東分公司總經理,廣州市工業(yè)轉
    型升級發(fā)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廣州市城發(fā)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
    州廣泰城發(fā)規(guī)劃咨詢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科技金融創(chuàng)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廣州
    匯垠天粵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基金國際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長,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羅海平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級經濟師,現任北京平智云數字科技合伙企業(yè)
    (有限合伙)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曾任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荊襄支公司經理,長江保險經紀公司
    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國際保險部黨組書記、總經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
    漢口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市場部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湖
    北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中國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
    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陽光保險集團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
    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黨委書記,中華聯合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首席風
    險官。
    董茂云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浙大城市學院法學院教授,兼任浙江合創(chuàng)律
    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江蘇恒順醋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外部董事)。曾任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
    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學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寧波大學法學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教授,現任遼寧大學新華國際商學院教授,兼任遼寧金
    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外部兼職董事。曾任遼寧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工商管理碩士(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遼寧大學發(fā)展規(guī)劃處處長、財務處處長,遼寧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
    2、監(jiān)事會成員
    孔偉英女士:監(jiān)事會主席,學士,經濟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
    理。曾任職于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吳曉輝先生:職工監(jiān)事,碩士,工程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
    曾任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經理,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運營保障部副總經理。
    劉敏女士:職工監(jiān)事,碩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營銷管理部副總經理。曾任廣
    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總經理助理,營銷服務部總經理助理,產品營銷管理部總經
    理助理。
    喻晨女士:職工監(jiān)事,碩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規(guī)稽核部總經理。曾任職于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拓展部、金融工程部、產品營銷管理部。
    高詹清先生:職工監(jiān)事,碩士,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
    理。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總經理助理、監(jiān)察稽核部副總經理。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王凡先生: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fā)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廣州投資顧問
    學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在財政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平先生:副總經理,碩士,經濟師,兼任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曾任上海榮臣
    集團市場部經理,廣發(fā)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部華南業(yè)務部副總經理,基金科匯基金經
    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部研究負責人,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總經理,碩士,高級工程師。曾在水利部、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張敬晗女士:副總經理,碩士。曾任中國農業(yè)科學院助理研究員,中國證監(jiān)會培訓中心、
    監(jiān)察局科員,基金監(jiān)管部副處長及處長,私募基金監(jiān)管部處長。
    張芊女士: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固定收益
    管理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施耐德電氣公司、中國銀河證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
    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長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
    傅友興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jiān)、價值投資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
    機構理財部副總經理、規(guī)劃發(fā)展部總經理、研究發(fā)展部總經理、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
    劉格菘先生:副總經理,博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聯席投資總監(jiān)、成長投資部
    總經理、基金經理。曾在中國人民銀行、中郵創(chuàng)業(y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權益投資一部副總經理、北京權益投資部總經理。
    王海濤先生:副總經理,碩士,兼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廣發(fā)國際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曾在美國Business Excellence Inc.、摩根士丹利亞洲有限公司、興
    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專戶投資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
    竇剛先生: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碩士,工程師。曾在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總經理、運營總監(jiān)、公司總經理助理。
    項軍先生:督察長,學士。曾在中國工商銀行河北省信托投資公司、華夏證券有限公司、
    上海萬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歷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機構
    理財部副總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北京辦事處總經理,戰(zhàn)略與創(chuàng)新業(yè)務部總經理。
    4、基金經理
    溫秀娟女士,經濟學學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從業(yè)證書。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兼現金指數投資部總經理、廣發(fā)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0年
    4月29日起任職)、廣發(fā)現金寶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12月2日起
    任職)、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4年8月28日起任職)、廣發(fā)添利交易型貨
    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1月22日起任職)、廣發(fā)天天紅發(fā)起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
    理(自2017年10月31日起任職)、廣發(fā)中證同業(yè)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經理(自2022年6月2日起任職)。曾任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門營業(yè)部高級客戶經理、固
    定收益部交易員、投資經理,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員、投資經理、固定收
    益部副總經理,廣發(fā)理財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6月20日至2020年
    4月21日)、廣發(fā)理財30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1月14日至2020年9
    月24日)、廣發(fā)景寧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12月
    21日)、廣發(fā)中債0-2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3年12月12日至
    2024年12月30日)。
    任爽女士,經濟學碩士,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從業(yè)證書。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現金指數投資部副總經理、廣發(fā)天天紅發(fā)起式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10月22
    日起任職)、廣發(fā)天天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4年1月27日起任職)、廣發(fā)錢袋子貨
    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2014年5月30日起任職)、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自
    2014年8月28日起任職)。曾任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交易員兼研究員,廣發(fā)鑫
    惠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8年3月20日)、廣發(fā)
    鑫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2月2日至2018年11月9日)、廣
    發(fā)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2年12月12日至2019年1月8日)、廣發(fā)穩(wěn)鑫
    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6日)、廣發(fā)鑫益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10月29日)、廣發(fā)利
    鑫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10月29日)、廣發(fā)
    理財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3年6月20日至2020年4月21日)、廣發(fā)安
    盈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6年12月9日至2020年5月28日)、廣發(fā)
    聚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5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1日)、廣發(fā)景寧純債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12月21日)、廣發(fā)鑫惠純債定
    期開放債券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18年3月21日至2021年10月14日)。
    5、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副總經理張芊女士、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溫秀娟女
    士、混合資產投資副總監(jiān)曾剛先生、混合資產投資部聯席總經理姚秋先生、債券投資部總經
    理宋倩倩女士、特定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吳迪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副總經理葛飛先生、宏觀
    策略部總經理武幼輝先生、金融工程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高詹清先生等成員組成,張芊女士
    擔任固定收益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
    (1)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違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行為的發(fā)生;
    (2)根據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策略及限制進行基金資產
    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基金資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基本管理制度、部門業(yè)務規(guī)章等。
    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對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總攬和指
    導。內部控制大綱明確了內部控制目標和原則、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內
    部控制環(huán)境、內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
    績效評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員
    工保密制度、危機處理制度、監(jiān)察稽核制度等。部門業(yè)務規(guī)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
    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工作要求、業(yè)務流程等的具體說明。
    根據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特點,公司設立順序遞進、權責統一、嚴密有效的四道內控防線:
    1、建立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jiān)控防線。各崗位均制定明確的崗位職責,
    各業(yè)務均制定詳盡的操作流程,各崗位人員上崗前必須聲明已知悉并承諾遵守,在授權范圍
    內承擔各自職責。
    2、建立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jiān)督的第二道監(jiān)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關崗
    位之間建立重要業(yè)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xù)部門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
    監(jiān)督的責任。
    3、建立以合規(guī)風控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yè)務全面實施監(jiān)督反饋的第三
    道監(jiān)控防線。合規(guī)風控部門屬于內核部門,獨立于其他部門和業(yè)務活動,對內部控制制度的
    執(zhí)行情況實行嚴格的檢查和監(jiān)督。
    4、建立以合規(guī)審核委員會及督察長為核心,對公司所有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jiān)督的第四道
    監(jiān)控防線。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qū)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yè)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2、發(fā)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興業(yè)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業(yè)銀行
    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
    601166),注冊資本207.74億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興業(yè)銀行資產總額達10.51萬億元,
    實現營業(yè)收入2122.26億元,同比增長0.66%,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772.05億元。
    開業(yè)三十多年來,興業(yè)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
    全面、優(yōu)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二、托管業(yè)務部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基金處、信托保險處、
    理財私募處、需求支持處、稽核監(jiān)察處、投資監(jiān)督處、運行管理處,共有員工100余人,業(yè)務
    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yè)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資格。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
    證監(jiān)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25年3月31日,興業(yè)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775只,托管
    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5048.94億元,基金份額合計23554.81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監(jiān)管規(guī)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守法經營、
    規(guī)范運作、嚴格監(jiān)察,確保業(yè)務的穩(wěn)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
    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興業(yè)銀行基金托管業(yè)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由總行內部控制委員會、總行風險管理部門、總
    行審計部、總行資產托管部、總行運營管理部及分行托管運營機構共同組成。各級內部控制組
    織依照本行相關制度對本行托管業(yè)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實施管理。
    (三)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資產托管業(yè)務的全過程,覆蓋各項業(yè)務和產品,以及從事資
    產托管業(yè)務的各機構和從業(yè)人員;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yè)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獨立性原則:開展托管業(yè)務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為出發(fā)點,
    “內控優(yōu)先”,“制度優(yōu)先”,審慎發(fā)展資產托管業(yè)務;
    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yè)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約、相互監(jiān)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6、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huán)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控目標,內部
    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
    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7、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制。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yè)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行
    為規(guī)范等一系列規(guī)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稽核監(jiān)察處指導業(yè)務處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控制
    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yè)務操作空間:業(yè)務操作區(qū)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監(jiān)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yè)務與職業(yè)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并簽訂
    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中心,保證
    業(yè)務不中斷。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jiān)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
    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
    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yè)務監(jiān)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
    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
    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
    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
    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
    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客服電話: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傳真:020-34281105
    網址:www.gffunds.com.cn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僅限個人客戶)和直銷中心(僅限機構客戶)
    銷售本基金,網點具體信息詳見本公司網站。
    客戶可以通過本公司客服電話進行銷售相關事宜的問詢、基金的投資咨詢及投訴等。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增減或變更基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
    站公示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投資者在各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相關業(yè)務時,請遵循各銷售機構
    業(yè)務規(guī)則與操作流程。
    二、注冊登記人
    名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
    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電話:020-89188970
    傳真:020-89899175
    聯系人:李爾華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
    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東路6號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層、10層、11層(01-04
    單元)
    負責人:鄧傳遠
    電話:020-37181333
    傳真:020-37181388
    經辦律師:劉智、楊琳
    聯系人:鄧傳遠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01-12室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聯系人:馮所騰
    電話:010-58152016
    傳真:010-85188298
    經辦注冊會計師:馮所騰、何明智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募集本
    基金,并于2014年5月22日經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14]519號文注冊募集。
    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基金存續(xù)期為不定期。
    本基金于2014年8月25日進行發(fā)售。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個人投資
    者、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
    他投資者。
    本基金的面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8月2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管理人正式開始管
    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guī)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銷售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
    網站公示。
    1、本公司直銷機構;
    2、銷售機構:經本公司委托,具有銷售本基金資格的商業(yè)銀行或其他機構的營業(yè)網點。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guī)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新的業(yè)務發(fā)展
    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yè)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guī)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
    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
    受的,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數量限制
    1、本基金A類首筆申購金額下限為0.01元,追加申購金額不限;B類首筆申購下限為
    500萬元,追加申購最低10萬元;C類首筆申購金額下限為0.01元,追加申購金額不限;D
    類首筆申購金額下限為0.01元,追加申購金額不限。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限。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guī)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量限制,具體規(guī)定見定期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
    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
    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guī)模予以控制。具體規(guī)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guī)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確定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的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人民幣1.00元;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guī)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申請成立;
    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申請成立;登記
    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1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從基金托管賬
    戶劃出。銷售機構在T+2日(包括該日)內劃往投資者賬戶,具體到賬時間可到各銷售機構
    咨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yè)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在該等故障消除后及
    時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銀行賬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
    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
    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生效,而僅代表銷售機構已經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
    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因投資者怠于履行該項查詢,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購不生效,則申購
    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六、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分設A類、B類、C類、D類四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基金代碼,并
    單獨公布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資人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互相轉換,
    但依據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約定因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fā)生基金份額自動升級
    或者降級的除外。
    本基金投資人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和B類基金份額之間可自動升降級,C類基金份額和D
    類基金份額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降級。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達到上
    一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
    金份額全部升級為上一類基金份額。當投資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不能滿足
    該類基金份額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人在該基金賬戶保留的該類基金
    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類基金份額。
    有關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由基金管理人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公告。
    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情況下,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各類基
    金份額的金額限制以及A類、B類基金份額升降級的數量限制及規(guī)則等,并在調整實施之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七、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1、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但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
    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
    5%且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為負時,或者,
    在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50%的前提下,當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
    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的偏離度為負時,為確保基金平穩(wěn)運作,避免誘發(fā)系統性風險,基金管理人應對當日單個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征收1%的強制贖回費
    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
    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未來若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申購和贖回費用另有規(guī)定
    的,如適用于本基金,則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為準。
    2、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和
    基金合同規(guī)定范圍內調整申購、贖回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
    金促銷計劃。針對基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
    八、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為
    每份基金單位1.00元。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采用“金額申購”方式,申購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凈值1.00元,計算公式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1.00元
    申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產生的誤差計
    入基金財產。
    例1:假定T日申購金額為10,000元,則投資者可獲得的基金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1.00=10,000.00份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投資者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金額的計算分兩種情況處理。
    (1)部分贖回
    投資人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或該筆贖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額按照
    每份一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時,贖回金額如下
    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人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該筆贖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額按照每份一元人民幣
    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時,則將自動按比例結轉當前未
    付收益: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贖回份額按比例結轉的未付收益
    (2)全部贖回
    投資人在全部贖回本基金余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結算并與贖
    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人,贖回金額包括贖回份額和未付收益兩部分,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贖回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由
    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九、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加權
    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
    2、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除權
    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xù)。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將暫停本基金的申購。
    5、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時。
    6、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yè)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
    系統、基金注冊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8、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偏離度絕對值
    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
    9、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
    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1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
    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11、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第1、2、3、4、6、7、8、9、11項暫停申購情形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或暫停
    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
    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十一、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fā)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本基金出現當日凈收益或累計未分配凈收益小于零的情形,為保護持有人的利益,基
    金管理人將暫停本基金的贖回。
    5、連續(xù)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fā)生巨額贖回。
    6、本基金的資產組合中的重要部分發(fā)生暫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繼續(xù)接受贖回可能會
    影響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7、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時,基金管
    理人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
    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采
    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的措施。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
    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
    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xù)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
    第5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
    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
    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二、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
    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
    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
    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
    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
    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
    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
    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
    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且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20%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該比例以上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對該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剩余贖回申請與其他賬戶贖回申請按前述條款處理。
    (4)暫停贖回:連續(xù)2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
    作日,并應當在規(guī)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fā)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guī)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guī)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3、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
    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4、如果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
    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
    一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十四、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屆
    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之間暫不允許進行相互轉換,
    但依據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約定因申購、贖回、基金轉換等交易而發(fā)生基金份額自動升級
    或者降級的除外。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guī)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的凍結和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
    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如相關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yè)務或其他基金業(yè)務,基金管理人
    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則。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
    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保持較高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實現穩(wěn)定的、高于業(yè)績比較基準的投
    資收益。
    二、投資理念
    本基金將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優(yōu)先原則,通過靈活利用各類投資工具和多種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構建并及時調整投資組合,為投資者獲取穩(wěn)定、超越業(yè)績比
    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三、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具體如下: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額存單等)、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yè)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將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國內外的宏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變化趨勢、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
    基礎上,分析和判斷利率走勢與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并綜合考慮各類投資品種的收益性、
    流動性和風險特征,對基金資產組合進行積極管理。
    (一)利率預期策略
    影響利率走勢的因素很多,影響短期利率變動的因素更多,運行方式也更為復雜。基金
    管理人將重點考察以下兩個因素:
    1、中央銀行、財政部等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的政策意圖。政府對金融市場運行的影響
    非常深遠。國家宏觀經濟管理部門尤其是中央銀行對經濟運行形勢的判斷及采取的應對政策
    是影響市場利率走勢的關鍵因素之一。
    2、短期資金供求變化。短期資金市場參與者的頭寸寬緊程度是短期利率變動的重要主導
    力量。短期利率隨短期資金供求變化呈一定的季節(jié)波動形態(tài)。
    具體而言,本基金管理人將持續(xù)跟蹤反映國民經濟變化的宏觀經濟指標,對國家經濟政
    策進行深入分析,進而對短期利率的變化態(tài)勢做出及時反應。重點關注的宏觀經濟指標包括:
    國家經濟管理部門政策、預期物價指數、相關市場資金供求關系等等。
    在分析方法上,本基金管理人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
    (二)期限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結構分析的基礎上,根據對投資對象流動性和收益性的動態(tài)考察,構建
    合理期限結構的投資組合。從組合總的剩余期限結構來看,一般說來,預期利率上漲時,將
    適當縮短組合的平均期限;預期利率下降時,將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適當延長組合的平
    均剩余期限。
    (三)品種配置策略
    在短期利率期限結構分析和品種深入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品種合理配置。當預期利率上
    漲時,可以增加回購資產的比重,適度降低債券資產的比重;預期利率下降,將降低回購資
    產的比重,增加債券資產的比重。
    (四)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策略
    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資對象,因此,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的
    投資將是本基金關注的重點之一。具體而言,在組合投資過程中,本基金將在綜合考慮成本
    收益的基礎上,盡可能的擴大交易對手方的覆蓋范圍,通過對這些銀行廣泛、耐心而細致的
    詢價,挖掘出利率報價較高的多家銀行進行銀行定期存款及大額存單的投資,在獲取較高投
    資收益的同時盡量分散投資風險,提高存款及存單資產的流動性。
    (五)套利策略
    在久期控制的基礎上,本基金管理人將對貨幣市場的各個細分市場進行深入研究分析,
    在嚴格控制風險和保障流動性的前提下,尋找跨市場、跨期限、跨品種的套利投資機會,以
    期獲得更高的收益。當然,由于交易機制的限制,目前挖掘套利投資機會的投資方法主要是
    用風險相當,但收益更高的品種替代收益較低的品種,或者用收益相當,風險較低的品種替
    代風險較高的品種。
    (六)流動性管理策略
    流動性好是貨幣市場基金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日常的投資管理過程中,本基金將會緊密
    關注申購/贖回現金流變化情況、季節(jié)性資金流動等影響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管理的因素,建
    立組合流動性監(jiān)控管理指標,實現對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實時管理。
    具體而言,本基金將綜合平衡基金資產在流動性資產和收益性資產之間的配置比例,通
    過現金留存、銀行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持有高流動性券種、正向回購、降低組合久期等方式
    提高基金資產整體的流動性,也可采用持續(xù)滾動投資方法,將回購或債券的到期日進行均衡
    等量配置,以滿足日常的基金資產變現需求。
    六、投資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權證、股指期貨、流通受限證券;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yè)債券、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除企業(yè)債券外的其他
    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后,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規(guī)定的限制,
    但需提前公告。
    2、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
    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
    資于有存款期限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4)除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20%。因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易日
    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致使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同業(yè)存
    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8)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低于30%;
    (9)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動
    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10)本基金買斷式回購融入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1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fā)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于一家企業(yè)發(fā)行的單期中期票據合計不超過
    該期證券的10%;
    (15)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fā)行的
    同業(yè)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9)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1)、(6)、(12)、(13)、(18)項規(guī)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
    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禁止的其他活動。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
    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符合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
    規(guī)定,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規(guī)定的限制。
    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yè)存單的,應當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
    七、業(yè)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yè)績比較基準為:活期存款利率(稅后)。
    本基金定位為現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
    (稅后)作為業(yè)績比較基準。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
    稅發(fā)生調整,則新的業(yè)績比較基準將從調整當日起開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yè)績比較基準適用
    于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變
    更業(yè)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八、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貨幣市場基金,風險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
    九、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計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計算公式如下:
    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xù)期限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
    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同業(yè)存
    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逆回購、期
    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
    許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式回購產生
    的待返售債券等。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的確定
    (1)銀行活期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為0天;證
    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
    履約金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2)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同業(yè)存單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
    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
    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銀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存款協議中約定的通知期計算;
    (3)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
    以下情況除外: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允許投資的可變利率或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債
    券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4)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5)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6)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
    (7)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
    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8)短期融資券的剩余期限和剩余存續(xù)期限以計算日至短期融資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
    數計算;
    (9)對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將基于審慎原則,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
    定、或參照行業(yè)公認的方法計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和平均剩余存續(xù)期限的計算結果保留至整數位,小數點后四舍五入。如法
    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對剩余期限計算方法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牟取任何不
    當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融資、融券。
    十二、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重大遺漏,并對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于2025年5月8日復核了本報告
    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資 54,411,702,519.27 48.96
    其中:債券 54,411,702,519.27 48.96
    資產支持證券 - -
    2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20,795,382,060.98 18.71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3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5,810,679,689.39 32.22
    4 其他資產 109,867,526.08 0.10
    5 合計 111,127,631,795.72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 項目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0.33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602,240,766.85 0.55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 -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日融資余額占資產
    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本貨幣市場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未超過資產凈值的20%。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46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88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39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發(fā)生超過120天的情況。
    3.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號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 30天以內 58.31 0.59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0.99 -
    2 30天(含)—60天 4.16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3 60天(含)—90天 29.33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 90天(含)—120天 0.90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5 120天(含)—397天(含) 7.76 -
    其中: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合計 100.46 0.59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xù)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xù)期未發(fā)生超過240天的情況。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1,121,514,036.48 1.02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101,106,397.13 1.00
    4 企業(yè)債券 294,810,518.35 0.27
    5 企業(yè)短期融資券 733,371,293.99 0.66
    6 中期票據 - -
    7 同業(yè)存單 52,262,006,670.45 47.32
    8 其他 - -
    9 合計 54,411,702,519.27 49.27
    10 剩余存續(xù)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券 1,095,974,919.35 0.99

    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 (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404062.IB 24中國銀行CD062 35,000,000.00 3,458,140,033.59 3.13
    2 112505149.IB 25建設銀行 25,000,000.00 2,488,849,329.70 2.25

    CD149
    3 112405106.IB 24建設銀行CD106 20,000,000.00 1,997,398,156.40 1.81
    4 112402032.IB 24工商銀行CD032 17,000,000.00 1,697,450,645.77 1.54
    5 112505062.IB 25建設銀行CD062 14,000,000.00 1,390,751,548.34 1.26
    6 112415154.IB 24民生銀行CD154 12,000,000.00 1,198,985,206.74 1.09
    7 112405113.IB 24建設銀行CD113 12,000,000.00 1,198,200,534.97 1.08
    8 240214.IB 24國開14 10,900,000.00 1,101,106,397.13 1.00
    9 112411060.IB 24平安銀行CD060 10,000,000.00 999,166,409.01 0.90
    10 112417062.IB 24光大銀行CD062 10,000,000.00 999,154,338.95 0.90

    7 “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次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69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191%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187%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發(fā)生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發(fā)生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9.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按照實際利率法計算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并使用影子定價和偏離度加以控制。
    9.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中,國家開發(fā)銀行、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其派出機
    構的處罰。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中國人民銀行的處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報告編
    制日前一年內曾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處罰。
    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fā)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除上述主體外,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9.3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1,326.5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109,856,199.51
    5 其他應收款 -
    6 待攤費用 -
    7 其他 -
    8 合計 109,867,526.08

    第十部分基金的業(yè)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業(yè)績數據截
    至2025年3月31日。
    1、本報告期基金份額凈值收益率及其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A: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1.01-2015.12.31 4.3453% 0.0164% 0.3549% 0.0000% 3.9904% 0.0164%
    2016.01.01-2016.12.31 2.5515% 0.0017% 0.3558% 0.0000% 2.1957% 0.0017%
    2017.01.01-2017.12.31 4.2814% 0.0010% 0.3549% 0.0000% 3.9265% 0.0010%
    2018.01.01-2018.12.31 3.8044% 0.0017% 0.3549% 0.0000% 3.4495% 0.0017%
    2019.01.01-2019.12.31 2.6766% 0.0009% 0.3549% 0.0000% 2.3217% 0.0009%
    2020.01.01-2020. 2.2158% 0.0013% 0.3558% 0.0000% 1.8600% 0.0013%

    12.31
    2021.01.01-2021.12.31 2.4067% 0.0007% 0.3549% 0.0000% 2.0518% 0.0007%
    2022.01.01-2022.12.31 1.9538% 0.0007% 0.3549% 0.0000% 1.5989% 0.0007%
    2023.01.01-2023.12.31 2.0617% 0.0005% 0.3549% 0.0000% 1.7068% 0.0005%
    2024.01.01-2024.12.31 1.8097% 0.0007% 0.3558% 0.0000% 1.4539% 0.0007%
    2025.01.01-2025.03.31 0.3932% 0.0004% 0.0875% 0.0000% 0.3057%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4.1614% 0.0057% 3.7615% 0.0000% 30.3999% 0.0057%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B: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09.02-2016.12.31 0.8923% 0.0017% 0.1176% 0.0000% 0.7747% 0.0017%
    2017.01.01-2017. 4.4779% 0.0010% 0.3549% 0.0000% 4.1230% 0.0010%

    12.31
    2018.01.01-2018.12.31 4.0019% 0.0017% 0.3549% 0.0000% 3.6470% 0.0017%
    2019.01.01-2019.12.31 2.8721% 0.0009% 0.3549% 0.0000% 2.5172% 0.0009%
    2020.01.01-2020.12.31 2.4103% 0.0013% 0.3558% 0.0000% 2.0545% 0.0013%
    2021.01.01-2021.12.31 2.6014% 0.0007% 0.3549% 0.0000% 2.2465% 0.0007%
    2022.01.01-2022.12.31 2.1477% 0.0007% 0.3549% 0.0000% 1.7928% 0.0007%
    2023.01.01-2023.12.31 2.2557% 0.0005% 0.3549% 0.0000% 1.9008% 0.0005%
    2024.01.01-2024.12.31 2.0033% 0.0007% 0.3558% 0.0000% 1.6475% 0.0007%
    2025.01.01-2025.03.31 0.4403% 0.0004% 0.0875% 0.0000% 0.3528%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6.8110% 0.0025% 3.0460% 0.0000% 23.7650% 0.0025%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C: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03.15-2023.12.31 1.6359% 0.0007% 0.2839% 0.0000% 1.3520% 0.0007%
    2024.01.01-2024.12.31 1.8099% 0.0007% 0.3558% 0.0000% 1.4541% 0.0007%
    2025.01.01-2025.03.31 0.3933% 0.0004% 0.0875% 0.0000% 0.3058% 0.0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3.8824% 0.0008% 0.7272% 0.0000% 3.1552% 0.0008%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D:
    階段 凈值收益率① 凈值收益率標準差②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3.10.20-2023.12.31 0.4370% 0.0015% 0.0710% 0.0000% 0.3660% 0.0015%
    2024.01.01-2024.12.31 2.0034% 0.0007% 0.3558% 0.0000% 1.6476% 0.0007%
    2025.01.01-2025.03 0.4404% 0.0004% 0.0875% 0.0000% 0.3529% 0.0004%

    .31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003% 0.0009% 0.5143% 0.0000% 2.3860% 0.0009%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結轉份額。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收益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
    的比較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
    累計凈值收益率與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2014年8月28日至2025年3月31日)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A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B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C
    廣發(fā)活期寶貨幣D: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第十二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通過每日計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額凈值保持在人民幣1.00元。該基
    金份額凈值是計算基金申購與贖回價格的基礎。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外
    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
    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xù)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損
    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
    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
    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
    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組合,其中,對于偏離度的
    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參考成交價、市場
    利率等信息對投資組合進行價值重估,使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
    其中,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
    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
    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
    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
    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xù)
    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
    進行調整。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guī)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
    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節(jié)假日)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
    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
    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
    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
    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fā)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服務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資產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決定延遲估值;
    4、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基金估值;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
    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
    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票據投資收益、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及因運作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計入收益。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
    相關規(guī)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和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不同,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
    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
    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
    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零時,為投
    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
    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
    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其持有的某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投資人在當日收益
    支付時,若該類基金份額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增加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若該類基金份
    額當日凈收益等于零時,則保持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不變;基金管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盡量
    避免基金凈收益小于零,若該類基金份額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不縮減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
    待其后該類基金份額累計凈收益大于零時,再增加投資人該類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
    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確定。
    四、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每個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每個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于節(jié)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
    露節(jié)假日期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節(jié)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節(jié)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
    證監(jiān)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對當天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jié)假日順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結
    轉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見招募說明書第十六部分。
    第十四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4%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4%÷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
    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0%,對于由B類降級為A類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
    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于由A類升級為B類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
    率應自其升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
    服務費率為0.20%,C類基金份額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降級。本基金D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
    務費率為0.01%,D類基金份額不參與基金份額的升降級。各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
    計算公式相同,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各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各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注冊
    登記機構,由注冊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
    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議規(guī)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
    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根據基金發(fā)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
    管費率、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相關費率。
    調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托管費率或基金銷售服務費率等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基金管理人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
    告。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如
    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按
    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式
    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務
    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
    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
    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guī)定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
    網網站(以下簡稱“規(guī)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
    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規(guī)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
    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規(guī)定網站應當無償向投資者提供基金信息披露服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購、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
    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jiān)督等活動
    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要
    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fā)售的三日前,將基金
    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fā)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guī)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guī)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載明基金募集情況。
    (四)基金凈值信息、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將至少
    每周在規(guī)定網站上披露一次基金凈值信息、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
    化收益率;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已實現收益/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總額×
    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方法:
    365/77?????R???i
    ?1+?1??100%?????
    10000??????i=1??7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
    五入保留至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3位。
    2、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
    規(guī)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的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應于節(jié)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jié)假日期
    間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節(jié)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jié)假日
    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經中國證監(jiān)會同意,
    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披露。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guī)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五)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登
    載于規(guī)定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
    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將中期報告
    正文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在
    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
    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
    等,以及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類別、持有
    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六)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規(guī)
    定報刊和規(guī)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托
    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變
    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
    1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
    過百分之三十;
    12、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仲裁;
    13、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以及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yè)存單的,但
    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率發(fā)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18、更換基金登記機構;
    29、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20、本基金收費方式發(fā)生變更;
    21、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支付;
    22、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3、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
    24、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5、基金份額取消分類或類別發(fā)生變化;
    26、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偏離度
    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
    2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七)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
    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
    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備案,并予以公
    告。
    (九)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十)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六、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利益,已決定延遲估值;
    4、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任
    何情況;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
    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
    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guī)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guī)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十七部分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yè)政策、地區(qū)發(fā)展政策等)
    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影
    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會
    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活
    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
    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
    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6)信用風險。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fā)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券
    發(fā)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zhí)行和投資績效監(jiān)督檢查過程中,
    由于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zhí)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因
    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職業(yè)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yè)操守,發(fā)生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可能導致的損
    失。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在開放式基金運作過程中,可能會發(fā)生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
    變現基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標的為流動性良好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在投資運作上將以
    分散投資、持續(xù)優(yōu)化的原則構建組合,保持組合的流動性,防范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流動性
    良好。
    本基金的主要流動性風險及其管理方法如下: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和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與轉換”,詳細了解本基金的申購以及贖回安排。
    投資者應當了解自身的流動性偏好,并評估是否與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相匹配。
    (2)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③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3)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
    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九、巨額贖回的情形
    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的部分或全部贖回申請可能被拒絕,同時投資人完成基金贖回時的
    基金份額凈值可能與其提交贖回申請時的基金份額凈值不同。
    ②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和“九、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接受贖回
    申請的情形及程序。
    ③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八、暫停贖回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詳細了解本基金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接收贖回款項的時間將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遲。
    ④暫停基金估值
    投資人具體請參見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資產估值”中的“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詳細了解本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資人沒有可供參考的基金份額凈值,同時贖回申請可能被延期辦理或被
    暫停接受,或被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⑤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措施。
    5、合規(guī)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guī)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guī)定的風險。
    6、投資管理風險:(1)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2)選券方法、選券模型風險;
    (3)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4)其他風險。
    7、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可能面臨較高流動性風險以及貨幣市場利率波動的系統性
    風險。貨幣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影響基金的再投資收益,并影響到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
    同時為應對贖回進行資產變現時,可能會由于貨幣市場工具交易量不足而面臨流動性風險。
    8、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
    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
    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
    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
    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同時,不同銷售機構因其采取的具體評價標準和方法的差異,對
    同一產品風險級別的評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銷售機構還可能根據監(jiān)管要求、市場變化及基金
    實際運作情況等適時調整對本基金的風險評級。
    敬請投資人知悉,在購買本基金時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并須及時關注銷售機構對于本基金風險評級的調整情況,謹慎作出投資決策。
    9、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fā)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金
    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yè)務快速發(fā)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生
    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yè)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帶
    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證收益或本金安全。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
    可執(zhí)行,自表決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自決議生效之日起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
    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
    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金
    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的業(yè)務規(guī)則;
    (1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fā)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
    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
    還基金認購人;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
    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
    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凈值信息、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
    益率;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中期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
    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基金合同》
    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
    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不同,基金收
    益分配的金額以及參與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分配的數量將可能有所不同。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率,但法律法規(guī)要求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率的除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范圍下以及對基金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下,以下情況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設立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取消某基金份額
    分類,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調低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變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范圍內
    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yè)務規(guī)則;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
    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
    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現
    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
    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
    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截
    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第1款第(2)項、或者第2款第(3)
    項規(guī)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六個月
    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
    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3、在不與法律法規(guī)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
    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
    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
    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
    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情形除外)以特別決議通過方
    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
    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
    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guī)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監(jiān)管機關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
    可執(zhí)行,自表決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自決議生效之日起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
    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
    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
    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
    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
    承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qū)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廣東省珠
    海市橫琴新區(qū)環(huán)島東路3018號2603-2622室
    郵政編碼:510308
    法定代表人:葛長偉
    成立日期:2003年8月5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3]9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注冊資本:14,097.8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yè)銀行)
    注冊地址:福州市臺江區(qū)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yè)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350013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6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yè)務;從事
    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業(yè)務;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
    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yè)
    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依法需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
    開展經營業(yè)務,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jiān)督權
    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
    行監(jiān)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
    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于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投資的金融工具,包括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
    存單等)、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yè)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將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權證、股指期貨、流通受限證券;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剩余期限超過397天的債券;
    (4)信用等級在AAA級以下的企業(yè)債券、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除企業(yè)債券外的其他
    債券與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
    (5)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6)非在全國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
    (7)中國證監(jiān)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本基金投資組合遵循以下投資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
    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3)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
    資于有存款期限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存款,不受該比例限制;
    (4)除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
    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投資組合中,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在每個交易日均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20%。因發(fā)生巨額贖回、連續(xù)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xù)5個交易日
    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致使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5)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
    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同業(yè)存
    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
    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
    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8)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
    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
    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
    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xù)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
    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低于30%;
    (9)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的除外)等流動
    性受限資產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30%;
    (10)本基金買斷式回購融入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97天;
    (1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機構發(fā)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
    金融債券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
    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
    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因
    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資于一家企業(yè)發(fā)行的單期中期票據合計不超過
    該期證券的10%;
    (15)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fā)行的
    同業(yè)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yè)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7)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
    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fā)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
    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9)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1)、(6)、(12)、(13)、(18)項規(guī)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
    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交易日10:00前將貨幣市場基金前一交易日前10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合計持有比例等信息報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資監(jiān)督職責。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如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托管協議第十五章第
    九條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jiān)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
    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
    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
    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
    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
    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
    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
    協助與配合。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
    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
    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
    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
    查。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
    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基
    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相關法規(guī)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yè)務進行監(jiān)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
    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4、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符
    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銀
    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損失由其
    承擔。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中期票據的監(jiān)督
    1、基金管理人在投資中期票據前,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yè)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
    據投資業(yè)務的風險,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根
    據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的規(guī)定,制定嚴格的關于投資中期票據的風險控制制度和流動性風
    險處置預案(以下簡稱“《制度》”),以規(guī)范對中期票據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并書面
    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依據上述文件對基金管理人投資中期票據的額度和比例進行
    監(jiān)督。
    2、如未來有關監(jiān)管部門發(fā)布的法律法規(guī)對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中期票據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3、基金托管人有權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有
    關制度、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完善情況,有關額度、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基
    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
    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應按相關托管協議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時發(fā)出回函,并及時改正。基金托管人有
    權隨時對所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在下
    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
    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
    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
    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對
    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
    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
    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
    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
    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
    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
    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
    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
    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
    交收、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
    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資產托管專戶,也稱為資金賬戶,保管
    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該資產托管專戶同時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
    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財產在內的所有托管資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
    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
    過基金托管人的資產托管專戶進行。
    2、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專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
    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
    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
    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
    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定期存款賬戶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預留印鑒
    經各方商議后預留。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
    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基金托管
    人保管證實書正本或者復印件。基金管理人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
    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
    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
    方協商解決。
    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
    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資產托管專戶(明確戶名、開
    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
    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
    (六)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
    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
    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
    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托管協議另有規(guī)
    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
    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
    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
    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是按照相關法規(guī)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
    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精確到小數點后第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
    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個自然日(含節(jié)假日)的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精確到0.001%,百分號內小數點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
    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和
    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
    益率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
    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xù)期內按照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
    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
    基金資產凈值發(fā)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
    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
    值達到或超過0.25%時,基金管理人應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調整組合,其中,對于偏離度的
    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參考成交價、市場
    利率等信息對投資組合進行價值重估,使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值。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
    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本基金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或者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號內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fā)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
    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服務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
    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
    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
    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
    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益,
    決定延遲估值;
    4、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
    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
    基金估值;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別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
    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
    書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
    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
    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
    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托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
    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
    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托管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管理人
    組織基金財產清算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
    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xù)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發(fā)生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第二十一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注冊登記服務,配備安全、
    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基金賬戶業(yè)務、基金份額
    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權益分配時紅利的派發(fā)、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對賬單服務
    1、基金交易確認服務
    注冊登記機構保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投資記錄。
    基金份額持有人每次交易結束后(T日),本基金銷售網點將于T+2日開始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提供該筆交易成交確認單的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在T+2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
    客戶服務中心查詢基金交易情況。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網點應根據在直銷機構網點進行交易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確認單。基金銷售機構應根據在銷售網點進行交易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要求進行成交確認。
    2、對賬單服務
    本公司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形式向通過廣發(fā)基金直銷系統持有本公司基
    金份額的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息。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以下方式查閱對賬單: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賬戶自助查詢系統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網站、電話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訂制電子形式的定期對賬單。
    基金交易對賬單分為季度對賬單和年度對賬單,記錄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最近一季度或一年內
    所有申購、贖回等交易發(fā)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賬戶的余額等。季度對賬單
    在每季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向訂制季度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
    送,年度對賬單在每年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對所有基金份額持有人以電子郵件形式發(fā)送。
    3、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賬戶自
    助查詢系統)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銷售網點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三、信息定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時如預留電子郵件地址,可訂制電子郵件服
    務,內容包括交易確認及相關基金資訊信息等;如預留手機號碼,可訂制手機短信服務,內
    容包括基金凈值播報、交易確認等。已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未預留相關資料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可到銷售網點或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包括電話呼叫中心和網站賬戶自助查詢
    系統)辦理資料變更。
    四、信息查詢
    基金管理人為每個基金賬戶提供一個基金賬戶查詢密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基金賬
    號和該密碼通過基金管理人的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詢客戶基金賬戶信息;同時可
    以修改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信息;另外還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基金申購與
    贖回的交易情況、賬戶余額、基金產品信息。
    五、投訴受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網站在線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書信、
    電子郵件、傳真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基金份額持有人還
    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進行投訴。
    六、服務聯系方式
    1、客戶服務中心
    電話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或020-83936999,該電話可轉人工服務。
    傳真:020-34281105
    2、互聯網網站
    公司網址:www.gffunds.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公告事項 披露日期
    關于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和B類基金份額調整機構投資者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業(yè)務限額的公告 2025-04-23
    關于旗下部分貨幣基金份額在部分銷售渠道暫停機構投資者申購(含轉換轉入、定期定額和不定額投資)業(yè)務的公告 2025-04-22
    關于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A類基金份額調整機構投資者大額申購(含轉換轉入)業(yè)務限額的公告 2025-04-21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4-21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3-29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10-25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8-30
    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置備于
    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第二十四部分備查文件
    1.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募集的文件
    2.《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3.《廣發(f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yè)務規(guī)則》
    4.《廣發(fā)活期寶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5.法律意見書
    主站蜘蛛池模板: 一本一道AV无码中文字幕| 国产精品无码无片在线观看| 狠狠久久精品中文字幕无码| 69ZXX少妇内射无码| 无码粉嫩虎白一线天在线观看| 亚洲色av性色在线观无码| 麻豆aⅴ精品无码一区二区| 亚洲人成无码网WWW| 国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左线| 中文字幕丰满乱孑伦无码专区| 亚洲爆乳少妇无码激情| 无码h黄肉3d动漫在线观看| 色窝窝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无码av无码天堂资源网| 麻豆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久久| 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亚洲av无码日韩av无码网站冲| 国产亚洲情侣一区二区无码AV| 亚洲中文字幕无码久久2020| 国产成人无码一二三区视频| 人妻aⅴ中文字幕无码| 人妻无码一区二区不卡无码av| 熟妇人妻系列av无码一区二区| 综合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四区五区| 中文字幕无码av激情不卡| 国产精品无码翘臀在线观看| 97无码免费人妻超级碰碰碰碰| 一本大道无码av天堂| 无码不卡中文字幕av| 无码国内精品久久人妻麻豆按摩| 亚洲精品无码专区在线| 国产成人无码A区精油按摩| 性色AV无码中文AV有码VR| 日韩av无码成人无码免费| 无码av天天av天天爽| 日韩精品无码免费专区午夜不卡| 成人A片产无码免费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无码一二三区视频 | 国产成人亚洲精品无码AV大片| 日韩精品无码区免费专区| 东京热无码av一区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