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銷售機構的公告
為更好地滿足廣大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根據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簽署的委托銷售協議,自2025年3月20日起新增委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銷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體的業務流程、辦理時間和辦理方式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規定為準?,F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基金及基金業務開通情況
基金代碼 基金名稱 是否開通
定投業務 是否開通
轉換業務 是否參加銷售機構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
262001 景順長城大中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A人民幣 開通 不開通 是
016988 景順長城大中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C人民幣 開通 不開通 不適用
019102 景順長城恒生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A人民幣份額 開通 開通 是
019103 景順長城恒生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C人民幣份額 開通 開通 不適用
017091 景順長城納斯達克科技市值加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A類人民幣份額 開通 開通 是
017093 景順長城納斯達克科技市值加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C類人民幣份額 開通 開通 不適用
019118 景順長城納斯達克科技市值加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QDII)E類人民幣份額 開通 開通 不適用
501225 景順長城全球半導體芯片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場外A類人民幣份額 開通 不開通 是
016668 景順長城全球半導體芯片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場外C類人民幣份額 開通 不開通 不適用
注:本公司新增委托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銷售上述列表中對應基金,上表僅就基金本身是否開通定期定額投資、轉換業務和是否參加銷售機構申購(含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進行說明,投資者能否通過上述銷售機構辦理基金上述業務,以上述銷售機構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二、銷售機構信息
銷售機構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人代表:張金良
聯系人:李雪萍
客服電話:95580
公司網站:www.psbc.com
三、相關業務說明
1、上述申購贖回等業務僅適用于處于正常申購期及處于特定開放日和開放時間的基金?;鸱忾]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間的有關規定詳見對應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等相關法律文件及本公司發布的最新業務公告。
2、“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基金申購業務的一種方式,如上述銷售機構開通上述基金定投定額投資業務,投資者可以通過上述銷售機構提交申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上述銷售機構于約定扣款日在投資者指定的資金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購業務,具體的業務辦理規則和程序請遵循上述銷售機構的有關規定。
3、如上述銷售機構開通上述基金轉換業務,投資者在辦理上述基金的轉換業務時,應留意本公司相關公告,確認轉出基金處于可贖回狀態,轉入基金處于可申購狀態,并遵循上述銷售機構的規定提交業務申請。關于基金開通轉換業務的限制因素、同一基金不同份額是否開通互轉業務、基金轉換業務的費率計算及規則請另行參見本公司相關公告或基金招募說明書。
4、如上述銷售機構為投資者開放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費模式)一次性申購或定期定額投資申購費率折扣優惠,投資者可通過上述銷售機構享受申購費率折扣優惠,具體的費率優惠規則,以上述銷售機構的安排和規定為準。
5、若今后上述銷售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相關法律文件對投資起點金額、級差及累計申購限額等標準進行調整,以上述銷售機構最新規定為準。
四、投資者可通過以下途徑咨詢有關詳情
1、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606、0755-82370688
網址:www.igwfmc.com
2、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電話:95580
公司網站:www.psbc.com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時應認真閱讀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