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eu0gq"></samp>
<ul id="eu0gq"></ul>
  • <strike id="eu0gq"><s id="eu0gq"></s></strike>
  •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03-08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重要提示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于2021年2月3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419號)。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
    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準予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
    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
    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
    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
    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
    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
    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
    基金特有風險、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
    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
    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
    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
    程序后,可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側
    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
    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
    特定風險。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不會產生虧損。
    本基金允許單一投資者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本基金份額
    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
    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在每個開放期
    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日終,若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
    轉入申請金額,扣除有效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金額后的基金資產凈
    值低于五千萬元,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且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
    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基金銷售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招募說明書每年度至少更新一次,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25年01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4年12月31日(財
    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第一部分緒言..........................................3
    第二部分釋義..........................................4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24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26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7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38
    第十部分基金投資組合報告...............................47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業績..................................50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51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52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8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八部分側袋機制...................................70
    第十九部分風險揭示...................................75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4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2
    第二十三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15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117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20
    第二十六部分備查文件.................................121
    第一部分緒言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
    稱“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
    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以及《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編寫。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
    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天弘興益一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
    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8、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
    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
    實施,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
    修改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
    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
    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
    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但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
    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
    境外的人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發起資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
    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但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法
    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約定的除外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7、開放日:指開放期內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
    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
    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工作日基金總份額的2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款項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
    刊及《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
    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
    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
    交易的債券等
    5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
    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
    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6、封閉期: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對日的前一日(包括該日)為止。首個封閉期結束之后次日
    起(包括該日)進入首個開放期,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
    括該日)至一年對日的前一日(包括該日),以此類推。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
    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57、開放期:指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等業務的期間。本基金每個開放期時
    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予以公告。每個開放期的首日為封閉期結束日的次

    58、一年對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一年期滿后的對應日期,若一年期滿后不
    存在對應日期的,則該日為一年期滿后該月的最后一日。如該對日為非工作日的,
    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59、發起式基金:指按照《運作辦法》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條件募集、募集
    資金中發起資金不少于規定金額且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開放式基金
    60、發起資金:指用于認購發起式基金且來源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
    管理人股東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指基金管理人員工中依
    法具有基金經理資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經理,下同)等人員參
    與認購的資金
    61、發起資金提供方:指以發起資金認購本基金且承諾以發起資金認購的基
    金份額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
    東、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人員
    62、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
    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
    戶稱為側袋賬戶
    63、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
    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
    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

    65、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8日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客服電話:95046
    聯系人:司媛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及股權結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批準(證監基金字[2004]164號),于2004年11月8日成立。公司
    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143億元,股權結構為:
    股東名稱 股權比例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 16.8%
    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6%
    蕪湖高新投資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興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3.5%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黃辰立先生,董事長,碩士。先后任職于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
    行部,巴克萊資本投資銀行部及摩根大通亞洲投資銀行部。2013年5月起,加入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
    楊東海先生,副董事長,本科。歷任內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部總經理、財務中心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現任內蒙古君正
    能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及董事會秘書。
    韓歆毅先生,董事,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執行
    總經理、阿里巴巴集團企業融資部資深總監,現任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首席財務官。
    周志峰先生,董事,本科。歷任方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律所合伙人。現任螞
    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副總裁、首席法務官、董事會秘書。
    陳耿先生,董事,本科。歷任上海市滬中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新華聞投資
    有限公司首席律師,中國華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綜合行政部總經理,寶礦控股(集
    團)有限公司法務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經理、資產管理部
    總經理,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融產結合工作推進辦公室負責人,現任
    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秘書。
    高陽先生,董事,總經理,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
    部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
    股票投資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
    經理。現任本公司總經理。
    王曉野,獨立董事,本科。歷任溫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法務專員,上海市金
    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上海邦信陽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現任上海中聯律
    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車浩先生,獨立董事,博士。歷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師,清華大學
    法學院博士后,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
    黃卓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現任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副院長。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楊海軍先生,監事會主席,本科。歷任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深圳營業部總
    經理,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交易管理部總經理,廈門聯合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
    司上海證券部總經理,中泰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證券部總經理、北京中心副總經理
    兼北京中心綜合管理部總經理,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公司總經理
    兼融產結合推進辦副主任,現任天津信托有限責任公司業務總監兼資產管理總部
    總經理、綜合管理總部總經理、監事。
    劉春雷先生,監事,本科。歷任南山集團有限公司澳大利亞分公司副總經理,
    山東南山鋁業股份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董事、常務副
    總經理,現任內蒙古君正集團企業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淵女士,監事,碩士。歷任北京朗山律師事務所律師,現任蕪湖高新投資
    有限公司法務總監。
    史明慧女士,監事,碩士。歷任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產品經理,北京
    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部門總經理助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高
    級產品經理、券商業務部執行總經理,現任公司產品部負責人。
    薄賀龍先生,監事,本科。歷任公司基金運營部總經理助理、基金運營部副
    總經理、基金運營部總經理,現任公司基金運營業務副總監。
    周娜女士,監事,碩士。歷任公司人力資源部業務主管、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助理,現任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高陽先生,總經理,碩士。歷任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銷售交易部經理,
    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債券組合經理、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基金經理、股票投資
    部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現
    任本公司總經理。
    陳鋼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華龍證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經理,北京
    宸星投資管理公司投資經理,興業證券公司債券總部研究部經理,銀華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機構理財部高級經理,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級投資
    經理。2011年7月份加盟本公司,歷任公司固定收益總監,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基金經理,天弘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曉明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曾就職于中國證券市場研究院設計中心及其
    下屬北京標準股份制咨詢公司、國信證券、北京證券、嘉實基金、工銀瑞信基金
    等,歷任盛世基金擬任總經理。2011年8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常勇先生,副總經理,本科。歷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陽分行個人
    金融處處長,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總經理,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
    司客戶服務部主要負責人、銀行保險部副總經理。2014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
    任高端客戶業務總監、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聶挺進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研究
    部總經理、投資總監,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華泰證券(上
    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24年3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童建林先生,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本科。歷任當陽市產權證券交易中心財
    務部經理、交易中心副總經理,亞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宜昌總部財務主管、宜昌
    營業部財務部經理、公司財務會計總部財務主管,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華
    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總部財務項目主管。2006年6月加盟本公司,歷任
    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現任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
    劉榮逵先生,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北京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原北京
    淘寶科技有限公司)淘寶基礎平臺技術部高級技術專家,北京思德泰科科技發展
    有限公司技術研發部總監,北京每日優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主商城業務部高級技
    術總監,2022年7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馬文輝先生,財務負責人,本科。歷任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分所
    審計師、審計經理、高級經理,普信恒業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
    助理。2018年4月加盟本公司,現任公司財務負責人、財務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劉洋女士,經濟學碩士,12年證券從業經驗。2013年1月加盟本公司,歷
    任研究員、交易員。歷任天弘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17年
    04月至2018年08月)、天弘裕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7
    年07月至2018年08月)、天弘同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經理(2017
    年06月至2021年05月)、天弘增益回報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17年07月至2024年11月)、天弘聚新三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20年09月至2023年01月)、天弘睿新三個月定期開放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2月至2023年02月)、天弘睿選利率債債券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1年08月至2023年06月)、天弘合利債
    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07月至2023年07月)、天弘招享
    三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11月至2024年
    12月)。現任本公司基金經理。天弘優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弘
    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榮享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天弘中債1-3年國開行債券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
    中債3-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成享一年定期
    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中債1-5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發起式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
    歷任基金經理:
    馬澤宇先生,任職時間:2021年09月17日至2023年01月14日。
    劉瑩女士,任職時間:2021年05月29日至2023年07月06日。
    潘昱杉女士,任職時間:2023年01月05日至2024年10月25日。
    程明先生,任職時間:2023年06月0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高陽先生:本公司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鋼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基金經理,天弘創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聶挺進先生:本公司副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姜曉麗女士:本公司固定收益業務總監、基金經理,兼任固定收益部、混合
    資產部部門總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王昌俊先生:本公司現金管理部總經理、基金經理,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童建林先生:本公司督察長、風控負責人,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委員;
    鄧強先生:首席風控官,投資決策委員會列席委員。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
    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活動,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為的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2、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他人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資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公司風險管理必須覆蓋公司所有的部門和崗位,涵蓋所
    有風險類型,并貫穿于所有業務流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設立保持相對獨立的機構、部門和崗
    位,并在相關部門建立防火墻;公司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及審計部門,負責
    識別、監測、評估和報告公司風險管理狀況,并進行獨立匯報;
    (3)審慎性原則:風險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4)有效性原則:風險管理制度具有高度權威性,是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
    守的行動指南;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任何員工不得擁有超越制度
    或違反制度的權力;
    (5)適時性原則:公司應當根據公司經營戰略方針等內部環境和法規、市
    場環境等外部環境變化及時對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并對其管理政策和措施進行
    相應的調整;
    (6)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針對合規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信
    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的不同特點,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評估方法,建立完備的風險
    控制指標體系,使風險控制更具客觀性和操作性。
    2、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
    理層對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內控
    合規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公司的合法合規運營、內部控制、風險管理,
    從而控制公司的整體運營風險;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審計與風險
    控制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管理委員會: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戰略,經董事會批準后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風險預算、風險可容忍度限額及其他量化風險管理工
    具;根據公司總體風險控制目標,制定各業務和各環節風險控制目標和要求;落
    實公司就重大風險管理做出的決定或決議;聽取并討論會議議題,就重大風險管
    理事項形成決議;擬定或批準公司風險管理制度、流程;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
    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執行。
    (5)內控合規部:負責公司集中統一的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和督
    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信息的監控、識
    別、處置、報告體系,不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意識和能力。
    (6)風險管理部:通過投資交易系統的風控參數設置,保證各投資組合的
    投資比例合規;參與各投資組合新股申購、一級債申購、銀行間交易等場外交易
    的風險識別與評估,保證各投資組合場外交易的事中合規控制;負責各投資組合
    投資績效、風險的計量和控制;
    (7)審計部: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
    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
    價值和實現目標。
    (8)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部門
    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
    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制度綜述
    (1)風險控制制度
    公司風險控制的目標為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規定和公司各項規
    章制度,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風格;不斷提高經營管
    理水平,在風險最小化的前提下,確保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
    效的風險控制機制和制度,確保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健康運行與公司財產的安全
    完整;維護公司信譽,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針對公司面臨的各種風險,包括政
    策和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職業道德風險,分別制定嚴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崗位
    分離制度、空間分離制度、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資料
    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獨立的監察稽核制度等相關制度。
    (2)內控合規管理制度
    為保障持續規范發展,公司制定合規管理制度。公司設督察長,負責公司合
    規管理工作,實施對公司經營管理合規合法性的審查、監督和檢查。內控合規部
    負責公司集中統一的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規定和督察長的安排履行合規管理
    職責,建立和完善合規管理及合規風險信息的監控、識別、處置、報告體系,不
    斷提升公司整體合規意識和能力。
    (3)審計管理制度
    為規范內部審計工作,公司制定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內部審計通過運用系統
    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改善公司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
    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4)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會計的工作制度及相應的操作控制規程,確保會計業務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約原則,建立了基金會計業務的復核制度以及與托管行相關業務的相
    互核查監督機制;為了防范基金會計在資金頭寸管理上出現透支風險,制定了資
    金頭寸管理制度;為了確保基金資產的安全,公司嚴格規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權范圍內,及時準確地完成基金清算;強化會計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
    和考核制度;為了防止會計數據的毀損、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檔案保管和
    財務交接制度。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
    管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內
    控合規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
    做到基金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
    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
    都明確自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
    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風險管理委
    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
    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做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
    統、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
    建立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場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
    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
    和適當的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本公司確知建立、維護、維持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
    的責任。本公司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市
    場變化和公司業務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興業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601166),注冊資本207.74億元。截至2024年
    6月30日,興業銀行資產總額達10.35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130.43億元,
    同比增長1.80%,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30.49億元。開業三十多年
    來,興業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
    全面、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二、托管業務部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基金處、
    信托保險處、理財私募處、需求支持處、稽核監察處、投資監督處、運行管理處,
    共有員工100余人,業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資格。基金托管業
    務批準文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興業銀行共托
    管證券投資基金758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6081.79億元,基金份
    額合計24654.03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
    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
    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興業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由總行內部控制委員會、總行風險
    管理部門、總行審計部、總行資產托管部、總行運營管理部及分行托管運營機構
    共同組成。各級內部控制組織依照本行相關制度對本行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
    控制實施管理。
    (三)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資產托管業務的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和產
    品,以及從事資產托管業務的各機構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
    高風險領域;
    3、獨立性原則:開展托管業務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
    相互制衡;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與
    完整為出發點,“內控優先”,“制度優先”,審慎發展資產托管業務;
    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6、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
    內控目標,內部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
    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
    反饋和糾正;
    7、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
    實現有效控制。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
    嚴格的人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稽核監察處指導業務處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
    并實施風險控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
    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
    制理念,并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
    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
    《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
    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
    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
    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
    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
    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
    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
    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五部分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2、代銷機構:
    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廖海、劉佳
    聯系人:劉佳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系人:蔣燕華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
    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于2021年2月3日獲得
    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1】419號)。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27日。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基金募集的
    凈認購金額為7,009,999,000.00元人民幣,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
    共計527.83元人民幣。按照每份基金份額1.00元人民幣計算,設立募集期間募集
    資金及其利息結轉的份額共計7,009,999,527.83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基金份
    額持有人基金賬戶,歸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5月28日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對應日,若本基金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基金合
    同自動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
    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
    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
    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十個
    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六個月內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
    決;在每個開放期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日終,若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
    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入申請金額,扣除有效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金
    額后的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程序進行清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八部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開放期內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網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
    減銷售機構。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
    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
    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申購
    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投資
    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
    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自封閉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包含該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
    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時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
    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公告為準。
    如封閉期結束后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
    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響因素
    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至滿足開放期的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
    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
    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在開放期最后一個開放日,投資人
    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視為無效申請。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開放期內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
    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
    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
    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
    贖回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
    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
    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
    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
    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
    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
    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
    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
    為準。對于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基金管理人或登記機構可以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范圍內,且在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但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不含網上直銷系統)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
    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
    在其他銷售機構及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的首次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
    額及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最低申購金額仍不得
    低于人民幣1.00元)。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
    于10000份,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
    余額少于100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
    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額。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
    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00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
    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不設上限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或相關公告,但需符合法律法規、監管機構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
    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30%
    100萬元≤M<200萬元 0.20%
    2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1,000元/筆

    同一交易日投資人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2、贖回費用
    持有時間(N) 贖回費率
    N<7天 1.50%
    7天≤N 0.00%

    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
    金份額時收取,其中對于持續持有基金份額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
    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
    上公告。
    4、開放期內,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
    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
    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
    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
    金促銷活動期間,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按相關
    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
    回費率。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基金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2)申購的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
    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2:假定T日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0元,某投資人本次申購本基
    金基金份額10萬元,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30%,該投資人可得到的本基金基金
    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0/(1+0.30%)=99,700.90元
    申購費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申購份額=99,700.90/1.0160=98,130.81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申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為1.0160元,可得到98,130.81份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3: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一年,對應的贖回
    費率為0.00%,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
    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2,500-0.00=12,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萬份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一年,假設贖回當日基
    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500.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
    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約定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
    計算或公告。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
    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或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
    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基金總規模、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
    資人單日或單筆申購金額上限的。
    8、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
    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
    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
    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
    辦理,且開放期按暫停申購的期間相應順延。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開放期內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5、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基金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
    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
    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且開放期按暫停贖回的期間相應順延。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開放期內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
    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即認為是發生了
    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
    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當日全部贖回申請進行確認,當日按比例辦理的
    贖回份額不得低于前一日基金總份額的20%,其余贖回申請可以當日確認并延緩
    支付,但延緩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在規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延期辦理:在開放期內,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申請超過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在當日接受該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的比例不低于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40%的前提下,
    其余贖回申請可以延期辦理。對該大額贖回申請人當日未予確認的部分,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當日未獲處理的贖
    回申請將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
    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至本開放期結束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辦理的期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如
    延期辦理期限超過開放期的,開放期相應延長,延長的開放期內不辦理申購,亦
    不接受新的贖回申請,即基金管理人僅為原開放期內因提交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
    份額40%以上而被延期辦理贖回的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贖回業務。延長期限
    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尚未辦理完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全額贖回。針對該基
    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基金總份額40%的贖回申請和其他贖回申請不超過基金總
    份額4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將按照上述“全部贖回”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的方式進行處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采取相應措施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
    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若暫停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在規定媒介上刊
    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4、以上暫停及恢復基金申購與贖回的公告規定,不適用于基金合同約定的
    封閉期與開放期運作方式轉換引起的暫停或恢復申購與贖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三、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
    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
    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者按
    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
    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
    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
    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
    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解凍與質押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
    被凍結的,被凍結基金份額所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
    益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章節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九、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以及
    相關業務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謹慎投資的前提下,力爭在獲取持有期收益的同時,
    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含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
    款及國債期貨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股票等資產,但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
    始前1個月、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開放期內,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前述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
    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一)封閉期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信用風險、謹慎投資的前提下,力爭在獲取持有期收益的同
    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基于此目標,本基金將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
    的研究優勢,將規范的宏觀研究、嚴謹的個券分析與積極主動的投資風格相結合,
    在分析和判斷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和金融市場運行趨勢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固定收
    益類資產配置比例,自上而下決定債券組合久期及債券類屬配置;在嚴謹深入的
    基本面分析和信用分析基礎上,綜合考量各類債券的流動性、供求關系、風險及
    收益率水平等,自下而上地精選個券。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根據工業增加值、通貨膨脹率等宏觀經濟指標,結合國家貨幣政策和
    財政政策實施情況、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市場流動性情況,綜合分析債券
    市場的變動趨勢。最終確定本基金在債券類資產中的投資比率,構建和調整債券
    投資組合。
    2、目標久期策略及凸性策略
    在組合的久期選擇方面,本基金將綜合分析宏觀面的各個要素,主要包括宏
    觀經濟所處周期、貨幣財政政策動向、市場流動性變動情況等,通過對各宏觀變
    量的分析,判斷其對市場利率水平的影響方向和程度,從而確定本基金固定收益
    投資組合久期的合理范圍。并且動態調整本基金的目標久期,即預期利率上升時
    適當縮短組合久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適當延長組合久期,從而提高債券投資收
    益。
    由于債券價格與收益率之間往往存在明顯的非線性關系,所以通過凸性管理
    策略為久期策略補充,可以更好地分析債券的利率風險。凸性越大,利率上行引
    起的價格損失越小,而利率下行帶來的價格上升越大;反之亦然。本基金將通過
    嚴格的凸性分析,對久期策略做出適當的補充和修正。
    3、收益率曲線策略
    在確定了組合的整體久期后,組合將基于宏觀經濟研究和債券市場跟蹤,結
    合收益率曲線的擬合和波動模擬模型,對未來的收益率曲線移動進行情景分析,
    從而根據不同期限的收益率變動情況,在期限結構配置上適時采取子彈型、啞鈴
    型或者階梯型等策略,進一步優化組合的期限結構,增強基金的收益。
    4、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類債券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資對象,因此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債券投資策略
    的重要部分。由于影響信用債券利差水平的因素包括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
    信用債自身的信用情況變化,因此本基金的信用債投資策略可以具體分為市場整
    體信用利差曲線策略和單個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1)市場整體信用利差曲線策略
    本基金將從經濟周期、市場特征和政策因素三方面考量信用利差曲線的整體
    走勢。在經濟周期向上階段,企業盈利能力增強,經營現金流改善,則信用利差
    可能收窄,反之當經濟周期不景氣,企業的盈利能力減弱,信用利差擴大。同時
    本基金也將考慮市場容量、信用債結構以及流動性之間的相互關系,動態研究信
    用債市場的主要特征,為分析信用利差提供依據。另外,政策因素也會對信用利
    差造成很大影響。這種政策影響集中在信用債市場的供給方面和需求方面。本基
    金將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分別評估政策對信用債市場的作用。
    本基金將綜合各種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線整體及分行業走勢,確定信用債
    券總的投資比例及分行業的投資比例。
    (2)單個信用債信用分析策略
    信用債的收益率水平及其變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發行主體自身的信用水
    平,本基金將對不同信用類債券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深入挖掘信用債的投資價
    值,增強本基金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過發行主體償債能力、抵押物質量、契約條款和公司治理情況
    等方面分析和評估單個信用債券的信用水平:
    信用債作為發行主體的一種融資行為,發行主體的償債能力是首先需要考慮
    的重要因素。本基金將從行業和企業兩個層面來衡量發行主體的償債能力。A)
    行業層面:包括行業發展趨勢、政策環境和行業運營競爭狀況;B)企業層面:
    包括盈利指標分析、資產負債表分析和現金流分析等。
    抵押物作為信用債發行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債券持有人分析和衡量該債券
    信用風險的關鍵因素之一。對于抵押物質量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抵押物的現金流生
    成能力和資產增值能力。抵押物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能力越強、資產增值的潛力越
    大,則抵押物的質量越好,從而該信用債的信用水平也越高。
    契約條款是指在信用債發行時明確規定的,約束和限制發行人行為的條款內
    容。具體包含承諾性條款和限制性條款兩方面,本基金首先分析信用債券中契約
    條款的合理性和可實施性,隨后對發行人履行條款的情況進行動態跟蹤與評估,
    發行人對契約條款的履行情況越良好,其信用水平也越高。
    對于通過發行債券開展融資活動的企業來說,該發行人的公司治理情況是該
    債券維持高信用等級的重要因素。本基金關注的公司治理情況包括持有人結構、
    股東權益與員工關系、運行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董事會結構和效率等。
    對于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
    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綜合信用風險評估,在盡可能規避違約
    風險的前提下,挖掘有價值的投資機會,我們的投資不完全依賴于外部評級,但
    其中AA級信用債占本基金所投資的信用債比例為0-20%;AA+級信用債占本基
    金所投資的信用債比例為0-50%;AAA級信用債占本基金所投資的信用債比例
    為50%-100%。以上評級參考主體評級,如無主體評級,參考債項評級,評級公
    司不包含中債資信。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
    償還率等多種因素影響。本基金將在基本面分析和債券市場宏觀分析的基礎上,
    對資產支持證券的交易結構風險、信用風險、提前償還風險和利率風險等進行分
    析,采取包括收益率曲線策略、信用利差曲線策略、預期利率波動率策略等積極
    主動的投資策略,投資于資產支持證券。
    6、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證券行業分析、證券公司資產負債分析、公司現金流分析等
    調查研究,分析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對證券公
    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獨立、客觀的價值評估。
    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
    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并經董事會批準,以防范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
    等各種風險。
    7、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分析宏觀經濟運行特征和證券市場趨勢判斷的前提下,在綜合分析
    可轉換債券的債性特征、股性特征等因素的基礎上,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股
    性活躍并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進行投資。結合行業分析和個券選擇,對成長
    前景較好的行業和上市公司的可轉換債券進行重點關注,選擇投資價值較高的個
    券進行投資。
    可交換債券同樣具有債券屬性和權益屬性,其中債券屬性與可轉換債券相同,
    即選擇持有可交換債券至到期以獲取票面價值和票面利息;而對于權益屬性的分
    析則需關注目標公司的股票價值以及發行人作為股東的換股意愿等。本基金將通
    過對目標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可交換債券的債券價值、以及條款帶來的期權價
    值等綜合分析,進行投資決策。
    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的預計中簽率、模型定價結
    果,積極參與可轉債和可交換債券新券的申購。本基金投資于可轉債和可交換債
    的比例合計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可運用國債期貨,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國債期貨投資中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
    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利率風險,
    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
    9、杠桿投資策略
    在本基金的日常投資中,還將充分利用組合的回購杠桿操作,在嚴格頭寸管
    理的基礎上,在資金相對充裕的情況下進行風險可控的杠桿投資策略。
    (二)開放期投資策略
    開放期內,本基金為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在遵守
    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于高流動性的投資品種,
    減小基金凈值的波動。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開放期開始
    前1個月至開放期結束后1個月內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前述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
    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在開放期內,本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
    其上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40%。在封閉期內,本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或逆回
    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
    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
    限制;
    (8)在開放期內,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
    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開放期內,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封閉期內,本
    基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00%;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下列(15)-(18)的投資組合限制: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債券總市值的30%;
    (17)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8)項、第(13)項、第(19)項外,因證券、期貨
    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
    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是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編制,樣本
    債券涵蓋的范圍更加全面,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涵蓋主要交易市場(銀行間
    市場、交易所市場等)、不同發行主體(政府、企業等)和期限(長期、中期、
    短期等),能夠很好地反映中國債券市場總體價格水平和變動趨勢。中債綜合指
    數各項指標值的時間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場。在綜合
    考慮了指數的權威性和代表性、指數的編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理念,
    本基金選擇市場認同度較高的中債綜合全價(總值)指數收益率作為業績比較基
    準,該業績比較基準能夠比較真實的反映本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變更名稱,又或者證券
    市場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或者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于本基金時,則本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經與本基金托管人協商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但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
    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
    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的規定。
    第十部分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復核了本報告中的
    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
    未經審計。以下內容摘自本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080,739,981.24 98.45
    其中:債券 1,080,739,981.24 98.45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6,884,927.82 1.54
    8 其他資產 168,458.37 0.02
    9 合計 1,097,793,367.43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 -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838,911,386.58 76.46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838,911,386.58 76.46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241,828,594.66 22.04
    10 合計 1,080,739,981.24 98.50

    注:其他項下包含地方政府債241,828,594.66元。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30205 23國開05 1,900,000 212,819,884.93 19.40
    2 240430 24農發30 1,500,000 154,958,136.99 14.12
    3 240311 24進出11 1,300,000 135,512,569.86 12.35
    4 230410 23農發10 1,000,000 109,712,931.51 10.00
    5 09240417 24農發清發17 1,000,000 102,556,767.12 9.35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發行主體中,【國家開發銀行】于2024年12月
    27日收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北京金融監管局出具公開處罰的通報。本基金
    對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
    求。
    11.2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持有股票,故不存在所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超出基金
    合同規定之備選股票庫的情況。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168,458.37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168,458.37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
    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
    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05月28日,基金業績數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1/05/28-2021/12/31 3.42% 0.07% 1.39% 0.05% 2.03% 0.02%
    2022/01/01-2022/12/31 2.17% 0.06% 0.51% 0.06% 1.66% 0.00%
    2023/01/01-2023/12/31 3.44% 0.04% 2.06% 0.04% 1.38% 0.00%
    2024/01/01-2024/12/31 9.98% 0.25% 4.98% 0.09% 5.00% 0.1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 20.21% 0.14% 9.18% 0.06% 11.03% 0.08%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
    以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
    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
    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第十三部分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國債期貨、應收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及
    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
    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
    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
    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
    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
    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
    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
    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
    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
    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
    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
    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權益類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且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5)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
    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其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品種的估值
    (1)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
    (2)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
    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
    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國債期貨合約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如法律法
    規今后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在開放期內,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
    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
    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在本基金開放期內,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
    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
    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凈值信息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
    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存款銀行發送
    的數據錯誤、遺漏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
    行收益分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
    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在規
    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
    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
    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第十五部分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除外;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仲裁費和訴
    訟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證券賬戶開戶費用、銀行間賬戶維護費;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
    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
    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
    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
    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費用的調整
    在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協商調整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
    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或相關公告。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托管協議約定的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按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
    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
    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信
    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
    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
    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
    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
    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上,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
    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
    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
    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
    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
    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基金開放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
    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
    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
    資產組合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
    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規定編制臨時報告書,并
    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封閉期與開放期運作方式的轉變)、基
    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
    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
    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
    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進入開放期;
    18、開放期內,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增加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1、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
    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
    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
    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
    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
    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二)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后兩個交易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在中國證
    監會規定媒介披露所投資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名稱、數量等信息,并在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證券
    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三)發起資金認購份額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度
    報告、中期報告、季度報告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股東、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或基金經理等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五)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
    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中充分披露基金的相關情況并揭示相關風險,說明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
    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
    過50%,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
    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
    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
    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
    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基金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發生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九、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第十八部分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和特定資產范圍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
    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特定資產包括:(1)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2)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
    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3)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
    資產。
    二、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一)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
    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將被拒絕。
    2、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延
    緩支付贖回款項。
    3、基金管理人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
    利,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
    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
    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提交的申購申請。
    (二)基金份額的登記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對側袋賬戶份額實行獨立管理,主袋賬戶
    沿用原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使用獨立的基金代碼。側袋賬戶份額的名稱以“基
    金簡稱+側袋標識S+側袋賬戶建立日期”格式設定,同時主袋賬戶份額的名稱增
    加大寫字母M標識作為后綴。基金所有側袋賬戶注銷后,將取消主袋賬戶份額名
    稱中的M標識。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將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
    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側袋賬戶資產完全清算后,基金管理人將注銷側袋賬戶。
    (三)基金的投資及業績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
    袋賬戶資產為基準。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
    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基金管理人、基金服務機構在展示基金業績時,將就前述情況進行充分的
    解釋說明,避免引起投資者誤解。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四)基金的估值
    側袋機制啟用當日,基金管理人以完成日終估值后的基金凈資產為基數對
    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資產進行分割,與特定資產可明確對應的資產類科目余
    額、除應交稅費外的負債類科目余額一并納入側袋賬戶。基金管理人應將特定
    資產作為一個整體,不能僅分割其公允價值無法確定的部分。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側袋賬戶單獨設置賬套,實行獨立核
    算。如果本基金同時存在多個側袋賬戶,不同側袋賬戶將分開進行核算。側袋
    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如法律法規對于側袋賬
    戶資產托管費的收取另有規定的,以法律法規最新要求為準。因啟用側袋機制
    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
    特定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份額不再適用基金
    合同的收益與分配條款。
    (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
    行編制。側袋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
    及其他與特定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
    區間,該凈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
    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
    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
    和估值情況、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
    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側袋機制實施期
    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
    均將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八)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
    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款項。無論側袋賬戶資
    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將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
    部分對應的款項。
    (九)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證券
    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
    《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
    發表意見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
    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
    行相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
    要求,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計并披露專
    項審計意見。
    三、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
    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或將
    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針對側袋機制的內容有進一步規定的,基金管理人經與
    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調整或補充,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第十九部分風險揭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基
    金投資中出現的風險分為如下三類,一是國內市場風險,包括政策風險、利率風
    險等;二是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三是開放式基金共有的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
    管理風險等。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
    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
    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并通過對
    股票市場走勢變化等方面的影響,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變化。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
    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
    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二)基金投資特定品種可能引起的風險
    1、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由于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
    非公開發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資者數量上限,潛在流動性風險相對較大。若發行
    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或投資者大量贖回需要變現資產時,受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
    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不利影響
    或損失。
    2、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
    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和法律風險,由此可能給基金
    凈值帶來不利影響或損失。
    3、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市場的風險類型較為復雜,涉及面廣,具有
    放大性與可預防性等特征。其風險主要有由利率波動原因造成的市場價格風險、
    由宏觀因素和政策因素變化而引起的系統風險、由市場和資金流動性原因引起的
    流動性風險、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發的制度性風險以及由技術系統故障及操作
    失誤造成的技術系統風險等。
    (三)基金的流動性風險評估及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
    2、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
    規范型交易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同時本基金基于
    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常市場環
    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時,本基金管理人經內部決策,并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后,將運用多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進行適度調整,以應對
    流動性風險,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
    (3)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4)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措施。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巨額贖回的情形及
    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在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
    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巨額贖回的情形及
    處理方式”的相關內容。
    (2)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暫停贖回或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的情形”的相關內容。
    (3)收取短期贖回費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4)暫停基金估值
    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5)擺動定價
    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
    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
    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6)實施側袋機制
    具體措施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相關內容。
    當本基金出現上述情形時,本基金可能無法及時滿足所有投資者的贖回申請,
    投資者收到贖回款項的時間也可能晚于預期或可能增加投資者贖回的成本。
    (四)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
    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在開放期內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
    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五)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六)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
    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七)合規性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
    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八)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每一年開放一次申購和贖回,投資者需在開放期提出申購贖回申
    請,在封閉期內將無法進行申購和贖回。
    2、開放期如果出現較大數額的凈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難,基金
    可能面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存在著基金份額凈值波動的風險。
    3、本基金為發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對應日,若本基金基金資
    產凈值低于兩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在每個開放期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日終,
    若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入申請金額,扣除有效
    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金額后的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基金合
    同應當終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4、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風險
    (1)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基金份額凈值波動風險
    如果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可能會導致基金份額凈值波動的風險。主要
    原因是,根據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當特定機構投資者巨額贖回時,由于基
    金份額凈值四舍五入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導致基金份額凈值發生大幅波動。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單日大幅波動是在現有
    估值方法下出現的特殊事件。
    (2)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流動性風險
    如果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為應對贖回,可能迫使基金以不適當的價格
    大量拋售證券,使基金的凈值增長率受到不利影響。
    (3)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巨額贖回風險
    如果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引發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據《基金合
    同》的約定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
    (4)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的基金資產凈值較低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如果特定機構投資者大額贖回導致基
    金資產凈值較低,可能出現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情形,繼而觸發基金合同終止
    條件導致基金無法繼續存續。
    (九)稅負增加風險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政[2016]140號《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
    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資管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
    應稅行為,以資管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鑒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的
    管理費中不包括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稅款,本基金運營過程中需要繳納增值稅
    應稅的,將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并從基金資產中支付,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以
    基金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投資
    稅費成本。
    (十)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
    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因特定資產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
    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資
    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十一)其它風險
    1、在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型投資工具出現和發展后,如果投資于這些
    工具,基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十二)聲明
    1、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本基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證其收益
    或本金安全。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
    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
    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對應日,若本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基金合
    同自動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在每個開放期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日
    終,若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入申請金額,扣除
    有效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金額后的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基
    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
    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
    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
    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注冊或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
    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
    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
    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
    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
    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
    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
    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
    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
    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
    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
    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20年以
    上,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
    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和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
    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
    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
    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發起資金提供方持有認購的基金份額不少于3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
    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1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如今后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日常機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一)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之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
    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開放期與封閉期運作方式的轉換);
    (5)調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
    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
    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在對現有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調整收費方式或者增設新的份額類別、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或調整份額
    類別設置;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在對現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登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調整有關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基金交易、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6)在對現有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推
    出新業務或服務;
    (7)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
    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
    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
    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
    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大會公告載明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
    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
    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
    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
    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
    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在會議召開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絡、電話、短信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非現場方式與現場方
    式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的程序進行。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
    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
    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
    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
    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
    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
    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
    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
    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
    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
    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
    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
    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
    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
    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
    (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
    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
    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
    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
    容為準,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十)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
    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
    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對應日,若本基金資產凈值低于兩億元,本基金
    合同自動終止,且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4、《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在每個開放期的最后一個開放日日
    終,若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有效申購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入申請金額,扣除
    有效贖回申請金額及基金轉換轉出申請金額后的基金資產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本
    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約定程序進行清算,且無需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
    5、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6、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
    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
    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規或監
    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法律和臺灣
    地區的有關規定)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
    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托管人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銀行)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地方政府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可轉換債券(含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
    款及國債期貨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
    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股票等資產,但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資產配置比例: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80%。但應開放期流動性需要,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在每次開放期開
    始前1個月、開放期及開放期結束后1個月的期間內,基金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
    制。開放期內,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的5%,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
    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前述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
    變更上述投資品種的比例限制,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
    應調整。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但開放期開始
    前1個月至開放期結束后1個月內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2)開放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
    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前述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
    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在開放期內,本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或逆回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
    其上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40%。在封閉期內,本基金債券正回購資金余額或逆回
    購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其上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0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
    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15%;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
    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
    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
    限制;
    (8)在開放期內,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
    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
    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開放期內,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封閉期內,本基
    金的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200%;
    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投資,需遵循下列(15)-(18)的投資組合限制: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15%;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
    的債券總市值的30%;
    (17)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
    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
    的有關約定;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
    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項、第(8)項、第(13)項、第(19)項外,因證券、期貨
    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
    議項下的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
    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但須提
    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
    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
    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
    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
    對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
    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
    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
    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
    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
    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
    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基金托管人根據銀行間債券
    市場成交單對本基金銀行間債券交易的交易對手及其結算方式進行監督。如基金
    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
    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
    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與基金
    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相關法規及協議對
    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
    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
    的各項規定。
    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
    據以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
    所有銀行。
    基金管理人對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損失由其承擔。
    (六)基金管理人投資中期票據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約定。
    (七)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約定
    對于基金關聯交易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
    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
    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有責
    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后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及時發送另一方,另一方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函確
    認已知名單的變更。一方收到另一方書面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生效。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
    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
    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
    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
    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
    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導致基金出現風險或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
    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
    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三)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
    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
    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則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
    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
    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
    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
    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
    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
    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不得自行運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或稱“中登公司”、“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
    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
    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起資金的認購金額、發起資金提供
    方及其承諾的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后,
    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
    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
    有效。驗資報告需對發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專門說明。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賬戶,也稱為資金
    賬戶,保管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該基金托管賬戶同時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
    中清算模式下,代表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財產在內的所有托管資產與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一級結算的專用賬戶。該賬戶的開設和管理由基金托管
    人承擔。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均需通過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賬戶進行。
    2.基金托管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為本基金開立資金清算輔助賬戶,以辦
    理相關的資金匯劃業務。
    3.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5.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賬戶辦理基
    金資產的支付。
    (四)定期存款賬戶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
    其預留印鑒經各方商議后預留。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
    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
    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
    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項必須劃至托管賬戶
    (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定期存款協議中未
    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證實
    書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證實書正本或者復印件。基金管理人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
    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
    款,若產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
    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協商解決。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
    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
    基金開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
    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
    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后20年,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
    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基金份
    額凈值是指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精確
    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
    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
    計算基金凈值信息,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公告。如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
    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
    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
    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
    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
    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
    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法律和臺灣地區的
    有關規定)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第二十三部分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對賬單服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thfund.com.cn)查閱對賬單。
    2、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撥打我司客服電話(95046)訂制電子對賬單(短
    信賬單或郵件賬單)或其他類型的對賬單。
    由于投資者提供的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或因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造
    成對賬單無法按時準確送達,請及時到原基金銷售網點或致電本公司客服中心辦
    理相關信息變更。如需補發對賬單,敬請撥打客服熱線。
    (二)基金間轉換服務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適當時候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間的轉換業
    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業務規則及轉換費率在基金轉換公告中列明。
    (三)信息定制服務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為基金投資者提供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
    客戶服務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因相關方技術系統
    原因,小靈通用戶暫不享有短信服務,待技術系統開發運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將及時向小靈通用戶提供上述服務)、EMAIL等方式為基金投資者發送所訂制的
    信息,內容包括:交易確認信息、公告信息、投資理財刊物郵件等。
    (四)資訊服務
    1、信息查詢密碼
    基金管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預設基金查詢密碼,預設的基金查詢密碼為投
    資者開戶證件號碼的后6位數字,不足6位數字的,前面加“0”補足。基金查
    詢密碼用于投資者查詢基金賬戶下的賬戶和交易信息。投資者請在知曉基金賬號
    后,及時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登錄本公司網站修改基金查詢密碼。
    2、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申購與贖回的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可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
    客戶服務電話:95046
    傳真:(022)83865564
    3、互聯網站
    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
    電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戶投訴處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投訴直銷機構的人員和服務。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
    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第二十四部分其他應披露事項
    披露日期 披露事項名稱 披露媒體
    2024年02月06日 天弘基金將嚴格落實《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就“兩融”融券業務有關情況答記者問》相關要求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08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15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29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29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3月3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4月22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6月14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6月19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6月28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7月11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提前結束開放期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7月19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8月02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8月20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8月30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09月03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25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2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0月28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1月1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2月26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年12月26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年01月22日 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第二十五部分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
    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第二十六部分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注
    冊的文件
    (二)關于申請募集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之法
    律意見書
    (三)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五)《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六)《天弘興益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項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基金投資者在營業時間內可免費查閱,在支付
    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主站蜘蛛池模板: 亚洲精品97久久中文字幕无码| 亚洲精品97久久中文字幕无码| 无码少妇精品一区二区免费动态| 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观看久久| 自慰系列无码专区| 中文有无人妻vs无码人妻激烈| 一本久道综合在线无码人妻| 久久无码av三级| 国产精品亚洲专区无码唯爱网| 无码乱人伦一区二区亚洲一| 国产精品无码无卡在线观看久| 亚洲va中文字幕无码久久| 国产精品无码亚洲精品2021| 久久久无码精品亚洲日韩京东传媒| 国产成人无码av片在线观看不卡| 精品人妻系列无码天堂| 中文有码vs无码人妻| 国产精品无码永久免费888| 无码中文人妻在线一区| 中文字幕无码不卡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古装片| 本免费AV无码专区一区| 日韩久久无码免费毛片软件| 无码日韩精品一区二区免费| 67194成l人在线观看线路无码| 久久午夜无码鲁丝片直播午夜精品| 亚洲精品97久久中文字幕无码 | 内射人妻少妇无码一本一道| 特级小箩利无码毛片| 无码里番纯肉h在线网站| 免费A级毛片av无码| 久久久久亚洲AV成人无码网站| 日韩欧国产精品一区综合无码| 日韩精品无码免费专区午夜| 国产V片在线播放免费无码| 潮喷失禁大喷水aⅴ无码| 国精无码欧精品亚洲一区| 亚洲精品无码不卡| 久久AV无码精品人妻糸列| 亚洲GV天堂GV无码男同| 日韩人妻无码免费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