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p id="eu0gq"></samp>
<ul id="eu0gq"></ul>
  • <strike id="eu0gq"><s id="eu0gq"></s></strike>
  •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5年第1號)
    2025-04-20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更新)
    (2025年第1號)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于2020年4月20日獲
    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0】746號)。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
    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
    行承擔投資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
    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合規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市場基
    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當認真、仔細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
    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根
    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相適應,理性判斷市場,謹慎、獨立做出投資決策,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并通
    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認/申購和贖回本基金。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BS)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其向投
    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資產
    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權益
    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種原
    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導致
    的流動性風險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
    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資產凈值變化
    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3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
    2024年12月31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I
    目錄
    一、緒言.................................................................................................................................1
    二、釋義.................................................................................................................................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關服務機構.............................................................................................................18
    六、基金的募集.................................................................................................................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1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2
    九、基金的投資.................................................................................................................32
    十、基金的業績.................................................................................................................42
    十一、基金的財產.............................................................................................................44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45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0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2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5
    十七、風險揭示.................................................................................................................62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67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80
    二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98
    二十二、其它應披露事項..............................................................................................100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05
    二十四、備查文件...........................................................................................................106
    I
    一、緒言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本招募說明書”)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
    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
    性風險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號<招募說明書的內容與
    格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投資策略、投資
    風險、相關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
    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
    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本招募說明書關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于2020年9
    月1日起執行。
    1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
    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
    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
    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
    2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包
    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
    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按照《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
    試點辦法》(包括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運用來自境外的人
    民幣資金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境外法人
    22、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
    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
    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
    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
    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
    購、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
    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由基金管
    理人制定并不時修訂,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
    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
    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
    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50、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款項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1、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2、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3、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
    份額凈值的過程
    54、規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
    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6、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
    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8、A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據
    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59、C類基金份額:指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在贖回時根
    5
    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6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劉冬
    設立日期:2013年1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6.5億元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人:白莉莉
    客戶服務電話:021-61560999、4000288699
    傳真:021-38556751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6.31%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38.46%
    安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5.23%
    合計 100%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劉冬先生,董事長。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海
    南港澳資訊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PlatinumCapitalManagement、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華夏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瑞眾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太平保險
    7
    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長。
    徐鋼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正高級經濟師。曾任職于中國人壽保險(集
    團)公司、中國人壽保險(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太平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邢茂華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學士。曾任職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哈爾濱分公司、
    哈爾濱保監辦、黑龍江保監局、太平保險有限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現任太平
    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副總經理級)、首席投資官,兼總公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不
    動產管理部(二級部)總經理。
    Thomas Adam Shippey先生,董事。英國阿斯頓大學國際商務和德語學士。曾任職于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瑞銀集團。現任安石集團財務總監、安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
    事。
    曹琦女士,董事。中共黨員,工商管理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總經理。
    鄧先虎先生,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北
    京天地方圓翻譯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公司、
    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等。
    現任本基金管理人副總經理。
    范碧華女士,獨立董事。法學學士,主要從事公司、銀行與金融等方面的研究。現任上
    海申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武進鋒先生,獨立董事。中共黨員,法學碩士,中國及美國紐約州執業律師。曾任職于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通用電氣醫療集團、北京市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現任北京浩天(上
    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趙然女士,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曾任職于跨國公司、投資銀行等相關企業。現任河
    南省社科院副研究員。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熊瑩女士,監事會主席。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職于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太平保險集團有限責任
    公司審計部副總經理。
    熊志剛先生,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曾任職于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分公司、廈門晨光進出口公司、中國保監會福建監管局、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現
    8
    任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
    王瑞瑾先生,監事。經濟學學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萬家共贏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萬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信證券、上海銀行等。現任本基金管理人基金運營部總監。
    王偉先生,職工監事。中共黨員,經濟學博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
    太平養老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太平石化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現任本基金
    管理人紀委辦公室主任。
    趙霖先生,職工監事。中共黨員,FRM,工程及經濟學雙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
    資格。曾任職于上海亞太計算機信息系統有限公司、上海建經投資咨詢有限公司、上海新世
    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稽核風控
    部總監。
    谷鎏先生,職工監事。中共黨員,法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上
    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綜合管
    理部(黨委辦公室)副總監。
    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曹琦女士,總經理。簡歷同上。
    鄧先虎先生,副總經理。簡歷同上。
    史彥剛先生,助理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就
    職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信銀行,曾任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用分析師、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格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職務。現任本基金管理人助理總經理。
    陳曉女士,助理總經理。中共黨員,經濟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就職
    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助理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監。
    王炯女士,督察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于上海
    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原上海市證券管理辦公室)、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長。
    陳新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共黨員,工學學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就職于
    丹東電子研究設計院、丹東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華泰財產保險投資管理中心、華泰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永誠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本基金管理人首席信息官、信息技術部總
    監。
    9
    4、本基金基金經理
    林開盛先生,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專業證券投資方向碩士,具有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
    2009年7月至2016年4月在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任首席分析師。2016年4月加入本公司,
    從事投資研究相關工作。2017年5月9日至2023年3月29日擔任太平靈活配置混合型發
    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3日擔任太平睿盈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5月18日起擔任太平MSCI香港價值增強指數證券投資基
    金基金經理。2020年9月1日起擔任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5、基金管理人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和職務
    本基金投資采取集體決策制度,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的姓名及職務如下:
    投資決策委員會主席:總經理曹琦女士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助理總經理兼基金經理史彥剛先生、助理總經理兼固定收益投資
    部負責人\基金經理陳曉女士、首席資產配置官兼多元資產投資部組合投資部總經理\基金經
    理劉翀先生、權益投資部負責人兼基金經理劉金先生、研究部負責人兼基金經理楊行遠先生、
    交易部負責人吳士彬先生、固定收益投資部助理總監兼基金經理吳超先生。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10
    (四)基金管理人關于遵守法律法規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等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
    的行為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泄
    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
    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秩
    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11
    4、基金管理人關于履行誠信義務的承諾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以取信于市場、取信于社會為宗旨,按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
    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監管規定,不斷更新投資理念,規范基金運作。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
    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為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證經營運作符合公司的發
    展規劃,在充分考慮內外部環境的基礎上,通過建立組織機制,運用管理方法,實施操作程
    序與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統。
    1、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總體目標是:
    (1)保證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覺形成守法經
    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確保經營業務的穩健運行和受托資產
    的安全完整,實現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確保基金、公司財務和其他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2、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12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基金管理人制訂內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性原則。公司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規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不得留有制度上
    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點。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的調整和公司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4、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管理業務控制、信息披露控制、基金銷售活動
    控制、信息技術系統控制、會計系統控制、監察稽核控制等。
    (1)投資管理業務控制
    公司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投資管理業務的性質和特點嚴格制定管理規章、
    操作流程和崗位手冊,明確揭示不同業務可能存在的風險點并采取控制措施。
    (2)信息披露控制
    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證公開披露
    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3)基金銷售活動控制
    公司從事基金銷售活動,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利益和基金投資人的合法權益。
    (4)信息技術系統控制
    公司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實用性、可操作性原則,嚴格制定信息系
    統的管理制度。信息技術系統的設計開發符合國家、金融行業軟件工程標準的要求,編寫完
    整的技術資料;在實現業務電子化時,設置保密系統和相應控制機制,并保證計算機系統的
    可靠性;信息技術系統投入運行前,經過業務、運營、監察稽核等部門的聯合驗收。
    (5)會計系統控制
    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及應用指南、
    《金融企業會計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基
    金會計制度、公司財務制度、會計工作操作流程和會計崗位工作手冊,并針對各個風險控制
    13
    點建立嚴密的會計系統控制。
    (6)監察稽核控制
    公司設立督察長,對董事會負責,經董事會聘任,報中國證監會核準。根據公司監察稽
    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會授權,督察長就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獨立地履行檢查、評價、報
    告、建議職能。
    公司設立監察稽核部門,對公司經營層負責,開展監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證監察稽核部
    門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5、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
    基金管理人的制度體系分為四個層面:
    (1)公司章程;
    (2)公司內部控制大綱
    公司內部控制大綱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
    綱要和總攬,內部控制大綱明確內控目標、內控原則、控制環境、內控措施等內容;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風險控制制度、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監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
    和緊急情況處理制度;
    (4)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
    部門和業務管理制度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
    位責任等的具體說明,是公司根據部門職能開展相關業務的相關制度,是依據公司基本管理
    制度制定的具體業務管理制度。
    6、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特別聲明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并承諾將根據法律法規、市
    場環境的變化和業務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14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2、發展概況及財務狀況
    興業銀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經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業
    銀行之一,總行設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
    票代碼:601166),注冊資本207.74億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興業銀行資產總額
    達10.51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2122.26億元,同比增長0.66%,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
    凈利潤772.05億元。開業三十多年來,興業銀行始終堅持“真誠服務,相伴成長”的經營
    理念,致力于為客戶提供全面、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
    (二)托管業務部部門設置及員工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綜合管理處、證券基金處、信托保險處、
    理財私募處、需求支持處、稽核監察處、投資監督處、運行管理處,共有員工100余人,
    業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資格。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
    號:證監基金字[2005]74號。截至2025年3月31日,興業銀行共托管證券投資基金775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合計25048.94億元,基金份額合計23554.81億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
    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
    15
    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興業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由總行內部控制委員會、總行風險管理部門、
    總行審計部、總行資產托管部、總行運營管理部及分行托管運營機構共同組成。各級內部控
    制組織依照本行相關制度對本行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實施管理。
    三)內部控制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貫穿資產托管業務的全過程,覆蓋各項業務和產品,以及從
    事資產托管業務的各機構和從業人員;
    2、重要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獨立性原則:開展托管業務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權責分明、相對獨立、相互制衡;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為出發
    點,“內控優先”,“制度優先”,審慎發展資產托管業務;
    5、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6、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同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控目標,
    內部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
    相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及時反饋和糾正;
    7、成本效益原則:內部控制應當權衡實施成本與預期效益,以適當的成本實現有效控
    制。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設:建立了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
    員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結構:前后臺分離,不同部門、崗位相互牽制。
    3、風險識別與評估:稽核監察處指導業務處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風險
    控制措施。
    4、相對獨立的業務操作空間:業務操作區相對獨立,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監控。
    5、人員管理:進行定期的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并
    簽訂承諾書。
    6、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中心,
    保證業務不中斷。
    (五)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運作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
    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
    16
    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
    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
    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
    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中國
    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
    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
    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17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5樓503A室
    法定代表人:劉冬
    聯系人:周書雨
    直銷電話:021-38556789
    直銷傳真:021-38556751
    客戶服務電話:400-028-8699/021-61560999
    公司網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詳見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
    根據《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二)登記機構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7樓
    法定代表人:劉冬
    聯系人:王瑞瑾
    聯系電話:021-38556651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海華永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華陽路112號2號樓東虹橋法律服務園區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東方路69號裕景國際商務廣場A座15層
    18
    負責人:馮加慶
    電話:021-58773177
    傳真:021-58773268
    經辦律師:梁麗金、張蘭
    聯系人:張蘭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50樓
    法定代表人:鄒俊
    聯系電話:(021)2212 2888
    傳真:(021)6288 1889
    聯系人:張楠
    經辦注冊會計師:張楠、倪益、許雯
    19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關規定,并經中國證監會2020年4月20日證監許可[2020]746號文注冊。本基金
    募集期為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28日止。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特殊
    普通合伙)驗資,募集期共募集244,852,668.99份,有效認購戶為906戶。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
    日出現前述情形的,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直接終止《基金合同》并進入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21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
    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人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
    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資人可以通過
    上述方式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關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
    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
    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
    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
    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本基金已于2020年10月9日起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
    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22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投資者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6、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和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
    限額,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7、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
    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人在提交申購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須持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申請不成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
    述情形消失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
    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
    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
    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立或無效,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購、贖回
    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因投資人怠于履行該項查詢等各
    23
    項義務,致使其相關權益受損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不承擔由此造成
    的損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時間進行調整,
    并必須在調整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人通過本基金的直銷機構單個基金賬戶首次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通過其他
    銷售機構單個基金賬戶首次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追加
    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申購費),其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
    體規定請參見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單筆贖回的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份,當某筆交易類業務導致基金份
    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單個交易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少于1份的,該基金份額余額必須
    一同贖回。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等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申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采用前端收費模式收取基金申購費用。本基金基金份額分為A類和C
    類基金份額。投資人申購A類基金份額時支付申購費用,申購C類基金份額不支付申購費
    用,而是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隨申購金
    額的增加而遞減,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
    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用如下表所示: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1.20%
    100萬≤M<200萬 1.00%
    200萬≤M<500萬 0.60%

    24
    M≥500萬 每筆1000元

    (注:M:申購金額;單位: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在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
    時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2、贖回費率見下表: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
    份額時收取。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用如下:
    持有時間(P) 贖回費率
    P < 7日 1.5%
    7日≤P<30日 0.75%
    30日≤P<180日 0.50%
    P ≥180日 0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用如下:
    持續持有期(P) 贖回費率
    P 1.5%
    7日≤P 0.5%
    30日≤P 0

    本基金的贖回費用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將贖回
    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
    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
    對持續持有期長于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
    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金額的計算方式:
    (1)當投資者選擇申購A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的情形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25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3:假定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某投資人本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
    額400,000元,對應的本次申購費率為1.20%,該投資人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400,000/(1+1.20%)=395,256.92元
    申購費用=400,000-395,256.92=4,743.08元
    申購份額=395,256.92/1.0560=374,296.33份
    即:投資人投資4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560元,可得到374,296.33份A類基金份額。
    2)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的情形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4:假定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560元,某投資人投資6,000,000元申購本基
    金A類基金份額,其對應的申購費用為100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費用=1000.00元
    凈申購金額=6,000,000-1000=5,999,000.00元
    申購份額=5,999,000.00/1.0560=5,680,871.21份
    即,投資人投資6,00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0560元,可得到5,680,871.21份A類基金份額。
    (2)當投資者選擇申購C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5:假定T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
    C類基金份額,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0/1.2000=83,333.33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
    值為1.2000元,可得到83,333.33份C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
    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
    26
    金財產承擔。
    例6: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一年,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2500=12,500.00元
    贖回費用=12,500.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2,500.00-0=12,5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一年,假設贖回當日A類
    基金份額凈值是1.25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2,500.00元。
    例7: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0日,對應的贖回費
    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56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10,000×1.5600=15,600.00元
    贖回費用=15,600.00×0.50%=78.00元
    凈贖回金額=15,600.00-78.00=15,52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C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20日,假設贖回當日C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56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5,520.00元。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
    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如相關法
    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則依規定執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
    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銷售費率并另行公告。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八)申購和贖回的登記
    1、經基金銷售機構同意,基金投資者提出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
    間之前可以撤銷。
    2、投資者申購基金生效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
    資人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人贖回基金生效后,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
    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
    27
    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申購申請超過基金管理人設定的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一投資者單日或單筆申購
    金額上限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或基金轉換入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
    有基金份額數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
    的情形時;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
    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8、9、10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
    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
    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并依法公告。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28
    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7項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
    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
    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
    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依法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
    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29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且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20%
    以上的贖回申請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權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20%以上的那部分贖回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于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其余贖回申請部
    分,基金管理人根據前段“(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但是,如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取
    消贖回,則其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
    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規
    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
    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或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或國
    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進行處理的行為。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
    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或按法律法規或國家有權機關要求的方式執行。
    30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的凍結手續、凍結方式按照基金登
    記機構的相關規定辦理。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
    權機關的要求以及基金登記機構業務規定來處理。
    (十八)基金份額的質押和轉讓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或轉讓業務,并制
    定相應的業務規則。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經
    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以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在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
    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
    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應當提前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十九)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屆時具體情況對上述申購和贖回的安排進行補充和調整并提前公告。
    31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個股優選策略,優選景氣行業和預期景氣行業中的優勢企業進行投資,在有
    效控制風險、保持良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中長期穩健增值。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
    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公司債、
    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
    除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資比
    例相應調整。
    (三)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對穩定的資產配置策略,一般情況下將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對穩定,避
    免因過于主動的倉位調整帶來額外的風險。在具體大類資產配置過程中,本基金將使用定量
    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對宏觀經濟、國家政策、資金面和市場情緒等可能影響證券市場的
    重要因素進行研究和預測,分析和比較股票、債券等市場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風險收益特征,
    確定合適的資產配置比例,動態優化投資組合。
    (二)股票投資策略
    1、行業優選策略
    行業優選策略的核心思想是:基于統計規律和行業景氣度兩個維度確定行業配置,遵循
    自上而下的配置思路,通過超配不同時期的相對強勢行業,獲得超越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
    2、相關行業的配置
    在行業配置層面,本基金將運用“自上而下”的行業配置方法,通過對國內外宏觀經濟
    32
    走勢、經濟結構轉型的方向、國家經濟與產業政策導向和經濟周期調整的深入研究,采用價
    值理念與成長理念相結合的方法來對行業進行篩選。
    3、個股選擇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策略和行業優選策略的大框架下,精選優質個股構建組合,力爭最大
    化個股收益。在具體行業里個股的選擇過程中,本基金將結合公司價值股與成長股的備選股
    票池,綜合考慮個股的核心競爭力、預期盈利增速、估值水平以及各個行業研究員的投資建
    議,選取高景氣行業中的優質個股構建投資組合。
    成長類指標主要考察:市占率、行業整體發展空間、類似階段國際可比公司的成長曲線
    和估值水平、研發投入、激勵機制等反映企業未來盈利增速的可持續性、可預測性等方面的
    指標;價值指標主要考察:競爭格局、盈利與宏觀經濟增速的相關度、分紅率、凈資產收益
    率等反映財務指標的變化趨勢等方面的指標。價值指標和成長指標的重要性并非一成不變,
    而是隨著經濟周期的變化有所變化;一般而言,在經濟的上升期更注重成長,在經濟的下降
    期更注重價值;本基金在服從大類資產配置和行業配置的基礎上,根據周期不同階段,對價
    值指標和成長指標有所側重。
    (三)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債券投資將以優化流動性管理、分散投資風險為主要目標,同時根據需要進行積
    極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將主要采取以下積極管理策略:
    1、久期調整策略
    根據對市場利率水平的預期,在預期利率下降時,提高組合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
    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在預期利率上升時,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跌的風險。
    2、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在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根據對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測,采用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
    略或梯形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從長、中、短期債券的相對價格變化
    中獲利。
    3、債券類屬配置策略
    根據國債、金融債、公司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不同類屬債券之間的相對投資價
    值分析,增持價值被相對低估的類屬債券,減持價值被相對高估的類屬債券,借以取得較高
    收益。
    (四)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
    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后
    收益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五)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基金將充分考慮股
    33
    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多頭或空頭
    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規對于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將按
    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國債期貨作為利率衍生品的一種,有助于管理債券組合的久期、流動性和風險水平。本
    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勢的判
    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將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現貨基差、
    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限度保證基
    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國債期貨相關投資遵循法律法規
    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四)投資限制
    (1)股票資產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95%;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
    得展期;
    (1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34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
    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3)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此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
    35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
    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業績基準收益率=滬深300指數收益率×80%+上證國債指數收益率×20%。
    滬深300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包含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流動性好、規模
    最大的300只A股為樣本的成分股指數,是目前中國證券市場中市值覆蓋率高、代表性強、
    流動性好,同時公信力較好的股票指數,適合作為本基金股票投資的比較基準。而上證國債
    指數能夠較好地反映債券市場變動全貌,比較適合作為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比較基準。
    上證國債指數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國債為樣本,按照國債發行量加
    權而成,具有很高的債券市場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上述業
    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
    出,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本業績比較基準的構成因子停止發布
    或變更名稱,基金管理人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更業績比
    較基準并及時公告,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及貨幣
    市場基金。
    (七)關聯交易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36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
    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
    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
    事項進行審查。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或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基金托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4月11日復核了
    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1.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149,458,405.73 88.73
    其中:股票 149,458,405.73 88.73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37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 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6,074,263.21 9.54
    8 其他資產 2,918,615.82 1.73
    9 合計 168,451,284.76 100.00

    1.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104,585,749.89 63.6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1,408,719.20 0.86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33,269,984.64 20.25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5,993,952.00 3.65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4,200,000.00 2.56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149,458,405.73 90.98

    1.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1.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3.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

    38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
    1 002315 焦點科技 219,800 9,161,264.00 5.58
    2 301171 易點天下 320,500 9,034,895.00 5.50
    3 688981 中芯國際 83,464 7,897,363.68 4.81
    4 600745 聞泰科技 195,800 7,593,124.00 4.62
    5 002463 滬電股份 187,800 7,446,270.00 4.53
    6 688027 國盾量子 23,608 7,043,682.88 4.29
    7 688535 華海誠科 90,054 6,695,514.90 4.08
    8 002273 水晶光電 270,600 6,012,732.00 3.66
    9 300058 藍色光標 645,900 5,993,952.00 3.65
    10 688502 茂萊光學 27,158 5,469,621.20 3.33

    1.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1.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1.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1.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本基金將充分考慮股
    指期貨的流動性及風險收益特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進行多頭或空頭
    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規對于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另有規定的,本基金將按
    39
    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1.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結合對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趨
    勢的判斷、對債券市場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將構建量化分析體系,對國債期貨和現
    貨基差、國債期貨的流動性、波動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標進行跟蹤監控,在最大限
    度保證基金資產安全的基礎上,力求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國債期貨相關投資遵循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1.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出現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的情形。
    1.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46,086.18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084,589.95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587,939.69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2,918,615.82

    40
    1.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1.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報告中涉及比例計算的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41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
    1、太平行業優選A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5.22% 0.87% 6.72% 0.82% 8.50% 0.05%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73% 1.73% -3.12% 0.94% -1.61% 0.79%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0.42% 1.79% -16.86% 1.03% -23.56% 0.7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00% 2.54% -8.40% 0.68% 8.40% 1.86%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7.87% 2.73% 13.73% 1.07% 14.14% 1.66%
    成立至今 -16.37% 2.17% -10.46% 0.93% -5.91% 1.24%

    2、太平行業優選C
    太平行業優選C
    階段 份額凈值增長率① 份額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 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15.03% 0.87% 6.72% 0.82% 8.31% 0.05%

    42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21% 1.73% -3.12% 0.94% -2.09% 0.79%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40.71% 1.79% -16.86% 1.03% -23.85% 0.76%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50% 2.54% -8.40% 0.68% 7.90% 1.86%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7.22% 2.73% 13.73% 1.07% 13.49% 1.66%
    成立至今 -18.17% 2.17% -10.46% 0.93% -7.71% 1.24%

    注: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9月1日。
    43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本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
    項以及其他資產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44
    十二、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
    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
    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
    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
    45
    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
    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
    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
    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
    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
    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6)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
    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
    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
    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
    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
    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
    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
    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
    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46
    7、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本基金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
    規則的規定。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
    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47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48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
    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
    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第6、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或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
    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響。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8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列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C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
    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
    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基金收益分配的有關業務規則進行調整,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應于調整實施日前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由于不同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不
    同,基金管理人可相應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50
    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51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結算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
    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52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
    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5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
    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
    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
    解決。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基金財
    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
    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53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托管協
    議約定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5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
    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
    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
    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的禁止行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信息披露文本規范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55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
    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日前,將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將基
    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
    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規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56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若遇法定節假日規定報刊休刊,則
    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首個出報日。下同)在規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規
    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其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
    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
    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人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
    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
    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并將中期報
    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
    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
    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
    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57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
    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公司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
    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
    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
    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
    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58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基金
    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2)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23)本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5)連續4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的情形;
    (26)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的情形;
    (27)連續55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
    5000萬元的情形;
    (28)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
    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按照《信息披露辦法》
    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11、投資股指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
    59
    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2、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
    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3、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
    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
    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60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情況。
    61
    十七、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有: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
    化。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4)通貨膨脹風險。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
    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2、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導致信用評級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
    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3、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在某種情況下因市場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資品種的流
    動性不佳,可能導致證券不能迅速地轉變為現金,進而影響到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二是在
    本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巨額贖回可能會使基金以不適當的價格大
    量拋售證券,使基金的凈值增長率受到不利影響。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范型交易
    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
    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
    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
    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
    具,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在正
    62
    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
    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
    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開
    放日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部分,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
    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
    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
    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
    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對未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20%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據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對于“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與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一并辦理。
    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
    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
    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使用擺
    動定價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
    金管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并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
    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
    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
    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
    風險。
    5、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資管理水平直接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對經濟形勢和證券市場判斷不準確、獲取的信息不充分、投資操作出現失誤
    63
    等,都會影響基金的收益水平。
    6、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有關規定的風險。
    7、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因此本基金需
    承擔股票市場的下跌風險;同時由于本基金持有一定比例的債券,故而也需承擔債券價格變
    動導致的風險;
    (2)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ABS)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
    其向投資者支付的本息來自于基礎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或剩余權益。與股票和一般債券不同,
    資產支持證券不是對某一經營實體的利益要求權,而是對基礎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和剩余
    權益的要求權,是一種以資產信用為支持的證券,所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交易結構風險、各
    種原因導致的基礎資產池現金流與對應證券現金流不匹配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交易不活躍
    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
    (3)本基金可投資于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指期貨作為一種金融衍生
    品,具備一些特有的風險點。投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所面臨的主要風險是市場風險、流動
    性風險、基差風險、保證金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具體為:
    1)市場風險是指由于期貨價格變動而給投資人帶來的風險。
    2)流動性風險是指由于期貨合約無法及時變現所帶來的風險。
    3)基差風險是指期貨合約價格和標的指數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風險,以及
    不同期貨合約價格之間價格差的波動所造成的期限價差風險。
    4)保證金風險是指由于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或維持期貨合約頭寸所要求的保證
    金而帶來的風險。
    5)信用風險是指期貨經紀公司違約而產生損失的風險。
    6)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流程的不完善,業務人員出現差錯或者疏漏,或者系統出現
    故障等原因造成損失的風險。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決議生效后
    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65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66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及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者自
    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
    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
    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
    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或
    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
    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67
    2、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
    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
    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金合
    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與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定期定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68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
    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
    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69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國
    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理
    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產
    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
    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金合同及《托
    管協議》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
    70
    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
    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執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
    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
    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理人
    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1、召開事由
    (1)除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71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
    項。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或調整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
    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本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6)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基金登記機構等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7)基金管理人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停止現有基金份額類
    別的銷售等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8)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72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
    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
    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
    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
    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公告。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73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須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行使投票權提供便利。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
    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
    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
    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
    74
    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
    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
    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
    中列明。
    (4)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
    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
    行。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止基
    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75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
    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
    響計票的效力。
    76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
    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
    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后
    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77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
    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78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因本合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上海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
    履行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約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
    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
    業場所查閱。
    79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邯鄲路135號5幢101室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劉冬
    成立時間:2013年1月23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2]17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
    注冊資本:65000萬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其它業務。
    2、基金托管人
    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興業銀行)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路167號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銀復〔1988〕347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7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207.74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買賣、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有價證券;資產托管業務;從事
    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結匯、售匯業務;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財務顧問、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
    80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以上范圍凡涉及國家專項專營規定的從其規
    定)。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的
    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較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
    (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內依法發
    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企業債、公司債、
    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同業存單、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
    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
    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投
    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81
    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
    得展期;
    (12)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
    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
    值的3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
    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
    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
    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3)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82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9)、(15)、(16)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但須提前公告,不需要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如本基金增加投資品種,投資限制以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
    準。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五章
    第九條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
    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
    關聯方發行的證券名單,加蓋公章并書面提交,并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完
    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面的關聯交易名單,并負責及時更新
    該名單。名單變更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個工作日內進行
    回函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書面確認后,新的關聯交易名單開始
    生效。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
    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
    83
    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
    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
    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之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銀行間債
    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全市場交易對手。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
    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
    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
    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
    協助與配合。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
    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
    應及時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經提醒后仍未改正時造成基金財產損
    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6)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
    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的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定義不同,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
    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
    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
    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等規章制度并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的投資風格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
    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
    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上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
    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有
    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84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準證明文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與承銷商簽訂的
    銷售協議復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劃款賬號、劃款金額、
    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規定媒
    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
    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6)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有關書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
    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
    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7)相關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7)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8)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
    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規定,與基金托管人、存款機構簽訂相關書面協議。
    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相關法規及協議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
    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
    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4)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
    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投資
    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首次投資銀行存款之
    前仍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銀行名單的,視為基金管理人認可所有銀行。
    (9)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85
    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10)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
    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
    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
    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11)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以書面或以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12)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
    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
    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1、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
    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
    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
    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由此造成
    的相應損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
    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
    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
    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
    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86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戶及投資所需
    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保
    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
    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
    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
    易交收、托管資產開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
    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與配合,但對此不承擔相應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開立的“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
    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
    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
    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
    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
    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備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單獨開立托管資金賬戶。托管資金賬戶的名稱應當包含本基
    金名稱,具體名稱以實際開立為準。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
    贖回金額、支付計劃收益、收取認購/申購款,均需通過該托管資金賬戶進行。
    (2)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
    87
    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
    定。
    4、定期存款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財產投資定期存款在存款機構開立的銀行賬戶,包括實體或虛擬賬戶,其預留印鑒
    經各方商議后預留。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
    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在取得存款證實書后,基金托管
    人保管證實書正本或者復印件。基金管理人應該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定期存款的投資和支取
    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產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計提的資
    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時收到的資金利息差額),該息差的處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雙方協商解決。
    對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資,基金管理人都必須和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約定雙方
    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劃款指令附件。該協議中必須有如下明確條款:“存款證實書不
    得被質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本息到期歸還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
    項必須劃至托管專戶(明確戶名、開戶行、賬號等),不得劃入其他任何賬戶”。如定期存
    款協議中未體現前述條款,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定期存款投資的劃款指令。
    5、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
    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債券托管賬戶、資金結算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
    券的結算。
    6、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
    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
    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
    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
    88
    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
    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7、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
    金融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結算賬戶名稱、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
    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
    8、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9、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
    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10、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
    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或復印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
    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
    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9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
    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2、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和銀行存款本
    息、應收款項、其他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1)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值日有報價的,
    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
    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
    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
    應對報價進行調整,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并
    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
    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
    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2)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
    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
    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3)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使潛在估值
    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
    值。
    (3)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90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
    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
    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進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以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
    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
    ⑤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市場掛
    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⑥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應以活
    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
    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①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②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
    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
    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
    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
    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
    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
    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
    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91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
    規定。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
    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估
    92
    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責
    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
    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估
    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損
    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進
    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
    3)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由此給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
    基金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原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
    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
    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93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業另有通行做
    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4、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5、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及存款銀行等第三
    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
    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6、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7、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分別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
    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8、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94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
    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
    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9、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
    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上海國
    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托管協議受中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
    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95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應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
    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4)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5)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6)基金剩余財產清算的期限為不超過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
    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96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97
    二十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潛在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
    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作為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管理人配備電腦系統及
    通訊系統,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賬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托管與轉托管;基金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
    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資料遞送服務
    1、賬戶資料:投資者開戶申請自成功受理之日起的2個交易日后,相關基金賬戶的開
    戶確認信息可通過銷售機構進行查詢和打印。
    2、交易確認單:投資者自交易指令成功下達之日起的2個交易日后,可通過銷售機構
    查詢和打印交易確認單。
    3、基金對賬單:通常情況,基金管理人自年度結束之日起30個交易日內,向所有基
    金份額持有人遞送年度對賬單。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另有需求,可致電客戶服務中心調整對賬
    單的遞送頻率。
    4、其他資料: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投資者的需求,不定期遞送基金管理人介紹和產品宣
    傳推介材料等。
    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遞送服務原則上以電子形式為主,如基金份額持有人需紙質資料,
    可致電客戶服務中心。對于紙質資料的遞送,基金管理人不對資料的郵寄送達做出任何承諾
    和保證,也不對郵寄過程中所出現的遺漏、泄露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三)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24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基金賬戶余額、
    交易情況、基金凈值等信息的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個交易日9:00-11:30,13:00-17:00人工熱線咨詢服務。投資人可
    通過客戶服務中心熱線電話(021-61560999、4000288699)享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
    務投訴、信息定制、對賬單遞送、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非人工服務時間或線路繁忙時,客戶服務中心提供電話留言功能,客戶服務中心工作人
    98
    員將根據投資者留言,提供后續服務。
    (四)信息定制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aipingfund.com.cn),或撥打客戶服
    務中心熱線電話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按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定制提供賬戶余額、基金信息、產品凈值、交易確認、公司活動、理財刊物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業務需要,調整定制信息的條件、方式和內容。
    (五)客戶投訴和建議處理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語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電話、書信、電子
    郵件(services@taipingfund.com.cn)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
    訴或提出建議。投資者還可以通過銷售機構的服務電話對該銷售機構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或
    提出建議。
    99
    二十二、其它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
    法》、《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至少在
    一種規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名稱 披露媒介 披露日期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02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定投等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09-3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0-24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2-26
    關于暫停客服電話自動語音服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2-3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辦公地址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0-12-31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財咨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1-25
    關于太平基金網上直銷開展認購、申購、定投、轉換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3-15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4-14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6-22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7-2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9-0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09-10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愛建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0-12
    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0-1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通華財富(上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1-03
    關于暫停本公司網上直銷服務的通知 中國證監會規 2021-11-18

    100
    定媒介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1-30
    關于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調整大額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限額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2-16
    關于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分紅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2-22
    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1-12-29
    關于電子直銷平臺部分支付渠道支付額度調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0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21
    關于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21
    關于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及股權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1-28
    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1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設立北京分公司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19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1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3-3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2年第1號)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4-2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6-11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7-2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7-2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15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08-3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玄元保 中國證監會規 2022-10-17

    101
    險代理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定媒介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0-2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1-2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2-11-3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第四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1-2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乾道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本公司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3-08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2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3-3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1號)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20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4-2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5-3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6-1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開展網上直銷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07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17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2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低旗下部分基金費率并修訂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7-29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協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01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3年第2號)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01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1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08-12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中期報 中國證監會規 2023-08-31

    102
    告 定媒介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直銷賬戶開戶銀行名稱變更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0-18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0-2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1-18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2-0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開展網上直銷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2-2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3-12-29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增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1-18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1-22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銷售機構并參加其費率優惠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3-13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3-30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2024年第1號)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4-20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4-22
    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6-28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7-19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8-30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調整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09-27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0-25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2-0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公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4-12-16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公 中國證監會規 2024-12-28

    103
    告 定媒介
    太平行業優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中國證監會規定媒介 2025-01-22

    104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辦公場
    所,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基金招募說明書
    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http://www.taipingfund.com.cn/)查閱和
    下載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105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中國證監會準予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
    2、《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太平行業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免費查閱備查文件;也可
    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本基金備查文件復制件或復印件,但應以基金備查文件正
    本為準。
    (以下無正文)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0日
    106
    主站蜘蛛池模板: 久久AV高清无码| 国模无码人体一区二区| 亚洲一区AV无码少妇电影| 无码无套少妇毛多18p| 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一百度影院| 久久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 伊人久久大香线蕉无码| 无码AⅤ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va中文字幕无码久久不卡| 精品久久久无码21p发布| AV无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 av色欲无码人妻中文字幕| 亚洲热妇无码AV在线播放 | 国产精品无码aⅴ嫩草| 国产精品99无码一区二区| 人禽无码视频在线观看| 日韩美无码五月天| 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区三区夜夜嗨| 无码精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AV| 蜜桃AV无码免费看永久| 天堂Aⅴ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精品无码人妻无码| 丰满熟妇乱又伦在线无码视频| 一本大道无码人妻精品专区| 在人线av无码免费高潮喷水| 无码国产精成人午夜视频一区二区| 三上悠亚ssⅰn939无码播放| 国产丝袜无码一区二区视频| 国产在线无码制服丝袜无码| 国产精品亚洲专区无码唯爱网| 99精品一区二区三区无码吞精 | 精品国产aⅴ无码一区二区| 亚洲av中文无码乱人伦在线播放 | 久久久精品无码专区不卡| 精品久久久久久无码中文字幕漫画| av潮喷大喷水系列无码| 97碰碰碰人妻视频无码| 人妻丰满熟妇AV无码区免| 无码中文在线二区免费| 无码国产成人午夜电影在线观看| 粉嫩大学生无套内射无码卡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