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
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5年3月7日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重要提示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年9月20日《關于準予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
2159號)注冊公開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為契約
型開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
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募集的注冊審查
以要件齊備和內容合規為基礎,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適當性為核心,以加強投資者利
益保護和防范系統性風險為目標。中國證監會不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及市場前景等作出實質性
判斷或者保證。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
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當投資人贖回時,所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額。如對本招募說明書有任何疑問,應尋求獨立及專業的財務意見。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
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
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申購、贖回失敗的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
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債券回購,債券回購為提升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
一定的風險。如發生債券回購交收違約,質押券可能面臨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價格、數量、
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
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
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動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
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
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
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等風險/收益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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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
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人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和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
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3月7日,有關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截
止日為2024年12月31日,財務和業績表現數據未經審計。
本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復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目錄
§1緒言..............................................................................................................................................5
§2釋義..............................................................................................................................................6
§3基金管理人................................................................................................................................11
§4基金托管人................................................................................................................................22
§5相關服務機構............................................................................................................................24
§6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26
§7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27
§8基金的投資................................................................................................................................37
§9基金的業績................................................................................................................................47
§10基金的財產..............................................................................................................................48
§11基金資產的估值......................................................................................................................49
§12基金的收益與分配..................................................................................................................53
§13基金的費用與稅收..................................................................................................................55
§14基金份額的登記、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解凍......................................................57
§15基金的會計和審計..................................................................................................................59
§16基金的信息披露......................................................................................................................60
§17側袋機制..................................................................................................................................66
§18風險揭示..................................................................................................................................69
§19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4
§20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6
§21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7
§22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7
§23其他應披露事項....................................................................................................................109
§24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10
§25備查文件.................................................................................................................................111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1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
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
《流動性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
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
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
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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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代表如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指《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
托管協議: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招募說明書:指《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
法律法規: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
通知等;
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并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基金法》:
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
《銷售辦法》:
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
《信息披露辦法》: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運作辦法》: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
《流動性規定》: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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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體,
基金合同當事人: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機構投資者: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
投資人或投資者:
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基金銷售業務: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
銷售機構: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
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
登記業務:
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
非交易過戶等;
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登記機構:
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賬戶:
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
基金交易賬戶: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業務和交易基金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
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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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生效日: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
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基金合同終止日: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基金募集期:
個月;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工
T日:
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n為自然數;
開放日: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時間段;
《業務規則》:指本基金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業務的相應規則;
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認購: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
申購:
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
贖回:
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
基金轉換: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
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
轉托管:
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金額
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
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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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
巨額贖回: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元:指人民幣元;
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
基金收益: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
基金資產總值:
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基金資產估值:
額凈值的過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
指定媒介: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
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本基金根據是否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A
基金份額分類: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各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
的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值;
A類、D類基金份額:指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指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
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
銷售服務費:
基金財產中計提,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
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
流動性受限資產:
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
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指《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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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
側袋機制:
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
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
特定資產:
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
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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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況
公司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設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13.1億元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電話:(0755)83199596
傳真:(0755)83076974
聯系人:賴思斯
股權結構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100號文
批準設立,是中國第一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公司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十三億一千
萬元(RMB1,310,000,000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
商銀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55%,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招商證券”)持
有公司全部股權的45%。
2002年12月,公司由招商證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中國電
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組建,成立
時注冊資本金人民幣一億元,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證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40%,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0%,中國電力財務有限公司、
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各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10%。
2005年4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
民幣一億元增加至人民幣一億六千萬元,股東及股權結構不變。
2007年5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招商銀行受讓中國電
力財務有限公司、中國華能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中遠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及招商證券分別持有
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權;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受讓
招商證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權。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
銀行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4%,招商證券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持有公司全部股權的33.3%。同時,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民
幣一億六千萬元增加至人民幣二億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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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INGAssetManagement
B.V.(荷蘭投資)將其持有的公司21.6%股權轉讓給招商銀行、11.7%股權轉讓給招商證券。
上述股權轉讓完成后,公司的股東及股權結構為:招商銀行持有全部股權的55%,招商證
券持有全部股權的45%。
2017年12月,經公司股東會審議通過并經報備中國證監會,公司股東招商銀行和招商
證券按原有股權比例向公司同比例增資人民幣十一億元。增資完成后,公司注冊資本金由人
民幣二億一千萬元增加至人民幣十三億一千萬元,股東及股權結構不變。
公司主要股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招商銀行始終堅持“因
您而變”的經營服務理念,已成長為中國境內最具品牌影響力的商業銀行之一。2002年4
月9日,招商銀行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
銀行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3968)。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集團旗下的證券公司,經過多年創業發展,已成為
擁有證券市場業務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17日,招商證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
市(代碼600999);2016年10月7日,招商證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99)。
公司以“為投資者創造更多價值”為使命,秉承誠信、理性、專業、協作、成長的核心
價值觀,努力成為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具有差異化競爭優勢、一流品牌的資產管理公司。
3.2主要人員情況
3.2.1董事會成員
王小青先生,復旦大學經濟學博士。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在中國農業銀行江蘇省
海安支行工作。1997年7月至1998年5月在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1998
年5月至2004年4月在中國證監會上海專員辦工作。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在天一證
券有限責任公司工作。2005年4月至2007年8月歷任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風險管理
部副總經理兼組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組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組合管理部總經理。2007年8
月至2020年3月歷任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副總裁,黨委委員、黨委副書
記,投委會主任委員等職。2020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公司黨委書記、
董事、總經理、董事長等職。2021年9月起兼任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2021
年10月至2023年7月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助理。2021年11月起兼任招商信諾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2023年1月起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2023年2月至
2024年10月兼任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黨委書記、行長。2023年7月起任招商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現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李俐女士,北京大學世界經濟學碩士。1994年7月加入招商銀行,曾任總行統計信息
中心副主任、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資產負債管理部副總經理、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副總經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理兼操作風險管理部總經理、風險管理部副總經理、財務會計部副總經理、財務會計部總經
理,兼任采購管理部總經理等職務。2023年11月起任招商銀行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總經理
(2024年6月起兼任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境外分行管理部總經理)。兼任招商永隆銀行有
限公司董事、招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招銀國際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招銀國際金融
有限公司董事、招聯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招商信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現任公
司董事。
繆新瓊先生,武漢大學金融學碩士。2004年7月加入招商證券,曾任青島即墨市藍鰲
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深圳益田路免稅商務大廈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深圳深南大道車公廟
證券營業部負責人、財富管理及機構業務總部機構業務部負責人。2022年12月起任招商證
券財富管理及機構業務總部財富管理部負責人(2024年6月起兼任財富管理與機構業務總
部機構業務部負責人)。現任公司董事。
徐勇先生,復旦大學法學博士。1990年7月至1992年9月在上海鋼鐵汽車運輸股份有
限公司工作。1998年4月至2009年3月在上海市政府辦公廳工作。2009年3月至2014年
3月歷任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副書記,上海分公司黨委書記、
副總經理、總經理。2014年3月至2015年7月歷任太保安聯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備組
副組長、黨委委員、副總經理。2015年7月至2022年5月歷任長江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黨委副書記、總經理。2022
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總經理。
張思寧女士,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金融學博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2年11
月歷任中國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助教、講師。1992年11月至2012年6月歷任中國證監會
發行監管部副處長、處長、副主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正局級副主任,中
國證監會創業板部主任。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證監局黨委書記、局長。2014
年6月至2017年4月歷任中國證監會創新部主任、打非局局長。2017年5月起任證通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長。目前兼任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陳宏民先生,上海交通大學工學博士研究生。1982年9月至1985年9月擔任上海新聯
紡織品進出口公司職工大學教師。1991年3月加入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歷
任講師、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研究所所長、副院長。1993年4月至1994年6月于加拿
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作博士后研究。2009年2月至2015年3月兼任摩根士丹利華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1994年12月起任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管學院教授,目前兼任上海
交通大學行業研究院副院長、中國管理科學與工程學會副理事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系
統管理學報》雜志主編、上海唯賽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梁上坤先生,南京大學會計學博士研究生。2013年7月起在中央財經大學工作,曾任
講師、副教授、教授。現任中央財經大學科研處副處長,兼任常州百瑞吉生物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同達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公司獨立董事。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3.2.2監事會成員
劉杰先生,廈門大學會計系會計學博士。1999年7月加入招商證券參加工作,曾任招
商證券資本市場策劃部總經理助理、招商局國際有限公司(現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財
務部副總經理及副財務總監、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經理助理、招商局金融集團有限
公司財務總監,招商局仁和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2023
年4月至今擔任招商證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2023年8月至今擔任招商證券董事會秘
書。現任公司監事會主席。
孫智華先生,江西財經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1994年加入招商銀行參加工作,曾任深
圳寶安支行燕南支行行長、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總經理助理、深圳分行國際業務部副總經理、
深圳分行中小企業金融部負責人、深圳分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總部總經
理、深圳分行公司金融事業部副總裁兼公司金融總部總經理、廣州分行投行與金融市場總部
總裁兼投資銀行二部總經理、廣州分行投行與金融市場總部總裁、廣州分行行長助理、總行
同業客戶部總經理助理、總行同業客戶部副總經理、總行資產負債管理部副總經理、投資管
理部總經理、境外分行管理部總經理。2024年6月起任招商銀行總行財務會計部總經理。
兼任招商信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銀網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銀通智
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招銀云創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董事、臺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現任公司監事。
馬龍先生,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任職于泰達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曾任研究員;2012年1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固定收益投資部研
究員、基金經理、總監助理、副總監、專業總監,現任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資官、員工監事。
詹曉波先生,四川大學工商管理碩士。2004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職于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歷任信息技術部軟件開發崗、業務助理、業務經理、高級工程師、副總監。2013
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職于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互聯網金融總部副總監。
2016年10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互聯網金融發展部總監、員工監事。
何劍萍女士,華南理工大學會計學學士。2006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
任基金核算部助理基金會計、基金會計、副總監、專業總監,現任基金核算部總監、員工監
事。
3.2.3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徐勇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歐志明先生,副總經理,華中科技大學經濟學及法學雙學士、投資經濟碩士。2002年
加入廣發證券深圳業務總部任機構客戶經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廣發證券總部任
風險控制崗從事風險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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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經理、副總監、總監、督察長,現任公司副總經理、首席信息官、董事會秘書,兼任招
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博時基金(國際)有限公司董事。
楊渺先生,副總經理,經濟學碩士。2002年起先后就職于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巨
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金融工程研究員、行業研究員、助理基金經理。2005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高級數量分析師、投資經理、養老金投資部(原投資管理二部、
專戶資產投資部)負責人及總經理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
潘西里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1998年加入大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法律部,負責法
務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部,任職主管;2003年2月加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歷任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及處長;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督察長。
董方先生,副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曾任職于深圳市賽格東方實業發展公司和交通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2001年5月起任職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總行資產管
理部副總經理、總行財富管理部副總經理、總行財富平臺部副總經理。2023年8月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深圳分公司和成都
分公司總經理。
孫明霞女士,副總經理,工學碩士。曾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作,2016年6月加
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助理,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財務負責人、北京分公司總經理,兼任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經理
王闖先生,碩士。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國南山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會計,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2013年8月至2014
年12月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公司從事財務工作。2014年12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任基金會計、交易員,先后從事債券核算及交易工作。2018年6月起加入固定收
益投資部,曾任研究員、投資經理,現任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
時間:2022年11月11日至今)、招商中債1-5年進出口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管理時間:2023年2月28日至今)、招商金融債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3年7月18日至今)、招商招恒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
理(管理時間:2023年8月30日至今)、招商CFETS銀行間綠色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管理時間:2023年10月19日至今)、招商中債0-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4年3月8日至今)、招商添福1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4年7月25日至今)、招商添安1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管理時間:2024年11月26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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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包括:許強先生,管理時間為2017年3月17日至2020年12月5
日;萬億先生,管理時間為2019年5月24日至2022年11月18日;徐一女士,管理時間
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3.2.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公司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如下成員組成:徐勇、楊渺、王景、朱紅裕、于立勇、馬龍。
徐勇先生,簡歷同上。
楊渺先生,簡歷同上。
王景女士,總經理助理。
朱紅裕先生,公司首席研究官。
于立勇先生,公司首席配置官兼投資管理四部部門負責人。
馬龍先生,公司首席固定收益投資官。
3.2.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根據《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
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及轉換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3.4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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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得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運作
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侵占、挪用基金財產;
(6)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
關的交易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財產從事以下投資或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4、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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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9)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本公司承諾履行誠信義務,如實披露法規要求的披露內容。
6、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3.5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健全性原則、有效性原則、獨立性原則、相互制約原則、成本效益原則。
2、內部控制的組織體系
公司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是一個權責分明、分工明確的組織結構,以實現對公司從決策
層到管理層和操作層的全面監督和控制。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監事會:監事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董事和公司管理層
的行為行使監督權。
(2)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作為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之一,負
責決定公司各項重要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檢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負責決定公司風險
管理戰略和政策并檢查其執行情況,審查公司關聯交易和檢查公司的內部審計和業務稽查情
況等。
(3)督察長:督察長負責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
制情況,并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風險或隱患,
或發生督察長依法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時,應當及時向
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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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風險管理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是總經理辦公會下設的負責風險管理的專業委
員會,主要負責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并作出決策,并針對
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重大危機情況,實施危機處理機制。
(5)監察稽核部門:監察稽核部門負責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政策的執行情
況進行合規性監督檢查,向公司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總經理報告。
(6)各業務部門:風險控制是每一個業務部門和員工最首要的責任。各部門的主管在
權限范圍內,對其負責的業務進行檢查監督和風險控制。員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
制度、道德規范和行為準則、自己的崗位職責進行自律。
3、內部控制制度概述
(1)內控制度概述
公司內控制度由內部控制大綱、公司基本制度、部門管理辦法和業務管理辦法組成。
其中,公司內控大綱包括《內部控制大綱》和《法規遵循政策(風險管理制度)》,它
們是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綱要和總覽,是對公司章程規定的內控原則的細化和展開。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財務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業績評估考核制度、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等。部門管理辦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礎上,對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崗位設置、崗位責任進行
了規范。業務管理辦法對公司各項業務的操作進行了規范。
(2)風險控制制度
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體制度構成,具體包括內部控制大綱、法規遵循政策、
崗位分離制度、業務隔離制度、標準化作業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權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3)監察稽核制度
公司設立相對獨立的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和監察稽核部門。監察稽核部門的職責是依據國
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在所賦予的權限內按照所規定的程序和適當的方法對
監察稽核對象進行公正客觀的檢查和評價,包括調查評價公司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檢查公司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日常風險控制的監控工作、
執行公司內部定期不定期的內部審計、調查公司內部的違法案件等。
4、內部控制的五個要素
內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溝通、內部監控。
(1)控制環境
公司致力于樹立內控優先和風險控制的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識,營造一個
濃厚的風險控制的文化氛圍和環境,使全體員工及時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層的經營思
想、公司的規章制度并自覺遵循,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業務環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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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風險評估
公司對組織結構、業務流程、經營運作活動進行分析,發現風險,并將風險進行分類,
找出風險分布點,并對風險進行分析和評估,找出引致風險產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風險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實責任人,并不斷完善相關的風險防范措施。
(3)控制活動
公司控制活動主要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操作控制和會計控制等。
A.組織結構控制
各部門的設置體現部門之間職責有分工,但部門之間又相互合作與制衡的原則。基金投
資管理、基金運作、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有明確的授權分工,各部門的操作相互獨立、相
互牽制并且有獨立的報告系統,形成了權責分明、嚴密有效的三道監控防線:
a.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各部門內部工作崗位合理分工、職責
明確,并有相應的崗位說明書和崗位責任制,對不相容的職務、崗位分離設置,使不同的崗
位之間形成一種相互檢查、相互制約的關系,以減少舞弊或差錯發生的風險。
b.各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和牽制的第二道監控防線:公司在相關部門、相
關崗位之間建立標準化的業務操作流程、重要業務處理憑據傳遞和信息溝通制度,后續部門
及崗位對前一部門及崗位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責任。
c.以督察長、監察稽核部門對各崗位、各部門、各機構、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的
第三道監控防線。
B.操作控制
公司設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標準化業務流程、業務、崗位和空間隔離
制度、授權分責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檔案資料保全制度、客戶
投訴處理制度等,控制日常運作和經營中的風險。
C.會計控制
公司確保基金資產與公司自有財產完全分開,分帳管理,獨立核算;公司會計核算與基
金會計核算在業務規范、人員崗位和辦公區域上進行嚴格區分。公司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別設立賬戶,分帳管理,以確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資產的完整和獨立。
(4)信息溝通
即指及時地實現信息的流動,如自下而上的報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饋。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
人員進行處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業務報告制度,包括定期報告制度和不定期報告制度。定期報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時間頻次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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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執行體系報告路線:各業務人員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總經理
報告;
B.監督體系報告路線:公司員工、各部門負責人向監察稽核部門報告,監察稽核部門向
總經理、督察長分別報告;
C.督察長定期出具監察報告,報送董事會及其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如
發現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5)內部監控
督察長和監察稽核部門人員負責日常監督工作,促使公司員工積極參與和遵循內部控制
制度,保證制度有效地實施。公司監事會、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風險管理委員
會、監察稽核部門對內部控制制度持續地進行檢驗,檢驗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加以充實和
改善,及時反映政策法規、市場環境、技術等因素的變化趨勢,保證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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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托管人
4.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4.2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富的銀行、
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
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中國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
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類機構、券商
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
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
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4.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125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金1059
只,QDII基金66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REITs等多
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4.4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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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成部分,秉
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銀行托管業務部風險
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
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審閱工作。
先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
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業務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
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4.5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
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
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理機構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
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5相關服務機構
5.1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5.1.1直銷機構
直銷機構: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招商基金官網交易平臺
交易網站:www.cmfchina.com
客服電話: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電話:(0755)83076995
傳真:(0755)83199059
聯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直銷交易服務聯系方式
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28號時代科技大廈7層招商基金客戶服務部直
銷柜臺
電話:(0755)83196359 83196358
傳真:(0755)83196360
備用傳真:(0755)83199266
聯系人:馮敏
5.1.2代銷機構
本基金代銷機構信息請詳見基金管理人官網公示的銷售機構信息表。基金管理人可根據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調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5.2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電話:(0755)83196445
傳真:(0755)83196436
聯系人:宋宇彬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5.3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劉佳、張雯倩
聯系人:劉佳
5.4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電話:(0755)2547 1000
傳真:(0755)2547 3366
經辦注冊會計師:葉云暉劉西茜
聯系人:蔡正軒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6基金的募集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業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基金合同》,并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
許可【2016】2159號文注冊公開募集。募集期從2017年3月14日起到2017年3月15日
止,共募集10,000,006,847.76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總戶數為231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17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
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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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7.1申購、贖回及轉換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及轉換將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進行。
其中,直銷機構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體代銷機構名單以份額發售公告為準。直
銷及代銷機構具體信息請參見本招募說明書“相關服務機構”及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
銷售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減少其銷售網點、變更營業場所,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
示。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
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
7.2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的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3、轉換業務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管理人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提供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
換服務。轉換業務開通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轉換。
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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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轉換的價格并按照下
一開放日的申請處理。
7.3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受理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持有基金份額登記日期的先后次序進行
順序贖回;
5、基金管理人有權決定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額和本基金的總規模
限額,但應最遲在新的限額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4申購、贖回及轉換的有關限制
1、基金申購的限制
原則上,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網點每筆申購本基金的最低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申購,每筆
最低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含申購費);通過本基金
管理人直銷機構申購,首次最低申購金額為50萬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為10元(含申購費)。實際操作中,各銷售機構在符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情況調
高首次申購和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具體以銷售機構公布的為準,投資人需遵循銷售機構的
相關規定。
投資人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資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2、基金贖回的限制
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贖回的,每次贖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保留的
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及基金管
理人官網交易平臺的具體規定為準。
如遇巨額贖回等情況發生而導致延期贖回時,贖回辦理和款項支付的辦法將參照基金合
同有關巨額贖回或連續巨額贖回的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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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
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基金轉換的限制
基金轉換分為轉換轉入和轉換轉出。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轉換的,轉出的基金份額不得
低于1份。
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轉換的,每次轉出份額不得低于1份。留存份額不足1
份的,只能一次性贖回,不能進行轉換。
4、投資者投資招商基金“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每期扣款金額最低不少于人民幣100
元。實際操作中,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5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基金份額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
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投資者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時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手續、辦理時間、處理規則等在遵
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前提下,以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為準。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時,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
贖回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或
本《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
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務處理流程,則贖回款項劃付時間相應順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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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相關
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則依規定執行。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于投資人的過錯產生的投資人任何損失由
投資人自行承擔。
4、如未來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上述內容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在不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造成損害的前提下,
對上述業務的辦理時間、方式等規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7.6申購、贖回及轉換的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申購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需繳納申購費,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采用金額申購方式,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80%
100萬元≤M<300萬元 0.50%
300萬元≤M<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D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90%
100萬元≤M<300萬元 0.60%
300萬元≤M<500萬元 0.40%
M≥500萬元 每筆1200元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
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申購費用的計算方法: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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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
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2、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按基金份額持有期限遞減,費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天 1.50%
7天≤N<365天 0.10%
365天≤N<730天 0.05%
N≥730天 0%
贖回費用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受理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A類基
金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
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申購費,贖回費用如下:
贖回費率
持有期限(N) 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10%
N≥30天 0%
贖回費用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受理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C類基
金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
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C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D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D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
N<7天 1.50%
N≥7天 0%
贖回費用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用=贖回份額×贖回受理當日D類基金份額凈值×D類基
金份額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
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對于D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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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規對贖回費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變動,本基金將依新法規進行修改,不需召開持
有人大會。
3、轉換費用
(1)各基金間轉換的總費用包括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申購補差費兩部分。
(2)每筆轉換申請的轉出基金端,收取轉出基金的贖回費,贖回費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及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收取。
(3)每筆轉換申請的轉入基金端,從申購費率(費用)低向高的基金轉換時,收取轉
入基金與轉出基金的申購費用差額;申購補差費用按照轉入基金金額所對應的申購費率(費
用)檔次進行補差計算。從申購費率(費用)高向低的基金轉換時,不收取申購補差費用。
(4)基金轉換采取單筆計算法,投資者當日多次轉換的,單筆計算轉換費用。
4、基金管理人官網交易平臺交易
www.cmfchina.com網上交易,詳細費率標準或費率標準的調整請查閱官網交易平臺及
基金管理人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持有人無實質
不利影響的前提下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況下,且對現有基金份
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
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適當調低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并進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針對特定投資人(如養老金客戶等)開展費率優惠活動,詳見基金
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7.7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1、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某類基金份額的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
扣除申購費用后除以申請當日本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申購份額的計算結果
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本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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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T日本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8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且該申購申請被全額確認,對
應的申購費率為0.80%,假定申購當日基金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則可得到的申
購份額為:
申購金額=100,800元
凈申購金額=100,800/(1+0.80%)=100,000.00元
申購費用=100,800-100,000=800.00元
申購份額=100,000/1.2000=83,333.33份
即投資者選擇投資100,800元本金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申購當日基金A類基
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可得到83,333.33份A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某類基金份額的贖回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
申請當日本類基金份額凈值的金額,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除贖回費用的金額,贖回金額單
位為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財產。
基金的贖回金額為贖回總額扣減贖回費用,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本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1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且持有時間為1095天,贖回費率為
0%,假設贖回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是1.0680元,則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0680=10,680.00元
贖回費用=10,680.00×0%=0元
贖回金額=10,680.00-0=10,68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10,000份A類基金份額且持有時間為1095天,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
份額凈值是1.068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0,680.00元。
3、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T日基金份額凈值=T日閉市后的該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日收市后計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遇特殊情況,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
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
產所有。如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則依規定執行。
7.8申購、贖回的登記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
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
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基金管理人最遲于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7.9暫停或拒絕申購、贖回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1、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
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異常情況導致基金銷售系
統、基金登記系統或基金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采
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9)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9)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本金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
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2、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拒絕接受或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按規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
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
公告。
3、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2)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也可以根據
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7.10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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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
若進行上述延期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贖回申請超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40%以
上的部分,將自動進行延期辦理。對于其余當日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
戶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量占非自動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
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
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贖回價格為下一個開放日的價格。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
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
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
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7.11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在合理時間內告知基金托管人
與相關機構。
7.1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申購金額,每期申購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7.13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
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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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基金的投資
8.1投資目標
本基金力爭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8.2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
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國債期貨、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8.3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內,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貨幣政策和財
政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的研究,積極把握宏觀經濟發展趨勢、利率走勢、
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券種的流動性以及信用水平,結合定量分析方法,確定資產在非信用
類固定收益類證券(國債、中央銀行票據等)和信用類固定收益類證券之間的配置比例。
1、久期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引起利率變化的相關因素進行跟蹤和
分析,進而對債券組合的久期和持倉結構制定相應的調整方案,以降低利率變動對組合帶來
的影響。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團隊將定期對利率期限結構進行預判,制定相應的久期目
標,當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適當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適當提
高組合的久期。以達到利用市場利率的波動和債券組合久期的調整提高債券組合收益率目的。
2、期限結構策略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的形狀和變化趨勢,對各類型債券進行久期配置;當收益率曲線走
勢難以判斷時,參考基準指數的樣本券久期構建組合久期,確保組合收益超過基準收益。具
體來看,又分為跟蹤收益率曲線的騎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子彈策略、杠鈴策略及
梯式策略。
(1)騎乘策略是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買入期限位于
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2)子彈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線的一點,適用于收益率曲線
較陡時。
(3)杠鈴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債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線的兩端,適用于收益率曲
線兩頭下降較中間下降更多的蝶式變動。
(4)梯式策略是使投資組合中的債券久期均勻分別于收益率曲線,適用于收益率曲線
水平移動。
3、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
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
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4、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品種收益率的主要影響因素為利率品種基準收益與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是信用產品
相對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產品獲取較高收益的來源。信用利差主要受兩方面的影響,一方
面為債券所對應信用等級的市場平均信用利差水平,另一方面為發行人本身的信用狀況。
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債發行主體自身信用狀況的變化都會對信用債
個券的利差水平產生重要影響,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將從經濟周期、國家政策、行業景氣
度和債券市場的供求狀況等多個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整體變化趨勢;另一方面,本基金還將
以內部信用評級為主、外部信用評級為輔,即采用內外結合的信用研究和評級制度,研究債
券發行主體企業的基本面,以確定企業主體債的實際信用狀況。
5、杠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考慮債券投資的風險收益情況,以及回購成本等因素的情況下,在風險可控
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債券回購,放大杠桿進行投資操作。
6、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類證券的定價受市場利率、流動性、發行條款、標的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
償還率及其它附加條款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本基金將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場流動性分析和
信用評級支持的基礎上,輔以與國債、企業債等債券品種的相對價值比較,審慎投資資產支
持證券類資產。
7、個券挖掘策略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本部分策略強調公司價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業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風險特征基礎上
制定絕對收益率目標策略,甄別具有估值優勢、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
點布局優勢債券,爭取提高組合超額收益空間。
8、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審慎原則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本基金以持有到期中小企業私募債為主,
以獲得本金和票息收入為投資目的,同時,密切關注債券的信用風險變化,力爭在控制風險
的前提下,獲得較高收益。
9、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
用國債期貨。本基金利用國債期貨合約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桿操作等特點,提高投資
組合運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場風險。
8.4投資決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的團隊式投資管理模式。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就投資
管理業務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基金經理、分析員、交易員在投資管理過程中責任明確、密
切合作,在各自職責內按照業務程序獨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體的投資管理程序如下:
(1)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投資策略、資產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項;
(2)投資部門通過投資例會等方式討論擬投資的個券,研究員提供研究分析與支持;
(3)基金經理根據所管基金的特點,確定基金投資組合;
(4)基金經理發送投資指令;
(5)交易部審核與執行投資指令;
(6)數量分析人員對投資組合的分析與評估;
(7)基金經理對組合的檢討與調整。
在投資決策過程中,風險管理部門負責對各決策環節的事前及事后風險、操作風險等投
資風險進行監控,并在整個投資流程完成后,對投資風險及績效做出評估,提供給投資決策
委員會、投資總監、基金經理等相關人員,以供決策參考。
8.5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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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如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則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
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
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的約定;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30%;
(1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
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9)、(13)、(14)、(15)項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
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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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8.6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中證全債指數收益率。
中證全債指數是中證指數公司編制的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場
的跨市場債券指數,指數樣本由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的國債、金融債券及企業債券
組成。根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選用上述業績比較基準能客觀合理地反映本基金
風險收益特征。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比較基準推出,
或者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停止發布或變更名稱,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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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后,適當調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7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
票型基金,屬于中等風險/收益的產品。
8.8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關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資產的安全與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相關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8.9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8.10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及董事保
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
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4年12月31日,來源于《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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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831,710.74 76.55
其中:債券 831,710.74 76.55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206,037.24 18.96
8 其他資產 48,674.57 4.48
9 合計 1,086,422.55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資股票。
3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831,710.74 87.85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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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831,710.74 87.85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19749 24國債15 4,000 403,104.66 42.58
2 019750 24特國04 1,000 112,002.74 11.83
3 019744 24特國02 1,000 108,342.41 11.44
4 019743 24國債11 1,000 105,420.11 11.14
5 019741 24國債10 1,000 102,840.82 10.86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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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
用國債期貨。本基金利用國債期貨合約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桿操作等特點,提高投資
組合運作效率,有效管理市場風險。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的。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
報告期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不存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
根據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不包括股票。
11.3其他資產構成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48,674.57
2 應收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48,674.57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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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投資者
購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證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
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招商招享純債A: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7.03.17-2017.12.31 2.37% 0.02% 0.09% 0.05% 2.28% -0.03%
2018.01.01-2018.12.31 5.98% 0.04% 8.85% 0.07% -2.87% -0.03%
2019.01.01-2019.12.31 4.09% 0.03% 4.96% 0.05% -0.87% -0.02%
2020.01.01-2020.12.31 2.78% 0.07% 3.05% 0.10% -0.27% -0.03%
2021.01.01-2021.12.31 3.55% 0.03% 5.65% 0.05% -2.10% -0.02%
2022.01.01-2022.12.31 3.30% 0.06% 3.49% 0.07% -0.19% -0.01%
2023.01.01-2023.12.31 4.25% 0.04% 5.23% 0.05% -0.98% -0.01%
2024.01.01-2024.12.31 5.70% 0.17% 8.83% 0.10% -3.13% 0.07%
自基金成立起至2024.12.31 36.82% 0.07% 47.53% 0.07% -10.71% 0.00%
招商招享純債C: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2024.12.31 5.74% 0.17% 7.26% 0.11% -1.52% 0.06%
招商招享純債D:
階段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成立起至2024.12.31 10.15% 0.39% 6.72% 0.11% 3.43% 0.28%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7年3月17日。
2、本基金C類份額自2024年2月6日起存續。
3、本基金從2024年3月14日起新增D類份額,D類份額自2024年3月15日起存續。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10基金的財產
10.1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款項以及其他
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10.2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10.3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
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10.4基金財產的保管及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
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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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金資產的估值
11.1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11.2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以及銀行存款本息、備付金、保證金和其它資產及負債。
11.3估值原則
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
于活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定計量日的公
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11.4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估值日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
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估值日收盤
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
化,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
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
化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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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
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第三方估值
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等衍生品種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
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11.5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本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
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凈值信息結果發
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11.6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
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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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經濟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
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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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本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本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11.7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11.8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
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11.9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
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公司及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免除賠償責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11.10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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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2.1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12.2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12.3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減去本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
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
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收益分配;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點
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12.4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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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
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12.5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超過15
個工作日。
12.6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業
務規則》的相關規定。
12.7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
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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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13.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貨幣經紀服務費(若有);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13.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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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
費率為0.2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
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
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續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
上述“13.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13.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3.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本招募說明
書“側袋機制”章節或相關公告。
13.5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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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金份額的登記、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解凍
14.1基金份額的登記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指本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
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本基金的登記業務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辦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登記業務的,應與代理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以明確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機構在投資者基金賬戶管理、基金份額登記、清算及基金交易確認、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事宜中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登記機構享有以下權利:
1、取得登記費;
2、建立和管理投資者基金賬戶;
3、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4、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登記業務的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依照有關規定于開
始實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基金登記機構承擔以下義務:
1、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2、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辦理本基金份額的登記業務;
3、基金份額登記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數據,并將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身份信息及
基金份額明細等數據備份至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機構。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賬戶銷
戶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賬戶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因違反該保密義務對投資者或基
金帶來的損失,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司法強制檢查情形及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規定為投資者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提供其他必要的
服務;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監督;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14.2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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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14.3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辦理轉托管的銷售機構因技術系統性能限制或其它合
理原因,可以暫停該業務或者拒絕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轉托管申請。
14.4基金的凍結、解凍和其他業務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
一并凍結,但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
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其他基金業務,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
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14.5基金份額的轉讓
根據屆時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本基金可以以除申購、贖回以外的其他交
易方式進行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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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15.1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15.2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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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基金的信息披露
16.1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規定發生變化時,
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16.2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16.3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16.4公開披露采用的語言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
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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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
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
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
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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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
分析等。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
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9)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
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
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
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
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
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本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2)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
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制
作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1、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情況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
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
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2、投資國債期貨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
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
標等。
13、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
中披露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1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1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16.6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
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
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監會規定之日起,
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十年。
16.7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16.8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17側袋機制
17.1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服務機構應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持有人名冊和份額。
17.2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基金運作安排
1、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側袋賬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基金份額持有人
申請申購、贖回或轉換側袋賬戶基金份額的,該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將被拒絕。
(2)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將依法保障主袋賬戶份額持有人享有基金合同約定的贖回權利,并根據主袋
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事項,具體事項屆時將由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對于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
贖回款項。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視為投資者對側袋機制啟用后的主袋賬戶
提交的申購申請。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向投資者進行充分披露。
2、基金的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
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但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3、基金的費用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側袋賬戶資產不收取管理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將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從側袋賬戶資產中列支,但應待特定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4、基金的收益分配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在主袋賬戶份額滿足基金合同收益分配條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可對主袋賬戶份額進行收益分配。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的信息披露
(1)基金凈值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
(2)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
況;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該凈值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
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
(3)臨時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
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啟用側袋機制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啟用原因及程序、特定資產流動性和估值情況、
對投資者申購贖回的影響、風險提示等重要信息。
處置特定資產的臨時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特定資產處置價格和時間、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
人支付的款項、相關費用發生情況等重要信息。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將在每次處
置變現后按規定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6、特定資產處置清算
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制定變現方案,將側袋賬戶資產處置
變現。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及時向側袋賬戶對應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
7、側袋的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和終止側袋機制后,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具體如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時,就特定資產認定的相關事宜取得符合《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五個工作日內,聘請于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的會
計師事務所針對側袋機制啟用日本基金持有的特定資產情況出具專項審計意見,內容應包含
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份額、凈資產等信息。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間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關的會計
核算和年報披露,執行適當程序并發表審計意見。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當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后,基金管理人應參照基金清算報告的相關要求,聘請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側袋賬戶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17.3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
分,如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
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
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18風險揭示
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
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
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
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
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
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
上一開放日本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
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
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
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基金管理人建議基金投資者在選擇本基金之前,通過正規的途徑,如:招商基金客戶服
務熱線(4008879555),招商基金公司網站(www.cmfchina.com)或者通過其他代銷機構,
對本基金進行充分、詳細的了解。在對自己的資金狀況、投資期限、收益預期和風險承受能
力做出客觀合理的評估后,再做出是否投資的決定。投資者應確保在投資本基金后,即使出
現短期的虧損也不會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
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并
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
式。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
保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
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18.1證券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所引起的波動,將對本基金資產產生潛在風險。引起市場風
險的主要因素有:
1、政策風險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國有股減持與流通政策等國家經濟政策的變化會對證
券市場產生影響,導致證券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的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本基金的投資品種
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的變化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同時也影響到證券市場資金供求關系,并
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上述變化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本基金的收益。
4、通貨膨脹風險
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基金投資于證券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基
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5、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
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
18.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指因證券市場交易量不足,導致證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變現的風險。流
動性風險還包括基金出現巨額贖回,致使沒有足夠的現金應付贖回支付所引致的風險。
1、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7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換”章節。
2、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的投資市場主要為證券交易所、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等流動性較好的規范型交易
場所,主要投資對象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
具等),同時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資的原則在行業和個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綜合評估
在正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或巨額贖回份
額占比情況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
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
回申請的措施。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贖回需求的情形時,基
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
金估值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
理人將依照嚴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
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的贖
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
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8.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要指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信用證券發行主體信用狀況惡化,導致信用評級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約進行兌付的風險,另外,信用風險也包括證券交易對手因違約而
產生的證券交割風險。
18.4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判斷等主觀因素會影響其對相關
信息和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18.5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
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
風險。
18.6合規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
有關規定的風險。
18.7本基金特定風險
本基金為純債債券型基金,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該類債券的特定風
險即成為本基金及投資者主要面對的特定投資風險。債券的投資收益會受到宏觀經濟、政府
產業政策、貨幣政策、市場需求變化、行業波動等因素的影響,可能存在所選投資標的的成
長性與市場一致預期不符而造成個券價格表現低于預期的風險。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
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
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具
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本公司將本著謹慎和控制風險的原
則進行資產支持證券投資,請基金份額持有人關注包括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可能導致的基金凈
值波動、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在內的各項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
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采
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
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債券回購為提升基金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回購交易中,
交易對手在回購到期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風險;回購利
率大于債券投資收益而導致的風險;由于回購操作導致投資總量放大,進而放大基金組合風
險的風險;債券回購在對基金組合收益進行放大的同時,也放大了基金組合的波動性(標準
差),基金組合的風險將會加大;回購比例越高,風險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對基金凈值造成
損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如發生債券回購交收違約,質押券可能面臨被處置的風險,因處置
價格、數量、時間等的不確定,可能會給基金資產造成損失。
18.8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
當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
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
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
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
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以主袋賬戶資
產為基準,不反映側袋賬戶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
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
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
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18.9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市
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
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
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
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18.10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將會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的運行,可能導致基金
資產的損失。金融市場危機、行業競爭、代理商違約、托管行違約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風險,可能導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受損。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19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9.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可不經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議生效
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9.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19.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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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19.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19.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19.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19.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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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20.1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等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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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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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有權呈報中國證
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及其他投資所需賬戶,為基
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4、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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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按照《基金
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或者
有權機關或者基金托管人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5、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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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6、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0.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
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的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設立日常機構,若未來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成立日常機構,
則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2、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中國證
監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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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
況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以外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調整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式;
(4)增加或調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7)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登記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非交
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8)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9)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3、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
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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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或在規
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
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或在規定時間內未能作出書面答復,單
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
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
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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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5、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
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份
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大
會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
或大會通知載明的其他形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
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見
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
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額低于本條第(1)款第2)項、第(2)
款第3)項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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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到會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總數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他方
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
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5)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
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6、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
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8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7、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同等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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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
以上(含50%)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
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含2/3)通過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
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
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
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結
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宣
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
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
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9、生效與公告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10、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
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
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當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
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類別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
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上文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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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和表決條件等內
容,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該部分內容進行
修改或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0.3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1、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2、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3、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
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本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
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
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基金可供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收益分配;
(6)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和紅利再投資形成的基金份額均保留到小數點后第2位,小數
點后第3位開始舍去,舍去部分歸基金資產;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
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
在指定媒介公告。
4、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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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5、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等有關事項遵循《業
務規則》的相關規定。
7、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20.4基金費用與稅收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貨幣經紀服務費(若有);
(1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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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
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
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
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3)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
費率為0.2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
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2-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
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續銷售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各項費用。
上述“1、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
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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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其他費用詳見招
募說明書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5、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20.5基金的投資
1、投資目標
本基金力爭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2、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
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國債期貨、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
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3、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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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
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10)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1)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如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則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
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的約定;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30%;
13)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4)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5)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9)、13)、14)、15)項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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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20.6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估值日收盤價或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
日的估值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對于存在活躍市場的情況下,按估值日收盤價
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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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收盤價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收盤價或估值
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
的,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
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
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第三方估
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等衍生品種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
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6)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20.7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并自決議
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
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
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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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20.8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地區法律)。
20.9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經中國證監會書面確
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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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
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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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21.1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成立時間:2002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100號文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1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發起設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755)83199596
傳真:(0755)83076974
聯系人:賴思斯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
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
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
及付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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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
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21.2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主要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
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
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國債期貨、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權證等資產,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
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每個
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
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
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組合限制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股票庫、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調整,并及
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1)本基金對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展期;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
券規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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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
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內予以全部賣出;
8)本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0)如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則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
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
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
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的約定;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30%;
11)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類資產不包括結算
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
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
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一致所
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11)、12)、13)項以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
定為準。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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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
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
受相關限制或按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約定,應及時
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
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復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
提示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的規定,應當拒絕執
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托管人發現
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本協議規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金
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定時
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
度等。
21.3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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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21.4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投資所需的其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
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
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
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
基金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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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存款賬戶,基
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
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5、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
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
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的,涉及
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定。
(5)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6、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
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向
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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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對于
無法取得兩份以上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或傳真件,
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21.5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凈資產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
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計算日該類基金份額總份額后的數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
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
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
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在
蓋章后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對凈值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并以
雙方約定的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
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公允價值
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
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含第四位)內發生
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
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本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錯誤偏差達到本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并
及時進行公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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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正確,則基
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也不正確,則基金托管人也應
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
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
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
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公司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
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免除賠償責
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
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
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會計核算
(1)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
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
的處理方法為準。
(2)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定期就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進行核對。如發現存在不符,雙
方應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
(3)基金財務報表和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
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合同》生效后,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
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
明書。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
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
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
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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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
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應3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
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
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應在收到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金
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務
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部門公章的復核意見書或進行電子確認,雙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案。
21.6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1、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年度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
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冊,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職責。基金托
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21.7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及
臺灣地區法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
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
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時有效的仲裁規
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和律師費由敗訴
方承擔。
3、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
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1.8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1、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3、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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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下列服務。同時,基金管理人有權根據投資人
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對以下服務內容進行相應調整。
22.1網上開戶與交易服務
客戶持有指定銀行的賬戶,通過招商基金網上交易平臺,可以實現在線開戶交易。
招商基金網址:www.cmfchina.com
22.2資料的寄送服務
1、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份額持有人的定制情況,提供紙質、電子郵件或短信方式對賬
單。客戶可通過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或者網站進行賬單服務定制或更改。服務費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擔,客戶無需額外承擔費用。
2、由于交易對賬單記錄信息屬于個人隱私,如果客戶選擇郵寄方式,請務必預留正確
的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并及時進行更新。本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資料郵寄服務原則上采用郵
政平信郵寄方式,并不對郵寄資料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郵寄資料出現遺漏、泄
露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3、電子郵件對賬單經互聯網傳送,可能因郵件服務器解析等問題無法正常顯示原發送
內容,也無法完全保證其安全性與及時性。因此招商基金管理公司不對電子郵件或短信息電
子化賬單的送達做出承諾和保證,也不對因互聯網或通訊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
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害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根據客戶的需求,本基金管理人可提供如資產證明書等其它形式的賬戶信息資料。
22.3信息發送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網站、客戶服務熱線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基
金管理人通過手機短訊或E-MAIL方式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信息。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基金凈值、投研觀點、公司最新公告提示等,基金公司還將根據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適時
調整定制信息的內容。
除了發送基金份額持有人定制的各類信息外,基金公司也會定期或不定期向預留手機號
碼及EMAIL地址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基金分紅、節日問候、產品推廣等信息。如基金份額
持有人不希望接收到該類信息,可以通過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取消該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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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網絡在線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基金賬號/開戶證件號碼及登錄密碼登錄招商基金網站,可享有賬
戶查詢、信息定制、資料修改、理財刊物查閱等多項在線服務。
招商基金網址:www.cmfchina.com
招商基金電子郵箱:cmf@cmfchina.com
22.5招商基金客服熱線電話服務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提供全天候24小時的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
行基金份額凈值等信息的查詢。
招商基金客戶服務熱線提供每周六天(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不少于7小時的人工咨
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該熱線享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信息服務定制、資料修改、
投訴建議等專項服務。
招商基金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400-887-9555(免長途話費)
22.6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直銷和代銷機構網點柜臺的意見簿、基金公司網站、客戶服務
熱線、書信及電子郵件等不同的渠道對基金公司和銷售網點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對于工作日期間受理的投訴,原則上是及時回復,對于不能及時回復的投訴,基金公司
將在承諾的時限內進行處理。對于非工作日提出的投訴,將在順延的工作日當日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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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應披露事項
序號 公告事項 公告日期
1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2024年3月14日修訂) 2024-03-14
2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2024年3月14日修訂) 2024-03-14
3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四年第一號) 2024-03-14
4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增加D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的公告 2024-03-14
5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3-14
6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3-14
7 關于暫停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D類份額大額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和轉換轉入業務的公告 2024-03-14
8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D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3-14
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3-29
10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3年年度報告 2024-03-29
11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4-19
12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 2024-04-19
1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投資者持續完善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2024-05-18
14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5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6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D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2024-06-28
17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 2024-07-18
18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7-18
19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中民財富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銷售業務的公告 2024-08-20
2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08-30
21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中期報告 2024-08-30
22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度第二次分紅公告 2024-10-23
23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4-10-24
24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 2024-10-24
25 關于警惕冒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特別提示公告 2024-12-19
26 關于警惕冒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進行詐騙活動的特別提示公告 2025-01-14
2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025-01-21
28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2025-01-21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24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24.1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網站上。
24.2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復印件,
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二零二五年第一號)
§25備查文件
投資者如果需了解更詳細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銷售代理人申請查閱
以下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文件;
(二)《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招享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五)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律師事務所法律意見書;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