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修訂旗下部分ETF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修訂旗下部分ETF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旗下10只ETF聯接基金不收取指數許可使用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基金基金合同等規定,經協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基金管理人決定修訂下表所列10只ETF聯接基金的基金合同,刪除其“基金費用與稅收”章節中指數許可使用費內容。現將主要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金范圍
序號 基金全稱 基金簡稱 基金
主代碼
1 華夏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華夏上證50ETF聯接 001051
2 華夏中證浙江國資創新發展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華夏中證浙江國資創新發展ETF聯接 008916
3 華夏MSCI中國A股國際通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華夏MSCI中國A股國際通ETF聯接 000975
4 華夏創業板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華夏創業板ETF聯接 006248
5 華夏中證全指房地產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華夏中證全指房地產ETF聯接 008088
6 華夏中證人工智能主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華夏中證人工智能主題ETF聯接 008585
7 華夏中證銀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華夏中證銀行ETF聯接 008298
8 華夏國證半導體芯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華夏國證半導體芯片ETF聯接 008887
9 華夏飼料豆粕期貨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發起式聯接基金 華夏飼料豆粕期貨ETF聯接 007937
10 華夏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 華夏中證500ETF聯接 001052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
由于上述基金不收取指數許可使用費,因此基金管理人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刪除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基金費用與稅收”章節中指數許可使用費內容。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修訂的基金合同相應修訂各基金的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變化或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根據現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對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進行其他修訂或必要補充。本次修訂已履行規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修訂內容自2025年4月19日起生效。修訂后的法律文件將在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發布,投資者可登錄查閱。
投資者如有疑問,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或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了解、咨詢相關信息。
風險揭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投資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認識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了解產品情況、聽取銷售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基金具體風險評級結果以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