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宏利貨幣市場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5年9月21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5]161號文核準,基
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0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核準,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核準,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本基金的未來表現。
投資者購買貨幣市場基金并不等于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者存款類金
融機構,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
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4年11月10日,其中對“三、基金
管理人”部分更新至2024年11月28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為2024
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重要提示..........................................................................................................1
一、緒言........................................................................................................3
二、釋義........................................................................................................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關服務機構........................................................................................21
六、基金的申購和贖回.................................................................................50
七、基金的轉換............................................................................................59
八、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和轉托管.................................................................59
九、基金的投資............................................................................................61
十、基金的業績............................................................................................74
十一、基金的財產........................................................................................81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82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86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88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9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1
十七、風險揭示............................................................................................95
十八、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99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2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0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121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123
二十四、備查文件......................................................................................123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實施
<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
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
律法規以及《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
核準。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
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以下含義:
基金或本基金: 指宏利貨幣市場基金
基金合同: 指《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說明書: 指《宏利貨幣市場基金招募說明書》
更新招募說明書: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法對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文件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指《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發售公告: 指《泰達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托管協議: 指《宏利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證券法》: 指2005年10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自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托法》: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
《運作辦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并于2014年8月8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包括配套《關于實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及頒布機關不時做出的修訂
《銷售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信息披露辦法》: 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監督管理辦法》: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于2015年12月17日聯合發布并實施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發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發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流動性受限資產 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中國證監會: 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 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元: 指人民幣元
基金合同當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本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額持有人: 指依法并依據本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文件合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投資者
投資者: 指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 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法人、社會團體、其它組織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包括但不限于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注冊登記業務: 指本基金的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注冊登記、基金交易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等
注冊登記人: 指辦理本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注冊登記人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基金注冊登記業務的機構
代銷機構: 指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要求的條件并與本基金管理人簽訂了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本基金銷售服務業務的機構
銷售機構: 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代銷機構
基金合同的生效: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符合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的終止: 指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規定的或者本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終止事由出現時,按照本基金合同規定的程序終止本基金合同
募集期限: 指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相關公告中規定的本基金份額的發售時間段,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最長不超過3個月
存續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開放日: 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銷售機構受理投資者對本基金的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間轉換或其他業務的申請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日/天: 指公歷日
月: 指公歷月
認購: 指投資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內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申購: 指投資者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請購買本基金份額的行為
贖回: 指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其所持基金份額的行為
基金間轉換: 指在本基金存續期間,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額轉換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巨額贖回: 指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包括基金間轉換導致的本基金減少的份額)扣除本基金申購份額和其它基金轉換為本基金份額后的總余額超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銷售服務費: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銷售代理人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營銷廣告費、促銷活動費、持有人服務費等的費用。本基金對各類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該筆費用從基金資產中扣除,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基金賬戶: 指基金注冊登記人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及其變更情況的賬戶
交易賬戶: 指銷售機構為基金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由該銷售機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及轉換等業務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投資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進行投資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實物券調撥等指令
基金資產總值: 指本基金購買的各類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財產的價值總和
基金資產凈值: 指本基金財產總值減去本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資產估值: 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行為
攤余成本法: 指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影子定價法: 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
基金收益: 指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按照相關法規計算的每萬份基金份額的日已實現收益
基金七日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節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資產收益率
基金份額類別 指本基金根據投資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額類別,對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各類基金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單獨公布各類基金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額的升級 指當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之和達到上一類基金份額的最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升級為上一類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的降級 指當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之和不能滿足該類基金份額最低份額限制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該類基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類基金份額
指定媒介: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簽署本基金合同之日后發生的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使本基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法律變化、突發停電或其他突發事件、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 WEN CONG(丁聞聰)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信息披露聯系人:吳海燕
聯系電話:010-66577739
注冊資本:一億八千萬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宏利投資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資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財合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泰達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
6月。截至目前,公司管理著包括宏利價值優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業精選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宏利效率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宏利首選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市值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集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紅利先鋒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宏利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領先中小盤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宏利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宏利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
投資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宏達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宏利淘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改革
動力量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復興偉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宏利新起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藍籌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宏利創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活期友貨幣市場基金、宏利匯
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睿智穩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京元寶
貨幣市場基金、宏利純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溢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
利恒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全能優選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
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金利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績優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澤利3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泰和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宏利永利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宏利消費行業量化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證主要消費紅利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泰和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宏利價值長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樂盈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宏利高研發創新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波控回報12個月持
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消費服務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債1-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悠然養老目標
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興景氣龍頭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宏利景氣領航兩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宏利先進制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景氣智選18個月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閩利一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悠享養老目標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醫藥
健康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睿智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債-
綠色普惠主題金融債券優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半導體產業混合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價值驅動六個月持有
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六十多只證券投資基金。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金旭女士,董事長,北京大學及美國紐約大學碩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
年11月在中國證監會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副總經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6
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任首席代表。2007年5
月至2014年12月任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15年1月至2022年1月先
后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及/或副董事長。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巡視員。2022年11月加入宏利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現任中國區財富及資產管理主席及宏利投資(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兼
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長。
DING WEN CONG(丁聞聰)先生,董事,多倫多大學碩士研究生。2010年加入
宏利金融,曾任集團戰略企劃部總監、宏利大中華區業務發展助理副總裁、宏利亞
洲養老金業務戰略及業務開發董事總經理等職位。2023年起擔任宏利投資(上海)
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擔任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
杜汶高先生,董事。畢業于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持有數學及管理科學學士學
位,現為宏利投資管理(亞洲)總裁兼亞洲區主管及宏利投資管理(新加坡)私人
有限公司、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掌管亞洲(包括日本)的資產管
理業務,負責推動宏利在亞洲區內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的不斷發展與壯大。出任現職
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亞洲區(香港除外)的資產管理業務。2001年至2004年,
杜先生駐于波士頓,負責領導機構息差產品的開發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
利,之前任職于一家國際評級機構,曾獲派駐紐約、倫敦及悉尼擔任杠桿融資及資
產擔保證券等不同部門的主管。杜先生擁有三十多年的資本市場及資產管理經驗。
CHAD FOYN先生,董事。畢業于南非大學和夸祖魯-納塔爾大學,分別獲得會計
科學學士和會計碩士學位。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南非
及美國)擔任審計師,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在瑞士信貸(英國)擔任風險分
析師,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在美林證券(英國)擔任副總裁,2008年8月至
2019年5月在澳洲聯邦銀行悉尼分行和香港分行擔任執行經理及國際、機構、銀
行和市場業務首席財務官,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在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擔任亞洲財富與資產管理首席財務官,2022年7月至今在宏利投資管理國
際控股有限公司擔任亞洲財富與資產管理首席財務官。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獨立董事。擁有艾戴克高等商學院(北部)工商管理學
士、法國金融分析學院財務分析學位、芝加哥商學院工商管理學碩士等學位。曾擔
任歐洲聯合銀行(巴黎)組合經理助理、組合經理,富達管理與研究有限公司(東
京)高級分析師,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亞洲運輸研究負責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級分析師,Comgest遠東有限公
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及董事。現任Jayu Ltd.負責人。
樸睿波先生,獨立董事。擁有美國西北大學經濟學學士、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
管理學院管理學碩士、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金融學博士等學位。曾擔任聯
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金融經濟師,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高級金融經濟師,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資產管理公司(波士頓)董
事,Commerz國際資本管理(CICM)(德國)聯合首席執行官/副執行董事,德國商
業銀行(英國)資產管理部門董事總經理。現任上海交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實踐教
授。
陸敏,獨立董事。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和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分別獲得工學學
士學位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5年7月至1987年6月任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材料
系助教,1987年7月至1990年6月任海上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旅游部經
理,1994年9月至2000年9月任怡富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2001年10月至
2002年7月任荷蘭合作銀行上海分行副總裁,2002年8月至2006年4月任荷蘭銀
行資產管理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擔任光輝國際上海合
伙人,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荷寶基金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2016年2月至
2017年7月任荷寶投資(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瀚
亞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顧問/總經理,2021年7月至今擔任同濟校友基金投
資合伙人,同時在其投資的上海百年愷歌廣告有限合伙企業擔任投資合伙人委派代
表。
2、監事成員基本情況
鄧嘉明先生,監事會主席。擁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資訊系統管理
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法學碩士學位。1986年-1990年在羅兵
咸會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主管,負責審計工作;1990年-1996年在香港證券及期
貨監察委員會擔任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經理,負責監察工作;1996年-1999年在大
和證券(香港)擔任監察及內部核算部主管,負責監察及內部核算工作;1999年-
2002年在匯富集團(Kingsway Group)擔任監察科董事/業務拓展部董事,負責監
察/業務拓展工作;2002年-2003年在Alpha Alliance Group擔任營運總監,負責
營運管理工作;2004年-2007年在景順集團(INVESCO)擔任監察科董事/業務拓展
部董事,負責監察/業務拓展工作;2007年-2008年在荷銀投資管理(亞洲)擔任
大中華區監察、法律及風險管理部門主管,負責監察、法律及風險管理工作;2008
年-2013年在德意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監察部主管,負責監察工作;2013年至
今在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擔任亞洲區財富及資產管理規管部主管,負責
監察工作。
薛濤先生,職工監事。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曾就職于北
京燕金源置業有限公司。2011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政主管、
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
魏冰先生,職工監事。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曾就職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23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機構業務總監。
3、高級管理人員基本情況
DING WEN CONG(丁聞聰)先生,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兼財務負責人,
簡歷同上。
汪蘭英女士,常務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益);畢業于浙江大學與北京大學,
分別獲得工學學士和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曾任職于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投資部;2002年2月至2013年11月曾任職于中國證監會基金
監管部;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曾任職于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
資部等部門,擔任部門負責人;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職于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擔任公司首席大類資產配置官(副總經理級);2021年1月至2022
年8月,曾任職于國新投資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國新新格局私募證券投資基
金總經理;2022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起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并代任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
益)。
高貴鑫先生,首席信息官,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分獲學士、
碩士學位。2000年10月加入華夏基金;2006年3月加入大成基金,任金融工程部
總監等職;2012年3月加入國泰基金,任總經理助理等職;2015年4月加入大成
基金,任總經理助理等職;2020年1月加入渤海銀行,任總行資產管理部副總經
理等職;2021年11月加入方正證券,任資管分公司總經理等職。2022年12月加
入公司,任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兼首席信息官兼財務負責人等職;2024年8
月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等職。
刁羽先生,副總經理,畢業于上海財經大學,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博士。2007
年2月至2009年2月任職于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自營投資組交易
員。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任職于浦銀安盛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經理
助理。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任職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經
理助理、基金經理。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任職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至2023年7月任職于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固收投決會委員
/投資總監/投資經理、基金經理。2023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
年9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宋揚先生,副總經理,畢業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法國諾歐商學院,零售管理
碩士。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分別任職于匯豐銀行、渣打銀行、嘉訊科博等
機構。2010年6月至2020年6月,任職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北京
營銷中心主管、北京分公司副總監、市場管理部(后更名為零售服務部)總經理。
2020年7月至2023年9月,任職于鵬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助理、首
席市場官兼市場營銷部總監。2023年11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11
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2024年3月起兼任深圳分公司負責人。
徐嬌女士,督察長,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2011年7月至2013
年4月就職于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項目經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就職
于中國證券業協會任高級主辦;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就職于第一創業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部門負責人;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就職于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督察長;2021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督察
長。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周丹娜女士:法國里爾第二大學國際金融分析碩士研究生;2014年9月至今任
職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先后擔任交易部助理交易員、交易員、交易主
管、交易部總經理助理、固定收益部研究員,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2022年4
月11日至今擔任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4月11日至今擔任宏利活期友
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2年9月5日至今擔任宏利京元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
理。具備10年基金從業經驗,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沈喬旸先生: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產業經濟學專業,碩士研究生。2017年7月
至2022年12月任職于匯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擔任投資研究總部債券交易
員;自2022年12月起任職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助
理,現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2023年5月5日至今擔任宏利中短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5月5日至今擔任宏利中債1-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
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年7月31日至今擔任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
2023年9月15日至今擔任宏利京元寶貨幣市場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3月4日至
今擔任宏利樂盈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5月29
日至今擔任宏利中債-綠色普惠主題金融債券優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具
備7年基金從業經驗,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梁鈞先生(2005年10月至2007年03月);
彭泳先生(2006年12月至2008年03月);
沈毅先生(2008年03月至2009年05月);
胡振倉先生(2008年08月至2015年06月);
丁宇佳女士(2015年03月至2019年11月);
李祥源先生(2019年10月至2021年12月);
杜磊先生(2020年01月至2022年09月)。
5、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益)汪蘭英、權益投
資部執行總經理李坤元、權益投資部總經理王鵬、研究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兼
基金經理孟杰、宏觀策略投資部副總經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師兼基金經理莊騰飛、資
產配置部總經理張曉龍、公司副總經理刁羽、固定收益部總經理孫甜、固收研究部
總經理繆婧倩、固收研究部副總經理蔡熠陽、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余羅暢、基金經
理李宇璐。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決策事項,可分類為固定收益類事項、權益類事項、其它
事項:
(1)固定收益類事項由刁羽(主任委員)、孫甜、繆婧倩、蔡熠陽、余羅暢、
李宇璐表決。
(2)權益類事項由汪蘭英(主任委員)、李坤元、王鵬、孟杰、莊騰飛、張曉
龍表決。
(3)其它事項由全體成員參與表決。
6、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
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
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
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資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
(3)承銷證券;
(4)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5)從事可能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證券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
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
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對倒、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
格,擾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
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設立獨立的監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
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
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
客觀性和操作性。
2、內部控制的體系結構
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
層對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稽核
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
任;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董事會及/或董
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
(5)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為
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
中實現業務目標;
(6)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
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
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
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稽
核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
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
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
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分別建立了公司營運風險
和投資風險控制委員會,使用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和投資有關的風
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
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
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
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
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
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4、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系人:任航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業銀行全部資產、
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
最多、業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
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
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并舉、聯通國際、功
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
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
略,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托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
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
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
優質,業績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
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通過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
SAS70審計報告。自2010年起中國農業銀行連續通過托管業務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
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
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頒獎盛典”中成
績突出,獲“最佳托管銀行”獎。2010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雜志頒發的
“最佳資產托管獎”。2012年榮獲第十屆中國財經風云榜“最佳資產托管銀行”
稱號;2013年至2017年連續榮獲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優秀托管機構獎”稱號;2015年、2016年榮
獲中國銀行業協會授予的“養老金業務最佳發展獎”稱號;2018年榮獲中國基金
報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2019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年度資產托管銀行天璣獎”稱號;2020年被美國《環球金融》評為中國
“最佳托管銀行”;2021年榮獲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首次設立的“銀行間本
幣市場優秀托管行”獎;2022年在權威雜志《財資》年度評選中首次榮獲“中國
最佳保險托管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
行批準成立,2004年更名為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目前內設風險合規部/綜
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系統與信
息管理部、營運管理部、營運一部、營運二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
托管業務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現有員工302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60名,
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以上
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中國農業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
式證券投資基金共898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
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
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
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
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
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
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
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
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
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
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
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
議規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資運作,并通過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
處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
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
為,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及聯系人
1.直銷機構
(1)名稱:宏利基金微信公眾賬號:manulifefund_BJ
支持快錢支付及農行快捷支付。
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
客戶服務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聯系人:劉戀
聯系電話: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
傳真:010-66577760/61
公司網站:www.manulifefund.com.cn
(2)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網上直銷的銀行卡(含第三方支付):中國銀行卡、農
業銀行卡、建設銀行卡、交通銀行卡、興業銀行卡、中信銀行卡、光大銀行卡、
浦發銀行卡和平安銀行卡等。
2.代銷機構
(1)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電話:95599
聯系人:張偉
銀行網站:www.abchina.com
(2)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電話:95566
聯系人:劉文霞
銀行網站:www.boc.cn
(3)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95533
聯系人:王琳
銀行網站:www.ccb.com
(4)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電話:95559
聯系人:王菁
銀行網址:www.bankcomm.com
(5)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聯系人:季平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6)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聯系人:肖武俠
客戶服務熱線:95528
公司網站:www.spdb.com.cn
(7)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系人:趙楊
客戶服務熱線:95511-3
公司網站:bank.pingan.com
(8)名稱: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興業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聯系人:李博
網站:www.cib.com.cn
(9)名稱: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4-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4-42層
法定代表人:朱鶴新
客服電話:95558
聯系人:王曉琳
網址:www.citicbank.com
(10)名稱: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系人:朱杰霞
客服電話:4001196228
公司網址:www.dongguanbank.cn
(11)名稱: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系人:胡技勛
客戶服務熱線:95574
公司網站:www.nbcb.com.cn
(12)名稱: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電話:95541
聯系人:王宏
公司網站:www.cbhb.com.cn
(13)名稱: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聯系人:鄭鵬
客戶服務電話:95577
網址:www.hxb.com.cn
(14)名稱: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霍學文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聯系人:蓋君
公司網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5)名稱: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5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路15號
法定代表人:孫利國
聯系人:李巖
客戶服務熱線:4006-960296
公司網站:www.bank-of-tianjin.com
(16)名稱: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會展路1316號
辦公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會展路1316號
法定代表人:陳宏強
聯系人:林波
客戶服務熱線:浙江省96699,上海962699,其他地區(0577)96699
公司網站:www.wzbank.cn
(17)名稱:大華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6號、128號大華銀行大廈三
層、五層501室(實際四層)、十三層(實際十二層)、十五層(實際十三層)、十六層(實
際十四層)、十七層(實際十五層)、十八層(實際十六層)、十九層(實際十七層)、二十
層(實際十八層)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6號、128號大華銀行大廈三
層、五層501室(實際四層)、十三層(實際十二層)、十五層(實際十三層)、
十六層(實際十四層)、十七層(實際十五層)、十八層(實際十六層)、十九層(實
際十七層)、二十層(實際十八層)
法定代表人:黃一宗
客服電話:400 166 6388
聯系人:楊馥溶
公司網站:https://www.uobchina.com.cn
(18)名稱:星展銀行(中國)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1301、1306、1701、
180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1318號1301、1306、1701、
1801單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客服電話:400-820-8988
聯系人:吳欣瑩
銀行網站:www.dbs.com.cn
(19)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中國人壽廣場A座4層
法定代表人:白濤
聯系人:秦澤偉
電話:010-63631539
公司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熱線:95519
(20)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人代表:張金良
聯系人員:李雪萍
客服電話:95580
公司網站:www.psbc.com
(21)名稱: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聯系人:徐繼軍
客戶服務熱線:95319
公司網址:www.jsbchina.cn
(22)名稱: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賀青
客服電話:95521
聯系人:黃博銘
公司網站:www.gtja.com
(23)名稱: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95587/4008-888-108
聯系人:權唐
公司網站:www.csc108.com
(24)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托大廈21樓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客服電話:95536
聯系人:李穎
公司網站:www.guosen.com.cn
(25)名稱: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系人:黃嬋君
客戶服務電話:95565,400-888-8111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26)名稱: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5、18、19、36、38、39、41、42、
43、44樓
法定代表人:林傳輝
客服電話: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聯系人:黃嵐
公司網站:www.gf.com.cn
(27)名稱: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陳亮
客服電話:4008-888-888或95551
聯系人:辛國政
公司網站:www.chinastock.com.cn
(28)名稱: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689號海通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電話:95553,400-8888-001
聯系人:金蕓
公司網站:www.htsec.com
(29)名稱: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Ltd.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楊玉成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聯系人:余潔
(30)名稱: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系人:喬琳雪
網址: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31)名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層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客服電話:95351
聯系人:李欣
公司網站:www.xcsc.com
(32)名稱: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聯系人:蔡霆
客戶服務電話:400-651-5988
網址:www.bhzq.com
(33)名稱: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聯系人:郭力銘
公司網站:www.htsc.com.cn
(34)名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19號東方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19號東方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電話:95503
聯系人:胡月茹
公司網站:www.dfzq.com.cn
(35)名稱: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張巍
聯系人:金夏
客戶服務電話: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網址:www.cgws.com
(36)名稱: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系人:何耀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37)名稱: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簡稱:中信證券(華南)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100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樓、20樓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電話:95396
聯系人:梁微
網址:www.gzs.com.cn
(38)名稱: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138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系人:安巖巖
客戶服務電話:95360
網址:www.nesc.cn
(39)名稱: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聯系人:王萬君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公司網址:www.njzq.com.cn
(40)名稱:誠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7號樓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院1號樓15層1501
法定代表人:張威
聯系人:田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95399
網址:www.cctgsc.com.cn
(41)名稱: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8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0755-22627723
聯系人:王陽
公司網站:www.stock.pingan.com
(42)名稱: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1000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100007)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聯系人:黃靜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43)名稱: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錢俊文
聯系人:王一彥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44)名稱: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0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客服電話:400-620-8888
聯系人:王煒哲
公司網站:www.bocichina.com
(45)名稱: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南山街道桂灣五路128號前海深港基金小鎮
對沖基金中心406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北塔23-25
樓
法定代表人:余維佳
聯系人:王雯
客服電話:4008323000
公司網站:www.csco.com.cn
(46)名稱: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36號證券大廈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7樓
法定代表人:陸濤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228
聯系人:馬賢清
網站:www.jyzq.cn
(47)名稱: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南半幢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號城建國際中心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客服電話:400-888-8128
聯系人:朱磊
公司網站:www.tebon.com.cn
(48)名稱: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27號1#樓3層、4層、5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至10層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客服電話:95547
聯系人:王虹
公司網站:www.hfzq.com.cn
(49)名稱: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段文務
客服電話:95517
聯系人:周楷鈺
網址:www.essence.com.cn
(50)名稱: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T2棟(B座)26
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36層(410005)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系人:劉智輝
客服電話:95317
網址:www.cfzq.com
(51)名稱: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電話:95538
聯系人:張峰源010-59013769
公司網站:www.zts.com.cn
(52)名稱: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Ltd.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
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
樓2005室(郵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客戶服務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聯系人:梁麗
(53)名稱: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客戶服務熱線:95579或400-888-8999
聯系人:奚博宇
長江證券客戶服務網站:www.95579.com
(54)名稱: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3701-3717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系人:丁敏
客戶服務熱線:95571
網址:www.foundersc.com
(55)名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法定代表人:馮鶴年
公司網址:www.mszq.com
客服熱線:400-619-8888
(56)名稱: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電話:95310
公司網站:www.gjzq.com.cn
(57)名稱: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鄭慧
公司網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熱線:95548
(58)名稱: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聯系人:羅藝琳
公司網址:www.zszq.com
客服熱線:95329
(59)名稱: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3號高德置地廣場E棟12層
法定代表人:王達
聯系人:丁思
公司網址:www.wlzq.cn
客服熱線:95322
(60)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
法定代表人:陳佳春
客服熱線:95548
聯系人:趙如意
公司網址:http://sd.citics.com/
(61)名稱: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辦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沈春暉
公司網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熱線:400-871-8880
(62)名稱: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金沙門路32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吳堅
客服熱線:400-809-6096、95355
聯系人:周青
公司網址:www.swsc.com.cn
(63)名稱: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
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合
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系人:陰冠華
公司網址:www.cnht.com.cn
客服電話:956088
(64)名稱: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00號環球金融中心9樓
辦公地址:上海黃浦區南京西路399號明天廣場22樓
法定代表人:陳燦輝
客服電話:4008-205-999
聯系人:李穎
公司網站:www.shhxzq.com
(65)名稱: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
層1301-1305、14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
層1301-1305、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服電話:400-990-8826
聯系人:梁美娜
公司網站:www.citicsf.com
(66)名稱: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278號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聯系人:徐璐
客戶服務熱線:95305
公司網址:www.huayuanstock.com
(67)名稱: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無錫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號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電話95570
公司網址www.glsc.com.cn
(68)名稱: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吳禮順
客服電話:95358
聯系人:單晶
網站:www.firstcapital.com.cn
(69)名稱: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系人:楊赫、楊淑涵
客戶服務熱線:95325
公司網址:www.kysec.cn
(70)名稱: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客服電話:95582
聯系人:張吉安
公司網站:www.west95582.com
(71)名稱: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2)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400-1818-188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73)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74)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7650號2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客服電話:400-821-5399
(75)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電話:400-920-0022
公司網址:http://licaike.hexun.com/
(76)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址:www.lufunds.com
(77)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78)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38號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400-619-9059
公司網址:www.hcjijin.com
(79)名稱: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18號同花順大樓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服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址:www.5ifund.com
(80)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中國人壽廣場A座4層
法定代表人:白濤
聯系人:秦澤偉
電話:010-63631539
公司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熱線:95519
(81)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556號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聯系人:韓愛彬
客戶服務電話:95188-8
網址:www.fund123.cn
(82)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
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址:www.jiyufund.com.cn
(83)名稱: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
部A座17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客服電話:95118
傳真:010-89189566
公司網站:kenterui.jd.com
(84)名稱: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孫博超
客服電話:95055-4
公司網址:www.baiyingfund.com
(85)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鐘斐斐
客服電話:4001599288
公司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86)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服電話:400-021-8850
公司網址:www.harvestwm.cn
(87)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客服電話:400-6767-523(021-33635338)
公司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88)名稱: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客服電話:400-080-8208
公司網址:www.licaimofang.cn
(89)名稱: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興盛南路8號院2號樓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10號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客服電話:4006-802-123
公司網址:www.zhixin-inv.com
(90)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棟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9號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服電話:400-819-9868
(91)名稱: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15號珠江城大廈42樓
法定代表人:于海鋒
客服電話:028-8661-6229
公司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
(92)名稱: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F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4000-899-100
公司網址:www.yibaijin.com
(93)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址:www.erichfund.com
(94)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客服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址:www.myfund.com
(95)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寶盛南路1號院20號樓9層101-14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奧北科技園-國泰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客服電話:400-001-1566
公司網址:www.yilucaifu.com
(96)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333號201室A區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700號普天信息產業園2期C5棟2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電話:021-34013996
公司網址:https://www.hotjijin.com
(97)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178號華融大廈27層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A座6層
法定代表人:馬勇
客服電話:400-166-1188
公司網址:http://8.jrj.com.cn/
(98)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座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電話:400-166-6788
公司網址:www.66zichan.com
(99)名稱: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SOHO嘉盛中心30層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電話:400-8980-618
公司網址:www.chtwm.com
(100)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C座六層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浦項中心B座19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客服電話:400-623-6060
公司網址:http://www.niuniufund.com
(101)名稱: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6號萬通中心D座21-28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客服電話:010-58170761
公司網址:www.shengshiview.com
(102)名稱: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3號樓為明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公司網址:http://www.xincai.com/
(103)名稱: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明月路1257號1
幢1層103-1、103-2辦公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水路27號1號樓
法定代表人:馮軼明
客服電話:400-820-1515
公司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04)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電話:4007991888
公司網址:www.520fund.com.cn
(105)名稱: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客服電話:400-066-8586
公司網址:www.igesafe.com
(106)名稱: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53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服電話:4009217755
公司網址:www.leadfund.com.cn
(107)名稱: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服電話:400-673-7010
公司網址:www.jianfortune.com
(108)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A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客服電話:010-59013825
公司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109)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號樓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樓soho現代城C座18層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電話:400-6099-200
公司網址:www.yixinfund.com
(110)名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12號院1號昆泰國際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電話:95510
公司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111)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客服電話:025-66046166
公司網址:www.huilinbd.com
(112)名稱: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8樓A-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8樓A-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電話:4007903688
公司網址:http://www.fundying.com/
(113)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服電話:400-711-8718
公司網址:www.wacaijijin.com
(114)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電話:400-684-0500
公司網址:www.ifastps.com.cn
(115)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公司網址:www.snjijin.com
(116)名稱: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1207號30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服電話:021-68889082
公司網址:http://www.pytz.cn/
(117)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03
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03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客服電話:400—0555—671
公司網址:www.hgccpb.com
(118)名稱:中宏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8號金茂大廈6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西江灣路388號凱德龍之夢虹口廣場B棟11層
法定代表人:何達徳(Michael Edward Huddart)
客服電話:95383
公司網址:https://funds.manulife-sinochem.com/
(119)名稱: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甲92號-4至24層內10層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0層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電話:400-004-8821
公司網址:www.taixincf.com
(120)名稱: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經濟日報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電話:010-66154828
公司網址:corp.5irich.com
(121)名稱: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電話:400-610-5568
公司網址:www.boserawealth.com
(122)名稱: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華夏財富網址:www.amcfortune.com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 WEN CONG(丁聞聰)
聯系人:石楠
聯系電話:010-66577769
傳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樓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經辦律師:梁麗金、劉佳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外經貿大廈901-22至901-2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外經貿大廈901-22至901-26
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1
執行事務合伙人:肖厚發、劉維
經辦會計師:曹陽、姜愛悅
聯系人:曹陽
六、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一)申購、贖回的場所
投資者應當在本招募說明書“五、相關服務機構”所列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贖回和基金間
轉換。基金管理人可以酌情增加或減少代銷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銷
售機構可以酌情增加或減少其銷售網點、變更營業場所。
(二)申購、贖回的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本基金已于2005年11月15日起每個開放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贖回的交易
業務。
(三)申購、贖回的原則
1、本基金采用“確定價”原則,即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為每份基金份額
1.00元。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份額申請。
3、投資者在全部贖回本基金余額時,其賬戶內待結轉的基金收益將全部結
轉,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剩余的基金份額必須足以彌補
其當前累計收益為負時的損益,否則將自動按部分贖回份額占投資者基金賬戶總
份額的比例結轉當前部分累計收益,再進行贖回款項結算。
4、當日的申購、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前撤銷。
5、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基金
管理人必須于新規則開始實施日前的三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四)申購、贖回的程序
1、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銷售機構公布的其它方式。
2、投資者在提交申購基金的申請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
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賬戶中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
的申購和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3、確認與通知: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者可在T+1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
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4、款項支付:基金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申請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指示基金托管人于T+1日將贖回款項從基金托管專戶劃出,通
過銷售機構劃往贖回投資者指定的銀行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
支付辦法參照本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
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額約定
1、對于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追加申
購的最低金額為0.01元人民幣。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前提下,銷售機構有權調整
最低申購金額下限。
2、單筆贖回的最低份額為0.01份基金份額,基金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最低保留份額為0.01份,當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低于
0.0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該持有人持有的該基金份額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特定市場條件
下暫停或者拒絕接受一定金額以上的資金申購,具體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申購金額、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自2016年9月23日起,本公司針對網上直銷系統以及部分代銷機構降低貨幣
基金A類申購下限。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和微信公眾平臺(微信號:
manulifefund_BJ)以及部分代銷機構首次申購貨幣A類基金的最低申請金額由單
筆1元調整至單筆0.01元;追加申購金額為單筆0.01元;定期定額申購單筆最
低金額為0.01元。
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原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300萬元,自2023年5月11
日起,調整為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0.01元。同時,取消“投資人每個基金交
易賬戶的最低B類基金份額余額為300萬份”的限制。
投資人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首次申購最低
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人通過本
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及其他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首次申購最
低金額為人民幣0.01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0.01元。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金額限制保持不變,調整后各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金額限制如下:
項目 A類基金份額 (代碼:162206) B類基金份額 (代碼:000700) E類基金份額 (代碼:021133)
首次單筆申購最低金額 網上直銷為0.01元;直銷柜臺為100,000元;代銷 網上直銷為0.01元;直銷柜臺為100,000元;代銷 網上直銷為0.01元;直銷柜臺為100,000元;代銷
機構為0.01元 機構為0.01元 機構為0.01元
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 網上直銷為0.01元;直銷柜臺為1000元;代銷機構為0.01元 網上直銷為0.01元;直銷柜臺為1000元;代銷機構為0.01元 網上直銷為0.01元;直銷柜臺為1000元;代銷機構為0.01元
投資人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渠道申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限制不做調
整,具體業務規則以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為準。除直銷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
構對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最低申購金額和交易極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
的業務規定為準。
(六)申購費率、贖回費率
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均為0。為確保基金平穩運作,避免誘發系統性風險,在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當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
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強制贖回費用,并將上述贖回費用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確認上述做法無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1)當本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
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5%且偏離度為負
時;
(2)當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
50%,且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低于10%且偏離度為
負時。
(七)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本基金份額凈值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1、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份額為申購金額除以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基金份額份數
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
和收益歸屬基金財產所有。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基金份額凈值
2、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的確定分兩種情況處理。
(1)部分贖回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未付收益為正或該筆贖回完成后剩余的基
金份額按照一元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
時,贖回金額如下計算: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者部分贖回基金份額時,如其該筆贖回完成后剩余的基金份額按照一元
人民幣為基準計算的價值不足以彌補其累計至該日的未付收益負值時,則將自動
按比例結轉當前未付收益。
(2)全部贖回
投資者在全部贖回本基金余額時,基金管理人自動將投資者的未付收益一并
結算并與贖回款一起支付給投資者,贖回金額包括贖回份額和未付收益兩部分,
具體的計算方法為: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基金份額凈值+該份額對應的未付收益
注:上述公式適用于不收取贖回費的情形。
(八)申購、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
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投資者贖回
基金成功后,注冊登記人在T+1日自動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并最遲于實施日3個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九)暫停或拒絕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的情形和處理方式
1、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或拒絕接受基金投資者的申購和
基金間轉換申請:
(1)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
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3)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某筆申購申請會影響到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時,可拒
絕該筆申購申請;
(5)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正
偏離度絕對值0.5%時;
(6)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
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
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暫停申購情形。
發生上述暫停或拒絕申購情形時,申購款項將相應退還投資者。基金發生上
述第(1)、(2)、(3)、(5)、(6)、(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決定暫停申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或網
站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
為需要暫停基金申購,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經批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
2、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或暫緩接受基金投資者的贖回和基金
間轉換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非正常停市或其他情形;
(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它原因而出現連續巨額贖回,導致本基金的現金支
付出現困難;
(4)為公平對待不同類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基金總份額1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延
期辦理部分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
(5)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
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決定履行適當程序終止基
金合同的;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
贖回申請的措施;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它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已確認的申請,基
金管理人將足額兌付;如暫時不能足額兌付,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
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后續開放日予以支
付,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投資者在申請贖回時可選擇將當日未
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
發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說明書中未予載明的事項,但基金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認
為需要暫停基金贖回,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經批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暫停期間,每兩周至少刊登一次提示性公告。以上情形消除后,暫停期間結
束,基金重新開放贖回業務時,基金管理人應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指基金單個開放日,本基金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包括基金間轉換導致的本基
金減少的份額)扣除本基金申購份額和其它基金轉換為本基金份額后的總余額超
過上一日本基金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時,按正常
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和基
金間轉換比例不低于本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
量占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份
額;贖回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基金間轉換未受理部分不做延
遲處理,但投資者可在申請贖回時選擇將當日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轉入下一
開放日的贖回申請不享有贖回優先權,并將以下一個開放日的本基金份額凈值為
基準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發生巨額贖回和基金間轉換
并延期支付時,基金管理人將通過郵寄、傳真或者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
其他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2日
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并說明有關處理方法;通知和
公告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個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日。
(3)基金連續兩個開放日以上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已經確認的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可以延期支
付贖回款項和基金間轉換份額,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后的20個工作日,并應
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
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按以下兩種情形處理:
①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
全部贖回;
②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措施如下,
a.對單個投資者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贖回申請和未超過基金總份額20%
的贖回申請分開設定當日贖回確認比例,前者設定的贖回確認比例不高于對后者
設定的贖回確認比例;
b.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
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
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
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部分延期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為一天,基金管理人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
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一天但少于兩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1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日公
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如果發生暫停的
時間超過兩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兩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當
連續暫停時間超過兩個月時,可將重復刊登暫停公告的頻率調整為每月一次。暫
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3個工作
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公告并在重新開
放申購或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日公告最近一個工作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
日年化收益率。
(十二)基金份額分類
根據投資者持有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等,形成不同的基金類
別,即A、B、E三類份額。三類份額單獨設置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七日年化收益。
(十三)基金份額的升級和降級
當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之和達到上一類基金份額的最
低份額要求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該類基
金份額全部升級為上一類基金份額等級。
當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某類基金份額之和不能滿足該類基金份額最
低份額限制時,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將投資者在所有銷售機構保留的該類基
金份額全部降級為下一類基金份額。
在投資者持有的某類基金份額滿足升降級條件后,基金的注冊登記機構自動
為其辦理升降級業務,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等級在升降級業務辦理后的當日按
照新的基金份額等級享有基金收益。如果注冊登記機構在T日對投資者持有的基
金份額進行了升降級處理,那么投資者在該日對升降級前的基金份額提交的贖
回、基金轉換轉出、轉托管等交易申請將確認失敗,基金管理人不承擔由此造成
的一切損失;投資者可于T+1日就升級或降級后的基金份額提交贖回、基金轉換
轉出及轉托管申請。
基金份額升降級的相關規則以基金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的最新業務規則及
公告為準。
自2023年5月11日起,本基金取消基金份額自動升降級業務,若A類基金
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300萬份時,本基金的注
冊登記機構不再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若
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低于300萬份時,本基金的
注冊登記機構不再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B類基金份額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取消升降級業務后,如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有需要將持有的本
基金A類份額轉換為B類基金份額,可先辦理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后
再辦理B類基金份額的申購業務。
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不進行基金份額升降級。
根據基金的實際運作情況,本公司有權對本基金的升降級業務規則進行調整
并予以公告。
(十四)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通
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記機構辦
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基金管理人擬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提前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
七、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結算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
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
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已于2005年11月28日起開放辦理基金轉換業務。
八、基金的非交易過戶和轉托管
(一)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是指不采用申購、贖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將一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按照一定規則從某一投資者基金賬戶轉移到另一投資者基金賬戶的行為,包括繼
承、捐贈、遺贈、自愿離婚、分家析產、國有資產無償轉讓、股權變更、機構合
并與分立、資產售賣、機構清算、企業破產清算、司法執行和經注冊登記機構認
可的其它情況下的非交易過戶。其中:
1、“繼承”指基金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2、“捐贈”指受理基金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
金會或社會團體的情形;
3、“遺贈”指基金持有人立遺囑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贈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
其他人;
4、“自愿離婚”指原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基金份額因基金持有人自愿離婚而使
原在某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劃轉至另一方名下;
5、“分家析產”指原屬家庭共有(如父子共有、兄弟共有等)的基金份額從
某一家庭成員名下劃至其他家庭成員名下的行為;
6、“國有資產無償劃轉”指因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形式調整或資產重組等原
因引起的作為國有資產的基金份額在不同國有產權主體之間的無償轉移;
7、“機構合并或分立”指因機構的合并或分立而導致的基金份額的劃轉;
8、“資產售賣”指一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分支機構或生產
線)的整體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在這種交易中,前者持有的基金份額隨其他
經營性資產一同轉讓給后者,由后者一并支付對價;
9、“機構清算”是指機構因組織文件規定的期限屆滿或出現其他原因解散,
或因其權力機構作出解散決議,或依法被責令關閉或撤銷而導致解散,或因其他
原因解散,從而進入清算程序(破產清算程序除外),清算組(或類似組織,下
同)將該機構持有的基金份額分配給該機構的債權人以清償債務,或將清償債務
后的剩余財產中的基金份額分配給機構的股東、成員、出資者或開辦人;
10、“企業破產清算”是指一企業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被宣告破產,清算組依法將破產企
業持有的基金份額直接分配給該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所導致的基金份額的劃轉;
11、“司法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辦理非交易過戶業務必須提供基金注冊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并直
接向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統一申請辦理。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自申請受理2個月內辦理,申請人按基金注冊登
記機構規定的相關標準繳納過戶費用。
(二)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贖回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銷售機構
(網點)之間不能通存通兌的,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轉托管。辦理轉托管業
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原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出手續后可以到其新選
擇的銷售機構(網點)辦理轉托管轉入手續。對于有效的基金轉托管申請,基金
份額將在辦理轉托管轉入手續后轉入其指定的銷售機構(網點)。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確保本金安全性和基金財產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為投資者獲取超過業績
比較基準的收益。
(二)投資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主要包括現金、期限在1年以內(含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和同業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內
(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國證監
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遵守投資紀律并有效管理風險的基礎上,實施穩健的投資風格和
謹慎的交易操作。以價值分析為基礎,數量分析為支持,采用自上而下確定投資
策略和自下而上個券選擇的程序,運用供求分析、久期偏離、收益率曲線配置和
類屬配置等積極投資策略,實現基金資產的保值增值。
(四)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稅后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在合理的市場化利率基準推出的情況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投資目標,投
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確定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提前公告。
(五)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高流動性、低風險的品種,其預期收益率和預期
風險均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和債券型基金。
(六)投資程序
本基金將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資流程。
首先采用MVS模型對包括宏觀市場、價值、市場氣氛等進行分析,確定投資
組合的久期并進行資產配置。之后在收益率和定價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個券選擇,
從而構建投資組合。投資組合的構建建立在金融工程的組合測試基礎上,并通過
完善的風險控制和投資限制保證組合的收益:
1、資產配置
本組合的資產配置分為兩層,即戰略性資產配置和戰術性資產配置。戰略性
資產配置由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主要指組合久期的配置范圍,戰略性資產配置
一般每年/半年確定,每月進行跟蹤,特殊情況發生時也可以臨時調整。基金經理
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范圍內,確定具體的久期并根據對各資產類別相對價值
和價格變化的判斷進行戰術性資產配置和波段操作。
2、個券選擇
(1)收益率曲線分析法
我們認為對于普通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的估值,主要基于收益
率曲線的擬合。在正確擬合的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及時發現偏離市場
收益率的債券,并幫助我們找出這些債券價格偏離的原因,同時,基于收益率曲
線我們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
(2)優先選擇流動性好的個券進行投資
在其他條件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下,優先選擇流動性較好的債券進行投資。并
且,在關注組合中債券的流動性的同時,關注債券市場其他品種的流動性的變
化,并適時地進行流動性換券。例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新發行的債券,
因為新券的流動性相對較好。
3、組合構建
(1)類屬配置
類屬配置指組合在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以及現金之間的配置比例。
類屬配置將基于對各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和走勢預測,在基準資產分布的基
礎上增持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回報的類
屬。各類屬的相對價值將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資產類屬的信用風險比較
從信用風險的角度考慮,國債的信用風險最小,金融債次之,企業債的信用
風險最高。金融債則屬于政策性質,由國家擔保,因此金融債的信用風險也很
小。
2)資產類屬的流動性風險比較
不同類屬的債券流動性風險差別較大,國債是目前國內最為活躍的交易品
種。債券現券存量和二級市場的交易量的絕對數都比較大,也可以使得其保持較
好的市場流動性。
3)各類屬收益的預期
a.歷史收益分析及未來收益預期
歷史收益主要分析各類屬指數收益率,未來收益主要分析到期收益率和未來
利率變化。
b.預測利差變化
利差是對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的補償,利差的變化反映各類屬相對價值的
變化。利差的變化有其時間性,利差變化將與該期間因收益率曲線平移效應導致
的類屬固定收益一起考慮,組合將超額持有利差變化和固定收益導致的總回報較
大的類屬。
利差分析主要集中于信用質量和流動性的變化。對債券類屬供需的變化也將
引起利差的變化,本組合將重視分析影響各債券類屬供需的因素,包括市場參與
主體行為分析、稅收、交易制度、其它投資機會的影響等。本基金將主要采用類
屬配置和個券選擇的管理模式來運作債券組合。
(2)收益率曲線配置
即在不同期限債券間進行的配置。在期限配置方面,將在久期決策的基礎
上,集中于決定期限利差變化的因素,以在不增加總體利率風險的情況下,從不
同期限的債券的相對價值變化中實現超額收益。首先根據利率水平預期決定久期
偏離度,然后根據對收益率的曲線形狀變化的預測,決定集中、兩端、梯形策略
的應用。在該策略的使用中,將重視運用利率的期限結構理論,包括利率預期理
論、流動性偏好理論及市場分割理論的具體運用,結合考慮利率的期限結構及其
它影響各期限債券價格變化的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形狀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預
測,并決定各期限品種債券的配置及調整。
(3)組合優化
根據我們自行開發設計的組合優化模型,在滿足擬定組合收益和久期要求,
整個類屬債券組合久期相等、個券集中度、組合分散度等的條件下,得出最優資
產配置方案,使得組合在未來期望收益一定的條件下,風險最小。
(4)套利策略
本基金將采用回購策略進行套利。
回購在債券投資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一方面逆回購可以代替短期債券,另一
方面,通過回購可以進行放大,在市場上升的時候增加獲取收益的能力。我們將
精確計算回購操作的風險和收益,積極利用回購操作進行套利,獲取收益。
(5)組合調整
1)市場短期失衡
當由于資金供給等原因導致市場發生短期失衡的情況下,我們將根據對收益
率水平短期波動的預期進行波段性操作。另外,由于市場的短期波動也可能會造
成不同類屬資產之間的利差波動,使我們可以有機會在不同類屬之間進行波段性
類屬配置操作。
2)品種置換
由于新券上市之后,其流動性呈逐漸下降的趨勢,因此未來保持投資組合的
流動性,需要對投資組合中的個券進行調整。而同時隨著我國金融深化程度的不
斷提高和加入WTO以后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市場的逐步接軌,我國的債券的投資
品種也不斷增加,新的投資品種也會帶來新的投資機會,我們也將相應在價值分
析的基礎上進行組合的調整,參與新品種的投資。
4、投資執行
設置獨立的交易部,基金經理以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向交易部遞交投資計劃
書或發出交易指令。交易部經理收到基金經理的交易指令或投資計劃書后,將交
易計劃分配給具體交易員執行。交易進行過程中,交易員應及時反饋市場信息,
與基金經理保持聯系和溝通。交易完成后,交易員以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向基金
經理匯報交易執行情況。
5、風險與績效評估
進行債券回報評估與歸因分析,首先將債券組合在某一階段的資本損益和息
票收入進行計算,然后將總回報分解,找出市場上的關鍵因子變化而帶來的相應
損益。
(1)衡量債券投資組合業績,首先要考慮資金進入、流出后,連同債券價值及
累積利息,計算組合的每日回報率。其次,采用稅后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作
為債券投資組合的基準,與組合每日回報率相減,得到組合的超額回報率。
(2)在對業績進行衡量之后,對債券投資組合業績進行歸因分析。
(七)投資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
過240天;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
過該證券的10%
3、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
產支持證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
策金融債券除外;
4、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同
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
5、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或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
回30%以上的情形下,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投資于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
如果基金投資有存款期限,但協議中約定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該比例
限制;
7、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
不得低于5%;
8、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9、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
資占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超過3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
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
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于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
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凈資產的
10%;
14、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5、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6、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
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
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
其他品種;
1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條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8、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9、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正常情況下應達到上述比例限制。
除上述1、7、11、17、18外,因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比例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十個工作日內進行
調整,以使基金投資符合上述規定,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有關法
律、法規、規章或中國證監會對上述另有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的禁止行為
1、本基金禁止從事下列行為: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
其他活動。
如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發生變更,上述禁止行為應相應變更。
2、本基金不得投資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的
除外;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6)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
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作為重大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九)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計算公式
其中: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資產包括現金類資產(含銀行存款、清算備付
金、交易保證金、證券清算款、買斷式回購履約金)、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
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期限在一
年以內(含一年)的逆回購、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中央銀行票據、買斷
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
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投資于金融工具產生的負債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正回購、買斷
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等。
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附息債券成本包括債券的面值和折溢價;貼現式
債券成本包括債券投資成本和內在應收利息。
2、各類資產和負債剩余期限的確定
銀行存款、清算備付金、交易保證金的剩余期限為0天;證券清算款的剩余
期限以計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數計算;買斷式回購履約金的剩余期限以
計算日至協議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一年以內(含一年)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協議到
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算。
組合中債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計算日至債券到期日為止所剩余的天數,以下情
況除外:
允許投資的浮動利率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下一個利率調整日的實際剩
余天數計算。
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中央銀行票據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中央銀行票據到期日的實際剩余天數計
算。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回購債券的剩余期限為該基礎債券的剩余期限。
買斷式回購產生的待返售債券的剩余期限以計算日至回購協議到期日的實際
剩余天數計算。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資證券產生權利的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有利于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4年11月28日復核
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2024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
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號
1 固定收益投資 6,271,824,658.70 44.36
5 合計 14,139,445,560.90 100.00
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序號項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1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0.29
其中:買斷式回購融資-
占基金資產凈
序號項目金額(元)值的比例
(%)
2 報告期末債券回購融資余額 -7,953.15 -0.00
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余額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個交易
日融資余額占資產凈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出現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20%的情
況。
3、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況
項目 天數
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 92
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過120天的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各期限資產占基金
序各期限負債占基金資
平均剩余期限資產凈值的比例
號產凈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內39.21 7.85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2 30天(含)—60天16.46-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3 60天(含)—90天8.85-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
--
的浮動利率債
4 90天(含)—120天0.76-
其中:剩余存續期超過397天的浮動利率債 - -
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投資組合平均剩余存續期超過240天的情況。
5、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101,830,919.65 0.78
6、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債券數量(張)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112485268 24徽商銀行CD157 4,000,000 396,727,176.39 3.03
2 112485963 24廣州農村商業銀行CD114 3,000,000 297,353,065.20 2.27
3 112419037 24恒豐銀行CD037 2,000,000 199,704,994.60 1.52
4 112419062 24恒豐銀行CD062 2,000,000 199,553,597.20 1.52
5 112421051 24渤海銀行CD051 2,000,000 199,516,396.57 1.52
6 112416092 24上海銀行CD092 2,000,000 199,484,031.27 1.52
7 112492870 24廈門國際銀行CD037 2,000,000 199,443,729.14 1.52
8 112483799 24廈門國際銀行CD137 2,000,000 198,702,641.23 1.52
9 112413102 24浙商銀行CD102 2,000,000 198,542,163.19 1.51
10 112484677 24廣州農村商業銀行CD097 2,000,000 198,470,596.19 1.51
7、“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
項目 偏離情況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0.25(含)-0.5%間的次數 0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高值 0.0325%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最低值 -0.0042%
報告期內每個工作日偏離度的絕對值的簡單平均值 0.0137%
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內未出現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攤余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序號 證券代碼 證券名稱 數量(份) 攤余成本(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62128 徐租04A1 600,000 42,209,507.44 0.32
2 144615 深租06A 300,000 30,016,490.96 0.23
3 144497 高發1A1 100,000 10,028,931.51 0.08
4 144129 國新租賃14號ABS優先A1級 50,000 1,601,584.24 0.01
注:以上為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基金計價方法說明
本基金采用攤余成本法計價,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
定利率每日計提利息,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平均攤銷。
本基金通過每日分紅使基金份額凈值維持在1.0000元。
(2)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
月2日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公開處罰。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2023年11月27日曾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公開處罰,于2023年
11月15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5月30日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
局上海監管局公開處罰。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曾受到國家
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公開處罰,于2023年11月27日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
總局安徽監管局公開處罰。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5日、
2024年8月23日曾受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公開處罰。本基金對
上述主體發行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除上述主體外,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
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5,749.9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利息 -
4 應收申購款 325,481,176.36
5 其他應收款 -
6 其他 -
(4)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2.報告期內沒有需說明的證券投資決策程序。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A份額合同生效日為2005年11月10日,B份額合同生效日為2014年
8月6日,E份額合同生效日為2024年3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
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歷史各時間段收益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宏利貨幣A
基金凈值比較基準基金凈值比較基準階段 收益率標收益率標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收益率③ 準差② 準差④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2.9010% 0.0060% 3.7725% 0.0012% -0.8715% 0.0048%
日
月1日-12月31日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2.1318% 0.0014% 1.5000% 0.0000% 0.6318% 0.0014%
宏利貨幣B
基金凈值比較基準
基金凈值比較基準
階段收益率標收益率標①-③②-④
收益率①收益率③
準差②準差④
2014
年8
月6
1.8775%0.0083%1.1890%0.0003%0.6885%0.0080%
日-12
月31
日
2015
年1
月1
4.1425%0.0089%2.1164%0.0012%2.0261%0.0077%
日-12
月31
日
2016 2.7219%0.0020%1.5041%0.0000%1.2178%0.0020%
年1月1日-12月31日
宏利貨幣E
注: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后)。
(二)宏利貨幣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歷史走勢對比圖
注:本基金A類份額成立于2005年11月10日,B類份額成立于2014年8
月6日,E類份額成立于2024年3月28日。本基金在建倉期結束時及截止報告
期末各項投資比例已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比例要求。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運用基金募集資金購買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和
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開立證券賬戶,以本
基金名義在托管銀行開立銀行存款賬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托管人以自身
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
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場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
金結算業務。本基金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注冊登
記人自有資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1、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將本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本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
的財產和收益,歸入本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本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
銷;不同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5、非因本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本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6、除依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資產估值的目的是客觀、準確地反映基金資產的價值。依據經基金資產
估值后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出基金份額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額凈值,基
金賬面份額凈值始終保持為人民幣1.00元。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
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三)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個交易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并
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期限內按實際利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收益
或損失。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價計算基金資產凈
值:
本基金目前投資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短期債券采用折溢價攤銷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計提應
收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購協議(封閉式回購)以成本列示,按實際利率在實際持
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3)買斷式回購以協議成本列示,所產生的利息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
提。回購期間對涉及的金融資產根據其資產的性質進行相應的估值。回購期滿
時,若雙方都能履約,則按協議進行交割。若融資業務到期無法履約,則繼續持
有現金資產,實際持有的相關資產按其性質進行估值。
(4)基金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銀行實際協議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2、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交易所短期債券可以采用攤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暫不
投資于交易所短期債券。
3、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市價計
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和不公
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場利率和交易價格,對基金持有的
估值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以內。當正偏離度絕對
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
值調整到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
備金或者固有資金彌補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
偏離度絕對值連續兩個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
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履行適當程序后采取暫停接受所有
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算等措施。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規要求,履
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規定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在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資產公允價值的
方法估值。
5、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估值。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進行。用于公開披露的基金資產估值由基金管理
人完成估值后,將估值結果報告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基金合同、托
管協議規定的估值方法、時間與程序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簽字返回
給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五)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場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
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本基金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保留小數點后四位,
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經基金管理人計算并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采
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3、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四位或七日年化收
益率小數點后三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
4、當基金管理人確認已經發生估值錯誤情形時,基金管理人立即公告、予以
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差錯類型
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冊登記人、或代
理銷售機構、或投資者自身的過錯造成差錯,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差錯遭受損失的當事人(“受損方”)按下述“差錯處理
原則”給予賠償。
上述差錯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
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系同
行業現有技術水平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抗拒,則屬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者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6、差錯處理原則
因基金估值錯誤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分別對
各自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資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
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沒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了賠
償責任的,有權根據過錯原則,向過錯人追償,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
約定處理:
(1)差錯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差錯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差錯發生的費用由差錯責任方承擔;由于差錯責任方
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差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差錯責任方承擔;若差錯責任
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
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差錯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確保差錯已得到更正。
(2)差錯的責任方對可能導致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
責,并且僅對差錯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差錯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差錯
責任方仍應對差錯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
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差錯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
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
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
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差錯責任方。
(4)差錯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差錯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
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資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差錯的當事人未按規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
政法規、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規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
決對受損方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
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由此發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差錯。
7、差錯處理程序
差錯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錯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當事人,根據差錯發生的原因確定差錯
責任方;
(2)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差錯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差錯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差錯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差錯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注冊與過戶登記人進行更正,并就差錯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特殊情形的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場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構成
1、本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
2、本基金買賣證券價差;
3、本基金銀行存款利息;
4、其他收入。
因運用基金資產帶來的成本或費用的節約計入收益。
(二)基金凈收益
基金凈收益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費用
后的余額。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同一基金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的分紅收益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
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投資
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
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
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
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并分配時,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
(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投資人
在當日收益支付時,若當日凈收益大于零時,則增加投資人基金份額;若當日凈
收益等于零時,則保持投資人基金份額不變;基金管理人將采取必要措施盡量避
免基金凈收益小于零,若當日凈收益小于零時,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
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調整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此項調整并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相關約定
內容相應調整,且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四)收益公告
本基金每工作日公告截至日前一工作日(含節假日)的基金日每萬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并由基金托
管人復核后公告。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基金已實現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上述收益的精度為0.0001元,第五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最近七個自然日的每
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折算出的年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其中:Ri為最近第i公歷日(i=1,2…..7)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基金
七日年化收益率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數點后三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與實施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實后確定。本基金
每日例行對當天實現的收益進行收益結轉(如遇節假日順延),每日例行的收益
結轉不再另行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收益分配采用紅利再投資的方式,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證券交易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
7、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8、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管理費按基金前一日的資產凈值的0.15%的年費率計提,具體計算方法
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費按基金前一日的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具體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
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對于由B類降為A類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適用A類基金
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01%,對于由A類升級為B類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基金銷售服務費應自升級后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
金份額的費率。本基金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5%。各類基金份
額的銷售服務費計算方法如下:
H=E×R÷當年天數
H:為對應類別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R:為該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于次月前兩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
付給各代銷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基金銷售服務費率,但銷售服務費年費率不得超過
0.25%。基金管理人必須在開始調整之日的3個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家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上述(一)4至8項費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列入當期基金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本基
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
納稅義務。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單位是人民幣元;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的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
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
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審計
1、本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獨立并具有相關從業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對基金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
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并具有
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須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同意。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基
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編制完成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的臨時報告,予以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則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監督管理辦
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
“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
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
料。
(二)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的三
日前,將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
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5、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
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
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
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
(三)基金運作信息披露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七日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前一日的七日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
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
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
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以
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
率。
2、基金年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
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
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3、基金中期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
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指定報刊上。
4、基金季度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
告或者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
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
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
風險。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本基金應當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至少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名份額持
有人的類別、持有份額及占總份額的比例等信息。
(四)臨時報告與公告
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兩日內編制臨時報告,并登
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冊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
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偏差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0.5%;
(17)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人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2)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存
單;
(23)當“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
產凈值偏離度絕對值達到或超過0.5%的情形;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澄清公告與說明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
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
人權益的,相關的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
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六)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
事務。
2、基金托管人須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就此向基金管理人進行
書面或電子確認。
3、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風險揭示
(一)市場風險
短期金融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
素的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
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
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
3、信用風險。主要是指債務人的違約風險,若債務人經營不善,資不抵債,
債權人可能會損失掉大部分的投資,這主要體現在企業債中。
4、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與收益率曲線非
平行移動有關的風險,單一的久期指標并不能充分反映這一風險的存在。
5、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
收益的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風險)互為
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
投資時,將獲得比之前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
資者的贖回。由于應對基金贖回的經驗不足,在市場下跌時經常出現交易量急劇
減少的情況,如果在這時出現較大數額的基金贖回申請,則使基金資產變現困
難,基金面臨流動性風險。
(四)相對風險與絕對風險
對于證券投資的風險衡量上,我們還應該區分相對風險與絕對風險。絕對風
險主要是指我們上面已經提到的各種風險,由于這些風險的存在,投資者可能會
承擔資本損失。而相對風險主要是指單位收益所對應的風險。
(五)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
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六)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風險:因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可
能發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
宣告破產等情況。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情況下,投資者面臨基金管理人變更或
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涉及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理
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間責任劃分的,相關基金管理人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
責任。
十八、基金合同的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終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
服務機構組成。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與基金有關的所有交易應立即停止。在
基金清算小組組成并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后,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公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二)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必
須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對終止后的基金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應在基
金合同終止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本方參加清算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函告其他各
方。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請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接管基金財產后,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三)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的職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終止后的基金財產;
3、對終止后的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終止后的基金財產進行估價;
5、對基金財產進行變現;
6、將基金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7、以自身名義參加與基金有關的民事訴訟;
8、公布終止后的基金清算結果公告;
9、進行終止后的基金剩余資產的分配。
(四)清算程序
1、基金財產的接管;
2、基金財產的清理;
3、基金財產的確認;
4、基金財產的評估;
5、基金財產的分配。
(五)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清算小組優先從終止的基金財產中支付。
(六)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終止后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至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七)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
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公告,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
(八)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
依法提起訴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按照規定支付相應費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
任;
(4)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動;
(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6)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1)依法申請并募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及基金合同的
規定運用并管理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及其他約定和法定的費用;
(3)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
了基金合同或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致使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產生重大
損失的,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必要時應采取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
利益;
(4)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基金的相關費率結構和收費方式,
但本《基金合同》規定應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批準的,從其規定;
(5)發售基金份額,收取認購、申購和基金間轉換費用;
(6)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7)代表本基金對其所投資的企業依法行使股東權利;
(8)行使因投資于其它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9)擔任注冊登記人或委托其他合法機構擔任注冊登記人;
(10)委托合法的銷售代理機構,并對其銷售服務代理行為進行監督;根據
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制訂、修改并公布有關基金募集、認購、申購、贖
回、轉托管、基金轉換、非交易過戶、凍結、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業務規則;
(11)在基金合同規定的情形出現時,決定暫停受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和基金間轉換;
(12)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提名新基金托管人;
(14)于基金終止時,組建或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5)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并運用基金
財產;
(3)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
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業
務或委托其他機構代理該項業務;
(5)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進行基金的注冊登記或委托其它機構代理該項業
務;
(6)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7)確保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資產相互獨立,確保所管理
的每只基金在資產運作、財務管理等方面相互獨立;
(8)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轉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10)按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價格的
方法;
(11)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和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規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從司法機構、中
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的判決、裁決、決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為了基金審
計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合同規定的保密義務;
(13)按約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約定受理申購、贖回和基金間轉換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和轉換后的基金份額;
(15)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7)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8)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
并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
的公開資料,并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9)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20)當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財產時,及時報
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基金管理人因違反本基金合同規定處分基金財產,或者因違背本基金
合同規定的管理職責、處理基金事務不當而致使基金財產受到損失的,應采取適
當、合理的方式向基金投資人進行賠償,其違約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基金托管人因違約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向基金
托管人追償;
(23)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基金其他當事人利益的活動;
(24)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25)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6)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7)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1、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托管費;
(3)依法監督基金的投資運作;
(4)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提名新基金管理人;
(5)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1)遵守基金合同,依法持有基金財產;
(2)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
(3)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專職人員從事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4)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
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資產相互獨立;對
其托管不同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名冊
登記、賬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5)除法律、法規、規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謀取利益,不得轉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7)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以托管人和本基
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開立一
個或多個證券賬戶;以托管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
付金賬戶;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
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嚴格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
指令,認真辦理基金投資于證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
(8)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法律、法規、規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或基金份額資產凈值;
(10)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基金
間轉換等事項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規定;
(11)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計算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認
購、申購、贖回、基金間轉換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文件規定;
(12)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關
法律文件規定;
(13)按規定出具基金業績和基金托管情況的報告,并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
證監會;
(14)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在定期
報告內出具托管人意見,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
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5)按有關規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6)按照有關規定,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報表和記錄15年以上;
(17)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及時核對;
(18)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
贖回款項支付到專用賬戶;
(19)參加基金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20)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
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2)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其違約責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監督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因基金管理人違
約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25)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授權的代表
共同組成。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如今后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
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2、召開事由
(1)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
7)更換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與其它基金合并;
9)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等
報酬標準的除外;
10)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
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項以書面方式提
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事項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以下情況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
商后進行修改:
1)除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外,調低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在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變更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基金間轉換費
率或收費方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必須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6)按照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3、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開會的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由基金管理人確定;
(2)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
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
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自行召集并確定開會時
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并且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
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
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
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
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
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4、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天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
上公告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至少應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2)會議擬審議的主要事項、議事程序;
(3)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4)代理投票授權委托書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
(6)如采用通訊表決方式,則載明投票表決的截止日以及表決票的送達地
址;
(7)采取通訊方式開會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召集人決定通訊方式和書面
表決方式,并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
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5、召開方式
(1)會議方式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方式包括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
2)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過授權委托書委派其代理人出
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出席;
3)通訊方式開會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4)會議的召開方式由召集人確定。但決定基金管理人更換或基金托管人更換
的事項必須以現場開會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2)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1)現場開會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現場會議方可舉行:
①對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統計顯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
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
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
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
一)。
②到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證
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到會者出具的相關文
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基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
2)通訊方式開會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會議方可舉行:
①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代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
日持有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小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
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
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
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②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其他
代表,同時提交的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證明及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代理人身份
證明及授權委托代理手續完備,出具的相關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基
金合同及會議通知的規定;
對于通訊開會方式的表決,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表面
符合法律、法規和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即視為有效的表決;表決意見模
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無效表決。代理人在通訊方式開會中進行表決時,應向
召集人同時提交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具的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③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在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
收取和統計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④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審議事項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份額10%以上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以在大會召集人發出會議通知前向大會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表決的提案;也可以在會議通知發出后向大會召集人提交臨時提案,臨時提案
最遲應當在大會召開日前10日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現場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審議事項
的修改及增加臨時提案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日5日前公告。
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臨時提案),大會召集人應當按照以
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1)關聯性。大會召集人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項與本基金有直接關
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職權范圍
的,應提交大會審議;對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
議。如果召集人決定不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提案提交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說明。
2)程序性。大會召集人可以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作出
決定。如將其提案進行分拆或合并表決,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
變更的,大會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問題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決定,并按
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審議。
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
案再次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需由單獨或合并持有權利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2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審議表決的提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其時間間隔不少于六個月。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規定程序宣布會議議事程序及
注意事項,確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
決,后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
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額50%
以上多數選舉產生一名代表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
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
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
2)通訊方式開會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由召集人在開會通知中公告審議
事項、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
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等。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第二日統計全部有效表
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7、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
對一般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都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2)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
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為特別決議事項,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4)采取通訊開會方式進行表決時,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
有效表決。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
開審議、逐項表決。
8、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則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
選舉兩名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
額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
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三名代表擔任監票人;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果大會主持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對所投票數進行重新清
點;如果大會主持人未進行重新清點,而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代理人
對大會主持人宣布的表決結果有異議,有權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要求進行重新
清點,監票人應當立即重新清點,重新清點僅限一次。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
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計票過程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2)通訊開會
在通訊方式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
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并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公告公證書全文、公證機關及公證員姓名。
9、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
有規定的除外。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均有法律約束力。
(五)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及程序
1、變更基金合同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合同變更的內容應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同意。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時,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3)變更基金類別;
(4)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5)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6)更換基金管理人;
(7)更換基金托管人;
(8)本基金與其它基金合并;
(9)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提高該
等報酬標準的除外;
(10)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10%以上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
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涉及本基金的同一事項以書面方式
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就涉及本基金的事項提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
(12)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現下列情況時,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后公布,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并屬于基金合同必須遵照進行變更的情
形;
(2)基金合同的變更并不導致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發生變化的;
(3)因為當事人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變更,當事人分立、合并等原
因導致基金合同內容必須作出相應變動的。
2、基金合同變更后應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備案,并在變更后兩日內公
告。
3、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終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屆滿而未延期的;
(2)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六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終止時,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清算組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關的中介
服務機構組成。自基金合同終止之日起,與基金有關的所有交易應立即停止。在
基金清算小組組成并接管基金財產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
同和托管協議的規定繼續履行保護基金財產安全的職責。
清算小組作出的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
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并公告,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
載在指定報刊上。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爭議的解決
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未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
在北京,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
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七)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辦公場所、注冊登記中心、基
金銷售機構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基金投資人在支付工本費后,可
在合理時間內取得基金合同的復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
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法定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 WEN CONG(丁聞聰)
注冊資本:1.8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基金管理業務、發起設立基金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營業期限:持續經營
2、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9]1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注冊資本:34,998,303.4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6060069
傳真:010-68121816
聯系人:任航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匯、售匯;從
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
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
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
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
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
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務;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
基金托管業務;企業年金托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托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
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
行業務;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
的其他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貨
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和有關證券法規的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
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管
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基
金收益分配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證券法規規定和
《基金合同》的行為,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
時核對確認并進行調整。基金托管人有權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及時糾正的,基金托管人須
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須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如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或本托管協議,基金托管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有
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托管人
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包
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管理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金
管理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管理人索賠。
2、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人是否及時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是否將基
金資產和自有資產分賬管理、是否擅自動用基金資產、是否按時將分配給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收益劃入分紅派息賬戶等事項,對基金托管人進行監督和核查。
(1)基金管理人定期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基金管理人發
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資產、因基金托管人的
過錯導致基金資產滅失、減損、或處于危險狀態的,基金管理人應立即以書面的
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糾正和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有義務要求基
金托管人賠償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的行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
金合同》、《監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
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
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3)如基金管理人認為基金托管人的作為或不作為違反了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或本托管協議,基金管理人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有權利并
有義務行使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本托管協議賦予、給予、規定的基金管理
人的任何及所有權利和救濟措施,以保護基金資產的安全和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就更換基金托管人事宜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代表基金對因基
金托管人的過錯造成的基金資產的損失向基金托管人索賠。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對方依照本協議對基金業務執
行監督、核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
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
或經監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監督方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資產的保管
1、基金資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資產的保管責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將遵守《基金
法》、《信托法》、《運作辦法》、《監督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關規定,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處理基金事務。基金托管人保證恪盡職
守,依照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謹慎、有效的持有并保管基金資產。
(2)基金托管人應當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資產托管事宜;建
立健全內部風險監控制度,對負責基金資產托管的部門和人員的行為進行事先控
制和事后監督,防范和減少風險。
(3)基金托管人應當購置并保持對于基金資產的托管所必要的設備和設施
(包括硬件和軟件),并對設備和設施進行維修、維護和更換,以保持設備和設
施的正常運行。
(4)除依據《基金法》、《信托法》、《運作辦法》、《監督管理辦法》、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基金托管
人違反此義務,利用基金資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謀取利益,所得利益歸于該基
金資產;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資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不得將固有資產與基金資
產進行交易,或將不同基金資產進行相互交易;違背此款規定的,將承擔相應的
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復相關基金資產的原狀、承擔賠償責任。
(5)基金托管人必須將基金資產與自有資產嚴格分開,將基金資產與其托管
的其他基金資產嚴格分開;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設立獨立的賬戶,建立獨立的
賬簿,與基金托管人的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
(6)除依據《基金法》、《信托法》、《運作辦法》、《監督管理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資產。
(7)基金托管人應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資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
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
2、基金合同生效時募集資金的驗證和入賬
(1)基金設立募集期滿或基金宣布停止募集時,由基金管理人聘請具有從事
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分別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
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資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基金銀行賬
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
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
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
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銀行賬戶運
作辦法》、《現金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利率管理的有關規定》、《支付
結算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4、基金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轉讓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
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
易場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的收取
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基金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開設和管理可以根據當時市場的通行做法辦
理,而不限于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
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
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5、國債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
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
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
金進行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由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向銀行監管部門進行報備。
6、基金資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銀行的保管庫,但要與非本基金的其他實
物證券分開保管;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
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
7、與基金資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
(四)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會計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資產凈值
是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
同》、《監督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
規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結束后計算得出
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最近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并在蓋章后以加密
傳真方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發送給相應的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
算結果進行復核后,以傳真方式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相應的
基金管理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相應的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
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相應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將相
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賬冊的建賬和對賬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
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記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賬
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若雙
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2)雙方應每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保證雙方平行登錄的賬冊記錄完全相符。
3、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基金財務報表由相應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
度報表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日內完成;季度報告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后每季度公告一次,在每季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每季終了后
15工作日內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
上;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
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中期
報告在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40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會計年度半年終了后兩個月內予
以公告;年度報告在會計年度結束后60日內編制完畢并于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
內予以公告。
(2)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相應的基金托管
人復核;托管人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書更新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在應在收到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在中期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應在收到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報告完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
人應在收到后4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進行。
(3)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該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
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該基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
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公章,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
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證監會備
案。
(五)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基金設立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登記日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每月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
規的規定妥善保管之。為基金托管人履行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規定的職責之
目的,基金管理人(注冊登記機構)應當提供任何必要的協助。
(六)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2、基金/基金管理人、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
的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自一方書面提出協商解決爭議之日起60日內爭
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國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提交仲裁時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除提交仲裁的爭議之外,各方當事人仍應
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
規定的義務,維護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七)托管協議的修改和終止
1、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修改后的新協議,報中國證監會
批準后生效。
2、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終止:
(1)基金或《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暫行規定》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
終止事項。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
容,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
目。主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投資者交易資料的對賬服務
基金投資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manulifefund.com.cn)查閱對賬單。
基金投資者也可向本公司定制電子或短信形式的對賬單。
具體查閱和定制賬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咨詢。
二、網上直銷服務
(1)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2)宏利基金微信公眾賬號:manulifefund_BJ
三、客服電話服務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為投資者提供7×24小時的電話語音服務,投資者可通過
客服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的語音系統或登錄公司網站
www.manulifefund.com.cn,查詢基金凈值、基金賬戶信息、基金產品介紹等情況,
人工座席在工作時間還將為投資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務。
四、投訴建議受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或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向客服中心提交投訴和建議。
五、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
系本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
法》、《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21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
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29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
明書》。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29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A類份
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29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B類份
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2月9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
醒投資者及時更新過期身份證件及補充完善身份資料信息的公告》。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19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3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月19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第4
季度報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3月28日發布《關于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增加E
類基金份額并相應修訂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3月28日發布《關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
下部分基金開展銷售服務費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3月30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3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3月30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2023年年
度報告》。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22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4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22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1
季度報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6月7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
止與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合作關系的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6月7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
停北京輝騰匯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6月25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
停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1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6月29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
醒投資者及時更新過期身份證件及補充完善身份資料信息的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19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4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19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2
季度報告》。
2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7月29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
止喜鵲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銷售業務的公告》。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8月13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
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8月31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4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2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8月31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中
期報告》。
2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0月18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
旗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2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0月25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
基金2024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0月25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2024年第
3季度報告》。
2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0月30日發布《宏利貨幣市場基金暫停大額
申購、大額轉換轉入、大額定期定額投資的公告》。
注:公告事項披露在規定媒介及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存放及其查閱方式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的住所。
查閱方式:投資者可通過指定信息披露報紙(《證券日報》)或登陸基金管
理人互聯網網址(www.manulifefund.com.cn)查閱。
二十四、備查文件
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募集的文件;
2、基金合同;
3、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和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查閱方式:基金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查閱,或基金投資人也可通過指定
信息披露報紙(《證券日報》)或登陸本基金管理人互聯網網址
(www.manulifefund.com.cn)查閱。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日